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 论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论文化产业的税收政策
目前,我国文化产业普遍征收营业税。从税率设置看,现行营业税采用行业差别税率,文化体育业按3%征收营业税,其他相关产业按5%或5%-20%的浮动税率征税,虽较好地体现一定时期内国家的产业扶持方向,但已经不适应新时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文化产业在同业之间也会因技术设备、服务水平及收费标准等因素而有较大差别,但都适用于统一税率,没能很好体现国家的文化消费政策和产业政策。
现行增值税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存在重复征税现象,扭曲了政策的效应。文化产业的资产大多体现为知识产权、品牌价值、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形成过程中,智力投入往往占文化创意产品成本的绝大部分,但企业在纳税时对这些投入不能进行抵扣。这种重复征税,难免会使税收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扭曲和变形,加大了文化产业的生产成本和投资风险。
我国对文化产业基本上实行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考虑文化创意产品需求在区域、服务对象等方面的差异,忽略了企业的不同经营对象和盈利水平,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效果的发挥。其次,文化产业税收优惠缺乏公平性。再次,尽管我国已经出台很多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文化产业市场体系还不健全,税收优惠政策与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具有明显过渡性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以定期减免为主,减免政策不具有可持续性。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好处
考虑当前我国文化服务产业普遍征收营业税的情况,研究文化服务业增值税与营业税对接、转型的税制体系设计,重点对公益性强的文化产业实行免税或减税,具有现实意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文化产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有利于减少重复征税行为,降低产品价格。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个产业之间环环相扣,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降低了消费品的税收成本,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通胀压力;二是有利于提高文化产业竞争力。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除了重复征税,企业就可以向专业化细分和升级换代迈进。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难点
当前环境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只能是先在某些行业试点,进而推广到全国。我国文化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面临的主要难点有:
(一)税率设计
考虑到原有营业税税负水平,文化产业税率设计不应增加文化产业的税收负担水平。其次,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税率设计应考虑不同经营对象和盈利水平,考虑文化产业在不同区域、不同服务对象的差异,设计差别税率,发挥税收调节产业结构的效果。再次,在税率设计时要权衡增值税的税收中性性质与文化产业服务多样化的事实。
(二)税收收入划分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税收收入如何分配的难题。2009年,我国营业税占地方税收收入的比例已经达到33.82%。我国在上海启动的增值税“扩围”试点,采用了“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试点地区”的处理办法,避开了营业税改革过程中可能触及到的税收收入分配的难题。目前税收收入归属主要有两种思路:一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收收入归地方政府支配;二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收收入归中央政府支配,税收收入在中央政府和地反政府之间分享。(本文作者:卢巧云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