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扫黄打非”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篇1
全国“扫黄打非”基层站点建设现场会在合肥召开进一步推进“扫黄打非”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7月3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在安徽合肥召开“扫黄打非”基层站点建设现场会,回顾总结“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成效和经验,进一步推进基层站点建设的规范化、标准化。中央宣传部副部长梁言顺参加会议并讲话。安徽省委常委、宣传部长、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组长虞爱华出席会议并致辞。
会议认为,“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开展3年多来,各地各有关部门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探索创新,着力从“扫黄打非”声音进基层、职责进基层、成效进基层三个方面,使工作力量向基层延伸。目前,全国已建成“扫黄打非”基层站点54.8万个,创建全国“扫黄打非”进基层示范点400个、示范标兵30个,基层“扫黄打非”日常监管力量日益壮大,基层线索发现和协助办案能力持续提高,群众参与支持“扫黄打非”的热情也显著攀升,“扫黄打非”进基层的成效已初步显现。
会议指出,推动“扫黄打非”进基层,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工作重要思想的有力举措,要把“扫黄打非”基层站点打造成党密切联系群众、全心服务基层的新载体,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治理的新平台;是巩固基层意识形态阵地的有效抓手,要强化基层党委政府对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重大意义的认识,守好阵地、把好关口,坚决打击扫除各类非法出版物和文化垃圾,有力维护基层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是宣传思想工作服务引领群众的重要平台,要倾听群众呼声和感受,及时发现、稳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在扎根基层中服务基层、在服务群众中引领群众;是新时期宣传思想队伍增强“四力”的必要途径,要让队伍在基层实践中锻造过硬本领,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扫黄打非”工作中。
会议要求,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推进“扫黄打非”进基层,要总结安徽等地“扫黄打非”基层站点建设运行的经验,结合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要求,重点抓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备工作体系,始终把握“中央统筹部署、省级负总责、市级抓推进、县级抓落实”的总原则;二是进一步健全工作队伍,着力打造专职、兼职以及群众和志愿者“三支队伍”,特别要注重发挥好乡镇、街道、社区和村党政干部、文化馆(站)工作人员,“扫黄打非”监督员、信息员、网格员、联络员以及其他志愿者的作用并加强培训;三是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必须做到标识明显、人员到位、职责明确,有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和要求,设立相对固定、面向群众的宣传设施,有条件的应开设面向群众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顺畅举报电话或其他接受举报监督的渠道;四是进一步密切工作衔接,切实把“扫黄打非”工作开展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平台特别是与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试点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借用平台、主动融入,相互推进,形成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桥梁纽带作用,利用城乡群团组织网络和基层阵地推进“扫黄打非”工作。
会议强调,虽然“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整体进展有序,但一些地方仍存在认识不到位、工作不深入、成效不平衡等问题,要提高思想认识,力戒形式主义,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抓、抓到底、抓出成效;要抓住关键环节,紧扣重点推进,紧紧抓住监管职责、机构队伍、考核评价、基础保障、宣传引导等环节,推动工作下沉、措施下沉、成效下沉,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任务,确保实现“今年完成基层站点总量占比不少于80%”的任务;要突出问题导向,不断开拓创新,探索“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方式,创造出符合本地实际,适用于不同类型基层组织不同特点的“扫黄打非”进基层模式,干出自己的特色,打造自己的亮点,形成自己的经验。
会议期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扫黄打非”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实地考察了合肥市、巢湖市部分社区、街道、镇、村“扫黄打非”基层站点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安徽、甘肃、北京、广东、浙江、内蒙古等省(区、市)代表作了交流发言。中央政法委、民政部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扫黄打非”进基层提出工作要求。会议由中央宣传部反非法反违禁局局长、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薛松岩主持,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共青团中央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宣文)
关于推进“扫黄打非”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篇2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即将下发的《关于推进“扫黄打非”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建设标准和工作规范:
(一) 主要职责。基层“扫黄打非”工作站点应围绕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文化安全的根本要求履行承担好有关职责。一是及时发现、上报和抵制有害思想和文化在基层的传播渗透。二是及时发现、上报并配合查处非法或违禁图书、报刊、光盘以及印刷品、宣传品的销售传播。三是及时发现、上报并配合查处非法或违禁出版物的编辑、制作、印刷、仓储窝点。四是及时发现、上报并配合打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新闻敲诈等活动。五是及时发现涉及本地区、本单位妨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网上信息和舆情,积极引导青少年文明上网。六是对辖区内文化市场及“扫黄打非”重点部位进行巡查。七是开展“扫黄打非”进基层宣传工作,包括“扫黄打非”知识、未成年人保护常识、专项行动进展、大案要案及打击查处成效等。八是发动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鼓励群众举报,参与“扫黄打非”群防群治。民族地区要及时掌握上报影响当地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有害出版物、印刷品、宣传品的制作、传播和扩散情况。
(二) 标准配置。“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面向群众和社会作出公开展示和承诺。一是“扫黄打非”标牌上墙。在“扫黄打非”基层站点办公场所的适当位置,悬挂明显的“扫黄打非”工作站点的标牌。二是人员情况上墙。公开悬挂展示本辖区“扫黄打非”基层站点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分工以及联系方式。三是工作职责上墙。公开展示本辖区“扫黄打非”基层站点的主要职责任务。四是工作制度上墙。公开展示本辖区“扫黄打非”基层站点的主要工作制度和要求。五是宣传有阵地。基层站点应设立相对固定、面向群众的“扫黄打非”宣传专栏、宣传板、显示屏等,有条件的应开设面向群众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六是举报有渠道。基层站点应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或其他接受举报监督的网站、社交通信工具等,有人员负责受理和反馈。
(三) 制度规范。“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应建立并形成基本的工作制度和规范。一是职责分工制度。明确专兼职的“扫黄打非”工作站点负责人以及网格员、信息员、监督员等相关人员职责,落实责任制。二是信息收集上报制度。明确信息收集的内容标准、处理流程、责任人员、时间要求及后续反馈等。三是协调联动制度。建立简易高效的问题排查、信息通报、市场整治、联合执法、依法惩戒等方面工作机制。四是例会制度。定期会同相关部门召开“扫黄打非”工作例会,研究辖区内“扫黄打非”形势,解决存在的问题。五是宣传教育制度。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的要求,将传统宣传手段与网络传播手段结合,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内容生动、群众喜爱。六是工作台账制度。建立信息齐全、要素完整、便于查询、有利实际工作的台账。七是举报奖励制度。明确举报内容和标准,及时对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八是经费管理制度。各地要保障“扫黄打非”进基层的必要工作经费,建立符合财务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各级“扫黄打非”部门应结合实际对优秀基层站点予以经费支持。
(四) 重点方面。紧紧围绕巩固基层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阵地这个中心,突出“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的重点方面。一是突出重点地区,包括边疆民族地区、宗教问题复杂地区、邪教活动活跃地区、互联网企业集中地区、印刷业发达地区、出版物交易活动集中地区,以及其他事关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的重点地区。二是突出重点行业,包括印刷复制业、物流快递业、文化传媒公司、互联网企业等内容生产复制行业及传播平台。三是突出重点部位,包括人流量大的景区,游商地摊活跃的街区,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中小学校及其周边,宗教场所及其周边,城乡固定或临时性的集贸市场,出版物批发零售市场,文化企业、互联网企业集中的园区、写字楼,印刷复制企业,打字复印店等以及网吧、歌厅、游戏厅等文化活动场所。
(五) 队伍建设。基层“扫黄打非”工作应着力打造好、发挥好三支队伍的作用。一是专职“扫黄打非”队伍,主要包括“扫黄打非”机构专职干部、县级宣传部门负责“扫黄打非”的工作人员以及乡镇(街道)宣传干事、文化执法人员。二是兼职的“扫黄打非”队伍,主要包括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党政干部、派出所民警、文化馆(站)工作人员等。三是群众和志愿者队伍,主要包括“扫黄打非”监督员、信息员、网格员、联络员以及“扫黄打非”志愿者。同时,要加强对基层“扫黄打非”队伍的培训,培训方式要力求实效和多样,把集中培训和网络培训有机结合。要积极将“扫黄打非”工作内容纳入基层党政部门的相关培训中,实现联培联训。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基层“扫黄打非”专兼职工作人员的培训。
(六) 依托平台。“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应与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积极依托并主动融入相关重要工作平台。一是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相结合。把推动“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作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二是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发挥“扫黄打非”扫除文化垃圾的作用,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驾护航,增强“扫黄打非”工作的感召力、凝聚力。三是与基层综治工作相结合。将“扫黄打非”工作全面纳入网格化管理,实现无死角、全覆盖。在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全要素网格建设等工作中充分体现“扫黄打非”工作要求,实现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与平安建设工作联动联治。四是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相结合。有效依托并充分利用文化馆(站)、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扫黄打非”工作,在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以及文艺演出、电影放映、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等公共文化服务中宣传“扫黄打非”工作。同时,各地要按照创新为本、重在实效的要求,主动将“扫黄打非”工作融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其他重点工作,充分调动基层党政部门和广大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考核评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将推进“扫黄打非”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对各省(区、市)“扫黄打非”工作考核。各地“扫黄打非”办公室将此项工作分别纳入对下级“扫黄打非”部门的考核。同时,各地应将“扫黄打非”基层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综治考核以及相关目标责任考核。对“扫黄打非”进基层工作推进不力、涉“黄”涉“非”等意识形态方面问题较多、整改不力的地方,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及各级“扫黄打非”办公室将根据问题严重程度分别予以挂牌整治、通报批评和重点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