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据舟山市空调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编号:JD-ZBCG2023-013),乙方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舟山市空调政府采购协议(编号:JD-ZBCG2023-013-02)(见附件一)的要求,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和丙方向采购人提供华宝品牌空调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中标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见附件二)
第二条供货方式
采购人采购定点产品时直接与丙方联系,丙方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时丙方应要求采购人出示经甲方盖章确认的《政府采购计划审批表》,采购人未出示上述表格而丙方与之签订合同造成丙方不能及时结算货款的,是丙方责任。
丙方在嵊泗县城区内设有固定服务营业网点或固定委托服务营业网点,并提供相关的协议(见附件三)作为本协议的组成。
第三条货物验收
丙方将空调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质量标准和整体调试结果,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取发票并在《政府采购安装验收回复单(JD产品类)》上签署验收意见并加盖印章后交与丙方。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人在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丙方直接损失。
第四条货款结算
采购人的货款结算由政府采购专户集中支付。按规定程序分类处理。丙方凭供货发票的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采购人签字的《政府采购安装验收回复单(JD产品类)》、与采购人签订的《空调定点供货合同》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出结算申请。
第五条定点供货有效期内价格及货物变动处理
如遇定点供货产品的基准价调整的,乙方应在不降低质量和配置的前提下,同时对中标产品的价格进行与原优惠率相同的调整(仅指价格调低而言);在舟山范围内如其他采购中心采购相同空调价格低于此次采购价格的,乙方须对产品调低到相同价格,以上两种情况都须在调价后3个工作日内将调整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嵊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在定点供货资格有效期内,如果中标机型因更新换代或缺货、断货等原因造成不能供货的,乙方须将原投标机型一对一替换为新机型。新机型的配置规格和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原投标机型的配置规格和技术要求,优惠率不得低于原投标机型,每款原投标机型只能由一款新机型替代。
第六条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舟山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舟山市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
第七条下列文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空调政府采购招标书(编号:JD-ZBCG2023-013)
2、乙方的投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
4、舟山市空调政府采购协议(编号:JD-ZBCG2023-013-02)
5、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或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