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案件专项治理情况报告一篇
根据威信县教育局《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学生保险违纪违法案件及减负规定通报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立即召开全乡校长会议,成立以中心校长杨文任组长,吴军任副组长,办公室其他教师为成员的领导组,对学生保险工作进行自查自纠。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生参加保险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的平安保险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承保,20xx年度我校学生总人数2837人,参保学生1558人,投保率54.9%,保险费每生30元。20xx年度我校学生总人数2799人,参保学生1658人,投保率59.2%,保险费每生50元。
二、学生保险工作我校做到了“一执行”、“三没有”。
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我校认识十分到位,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始终本着一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投保。不管是学校还是承担我校学生保险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宣传,正面引导,有效防止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在整个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个“执行”。
一个“执行”:严格贯彻执行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收费[20xx]30号)的精神,在学生保险中不存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作为学校更是让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愿、选择。
三个“没有”:
1、没有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保险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目前我校学生投保的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威信分公司在保险工作中讲信誉,坚持原则,且对学生意外伤害后赔偿及时,让广大参保的学生及家长十分满意,自愿在该公司投保,我校学生投保率在55%左右,所占比例为总人数一半左右,学校没有强制学生交保险。
2、没有与保险机构利益分成行为。学校所有教职工也从没有接受保险机构吃请或收受回扣的情况,从保险公司看也没有向学校教职工请客送礼、返还回扣的现象,一切均按原则办理。
3、没有学校教职工参与保险费收取,由保险公司业务员自己收取。
总之,通过自查,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一切正常,有效贯彻执行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同时化解矛盾、转嫁学校风险。
保险公司案件专项治理情况报告二篇
为了端正工作态度,改进纪律作风,促进做好工作,公司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在这学习一阶段,始我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对自己要求和实际行动都有很大提高,现在对照工作实际谈谈我的心得体会。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在电话服务过程中的技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2、业务知识不够专业。(其主要表现在:对待工作有时不够主动,不注重业务知识,认为只要按时完成工作就算了事了。缺乏一种刻苦专研的精神。)
3、在组织纪律方面存在执行制度不严,有窜岗的现象。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虽然有一定的客观因素,但更重要的还是有主观原因所造成的。在这段时间,对于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也进行多次反思。从主观上找原因,主要概况几个方面:
1、电话技巧不够灵活,业务知识不够专业。没有深刻认识到业务水平的`高低对工作方面存在的依赖性,认为领导会有指示,上面有安排在工作。
2、工作作风还不够扎实,对工作缺乏系统化合提高自身要求。
三、今后的整改措施
1、加强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知识。业务知识要进一步提高,以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扎扎实实的工作,完成党和领导给的各项指标任务,积极提高工作水平。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知识。加强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修养,想办法把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尊守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自己的职责,告诉自己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严格的要求自己,努力加强自我进取,自我完善,努力提高自我综合素质。
3、严格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如果没有严明的纪律,就没有坚强的队伍,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当前整顿的重要性,要迅速的认识到把思想统一到上级的决策部署上,我们要严明工作纪律,要忠于职守,其次是要严格执法办事,热情服务。
总之,通过这次学习整顿,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领导的工作部署,坚持用学习整顿促进工作开展,以工作成效检验整顿效果。
保险公司案件专项治理情况报告三篇
黔江区教委:
小南海镇中心小学校现有中心校一所,完小一所,村小九所,三十一个教学班,学生973人。为努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减轻学生及其家长负担,学校本着正面引导,不强制、不干预的原则,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了平安保险,现将我校学生参加保险情况作一简要自查报告。
一、学生参加保险基本情况
我校学生的平安保险由中国人寿黔江分公司承保,保险费每生30元。全镇小学973名学生中共有624人参加了平安保险,投保率64.3%。
二、学生保险工作我校做到了“三没有”、“一执行”
在学生保险工作中,我校认识十分清醒,学生平安保险属商业保险范畴,始终本着一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学生及家长自主选择投保。不管是学校还是承担我校学生保险的中国人寿黔江分公司都是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了一些必要的宣传,正面引导,有效防止了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在整个工作中我们做到了一个“执行”四个“不”。
一个“执行”:严格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禁止行政干预商业保险市场的通知》精神,在学生保险中不存在政府及有
关部门的行政干预,作为学校更是让学生、家长自愿参加,尊重家长及学生的意愿、选择。
三个“没有”:
1、没有以任何形式强制学生保险或要求学生在指定的保险机构投保。目前我校学生投保的人寿保险黔江分公司在保险工作中讲信誉,坚持原则,且对学生意外伤害后赔偿及时,让广大参保的学生及家长十分满意,自愿在该公司投保,我校学生投保率在60%左右,所占比例不算大学校没有强制学生保险。
2、没有与保险机构利益分成行为。学校所有教职工也从没有接受保险机构吃请或收受回扣的情况,从保险公司看也没有向学校教职工请客送礼、返回回扣的现象,一切均按原则办理。
3、没有将学生保险费与开学时学校实施的“一费制”收费捆绑进行,一是学校“一费制”收费与保险费开取各在一地;二是保险费收取无学校教职工参与,由保险公司业务员自己收取。
总之,通过自查,我校学生平安保险工作一切正常,有效贯彻执行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有效维护了学生家长的利益,同时也很好地维护了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