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双方本着友好协商,互利互惠的原则,就甲方于2004年9月18日-19日在北京举办的“2004风险投资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模式推介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合作内容:
甲方发起并主办“2004风险投资扶持中国企业新加坡上市双赢模式推介会”乙方作为本次推介会的代理合作单位与甲方合作,推介会举办地点为北京、举办时间为2004年9月18日—19日。
第二条双方合作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策划、演讲嘉宾的联系和确认、场地的落实与布置、对会场进行总体控制与协调,并负责保障本次推介会圆满顺利完成。
2、甲方为乙方提供招商之宣传材料。
3、甲方负责合作项目的媒体支持。
4、甲方对本次推介会的招商文案,演讲嘉宾及用于招商的宣传材料,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
5、乙方利用本身掌握的客户资源为本次推介会作招商工作,以付费客户为准。
6、乙方招商收入,由乙方或参会人员直接以电汇形式在开会前一周内将会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7、乙方招收参会人员的会费,甲方按标准对招商价格7折与乙方进行结算。(注:甲方标准的对外招商价格为人民币3000元/人)。甲方扣除乙方收入的应缴税金。
8、乙方对外招商应保持和甲方一致或高于甲方价格,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降价,如甲方发现乙方有降价行为,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作代理资格。
第三条法律责任:
1、推介会期间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受到参会代表起诉,中国科技财富杂志社负责解决有关纠纷并承担责任。
2、推介会期间如因法定的不可抗力事由而非协议约定的事由导致本次推介会无法举办或无法如期举行,则协议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但代理方有义务协助主办方处理事宜,包括退票和协调。
第四条保密条款
:
双方在合作或合作之外从对方获得任何有价值的商业信息或技术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批漏或泄露,也不得擅自许可别人使用,违反本条将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一切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协议之不可转让性:
本协议约定之权利义务具有不可转让性,任何一方在取得对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就本协议书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转让,否则实施转让方将视为严重违约,转让行为无效。
第六条争议解决
双方协议书发生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被告方所在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2、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双方签署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署时间: 签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