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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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2-28 16:23:4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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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汇编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3月13日-14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庆的带领下,对我市2023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及市环保局等部门的情况汇报,深入梅列区、三元区餐饮油烟整治、工地扬尘整治、企业污染治理等9处项目点,就我市2023年大气、水、土壤等方面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查看并听取相关汇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扎实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多措并举防治环境污染,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基本完成,环境状况总体保持稳定。我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考核成绩优秀,蝉联全省第三名。

  (一)环保责任有效落实。一是强化责任传导。市委、市政府与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将其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环保“一岗双责”,向市直部门下达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二是开展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组于2023年7月31日向我省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市整改任务17项,8项问题已完成整改,9项问题正在抓紧整改。此外,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市转办信访件248.5件中,已完成办理247.5件,还有一件是尤溪街面水库和大田库区养殖污染问题未整改到位,预计今年6月底完成整改。三是落实报告制度。截至目前,除了沙县以外,其他11个县(市、区)已按照《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依法接受监督。

  (二)污染治理持续加大。市政府实施“水净、河清、天蓝、地绿、居怡”五大工程,提升环境质量。一是加大水源保护力度。推进东牙溪综合治理,指导单一水源供水的明溪、清流、宁化等县加快备用水源建设。二是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组织实施《三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市区所有煤场完成关闭搬迁,三化公司生产线全面关停,福建汇天药业有限公司煤改气项目建成。三是推进生态修复。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建设137个美丽乡村,完成10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11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三)体制创新不断深化。一是开展环保领域改革。我市率先在全国推出普惠林业金融新产品“福林贷”,在全省40个重点林业县推广。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排污权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改革,以三元区黄砂园区为试点,整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二是探索生态执法体制改革。永安市在全省率先成立生态环保警察队伍,尤溪县成立了全市第一个生态侦查大队,梅列区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提升环境污染治理保障能力。

  (四)环境监管逐步加强。一是加大执法力度。2023年,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2起(市本级4起),行政拘留案件40起(市本级4起),限产停产54起,查封查扣67起,按日计罚3起,共处罚企业460家次(市本级27家次),处罚金额1876万元(市本级269.9万元)。二是提升执法水平。在2023年环保部公布的24个典型案例中,我市有3个案例入选。三明市环境监察支队获得2023年全国环保执法大练兵地级市表现突出集体第二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市在完成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工作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是环境保护工作与群众的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从调研的情况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保宣传不够深入。一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部分群众环保意识比较淡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养成,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积极性不高。调研发现,三明南高速口、沿河两岸等市区周边地区,随意焚烧、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部分企业主体责任尚未有效落实。一些企业不够重视环保审批程序,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效果不佳。部分中小型集体、私人矿山业主有效投入不足,存在眼前利润最大化,生态环保措施能省则省的心态,矿山“边开采、边治理”效果不理想。

  (二)基础设施尚有欠缺。一是部分污水管网建设不够到位。部分县(市、区)污水管网不同程度地存在进水浓度低、运行不稳定、清污分流不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率偏低等问题。市列西污水处理厂、明溪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不达标,清流污水处理厂检测技术人员现场考核不达标,未能通过省住建厅2023年度运行考核评估。二是部分垃圾填埋场建设不够规范。全市6个县级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场中虽已完成风险评估,但除清流县已经开展整治外,建宁县、宁化县、三元区、将乐县及尤溪县均尚未制定整治方案。全市123处农村垃圾焖烧炉有43处未拆除(尤溪县28处、将乐县15处)。35处简易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有26处未完成风险评估(宁化县13处、泰宁县5处、永安市4处、大田县2处、清流县1处、将乐县1处),沙县7处简易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不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环境问题依然存在。对照2023年环境保护目标,以下几个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需引起重视:一是扬尘治理方面,部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道路运输扬尘污染问题突出,调研发现市区富力爱丁堡等工地喷淋设施未及时开启,三明南站施工路段渣土车密闭运输工作不严格。大气污染治理的力度和效果与市民在实际生活中对空气质量的具体感受和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二是流域保护方面,中村乡生产生活污染特别是农业面源污染影响东牙溪水库水质稳定达标;梅列区洋溪、蕉溪流域水质虽然已消除劣V类,但水质尚不稳定,有待巩固提升;部分水电站的下泄流量整治方案不够具体,没有明确整改完成时限。三是工业企业污染整治方面,三明金利亚垃圾焚烧发电厂堆存飞灰3500吨,危废积压现象突出;梅列区、三元区汽车修配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力度不够,露天喷漆的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农村污染防治方面,畜禽养殖污染缺乏有效治理措施,部分县(市、区)生猪养殖污染整治不彻底。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大量使用化肥、农药、地膜,破坏农村、农业的生态环境平衡。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仍然不足,乱倒乱弃现象普遍存在。省住建厅通报我市2023年度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评结果,排名分别为第8名和第7名。

  (四)执法监管有待加强。一是监管合力尚未形成。环境保护涉及环保、农业、林业、水利、住建、城管等多个职能部门,管理职能相互交叉,在处理具体环保问题上存在监管缺位、推诿扯皮现象。如噪音污染、水污染、扬尘污染等,因污染程度、污染位置、污染源不同,监管的部门也不同,这些复杂的分工,看似细致明确,实则“都管又都不管”。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存在立案难、取证难以及案件移送不规范等问题。二是监管能力建设不足。各职能部门普遍存在环境监管人员编制和硬件建设不足的情况,如梅列区目前尚未建成环保监测站,难以适应当前的环保形势。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有待提升,2023年全市发生1起因安全生产次生的环境事件(三泰生物医药中试车间爆炸),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

  三、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本次调研发现的问题,对做好下一步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一要树牢绿色发展理念。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要强化环保责任落实,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地传导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按时限按要求完成年初既定的各项环保目标,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经济发展“高素质”。二要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和渠道,加大《环境保护法》等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强化公民环境意识,把建设美丽中国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要大力推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提高公众生态文明社会责任意识,强化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要加强环境舆论引导,强化环境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有效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防控环境安全风险。一要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要积极顺应新时代环保治理的要求,加强城市污水管网专项规划和建设,加速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整合,特别是要加强老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做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要提高对已建成设施的维护水平,确保设施安全无间断运行,切实提高防污治污能力,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二要加强垃圾收处设施建设。要加快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的日常监管。要推进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发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示范作用,引进专业的垃圾分类回收企业,出台激励措施,激发广大居民垃圾分类回收的积极性,使源头分类与后续利用相互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的回收利用网络。

  (三)突出环保问题导向,加强环境污染治理。要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以当前最迫切解决、公众最关心的水、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提升我市总体环境质量。一要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要强化水功能区管理,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源点和主要河流的监测和污染治理,将薯沙溪水源地纳入市区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保障市区饮水安全。要持续深化落实“河长制”,加快小流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网箱养殖、涉砂行为、小水电最小下泄流量等治理工作相对滞后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多措并举,及时整改到位。二要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要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和工业行业节能减排,加快城市及周边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有序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确保完成今年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要继续实施餐饮油烟、垃圾露天焚烧等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要严格建筑施工工地、房屋拆迁、道路整修等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加强源头管控,确保密闭运输,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和因道路交通等因素引起的二次扬尘污染。三要持续加强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抓紧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土壤环境安全。要重视矿山历史遗留污染治理的研究,加强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四要持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要按照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梯次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要积极推进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减量化行动计划的落实,坚持不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实现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

  (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执法水平。一要健全管理机制。要坚持发展与保护并重,完善“党政同责”环保目标考核体系,深化环境领域改革,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生态环保职责,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协同推进的环保工作格局,完善环境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机制。二要提升监管能力。要加快推进环保网格化建设,拓展环境监测网络,完善乡镇环保监管机构,保障监管工作经费,调整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加强人才技术力量培养,提高执法人员素质,提升环保队伍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整体实力。三要严格执法监管。坚持实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标准,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全覆盖,依法强化环评审批前置,严控“两高一资”项目。要加快推进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有效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监管责任。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汇编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阚延军同志带领调研组,先后深入延安新区、宝塔、宜川、黄龙、洛川、富县等县区部分企业、监测站点、排污单位、污染整治现场,对2023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线,积极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优化污染物减排,强化重点污染源整治,努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质量状况。2023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6.06,低于全省平均值6.08。延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结果按照AQI进行评价,累计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365天,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其中:优23天,良290天,轻度污染44天,中度污染5天,重度污染2天,严重污染1天。全年优良天数为313天,占全年的85.8%。全年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

  水环境质量状况。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2023年,延安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为王瑶水库,王瑶水库出水口达Ⅲ类水标准。地表水质状况。2023年,延河水质由轻度污染转为中度污染,北洛河、清涧河、仕望河水质不稳定,特别是冬季水质下降明显。延河朱家沟(宝塔区)、北洛河南城村(黄陵县)、清涧河王家河(延川县)和阎家滩(延长县)、仕望河昝家山(宜川县)6个断面未完成年度国家考核目标。全年首要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

  声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延安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8分贝,同比下降2.5分贝,总体水平为“好”;城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好”。昼间、夜间特殊住宅区(0类区)、混合区(2类区)、工业集中区(3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4类区)等效声级年均值均未超标;居民文教区(1类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均未超标,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略有超标,等效声级的年均值超标2.4分贝(A)。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我市配合省上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布设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37个,涉及12个县区,监测结果尚未公布。我市还没有对土壤环境质量开展常规监测,目前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还不十分明晰。

  生态环境状况。2023年,全市森林面积4338.6万亩,天然草场面积1800万亩、人工草场面积302万亩,林草覆盖率为67.7%,全市天然分布和引进野生植物 1335种。市内陆生野生动物263种,其中鸟类172种、兽类71种、两栖类动物20种;有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8种、II级29种,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7种。

  (二)全市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2023年减排目标任务。市政府印发《延安市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及减排实施方案》,对全市污染减排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力量及时督导检查,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较上年同期削减2.6%、1.9%、2.9%、2.0%,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程,实现省上下达的减排目标。

  2.积极整治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一是狠抓流域水污染治理。制定出台《延河水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延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延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按照“五河同治、一河一策、一段一案”思路,编制延河、北洛河、清涧河、仕望河等河流地表水水体达标方案,组织实施“控污、截污、清污、减污、治污”五大治水工程,整治河流排污乱象。二是坚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落实宝塔区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职责,坚持推行使用指定清洁煤种,划定城市限煤区,实行城区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围挡、湿法作业,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三是着力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垃圾规范管理,推广垃圾兑换银行试点经验,探索建立市、县、乡、村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处理模式。四是突出整治油气管道隐患。对辖区内所有油气管线进行摸排和梳理,建立管理台账和档案,健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和预警机制,确保环境污染事故可防可控。

  3.继续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污水处理厂和12个县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姚店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新铺设污水管道280公里,收集能力进一步增强。13个县区、18个重点镇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运。

  4.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把水污染治理列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季讲评”内容,每季度通报县区打分和排名。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公开曝光违法环境问题,约谈违法企业,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流域水污染防治任重道远。市内主要河流水质不稳定,偷排污水现象时有发生,水质恶化状况没有彻底遏制,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巨大压力。今年2月28日,宝塔、延川、延长、宜川、黄陵5县区因2023年和今年1、2月水环境质量问题被省环保厅约谈;5月份,全省水环境质量现状排名,延安位列最后。二是大气污染治理不容乐观。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虽然位居全省前列,但从污染因子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处于全省中游偏下。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监管职责悬空,多数降尘冲洗、扬尘监测设备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工地周边道路抛洒严重,车辆经过尘土飞扬。三是固体废物防治工作还需规范推进。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特别是油泥处理企业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成本较高,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的常态化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还需做大量工作。

  (二)环保基础设施瓶颈制约没有根本扭转。一是市污水处理厂和12个县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迫在眉睫,继续提标也应摆上议事日程;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短缺,应急措施运行成本居高,成为制约全市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瓶颈”。二是城市管网系统规划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慢、收集率低、管道老化渗漏,雨污不分流。三是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垃圾箱桶设置不足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乡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区域化布局没有完全形成。

  (三)环保工作统筹推进不够。一是个别地方还有重GDP、轻环保倾向,尚未牢固确立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境建设持续发力不够,环保工作时紧时松,有应急、突击现象。二是用系统性思维统筹推进环保工作不够,生态经济体系、主体功能区战略、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低碳生活等环保政策措施落实缺乏总体布局。三是推进环保工作的整体合力还不强,相关部门单位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信息沟通不畅、协调联动不够,没有完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四)环保执法工作力度不大。日常环境监管能力不强。明查与暗访、日常检查与重点时段突击检查等执法手段综合运用不充分,对排污单位、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等重点部位执法监督经常化不够。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到位。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存在畏难情绪,有以罚代管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一)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坚决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六条原则作为推进环保工作的根本遵循,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基础性、底线性和政治性任务时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放宽谋划环保工作视野。一是坚定走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路子。加快建立健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把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调整区域流域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动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二是用系统性思维统筹推进环保工作。深入研究区域内环境突出问题,摸清症结根源所在,分清轻重缓急,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三是加快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三)落细推进环保工作措施。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对照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分类梳理环境污染防治重点问题,建立台账,明确任务和时限,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二是建立抓落实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职责,健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完善分级分层责任机制,逐级逐层落实任务,以上率下,一级促一级、一级督一级。三是完善考核机制。认真落实《延安市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健全完善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确保加快实现生态环保建设目标。

  (四)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测、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环保监测、监察机构的作用,不断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认真摸清违法排污企业底数,专题研究整治对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较真碰硬,依法严格处理。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警示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汇编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阚延军同志带领调研组,先后深入延安新区、宝塔、宜川、黄龙、洛川、富县等县区部分企业、监测站点、排污单位、污染整治现场,对2023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

  一、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的,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线,积极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优化污染物减排,强化重点污染源整治,努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全市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质量状况。2023年,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为6.06,低于全省平均值6.08。延安中心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结果按照AQI进行评价,累计开展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365天,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其中:优23天,良290天,轻度污染44天,中度污染5天,重度污染2天,严重污染1天。全年优良天数为313天,占全年的85.8%。全年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臭氧、二氧化氮、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

  水环境质量状况。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2023年,延安城区主要饮用水源地为王瑶水库,王瑶水库出水口达Ⅲ类水标准。地表水质状况。2023年,延河水质由轻度污染转为中度污染,北洛河、清涧河、仕望河水质不稳定,特别是冬季水质下降明显。延河朱家沟(宝塔区)、北洛河南城村(黄陵县)、清涧河王家河(延川县)和阎家滩(延长县)、仕望河昝家山(宜川县)6个断面未完成年度国家考核目标。全年首要污染物为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等。

  声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延安市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4.8分贝,同比下降2.5分贝,总体水平为“好”;城区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好”。昼间、夜间特殊住宅区(0类区)、混合区(2类区)、工业集中区(3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4类区)等效声级年均值均未超标;居民文教区(1类区)昼间等效声级年均值均未超标,夜间等效声级年均值略有超标,等效声级的年均值超标2.4分贝(A)。

  土壤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我市配合省上对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布设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点37个,涉及12个县区,监测结果尚未公布。我市还没有对土壤环境质量开展常规监测,目前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还不十分明晰。

  生态环境状况。2023年,全市森林面积4338.6万亩,天然草场面积1800万亩、人工草场面积302万亩,林草覆盖率为67.7%,全市天然分布和引进野生植物 1335种。市内陆生野生动物263种,其中鸟类172种、兽类71种、两栖类动物20种;有国家I级保护野生动物8种、II级29种,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17种。

  (二)全市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1.全面完成2023年减排目标任务。市政府印发《延安市202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及减排实施方案》,对全市污染减排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力量及时督导检查,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较上年同期削减2.6%、1.9%、2.9%、2.0%,完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程,实现省上下达的减排目标。

  2.积极整治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一是狠抓流域水污染治理。制定出台《延河水污染防治暂行办法》、《延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办法》、《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延安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等政策措施,按照“五河同治、一河一策、一段一案”思路,编制延河、北洛河、清涧河、仕望河等河流地表水水体达标方案,组织实施“控污、截污、清污、减污、治污”五大治水工程,整治河流排污乱象。二是坚持开展大气污染治理。落实宝塔区大气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职责,坚持推行使用指定清洁煤种,划定城市限煤区,实行城区建筑施工场地周边围挡、湿法作业,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三是着力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利用。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医疗垃圾规范管理,推广垃圾兑换银行试点经验,探索建立市、县、乡、村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处理模式。四是突出整治油气管道隐患。对辖区内所有油气管线进行摸排和梳理,建立管理台账和档案,健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和预警机制,确保环境污染事故可防可控。

  3.继续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市污水处理厂和12个县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姚店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新铺设污水管道280公里,收集能力进一步增强。13个县区、18个重点镇垃圾处理设施建成投运。

  4.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把水污染治理列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季讲评”内容,每季度通报县区打分和排名。积极推进建设项目环评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高效率。加强环境执法检查,公开曝光违法环境问题,约谈违法企业,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流域水污染防治任重道远。市内主要河流水质不稳定,偷排污水现象时有发生,水质恶化状况没有彻底遏制,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巨大压力。今年2月28日,宝塔、延川、延长、宜川、黄陵5县区因2023年和今年1、2月水环境质量问题被省环保厅约谈;5月份,全省水环境质量现状排名,延安位列最后。二是大气污染治理不容乐观。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虽然位居全省前列,但从污染因子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处于全省中游偏下。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监管职责悬空,多数降尘冲洗、扬尘监测设备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工地周边道路抛洒严重,车辆经过尘土飞扬。三是固体废物防治工作还需规范推进。危险废物处理企业特别是油泥处理企业监管职责需要进一步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成本较高,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运行的常态化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模式还需做大量工作。

  (二)环保基础设施瓶颈制约没有根本扭转。一是市污水处理厂和12个县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迫在眉睫,继续提标也应摆上议事日程;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设施短缺,应急措施运行成本居高,成为制约全市水污染防治的主要“瓶颈”。二是城市管网系统规划建设滞后,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慢、收集率低、管道老化渗漏,雨污不分流。三是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站点、垃圾箱桶设置不足等问题没有彻底解决,乡村生活垃圾填埋场区域化布局没有完全形成。

  (三)环保工作统筹推进不够。一是个别地方还有重GDP、轻环保倾向,尚未牢固确立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理念,生态环境建设持续发力不够,环保工作时紧时松,有应急、突击现象。二是用系统性思维统筹推进环保工作不够,生态经济体系、主体功能区战略、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低碳生活等环保政策措施落实缺乏总体布局。三是推进环保工作的整体合力还不强,相关部门单位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信息沟通不畅、协调联动不够,没有完全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四)环保执法工作力度不大。日常环境监管能力不强。明查与暗访、日常检查与重点时段突击检查等执法手段综合运用不充分,对排污单位、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等重点部位执法监督经常化不够。环境违法问题查处不到位。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存在畏难情绪,有以罚代管现象。

  三、几点建议

  (一)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坚决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六条原则作为推进环保工作的根本遵循,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基础性、底线性和政治性任务时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放宽谋划环保工作视野。一是坚定走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路子。加快建立健全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把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融入经济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调整区域流域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推动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良性循环。二是用系统性思维统筹推进环保工作。深入研究区域内环境突出问题,摸清症结根源所在,分清轻重缓急,着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三是加快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建立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国土开发保护格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三)落细推进环保工作措施。一是明确目标任务。对照中央和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和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分类梳理环境污染防治重点问题,建立台账,明确任务和时限,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二是建立抓落实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主导、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职责,健全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完善分级分层责任机制,逐级逐层落实任务,以上率下,一级促一级、一级督一级。三是完善考核机制。认真落实《延安市环境保护工作“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健全完善生态环保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确保加快实现生态环保建设目标。

  (四)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测、监察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环保监测、监察机构的作用,不断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认真摸清违法排污企业底数,专题研究整治对策,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治理,较真碰硬,依法严格处理。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力度,大幅度提高环境违法成本,警示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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