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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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02 08:27:14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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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密部署、排查,镇纪委全程监督,此项工作进展顺利,较好地完成了“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

  一、强化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抓落实。

  我镇坚持把整治清理“大棚房”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乱象。多次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及时传达中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同时,加强宣传引导,为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排查,整治不留死角。

  自“大棚房”整治开始,我镇立即组织国土、农业服务中心、集镇办等职能部门,以村为单位,对全镇25个行政村,两个社区所辖范围内的农家乐、合作社和其它设施农业、村庄内部及边缘的村民自建大棚,实行横到边、竖到底、全覆盖式大检查,依法严查大棚内违法建房行为。对发现的两处违建“大棚房”进行了及时上报,并积极与上级部门对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治工作台账,列出整治任务清单,确保限期内完成清零任务,同时做好了老板姓的信访和解释工作。

  三、精准施策,整治效果明显

  针对我镇出现的两处违建“大棚房”,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政策和上级部门要求,立即召开“大棚房”拆除工作会,会议形成“太乙镇大棚房”拆除工作实施方案。为使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大棚房”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和六个拆除工作组,提前谋划,精准施策,对方案进行了立即落实,整个过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全程参与,镇纪委全程监督。针对两处“大棚房”各自的基本情况,镇分管领导多次与当事人进行政策宣传和解释,得到当事人理解,为拆除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整个拆除工作镇级各部门严密配合,以方案为指导,做好了职责工作。目前,我镇违建“大棚房”已得到完全拆除,并对拆除后的土地进行了整治,下一步将进行农作物栽培,整个整治过程顺利,无任何突发事件和信访问题产生。

  四、是强化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村级一天一巡查、部门三天一督导、镇一周一调度”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完善问题处置链条,推动监管常态化长效化。强化督导问责,对在整治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单位部门、村或个人严肃追责。建立举报制度,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群众举报渠道,积极倡导媒体、网络和公众参与,形成政府、社会、媒体共同监督的工作格局。

  乡镇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的方案》及市县相关部署要求,园区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迅速开展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经过深入摸排,大力整治,“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做到了农地农用、还地于农,现将清理整治工作报告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在本次行动中,坚持把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和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不折不扣地抓好了大棚房整治各类问题,完成了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为了深入推进“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园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党工委书记赵平任组长,管委会主任武文海、副主任苗强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

  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下发了《关 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明确了责任分工,通过上下联动,层层落实,夯实目标责任,切实把责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张贴海报、悬挂横幅等措施,积极引导村民主动参与到清理整治工作中,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行动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清理整治,做到不留死角。在本次行动中,园区清理整治范围明确,主动对标“三类问题”。园区及时组织国土所及驻村干部,对所辖五个行政村逐一开展清理排查,建立了清理排查台账,摸清底数、掌握实情;

  对国土部门提供的卫星遥感监测疑似图斑进行了认真摸排,做到不留死角,保证所报材料及各类数据真实有效。同时,严格按照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要求的时间节点,积极推行各项工作,做到了部署及时、落实有效、报送及时、清查到位。截止目前,统计排查出园区五个行政村各类温室大棚xxx个,面积xxx亩。其中:塑料大棚xxx个,面积xx亩;

  日光温室xxx座,面积xxx亩,连栋温室xxx个,面积xx亩;

  废旧大棚xxx个,面积xxx亩。排查了养殖场一座,面积xxx亩,保鲜库一个,面积xxx亩,散养户一户,面积xxx亩。收到国土所下发图斑xx个,其中一处为居民住宅,其余包括在排查项目内。上述排查项目手续备案文件齐全,排查清理工作已 全部结束,涉及一类问题xx件、二类问题xx件、三类问题xx件,没有收到举报案件。

  四、保持高压态势,形成长效机制。“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标准高、要求严,虽然现阶段,园区未排查出相关清理对象,但仍然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下一步将进一步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检查验收、数据汇总上报等职责,继续督促各村再排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确保不落一处、不漏一个。继续完善好建章立制工作,使“大棚房”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长态化、制度化、不反弹。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谨务实的作风,坚决打赢“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攻坚战。

  乡镇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自“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以来,玉树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正确分析研判形势,本着不回避矛盾和问题的原则,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作出全面安排部署,对玉树州“大棚房”问题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行为多次进行排查,并及时按要求限期全面整改到位,确保此项工作与全省同步完成。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设施农业情况

  玉树州日光节能温室大部分灾后重建期间建成,主要分布于东部三市、县。全州在2023年至2023年三年期间共新建温室1336栋,维修555栋,连栋智能育苗温室1栋。截至目前,全州大小温室保有量为新建959栋404.5亩(州本级14栋、玉树市447栋、称多县265栋、囊谦县150栋、杂多县34栋、治多县30栋、曲麻莱县19栋),维修553栋165.9亩(囊谦县451栋、杂多县6栋、治多县41栋、曲麻莱县55栋)。塑料弓棚520栋104亩(玉树市187栋、囊谦县173栋、杂多县160栋)。灾后重建期间玉树州东三市、县的设施温室主要建在耕地上,西三县的温室建在单位庭院、移民区等非耕地上。

  二、“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情况

  (一)排查情况。根据省政府的通报及《关于开展青海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大棚房三类问题多次进行排查,不存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建房和建设农业大棚房看护房严重超标情况,但存在农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现象;玉树市、称多县和囊谦县县委县政府开展“拉网式”排查工作,并对2023年度至2023年度卫片发现违规违法占用耕地问题进行了核查,共发现77宗农地非农化案件(其中,玉树市27宗,称多县3宗,囊谦县47宗)。按照2023年度至2023年度土地卫片涉及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清单说明,扣减农民自建自用房屋、基础设施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宗教用地及殡葬用地、国家及省级重点项目后,玉树州实际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与1月16日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专题会议上通报的数据一致,共13宗,耕地面积158.98亩(其中,玉树市4宗,占用耕地面积108.08亩,囊谦县9宗,占用耕地面积50.9亩)。截至目前,全州共排查11个乡镇13个村,共出动人数38人次,车辆17台次。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的指导意见》(青农经〔2023〕28号),对自查发现的77宗农地非农化案件(含省政府反馈的13宗),对照指导意见中的清理整治范围进行认真疏理甄别,确认玉树州不存在此次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的“大棚房”问题,均属于涉及占用耕地的违法违规问题,由地方政府负责依法依规另案查处范围。

  (二)疑似图斑核查情况。“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大棚房”问题遥感监测比对一二三类疑似图斑432个(玉树市289个、称多县138个、囊谦县5个),经县级国土部门认真核查,均不属于“大棚房”一二三类问题。

  (三)整治整改情况。截至目前,玉树市4宗耕地非农建设案件中,新寨玛尼石加工厂、扎西科移民安置点、玉树市环卫公司符合玉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在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当代民族家俱市场属临时用地,正在立案查处。囊谦县9宗耕地非农建设案件中,已整改到位(青政土函〔2023〕118号)1宗,正在报批1宗(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5宗,实际与下发图斑不符的2宗(个人修建的房屋地基、县人大办公楼及应急避难广场),原为占用耕地图斑,经测绘人员实测并套图后,未占用耕地。

  三、采取的措施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问题及农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违规现象

  1. 高度重视,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州、市、县、乡(镇)三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议精神,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各地充分认识到“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要求时间紧、任务重、质量高、范围广,方法上灵活多样,措施上更加具体,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及时成立了各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领导小组,落实党政同责,建立了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主管州长、县长亲自抓、相关部门一把手亲自落实的分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多次召开“大棚房”问题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专题会议,紧盯问题不放松,层层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青海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大棚房”问题及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行为清理排查工作。

  2. 扩大范围,全面排查农地非农建设。省上经梳理提供给玉树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共13宗158.93亩,玉树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树立宁多勿少的思想认识,决定把玉树州“大棚房”问题及农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排查清楚。为此,各市、县在两轮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范围,对卫星遥感未监测到的、面积较小的加油站、农牧民宅基地及其他占用耕地违建非农设施项目再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村庄周边农牧民私自违建个人宅基地、城市周边违建加油站,确保我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排查全覆盖,坚决杜绝“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排查漏报、虚报、瞒报情况。

  3. 压实责任,质和量并重按时完成。各市、县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敢于直面问题和矛盾,不避重就轻,推诿扯皮,回避责任;严格按照省政府关于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通报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州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关于全力推进全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倒排工期,于3月10前全面完成整改,3月20日前由州农牧科技局和国土局在县级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州级验收。在县级自验的基础上,于3月17日至19日完成了州级验收。

  (二)坚决清理整改农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行为

  1. 强化责任主体,落实整改方案。各市、县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严格属地责任,把整改工作列入当前的中心工作,切实把问题担起来,把责任扛起来,从严从快对待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大棚房”问题的真正含义;对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不回避,坚决整治整改打好打赢专项行动攻坚战。在整个行动中,各地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明确要求对虚报、瞒报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问题,绝不姑息手软。各市、县结合本区域实际,研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农地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违法行为整改方案。

  2. 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各市、县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的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照卫星遥感监测数据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基础设施及公建项目,尽快实施组件报批;对不符合规划的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及农牧民宅基地依法进行拆除并恢复耕种,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完成。

  3. 加强部门协作,确保联动高效。各市、县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力度,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抓好问题整改,不讲理由、不叫条件、倒排工期,加快推进各类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坚决做到“三个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分类处置,全部清理整改到位;涉及所有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的非法设施,全部拆除到位;涉及耕地应用于农业生产的,全部恢复到位。绝不让在建、在售、在看的问题出现,坚决做到了区域全覆盖,问题“零容忍”。 在州委州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在清理整治过程中掌握正确的方法和合理的尺度,既保护了耕地和解决了问题,又防范化解了各类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存在的问题

  玉树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77宗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由地方政府另案查处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乱象整治过程中,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整治整改进度缓慢等问题。二是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乱象整治过程中,只注重外业的整治整改工作,轻视内业工作,存在台账档案不全等问题。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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