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观江 ”项目的 门窗五金配件 产品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生产厂家、数量、价格、供货时间
1、产品名称: 铝塑门窗五金配件
2、生产厂家: 洪铭
3、生产地: 哈尔滨 品牌: 洪铭
4、规格型号:
5、数量:暂定为 10 万套 ,甲方有权根据项目需要调整供货数量。双方确认,本合同的签订,意味所有“ 观江 ”项目的全部 门窗五金配件 产品由乙方供应,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进展情况另行向其他供应方采购该产品。
6、合同单价:
该合同单价包含材料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管费、税费等乙方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运送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所需要的一切费用。该单价在一次性包死,除此之外,甲方无需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订购门窗五金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如下表:
7、供货时间:每批货物的供货期为甲方发出供货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包括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照国家制定的《建筑门窗五金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为准。 交货地点(合同履行地点)、方式由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位于哈尔滨市 江北 区甲方指定的 门窗厂 内,具体交货地点由甲方在货到后届时指定。如因需要,乙方应送至甲方另行指定的交货地点,但不增减装运费。
三、 包装费、装卸费、运输费
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四、 包装要求
由乙方负责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乙方须保证该包装达到运输及防潮湿等仓储要求,不会损坏货物质量,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
五、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和方法
1、验收标准:每批货到场都需附带本批货的质量检测报告,如检测报告与封样的检测报告有较大不同,甲方可以拒绝收货。
2、提出异议的期限和方法:
2.1甲方在产品抽验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有权拒绝收货,甲方拒绝收货的,乙方应当负责运出甲方场地并承担费用(已收货的乙方亦应当负责运出甲方场地并承担费用,逾期运出的,乙方承担保管费用,由此造成的风险、损失,乙方自负)。货物交付甲方后,如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付异议部分的货款。
2.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质量保证
1、乙方交付每批货物的同时,应当向甲方提交全部货物及附配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产品使用说明、安装须知、质量标准证书等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如因此而造成逾期交货的,由乙方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即使甲方接货的,也并免除乙方提交上述文件的义务,且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日期。
2、乙方须对交付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在交付甲方或投入使用后,凡因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有其它内在质量瑕疵,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必须确保向甲方交付的产品系本合同约定的生产厂家生产且为全新的尚未投入使用的产品,产品交付甲方后,凡发现产品的品牌、生产厂家或其它情况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如该产品未投入使用,乙方均须无条件的为甲方退货,如产品已投入使用,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该部分产品总价款的20%的违约赔偿金,如因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受到的损失。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合同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如货物无质量问题,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付款的同时,乙方须向甲方出具相应数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九、保修
1、乙方须对产品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贰 年,自全部产品经甲方验收合格且“观江”项目门窗工程竣工并交付甲方业主使用之日起开始计算。在保修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须尽快配合甲方指定门窗厂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处理,并保证在到场后 48 小时内修复,如乙方逾期或拒绝配合,甲方有权另行委托他人协助,所需费用和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甲方有权自保修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2、乙方确认以下地址及电话为其有效的联系方式,如有变更乙方应当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乙方联系地址: 哈尔滨道外区开源二道街16-1号 乙方联系人: 张洪铭 24小时维修电话: 13836008615
十、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交货部分货款日 1% 的违约金,逾期达十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2、乙方所交产品的型号、规格、品牌、生产厂家等或产品质量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使用,乙方应当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如果甲方不同意使用的,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重新更换或退货,如甲方要求重新更换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进行更换,如拒绝、逾期更换或更换一次后仍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承担该部分货物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如甲方要求退货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如乙方拒绝退货,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赔偿金,如该违约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到的损失,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4、甲方有权从保修金和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维修费、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一、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罢工、战争、天灾、交战状态、侵略、外敌、叛乱*、内战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抗拒的灾变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
需方(甲方):__________(公章)
供方(乙方):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签字)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