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 (身份证号码: )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签订本用工协议, 共同执行。
2、本协议期限为 (年/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工作任务:
3.1乙方在甲方经营的 从事导购工作;
3.2 乙方的职责及工作质量,按照家纺行业的基本规范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3 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和劳动纪律,应完成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的销售任务;
3.4 因甲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4、劳动报酬:
4.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潼南平均工资水平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基数为 元(人民币)/月(大写: ),其它各种福利、津贴均含在当月的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行计发。
4.2 乙方的销售提成按销售收入的1%计提,(新员工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不享受销售提成)。
5、劳动纪律:
5.1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员工手册》中写明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乙方应保守甲方商业机密,维护甲方利益。
5.2 乙方应爱护甲方财物, 如店内财物丢失或损坏, 乙方应照价赔偿。
5.3 乙方应遵守双方协商制定的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根据不同季节制定,一经确定,甲、乙各方不得单方面更改。
5.4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 甲方可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或解聘。
6、协议的终止、变更、续签和解除:
6.1 本协议期限届满时即终止, 由于工作需要, 在双方同意条件下, 可续签协议, 并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签协议手续。6.2 经双方协商同意, 可以变更协议有关内容并办理协议变更手续。
6.3 甲方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生产经营状况解除本协议。
6.4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 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6.4.1 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 甲方又不加以改善的;
6.4.2 甲方违反劳动协议或法律、行政法规, 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6.5 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协议, 均应提前 15 日通知对方。
7、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 给对方成经济损失, 应视其后果和责任大小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8、协议如有未尽事宜, 凡属国家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没有规定的, 甲、乙双方可协商修订、补充。
9、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