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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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 (下称乙方)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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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乙双方就 与 因 纠纷一案进行了沟通,甲方愿意委托乙方代理相关法律事宜;
乙方向甲方提交了《 律师事务所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甲方已经详细阅读并知晓相关内容;
为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下列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乙方承办律师
1.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本所的 律师作为甲方委托事项的承办律师,办理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事项;
1.2 在接受指派的承办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承办甲方委托事项时,乙方有权另行指派本所其他律师继续办理约定的委托事项。乙方在另行指派承办律师时应充分考虑委托事项性质、甲方意愿等因素,确保服务质量;
1.3 在变更承办律师时,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另行指派的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手续。
第2条 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2.1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如下第a. b.项事宜:
a.对委托事项提供咨询意见;
b.代理一审诉讼。2.2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经协商一致调整、变更约定的委托事项;
2.3 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以甲方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3条 禁止或担保
3.1 本合同中的任何约定以及乙方承办律师在接受委托前或接受委托后对委托事项作出的法律分析、诉讼方案或法律建议、结果预测等,均不构成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对甲方委托事项处理结果的或担保;
3.2 乙方承办律师就委托事项处理结果对甲方作出的任何或担保对乙方均无约束力。
第4条 甲方义务
4.1 如实陈述有关情况,及时、详尽地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证据及必要的背景材料,保证上述文件、资料、证据真实、完整;
4.2 及时为乙方承办律师出具授权文书,及时审核、确认、签署、传送乙方承办律师制作的法律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承办律师工作;
4.3不得要求乙方或乙方承办律师运用自身社会影响或社会关系提供超出法律服务范畴的其他服务;为乙方承办律师办理委托事项预留合理时间,以方便乙方承办律师作出相应安排;
4.5按本合同第7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及乙方律师为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实际开支。
第5条 乙方义务
5.1 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充分运用自身法律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5.2 认真研究案情、代理出庭,及时就委托事项向甲方提供口头或书面的法律意见、工作进展汇报等;
5.3 不得滥用代理权,也不得超越代理权行事;
5.4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执业纪律的行为;
5.5 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完结后,不得泄露因办理委托事项而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
第6条 费用及支付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律师代理费 。
在本合同签订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一审判决、调解、和解或原告撤诉后三日内支付剩余律师费 。
乙方因办理本案产生的差旅费、查询费由乙方自理。
第7条 合同签字、有效期及份数
7.1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的签约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办理终结且甲方向乙方付清全部应付费用之日止;
7.3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