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校党总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明确目标,压实责任,特制定安东乡中心小学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在反分裂斗争中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校园稳定和新疆社会的稳定。
(二)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认清“三股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和国际恐怖势力)反动本质和险恶用心,自觉抵制一切形式的分裂祖国、破坏民族团结言行。
(三)严格遵守教师言行规范八不准:
1 、不准拒绝接受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
2 、不准信教和参加或者组织学生参加宗教活动
3 、不准穿带有宗教色彩的服饰
4 、不准传阅非法读物和宗教宣传品
5 、不准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
6 、不准讲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
7 、不准参加民族分裂主义活动,不宣传封建迷信
8 、不准把宗教思想带进课堂
学校党支部 教师: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校党总支)
6月4日上午,我校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签订仪式在行政楼101会议室顺利举行。党委书记陈思蒙当场与各总支书记签订了意识形态责任书,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切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的各项任务。
本次签订的责任书内容涉及理论学习、思想引领、阵地管理等多个方面,权责更加明确,要求更加具体。陈思蒙书记强调,意识形态工作具有极端重要性,各部门单位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度的警觉性,自觉扛起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主动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各项工作,深入领会意识形态工作的本质内涵,不断探析意识形态工作的互动性、融合性和实效性,真正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保证不发生意识形态安全事件。
我校举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签订仪式,体现了学校对意识形态责任制的高度重视,责任书的签订,将有力推动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层层传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通过大学精神和校园文化的熏陶,营造美好精神家园,增强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书(校党总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校党委关于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切实做好总支意识形态工作,特签订本责任书:
1、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总支、各支部对所管辖范围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
2、总支书记担负总支第一责任,党支部书记担负支部第一责任,行政单位负责人担负本单位第一责任,教研室主任担负本教研室第一责任,总支宣传委员担负直接责任,其他委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担负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
3、总支、各党支部每年至少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两次,每半年就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各级党组织书记、领导干部及委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4、总支、各党支部要积极配合上级党组织对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要落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求,以上率下,层层压实目标责任,传导工作压力。要实行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5、把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总支、各党支部首要的政治任务,广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科学理论全面普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6、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总支(支部)中心组思想理论武装工作,总支(支部)中心组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加强在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理论学习,坚持开展月月主题教育活动和党日活动,建立健全述学、考学、评学、督学长效机制。
7、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手机报等新媒体,积极对外宣传好本单位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等方面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树立新风尚。
8、教师应坚守好课堂教学的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做到:(1)决不发表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言论;
(2)决不散布各种攻击诽谤党的领导、抹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论;
(3)决不散布色情淫秽信息和内容;
(4)决不在课堂上发牢骚、泄怨气;
(5)决不把各种不良情绪传导给学生。
9、建立本单位快速应对和网络舆情定期研判、预警处置机制,做好网络舆情报送工作。积极有效化解新闻热点、难点问题,维护稳定大局。
10、结合实际,充分挖掘单位特色,优化、净化文化环境,打造文化精品,提供优质文化服务。
11、积极开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把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学全过程活动,开展文明创建公益活动。
12、总支、支部、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追责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中央、省市校等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要求和交办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有效落实的;
对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研判不到位,对敏感事项和重大问题迟报虚报瞒报的;
对意识形态领域错误言论不斗争、处置不及时不妥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对重大突发事件舆论引导不力,影响社会稳定的;
未尽职责、疏于管理,造成宣传思想文化阵地混乱,发生导向错误的;
其他需追究责任的。
13、本责任书由总支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14、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至下次责任书签订之日止。
总支书记(签字):
总支委员、支部书记(签字):
日期:202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