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23〕52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党办发〔2023〕1号),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小寨坝镇实际,制定此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小寨坝镇党委抓意识形态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参加贵州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责任制,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们,巩固全社干部职工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小寨坝党委领导班子对小寨坝镇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陈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蔡雷江为直接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杨世雄,作为直接负责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工作计划
(一)切实加强领导组织
2023年,小寨坝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
1、加强分析研判。小寨坝党委统筹协调本部门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在制定政策、出台措施、开展工作时,充分考虑对社会思想文化的影响,考虑价值导向、舆情民意、社会效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2、强化考核考评。小寨坝党委要指导和督促下级党组织的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绩效目标管理体系,完善考核工作机制,明确考核的内容、方法和程序,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考核规范化常态化。
3、综合评价评议。小寨坝党委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党委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二)把握正确方向导向
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定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1、强化意识形态能力建设。切实加强区小寨坝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鉴别力和把关定向能力。
2、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小寨坝党委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每季度召开一次意识形态形式分析会,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遇到突发问题和重要事项、重大舆论热点及时专题研究。
3、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党委要及时就意识形态领域的政策要求、形式判断、目标任务,向有关层面和范围通报,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党委要建立新闻发布及对外宣传联席会议机制,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新闻发布(通气)会,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社会舆论,
4、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党委分管纪检、宣传的领导应立足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三)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建立健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加强对互联网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用防并举、方方面面齐动手的制度体制。加强网络评论引导工作,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深度融合,加强构建大网络大舆情全媒体工作格局。
做大做强网上正面思想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探索运用网络媒体团结引导服务职工的途径和方法。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网络评论,善于运用新媒体对政策措施进行权威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网速议题设置能力和舆论引导水平。
(四)加强重点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1、严格落实重点领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区委关于灾后重建、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部署。小寨坝党委书记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反分裂、反渗透斗争的第一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结合工作职能,管好守好阵地。
2、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加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教育,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感恩教育、法治宣传教育。
(五)做好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
1、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度量衡,评判意识形态领域的是非曲直。区分情况、把握分寸,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既不能随意上纲上线、把一般问题政治化,也不能丧失政治敏感性、把政治原则问题当做一般的学术和思想问题来对待。注意把握好“时、度、效”,遇到突发情况后,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迅速分析研判,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及时表明立场,第一时间妥善处理,防止问题发酵放在。
2、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通过党内通报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有理有利有节地开展思想舆论斗争,同时采取座谈、约谈等多种方式加强教育引导,做好转化工作;对危害严重、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
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管理,着力打造一支敢打硬仗、能打硬仗的坚强队伍。
1、加强宣传思想文化队伍建设,切实配齐配强工作力量。用好现有编制资源,及时补充工作人员,增强抓意识形态工作的力量。
2、畅通联系渠道,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加强同新经济组织分子的联系。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与党同心同德、同向同行,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3、严格党员干部纪律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纪党规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执行监督,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精神的言论,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对在境内外各类媒体、互联网、出版物及讲坛论坛等公开场合发表同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精神相违背的言论,非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决策部署,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四、督查考核计划
(一)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指导、组织、协调、督查和抓好落实的职责。每年对小寨坝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督保整改落实。
(二)督办要把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作为监督执行问责的重要内容。
(三)要把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成效和表现,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察考核的重要方面,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中共小寨坝镇委员会
2023年3月23日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计划
第一条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党委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省、市委一系列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对凝聚全行业力量,推动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全系统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 党委、总支、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部门、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 局党委、局属各级党组织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 局党委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宣教处。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建立层层负责的工作网络。
第二章 党委、总支、支部主要责任
第八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九条 局党委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局属各级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局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局党委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十条 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本单位在行政管理、行业管理、社会管理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壮大主流思想舆论,切实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指导、督促和检查下级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总支、支部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力。
第十一条 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包括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深入开展“扫黄打非”等。
第十二条 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牢牢掌握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切实加强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管控,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 监督考核
第十三条 局党委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将其纳入对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中。重点检查考核局属党委、总支、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第十四条 各级党委、总支、支部每半年向局党委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各级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五条 每年年底前,局党委组织进行一次专题督查,将其纳入干部考核,作为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局党委将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各单位问责情况,报局党委备案。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四)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五)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
(六)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七)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九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一年内不得提拔;引咎辞职和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两年内不得提拔;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规定执行。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计划
为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细抓常抓牢,进一步以意识形态工作引领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全面健康发展。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扎实推进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切实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和引导,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为全县司法行政事业稳步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舆论支持和文化支撑。
二、工作原则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对本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思想理论建设,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带队考核基层司法所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主要措施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领导班子切实担负起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将意识形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与扫黑除恶、脱贫攻坚等各项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在制度上、人员上、经费上加大投入,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2、进一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深入推进理论武装工作。认真制定2023年干部学习计划,切实发挥“学习强国”APP的学习管理作用。结合“三会一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活动日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全局党员、群众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坚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抓好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始终坚持党管媒体原则,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守好主阵地。积极推进创新法治宣传,采取专题讲座、送政策下乡等形式深入到企业、农户、学校开展主题宣传,按时完成宣传部门、组织部门下达的党报党刊征订任务。积极配合兄弟部门做好主题宣传,紧紧围绕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做好法治建设、扫黑除恶的宣传解读,抓好政策的释疑解惑工作。充分借助玉山县广播电视台、今日玉山报等主流媒体刊播、刊发反映职能工作的新闻稿件。
4、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和采编队伍建设,持续推送本单位正面信息,健全完善网上意识形态监测分析研判机制,做好网络舆情检测工作,完善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反动消极的言论、低级庸俗的图片、视频和段子。
5、推进思想道德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开展法治玉山建设工程,提高公民法治素养,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窗口服务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各项制度,提升党员群众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有关要求
1、强化领导保障。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意识形态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局意识形态工作,副组长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督促相关意识形态工作,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2、强化制度保障。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摆上重要议事议程,列入中心年度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动,并在年底领导班子述职述德报告中作为一项要点专门叙述。
3、强化工作保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听取工作汇报,谋划工作方案。同时要在人力物力上加大投入,积极参加县委宣传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着力提高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水平,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