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一、 前言
1.甲乙双方根据公平、诚信原则,协商一致签订协议以确定双方的商品供货合作关系,以利于双方更好合作之关系!
二、 货物单价
1.《商品价目表》中所记的进货单价是根据甲、乙双方的协议而制定,
2.当进货报价决定后,乙方应根据甲方所指定的格式、内容,迅速将价格明细提交给甲方,并由乙方盖章,双方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认可(并注明生效时间)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其他人的签名不予以承认;
3.商品的价格由甲、乙双方于报价单中商定,商品的价格应不包括增值税,即不含税价,但不包括双方约定的乙方给甲方的各项销售优惠政策。
4.如乙方商品供货价格上涨,乙方应当在报单时提醒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新的价格和生效日期。达成协议以前,甲方有权按原有商定的价格向乙方付款。
5.乙方保证提供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其他同类商家、同类市场的平均供货价,一经甲方确认乙方供应价高于同业态其他超市供应价格,甲方有权按原先价格给予乙方结算并终止合作。
三 订货程序
1.正常订货,甲方按照《商品价目表》中所制定的“正常进货周期”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订货,于每周三、周五传单至乙方;紧急订货则按“紧急进货周期”执行,提前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后传货单,并在协议时间内送货。
2.甲方应在《商品价目表》中明确所订商品的交货日期及每次的交货数量。乙方应遵守《商品价目表》约定的内容交货,除双方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变更《商品价目表》的约定内容外,乙方的交货不得与订单的约定内容有异常。
3.当甲方向乙方发出《商品价目表》后,乙方要仔细审核《商品价目表》内容,如订单明细、数量和交货日期,确认无误后,安排在1-2个工作日发货,若乙方对甲方的订货内容有异议时,于接到《商品价目表》后12小时内通知甲方处理。
4、特殊情况,每月乙方允许甲方2次存在报单后3小时内送货。
5. 当乙方推出新品,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样品和报价表,待甲方同意销售后,方可开始供货。
6. 乙方只接受甲方批示后的订单,不接受个人订单或与甲方无关的订单;
四 交货流程
1.乙方于交货前需填写规范的《送货单》(若无,以《收据》代替),送货到甲方,并负责卸货、点货、核对,由甲方签字确认货品方可离开,运输费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包装要求,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产品进行包装,不应有破损包装产品,不能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3.甲方应当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按照订单对商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如商品不符合本协议及订单要求的,可以拒绝接收。
五、退、换货
1.考虑到商品的自然损耗和季节性差异,双方同意合作商品退、换货率为100%(人为损坏除外)2.甲方退换货应当和乙方当面确认点清数量,并当场更换产品或作为退货处理
六、 质量安全
1.乙方交付的商品应在其标明该商品的保存期限及保质条件下对商品的质量全面负责。乙方不得交付假冒伪劣商品给甲方,如因乙方的商品质量问题而使甲方及其信誉或消费者遭受经济损失或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应就此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提供商品的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有商品名称、规格、主要配料、警语、保质条件、生产日期、厂名、厂址、联系电话、注册商标、条形码等,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还,且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来承担。
3.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应承担售后服务的责任,并履行其提供产品的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
4.若是国家相关执法机关扣押或检验商品时发生的任何费用则由乙方负责(过质保期和人为损坏的在售商品除外)
5.甲方有义务对商品进行先进先售的原则。发现有销量剧慢的商品,应及时通知乙方进行合理的处理,避免商品的恶性临期。
七、 对帐、结算
采取月结方式,由乙方出账与甲方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待甲方审批后直接转账入乙方账户,账务务必当月结清。
1.甲乙双方确认的对帐周期为:每月 2 次,对帐日期为每月 5、20 日,对帐日 1 天。(甲方对外结帐日)
2.双方按照确认的书面对帐单按时进行对帐,如因甲方原因在规定的日期不能提供对帐单的,甲方应当依据销售清单和本合同先行给付货款。乙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对帐,可与甲方协商解决,账单核对以双方签字确认单据为准。
3. 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乙方的货款。甲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的时段内结算货款,需与乙方协商解决。反之甲方需向乙方每天支付货款百分之10的违约金
4.甲方以下列方式结算货款:□ 现金 □ 银行转帐
乙方开户行: 昆山市农业银行 号:6228450408026122177(户名:杭静)
5.双方确认的结算周期为:45天
八、其他注意事项
1.乙方必须是经过国家行政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的生产企业或销售单位,同时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条件或销售条件。
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商品具备合法授权生产及销售,如由此而产生相应的法律纠纷及相应损失,由供应商负责承担相应的后果,而且甲方保留进一步起诉的权利。
3.甲方可在交货前对订单内容进行更改或删除,但必须事前告知更改内容,乙方在接到订单三日内仍未交货,甲方有权终止订单。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订单规定的数量交货,如与订单所订品种及数量不符,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有效期内具体业务处理,包括:增加品种、价格变动、促销活动及费用处理等,双方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均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
5.由于乙方提供货款月结的优越条件,甲方有义务以乙方作为主要供货商。
6.乙方有权选择停止供货,但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可选择清场结算剩余款项,或保留在售商品结算剩余款项。
7.乙方未供假冒伪劣商品(权威部门认定的)甲方要终止乙方供货权的,甲方应该在7天内结清对乙方的剩余款项。
九、 签章
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执一份,甲方持有二份(一份保留行政部、一份保留财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