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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受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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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就甲方聘请乙方为其CFO之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聘用岗位
根据甲方长期发展及公司运营需要,甲方特聘请乙方为其CFO。
二、薪资报酬及福利待遇
(一)甲方就该工作岗位实行固定薪酬+工作绩效+年终奖金报酬制度,在本合同聘用期间甲方依照 元/月(人民币)的薪资标准,定期向乙方支付薪资报酬,同时甲方将依据公司运营情况及乙方的工作实绩给予乙方工作绩效奖金和年终奖金等津贴;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用车便利;
(三)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等休假安排。
三、工作时间
(一) 甲方采取国家规定的标准工时制,即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二) 甲方由于工作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加班加点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如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受上款规定限制。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聘用期共计 年,自2023年 月 日起至201 年 月 日止。
五、工作职责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依据本合同及甲方相关制度,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项目成本及未来收益分析及预测;
(二)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审计监察、存货控制等方面工作,加强公司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三)参与制订公司年度总预算和季度预算调整,汇总、审核下级部门上报的月度预算,召集并主持公司月度预算分析与平衡会议;
(四)负责重要内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五)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六)主持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预算管理、审计监察、库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
(七)组织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障公司合法经营,维护股东权益;
(八)按规定审批从银行提现金的作业;
(九)负责审核签署公司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成本费用计划、信贷计划、财务报告、会计决算报表,会签涉及财务收支的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
(十)参与公司投资行为、重要经营活动等方面的决策和方案制定工作,参与重大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十一)做好财务系统各项行政事务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团队精神; (十二)组织做好财务系统文件、资料、记录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十三)组织做好保密工作;
(十四)代表公司与外界有关部门和机构联络并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十五)公司现金流使用的统一规划。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二)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三)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根据公司日常业务的实际需要,为乙方安排财务相关工作,分配具体工作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甲方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
(二)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薪资报酬;
2、使乙方合理享受规定的待遇;
3、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4、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CFO职务,按时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
2、获取薪资报酬;
3、对甲方财务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4、辞职(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
(四)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所接触的各种文件、资料等信息,均属甲方商业经营秘密,乙方有义务对其保密,不对外扩散;
3、不得以个人名义在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担任要职或兼职,或从事与甲方利益有冲突的业务;
4、按时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
5、积极服从上级主管的工作调动;
6、爱护甲方的财产;
7、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因合同其他因素的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依法变更聘用合同。变更后的合同或合同条款经双方盖章或签字后生效;
(二)有下列情形,甲方可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
1、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聘用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5、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甲方管理*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
2、乙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薪资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法宣告破产;
2、甲方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死亡的;
4、乙方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聘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CFO职务。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法律责任;
甲方克扣或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的,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乙方的法律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招收录用乙所支付的费用;
2、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附则
(一)甲乙双方约定的专项协议、聘用合同变更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或终止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