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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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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 方拟合资向 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房产”),现甲乙丙方就合资购买上述房产事宜达成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产情况
由 开发,位于 ,合同约定面积 平方米,单价为 元/平方米,总价为人民币 元。
二、出资比例
甲乙双方按购房总价联合出资购买该房产,出资比例各占二分之一。
三、为合理应对当前国家房地产金融政策,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或乙方
为代表与房产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期物业合同等合同、协议
一、出资比例
双方联合出资购买房产,出资比例各为50%。双方按出资比例享有房产的所有权益,并承担因购买该房产及今后与该房产有关的所有购房款、税费等一切支出。
二、房款、税费支付
甲乙双方均应及时履行与房产转让方签订的购房协议,以及因受让房产产生的一切税费等支付,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为了受让房产能够及时有序地进行,甲乙双方推选甲方为事务执行人,代表甲乙双方履行受让房产过程中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购房款、税费及其他活动费用支出,办理交房手续,办理产权证书过户手续等。
2、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房产转让方要求,需乙方亲自办理的,乙方应予执行。
3、购房款、税费等付款到期前,乙方应将其应承担的部分款项交由甲方对外支付。否则,付款到期后,为确保受让房产顺利进行,甲方可自己出资垫付或对外借款垫付,因此产生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甲方向乙方追偿的全部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
三、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保管
受让后的房地产权属证书暂时由甲方保管。若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按房产共有人人数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保管各自的证书。
四、受让后房产的管理和使用
受让后房产的管理和使用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但房产需要对外出售、出租、出借、典当等时,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在同等条件下均有优先权。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的,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等。
六、文书送达
本协议确定的联系地址为各类通知、文书送达的地址,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和登记机构,否则造成相关通知文书无法送达的,将视同已经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该房产有关事宜双方未约定如何处理的,依照我国《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