[摘 要]传统观点认为企业本身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由于企业自身没有完全享有投资的回报,政府可以把财政政策作为一项主要的刺激手段来弥补动力不足,同时能够起到更大的作用。在促进信息产业发展不仅是可行的也是必需的。因此,我国可以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的合理化这些关键因素来提升我国自主创新的能力。
[关键词]政府;财政政策;自主创新;信息产业
1 政府通过财税政策激励企业研发的理论分析 。
企业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投资的决定因素是预期的投资回报率,如果研发投资的预期回报率高于其他投资,则企业就会自动的倾向于这项投资,反之则不会。研发投资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其具有正的外部性,这种正外部性使得投资主体无法完全获得由自身研发投资带来的所有收益,即使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相当完备的经济环境中,也会由于专利保护的时限性和其他形式的知识溢出导致投资的私人回报率低于从整体来看的社会回报率,这意味着私人的研发投资水平低于社会最优的水平。jones和williams(1998)认为,保守的估计社会最优的研发投资会是实际投资的2~4倍。所以,无论在当今的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通过实施各种财税政策来激发社会的研发投资是各国政府的一个必然选择。
从总体上说,政府运用各种财税政策提高或激发社会的研发投资主要来自于两大方面。其一是需求方面,也就是通过对研发活动的直接财政补贴或税收激励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和弥补企业没有完全得到的收益。这些措施在资本市场更加不完善的发展中国家相对会更加有效,因为在资本市场不健全的情况下,首先,由于缺乏足够的风险资本的加入,企业不能通过外部融资来分担风险,大企业可以转向通过内部融资的方式来进行研发活动,中小企业则会因为缺乏风险资本的加入而无力承担高风险的研发投资;其次,由于在更加不完善的资本市场中道德风险更加严重,使得企业为研发融资的成本更高,从而减小了对研发的投资。WWW.13322.COm当政府通过实施各种财税政策参与社会的研发活动时,则会大大改善这种研发不足的现象,从而促进了技术进步和经济增长;最后是供给方面,政府可以发挥财政力量,通过增大对教育的公共开支,尤其是增大对高科技人才培养的支出从而为社会供给更多的科学家和工程师。显然,在相同的研发强度下,具有更多的科研人才会提高社会科技创新的效率和产出,从而激发更多的研发活动。
事实上,政府从需求和供给两个方面出发的各种财税政策的效果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市场环境以及不同的产业中是不尽相同的,因为影响企业创新的除了政策因素之外还有很多,比如经济的开放程度、市场结构、企业的规模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程度等,而这些因素是共同发挥作用的,所以,分析财税激励政策的有效性需具体考虑产业的内外部环境。本文分析促进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各种财税激励政策的选择。
2 运用财税政策促进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的必要性。
首先,信息产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产业。信息技术是一种面向全社会各行各业的通用性关键技术,较强的渗透性吸引了世界各国对其发展的重视和支持。我国正处在加快工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信息产业,对改造我国传统产业、促进其他各行各业的创新和提高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有着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我国信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是国家实施信息化战略,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基础和前提。
其次,我国信息产业大而不强,自主创新能力较弱。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经历了起步阶段、创建阶段,进入到了目前的迅速发展阶段。从2004年到2008年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销售收入翻了一番多,从3。1万亿元增长到了7。1万亿元,年增长率高达24。8%。电子信息产业已成为我国工业中发展速度最快、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性和先导性产业。
尽管我国信息产业取得了迅猛的发展,也出现了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企业,但从整体上看,我国企业研发投入不足,自主创新能力较弱。通过下表可以看出,我国办公、会计和计算机制造业以及广播、电视和通信设备制造业的研发强度(用研发投入与工业增长值之间的比例来衡量)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还远低于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
通过上述比较可以发现,我国信息产业的研发投入不足,而研发投入是自主创新的根本保证,所以政府应该通过各种财政政策来提高企业的研发投入。
再次,随着全球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信息产业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国际竞争更加激烈,我国信息产业面临着内外两方面的压力:一方面,虽然我国已成为世界电子信息产品加工制造的基地,但我国信息产品的技术含量不高,在很多核心技术上没有自主产权,尤其是在集成电路、系统软件、元器件等核心技术上,研发能力甚为薄弱。这导致了我国仍处在整个产业价值链的底端,产品附加值较低;另一方面,发达国家和跨国公司或通过制定更高的技术标准以及设置更多的技术壁垒来加强对信息技术的控制,或通过在我国国内大量申请专利来占领我国市场,加大了我国本土企业技术创新的难度,阻止了我国信息产业进一步打开国际市场。综上,只有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才能使我国信息产业取得市场竞争优势,真正把我国信息产业做大做强。
3 提高我国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选择。
3.1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的财政支持
由于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的基础比较薄弱,一直以来信息产业技术创新自然地选择了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模式。虽然在实施积极的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下,技术创新的水平在不断提高,并且个别领域已经达到了世界先进水平,但整体上没有处理好引进、吸收、再创新的关系,技术消化吸收的效率比较低,在大多数核心技术上还与技术先进的发达国家有很大的差距。从国外信息技术创新提升的过程来看,无论是技术创新能力最强的美国,还是实施技术追赶的韩国,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突飞猛进的发展,都离不开政府对一批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核心技术的行政干预和统筹安排。所以,必须要通过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对我国信息产业发展具有战略地位的核心技术进行攻关,从而获得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3.2 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直接财政投入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1995—2008年,我国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科技活动经费中由政府筹集的平均比例为4。4%,企业筹集的平均比例为85%,通过金融机构筹集的平均比例约为10。5%;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科技活动经费中由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筹集的平均比例分别为2。9%、88。8%和8。2%。这说明我国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科技活动资金主要由企业自身筹集,由政府筹集的数量相当有限,而在我国信息产业整体的研发投入不足以及其他渠道融资不畅的情况下,增加政府的直接投入和对企业创新活动的扶持力度,是提高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有效措施。
3.3 通过制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
与政府通过直接的财政支出加大对研发的投入相比,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自主研发将起到不完全相同的效果。首先,从理论上说,政府加大直接的研发投入可能会和企业研发投入产生互补,也就是起到促进私人研发投资的作用,但在有些情况下也可能会产生挤出效应,从而对整体研发投入增加的效果并不明显,但税收优惠的激励政策直接降低了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的成本和风险,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研发投入。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可能更有利于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的建立。在制定具体的税收政策上,一方面要根据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研发、技术引进等各种科技活动支出制定相应的税收抵扣额,另一方面要不断优化税制,提高税收政策的可操作性,并对各种技术创新的性质进行区分,特别对应用性广的信息技术给予较大的支持,提高信息产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也间接促进了信息技术的应用。
3.4 通过财税政策为企业自主创新融资创造条件
信息产业所包含的大多数行业均属于高技术产业,高技术产业的特点是具有更多的创新机会,同时由于技术的高端性以及技术更新快的特点导致了其研发的更大风险性,所以,通过金融市场为信息产业研发融资的难度更大。政府一方面可以制定通过财政提供贷款贴息的鼓励政策,也可以通过政策性银行为研发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鼓励和推动风险投资资金的形成,从而促进民间资本对研发投资的支持。
3.5 加大对信息产业高素质技术人才培养的财政投入
人才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本保证,也是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的决定性因素。leiponen(2005)研究认为,在控制研发强度的条件下,技术性劳动力投入和创新产出之间存在正的相关性,并且colombo和grilli(2005)的研究发现,对高科技企业的发展而言,政府对高素质专业性人力资本的投资比其他形式的教育支出更加有效。针对我国信息产业目前专业性人力资本缺乏以及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现状,政府必须从供给角度加大对高素质技术人才的财政投入,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激发科技创新精神,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营造人才成长的优良环境,加快建设高素质技术人才和各类创新人才队伍,为信息产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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