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财政政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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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08 09:10:23 发布时间:16天前

  一、基点:增加教育投入,保证机

  为了保证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资助政策。2000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所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开展国家助学贷款。2004年,国务院建立了以风险补偿金为核心的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2007年,国务院又决定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目前,国家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出发点就是促进教育公平,对潜在学生的资助可以减少其为接受高等教育所承担的私人成本,从而提高他们进入大学的可能性。扶持困难家庭的子女享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国家的资助体系虽然帮助了许多困难学生获得平等享有高等教育的机会,但是中国的学费仍然处在比较高的水平。家庭困难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仍然受到学费的制约。帮助弱势群体享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仍然需要完善的资助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首先就是要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加,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持续上升,而国家财政能力有限,“穷国办大教育”的国情,决定了各项财政政策制定的基点与价值目标主要是满足人民群众享有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机会公平将是很长时间内中国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的基本落脚点。

  二、关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过程公平

  随着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的上升,高等教育规模不断壮大,国家财政投入及资助力度持续加大。高等教育质量问题引起关注。高等教育的资源利用效率是影响学生平等享有高质量的高等教育的决定性因素。国家的财政政策开始关注如何提高高等教育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过程公平。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政策越来越关注高等教育资源的利用情况。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后4%时代怎么办成了社会热点。其中最引起关注的是投入的经费如何支配,也就是资源利用的问题。从投资体制入手,国家进行了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方式的改革。中国的高等教育财政拨款模式经历了从“基数加发展”到“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再到“基本支出加项目支出预算”的变革历程。1955年至1985年,中国采取“基数加增长”的高等教育拨款模式,但这种模式不利于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控制和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1986年,国家开始采取“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高等学校经费的利用效率。但是,没能切实核算高校的实际成本,导致各高校过多地依赖在校生人数作为拨款的参考依据,只注重学生规模的扩张,忽视了办学质量。2002年至今,“基本支出加项目支出预算”模式得到应用。基本支出预算是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经费;项目支出预算则是学校某些专项业务活动所需要的经费,在高等学校核算中需要按照项目进行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4]。拨款方式的改革,目的在于提高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而提高效率的价值追求并没有否定促进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教育公平并不是说要将教育资源平等分配,而是教育资源有效分配,满足高校运转需求及项目的开展,使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学生享有其该享有的高质量的教育资源,即促进高等教育过程公平。高等教育资源得到合理利用,是确保每位学生平等享有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是学生公平地分享学校的教育资源,以满足和平衡每个人不断发展的需要,从而使受教育过程处于公正合理状态的决定性因素。高等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的关注,实际上是对于高等教育过程公平地追求,政策中折射出公平的价值取向。

  三、方向:加强投入产出率的评估,实现结果公平

  教育起点公平与过程公平的最终体现在教育结果公平上,教育结果公平是教育实质性的公平,也是衡量大学教育质量的关键要素[5]。起点公平一直被视为教育公平的核心组成部分,过程公平也开始进入人们的视野,起点公平和教育公平成为中国以往制定政策时的主要目标导向。增加投入、提高资源利用率,最终目的是要提高投入产出效率,而机会公平与过程公平的最终结果需要用结果公平来考证。在中国当前主要强调教育起点公平、教育过程公平的教育公平政策中,教育结果公平可以作为一种客观的政策评价和监控的工具。同时,教育结果公平也将为中国教育公平的未来发展提供新思路和启示[6]。结果公平应该成为今后制定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价值目标和导向。加强对高等教育投入产出率的评估,不仅是对高等教育投入资金与其所创造价值之间的关系的评价,而且也是对教育质量的评估,包括对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估,是促进高等教育结果公平的一种有效手段。通过财政政策促进教育结果公平,以产出机制拨款的财政政策可以激励大学提高教育质量,使更多的注册学生完成学业,促进高等教育结果公平。

  四、行动:以公平为取向,构建高等教育财政政策体系

  (一)明确政府高等教育拨款的主体地位,加大投入

  《国家教育与发展纲要》中提出要“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本世纪末达到4%”[7]。这个本世纪末是指20世纪末,然而,直到2012年中国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4.28%,首次实现4%的目标[8]。目前,高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比重的均值为4.8%左右,中低收入国家的这个均值反而更高些。从高等教育国家财政性经费支出来看,2009年,该比例首次突破7%,达到0.79%,成为历史最高值,但2010年又有所下降。中国高等教育国家财政性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始终没有超过0.8%,而该值是目前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公共支出占GDP的比例的平均值,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已经超过了1%,主要发达国家平均为1.7%。很明显,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中国财政压力不断增大。但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保证更多的适龄青年公平的享有高等教育,实现教育公平,仍然需要财政拨款发挥其主导性作用。

  (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是平衡中央和地方财政及各区域之间的差异,从而实现区域间各项社会经济事业的协调发展,是最主要的促进公平的财政政策。由于中央财力和地方财力的差异,教育部直属高校与地方高校的经费数量差异明显,各地方政府财力不同,不同地区的地方高校的所得财政拨款也不同。这样就造成了高校间发展的不均衡,造成各地区高等教育的学生在享有教育质量上的不公平。而高校毕业生涌向发达地区,又使欠发达地区在投入高等教育的收益降低,造成欠发达地区在财政上和人才流失上的双重风险。这种不公平问题,需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高等教育财政支付转移要以公平为导向,并以法律形式给予保证。支付的程序及算法要体现公平原则,具体来看要加大中央政府对不发达地区的纵向转移支付,并不断推行省级政府间的横向支持。增加过渡性的转移支付金额的数量,根据各地实际支付能力与全国平均生均经费标准间的差异,给予各地发展高等教育所必须的经费补偿。缩小地区间高等教育资源的差距,保证不同地区的学生享有高质的高等教育质量的机会。

  (三)不断完善高等教育资助体系

  除少数国家外,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接受高等教育都需要缴纳学费,这是个人及家庭承担一部分高等教育成本的渠道。然而,学费却成为一部分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障碍,从而影响了高等教育公平。目前,中国在普通高校建立了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但是,为了惠及更多的学生,切实解决因学费而无法入学的问题,资助政策体系还应该不断完善。随着高等教育成本的增加,各地高校学费的上涨的趋势明显,因此,要不断的提高资助的标准及比例。丰富及细化资助的项目,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学生提供不同项目的资助。对于申请资助的程序要给予简化,并且要透明化,保证公平、公开、公正。

  (四)推行高等教育财政绩效拨款模式

  不断完善高等教育财政绩效拨款模式,将公平作为其重要的价值导向与目标,将是中国今后制定财政政策的着力点。高等教育财政绩效拨款模式是在保证教育活动拨款的同时,在高等教育领域为鼓励高绩效、高水平而进行的一种公共财政资源配置,是绩效拨款思想在财政拨款机制中的运用,即以高等学校的绩效状况和改进程度作为拨款依据[9]。以促进高等教育公平为价值目标,高等教育财政绩效拨款模式需要不断改进。制定绩效拨款的标准时,要以公平为导向。不再单一地以学生数作为政策参数,要选取教学质量、就业率、升学率和创业率等指标,体现教育资源的投入产出效率,据此对高校进行拨款,激励高校的办学积极性,并且提高学生享有的高质量教育的机会。可以借鉴一些国家的经验,在政府与高校间成立中介组织,绩效考评可以由中介机构负责,对于绩效考评及拨款的全部过程给予公开公示,接受各部门及各方人士的监督。高等教育财政政策的公平取向,能够从资源配置的角度对高等教育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及结果公平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国家在制定高等教育财政政策时,要以公平的价值取向为导向,构建一个高等教育财政政策体系,切实推进高等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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