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通报1
一、总体评价
从检查考核的总体情况看,大部分镇街和区直单位能够认真贯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更加重视, 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工作成效更加明显。一是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 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 要方面狠抓落实,确保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工作水平进一步提升。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工作部 署,牢牢抓住并层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监 督执纪问责工作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党风廉政建设 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态势逐渐形成。三是党 内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严格执 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以及“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等有关要求,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坚持抓早抓小, 认真执行述责述廉工作制度,党内监督更加科学民主。四是党风政风 进一步好转。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整治“四风”,及时纠正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五官不正”、为官不为问题,推动了纪律作 风落地生根、持续向好。五是风清气正氛围进一步形成。依托廉政教 育基地、廉政小品、警示教育片、教育读本以及“主题党日”等有效 载体,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宣教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 洁意识和自觉精神,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氛围逐步形成。
二、结果通报
(一)镇街考评结果。经评定,2023 年全区 XX 个镇街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为“好”的镇街有XX个,分别 是XXX;考核等次为“一般”的镇街有XX,分别 是XXX镇。其中 XX 镇考核评定为排名靠后的一位。
(二)区直单位考评结果。经评定,2023 年全区 XX个区直单位 的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等次为“好”、“较 好”、“一般”的单位分别有 XX个、XX个和XX个。考核评定等次为 “好”的单位分别是XX;考核评定排名靠后的四位分别是:XXX。
三、存在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党风廉政建 设和反腐败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个别党委(党组)对履行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仍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发挥出牵头抓总作 用;重业务工作、轻廉政建设,没有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 作同部署、同落实。行动少落实差,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多停留在 学会议精神或文件通知上,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甩手掌柜”现象 仍然存在,一把手落实“一岗双责”不够到位,对分管部门的干部疏 于教育管理,未能在问题出现前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纠正。
二是抓作风建设力度不够大。“解放思想,实干兴肇”活动开展 不够深入,对照干部行为负面清单自查自纠活动走过场。党内监督力 度不够,没有从严管好干部,监督执纪问责成效不够明显。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纪律作风不正,不作为、慢作为,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 神和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行为。个别单位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 抓得不紧,开展活动少,报送工作信息不积极,对干部职工廉政警示 教育未做到经常化,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教育特色亮点少。
三是抓早抓小工作成效不明显。没有坚持把谈话提醒作为党员干 部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谈话提醒内容没有反映出开展抓早抓小四种 形态谈话要求,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抓预防的作用不明显。抓早 抓小谈话提醒开展次数不多,质量不高,资料台帐不规范,应付式谈 话明显。
四是“三转”工作仍存在差距。个别镇街和单位对“三转”的思 想认识不高,个别区直单位“纪委书记”职位长时间空缺,个别镇街 纪委专职委员无专职从事纪检工作,有的甚至还没有配备纪委专职委 员,纪检监察机构运转不正常,工作效能打折扣,未能发挥出应有作 用,距离“三转”要求还有差距。
五是部分单位检查材料不实。部分单位检查材料较虚,不注重平 时收集、保存资料,领导班子及成员缺少日常履责痕迹。存在检查考 核前突击补写补记会议议题、学习情况等问题,甚至存在拿上一年的 检查材料马虎应付的现象。
四、结果运用
根据《XX区20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第六章第 十四条规定,结合抓早抓小有关工作要求,区委将对20_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评定排名靠后的 相关责任人进行落实“两个责任”约谈。
五、工作要求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镇街、部门单位要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委XX届XX 次全会和区纪委XX届X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担当,切实履行好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我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责任意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化 思想认识,真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从 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主动担当起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 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 责”,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哪里,做到“党 委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促进责任互联、落地生 根,推进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镇街、部门单位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 求,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旗帜鲜明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 项工作。进一步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加大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 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检查督办力度,推动党风 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强化对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日常 监督管理,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以及“XX 区领导干部行 为负面清单”等内容抓早抓小谈话提醒,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正 落实纪委“三转”要求,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提高监督执纪能 力。
(三)强化整改落实。各镇街、部门单位要以这次通报为契机, 以通报反馈的问题为导向,及时研究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予以整改。 考核评定排名靠前的单位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考核评定排名靠后 的单位,要切实引起重视,提高认识,严格要求,及时召开一次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 因,制定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于 2023年X月XX日前向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专题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抄报区纪委、 区委组织部。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于 2023年X月中上旬组织 复查验收,对整改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 单位,将对其单位主要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整改期间,区纪委派驻 纪检组要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按照管辖权限对整改对象进行督查,确 保整改工作取得成效。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通报2
一、检查考核的基本情况
20_上半年,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认真落实县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作为加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主动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大局意识,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从检查考核情况看,全县各乡镇、县直机关各部门(单位)科级领导班子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研究安排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教育、监督和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高度重视,亲力亲为,把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狠抓落实,确保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是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履行责任更加自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积极认真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系列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次全会和省、州、县委全会及纪委全会精神,严格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班子主要负责人强化责任担当,带头履责,并把压力进行层层传导,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效传导责任压力,认真执行述责述廉工作制度,落实“两个责任”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
三是党内监督进一步规范,制度措施进一步健全。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能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日常工作,围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准则》《条例》,严肃组织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制度,着力构建从严管党治党的制度体系。
四是各乡镇、各部门(单位)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监督及解决各领域突出问题,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制度措施,推动了制度执行更加主动自觉、规范完善。
五是作风建设进一步深化,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州委州政府9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33条措施更加严格,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抓严管,突出重点领域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监督检查,主动查摆纠正“四风”问题,作风建设不断深化,促进了党员干部在岗尽职、在岗有为,推动了纪律作风落地生根、持续向好。
六是风清气正氛围进一步形成。各乡镇、各部门(单位)依托形式多样的学习和深入宣传教育活动、“主题党日”等有效载体,通过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宣教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意识和自觉精神,推动了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的形成,有力提升党员干部的“四种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有些乡镇和部门(单位)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仍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主动性不强,自觉性不高,有的乡镇和部门(单位)存在重研究部署、轻推进落实的现象和重业务工作、轻廉政建设的问题,对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安排部署、听取汇报和督促检查工作力度不大,抓得不实,工作大多停留在学会议精神或文件通知上,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尤其是县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城建局、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三江源办等部门(单位)以及青珍乡、下藏科乡,对党风廉政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开展不扎实、力度不大、措施不强,相关资料不完善;
二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存在重业务工作、轻党风廉政建设的现象,有的乡镇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单位的具体业务和事务上,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深、不实、不细;有的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未分解落实到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与分管部门和单位未签订责任书、未落实廉政谈话、廉政教育和廉政党课等制度;
三是部分乡镇和单位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相关方案和具体措施,落实八项规定、作风建设等具体措施和督查力度不大,重要节点未落实预警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跟工作实际结合不够紧密,整体合力有待加强。
四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存在重制度建立、轻制度执行的现象,对重要岗位风险点研究不深,防范措施不严,制度不健全。
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较弱,工作资料不全,不规范。日常工作的积累和整理不及时,相关制度文件缺失,工作落实过程中没有相关资料来体现,个别乡镇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工作的会议记录、纪要,学习笔记、谈话记录、监督检查记录和相关文件资料、信息简报等不够全面,质量不高,甚至存在临时补材料、照搬照抄等应付检查考核的现象。
六是各乡镇、各单位对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抓得不紧,对干部职工廉政警示教育未做到经常化,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教育特色亮点不足。七是乡镇纪委监督责任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一岗多职”问题依然普遍存在,致使专职监督职责缺位,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不大,措施不强。
三、几点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强化担当,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强化责任意识。当前,从严治党已经成为新常态,管党治党责任更加具体化,正风肃纪进入常态化。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深化思想认识,真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意识,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主动担当起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高度重视并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延伸到哪里,确保事事尽责、层层督责,打通压力传导的“最后一公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互相脱节,重部署、轻落实的问题,全面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推进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
(二)强化工作举措。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旗帜鲜明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加大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检查督办力度,“一把手”要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责任范围内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督办检查,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各乡镇党委、各部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和乡镇纪委监督责任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大整改力度。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各乡镇纪委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问题导向,以此次检查考核为契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检查考核现场反馈意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查漏补缺,全面限时整改,确保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通报3
一是以上率下,坚守责任担当。省市相继召开落实“两个责任”工作会议后,各地各单位及时传达贯彻,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枣阳市、襄州区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四大家”领导和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并邀请省、襄阳市专家领导,进行专题辅导。市委党校将落实“两个责任”纳入培训教学计划,举办了乡镇党委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培训班。宜城市委书记与22名党委(党组)书记就落实主体责任进行约谈,并组织82名党委(党组)书记、18名纪委书记进行知识测试。保康县委书记、县长带头,各县委常委、县纪委常委分别与11个乡镇和99个县直单位党政“一把手”、纪委书记开展三轮约谈,层层传递责任。襄城区组建6个巡查小组,对全区各地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巡查,督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是签字背书,明确责任清单。老河口市等地制定下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将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的主体责任逐项分解,一一细化,形成环环相扣的闭环效应。南漳、谷城县委书记分别与县人大常务副主任、县长、政协主席签订落实“两个责任”责任状,与县直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责任单位与下属单位签订责任书千余份,形成人人有责、上下联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网络。保康县把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组),延伸至全县826个基层党支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完整责任链条。
三是教育引导,大力传播正能量。各地各单位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襄城区区法院原纪检组长王鲁海、枣阳市优秀国税干部彭光敏等一批先进典型的事迹,被中央等各级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各地各单位纷纷组织“四大家”领导、下属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在基层一线的“小六长”,分赴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樊城等地通过编发廉政短信,开展廉政文艺汇演,拍摄廉政微电影,组织党政“一把手”家属接受家庭助廉教育,开展党纪法规知识竞赛和测试等一系列丰富多样的活动,筑牢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思想防线。
四是弛而不息,严格执纪问责。作风建设立足“常、细、长”三字,持之以恒纠“四风”,推动八项规定落实。开展“干部走读”、“为官不为”专项整治,受到省委书记李鸿忠充分肯定。市行管局先后开展5次办公用房超面积标准、公车超标准配备、违规停放等问题专项督查,清理腾退办公用房8855.1平方米,清理多占住房32套,公开曝光公车私用问题8个。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2023年,全市共发现问题623个,处理人数709人,其中党政纪处分554人,有力遏制了“四风”蔓延势头。
五是利剑高悬,惩治腐败不手软。各地党委帮助研究、全力解决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人、财、物上提供坚强保障,纪委书记分工排序得到全面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议事协调机构开展两轮清理。在查办案件上做纪委的坚强后盾,坚持和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及时帮助化解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面临的阻力。2023年,全市实现了初核、立案、处分人数“三个破千”,立案、自办案件、查处县级干部人数等“八个同比上升”,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达到1071件,同比上升83.4%。
六是锐意创新,探索建立新机制。各地各单位把建立长效机制作为传导主体责任压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根本,用制度机制规范约束系统党员干部行为。为推进工作,市工商局在不增加领导职数的情况下,为全系统98个工商所、46个局属单位和分局党总支、党支部配备144名纪检委员、纪检监察员,给予其政治待遇,参与所在党组织班子会议,对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等进行监督;经济待遇上,发放纪检岗位津补贴,使工作有人干、愿意干。市国税局实行税务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制度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得到了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国税局主要领导高度肯定。
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需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压力向基层传导存在递减现象。上级好于下级,市、县级党委好于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好于其他领导,一些市、县直单位和乡镇办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部分工作不够主动,有一些硬性考核指标没有落实。比如领导班子成员极少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没有参与责任制检查考核,没有在分管部门讲廉政党课,没有向党委常委会汇报分管范围内责任制落实情况等。有些地方在抓早抓小上,提醒不及时,致使一些关键岗位相继被检察院直接查办。思想观念没有转变过来。在具体的迎检工作中,应该由县(市)区委提供的资料拿不出来,党委办等部门仍是传统思想,认为筹备工作主要在纪委,仅仅是接待由党委统一安排。有些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考核指标所要求的资料很多没有。
二是作风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从领导干部作风状况民主测评情况看,少数干部得分过低,值得反思。不少领导干部在落实八项规定上,主要是不敢,而非“不愿”,认识有待深化。“四风”问题由明转暗、改头换面,反弹压力增大。一些党员干部作风转变不彻底,违反“八项规定”行为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上班时间“带彩”打牌、大操大办、超标准接待、公车私用等问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基层反映少数领导干部下去检查时,不遵守午间不饮酒规定,主动要求喝酒,让下面左右为难。少数单位还以白条的方式入账,财务管理不够规范。
三是体制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任务越来越重,但实行纪检监察派出派驻改革后,市直单位不仅没有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甚至纪检监察室都被取消,相应工作虽也指定有人负责,但由于不是专职专责,也没有享受纪检岗位津贴补贴待遇,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市直单位均建议恢复纪检监察室,配备专门纪检监察干部,保证工作有人管、主动管,有人做、愿意做。
四是责任分工需要进一步明确。省委考核办法规定,下级党委(党组)要向上级党委、政府、纪委专题报告责任制落实情况。大多数单位都按老思路只向市纪委报告,仅有个别单位向市委办、市政府办报告,但在报告的过程中,“两办”科室不知道由谁归口受理,职责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