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用途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上海市 区 路 弄 室
出租给乙方(居住/办公)使用。
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产权证(预
售合同)编号: 。
二、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租金以 方式支付。
2、双方拟定首期付 个月,另付 个月押金,以后每 个月结算一次,提前 天支付下期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押金后,必须开具收据予乙方。
四、押金及其他费用
1、租赁期满后,乙方应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房屋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宽带、有线电视费、 等一切因实际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房屋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由 方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五、甲方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共有人无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六、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的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和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而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七、合同登记备案
1、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约定由 方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2、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3、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未配合办理的一方负担。
八、甲方可提供的设备如下(或另附清单说明)
水、电、煤气抄见数:水: 电: 煤气: 。
九、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和中介方,待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如无特殊情况,必须住满租约期。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若甲方违约,除退还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无过错方之损失,违约方还需就不足部分支付赔偿金。
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时双方发生的争议,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通知中介方协助调解,必要时可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介方协助双方所需见证工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三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中介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居间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办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