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归还贷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另一方借钱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借钱的一方称为贷款人。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书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书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用于且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内的(年/月)利率为。(借款人到期未归还本金的,逾期部分按照在本条约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利率)
第五条还款方式:借款人选择以下第种还款方式: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按(月/季)结息,利息支付日为每(月/季)末本清。
3、其他。
第六条如出现下列情形,贷款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按照借款用途使用且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八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按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贷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九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为: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十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严重违约,应另行向贷款人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用等)。
3、贷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视为严重违约,应承担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费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贷款本金%的违约金。
4、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淮北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各方选择以下第种约定为本合同的生效条件:
(1)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2、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贷款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书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第二条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第八条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负责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款双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担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证处一份。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篇: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书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万零捌佰元整(小写¥40800,其中转账¥28200元,现金¥12600元)。
第三条借款账号:建行:现金支付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陆个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20_ 年02月22日止。
第五条借款利率:从借款之日起计算,月利率为2.5%,按月提前付息,即分别于借款当日、20_年09月23日、20_年10月23日各支付一次利息,以此类推。
第六条还款方式:
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七条如出现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
1.借款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活动。
2.担保物毁损或灭失,不足以实现本合同担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担保的。
3、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资信出现危机,有可能导致出借人无法收回借款的。
4、逾期支付任何一期利息超过30日。
第八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监督和检查;
2.保证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动;
3.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第九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权按照约定行使担保追索权。
第二部分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
第十条违约责任:下列情况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
1.借款人提供的证件、证明等有虚假、非法的情况,出借人可
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全部借款及相应利息,可依法行使对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权。
2.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视为
3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条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
第十二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篇: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书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
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__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于订立本合同之同时,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二)甲方借款用途为,乙方有权监控甲方此笔借款的使用情况。
(三)甲方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利息总额为元整,即¥元。
(五)借款到期当日,甲方须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借款本息或有违约责任出现(见第三条违约责任),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即¥元。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八)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将本债权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九)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
对债权人(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自愿为本借款提供担保,自愿以现在和将来的私人财产及所有收益为此笔借款提供连带借款偿还责任保证。
(二)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甲方在约定还款日未按约定向乙方进行清偿,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乙方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保证责任的要求,保证人不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辩和拒绝,并无条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保证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因债务人,保证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条款的法律效力。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保资格力的变故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4.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6.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2.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立即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书
甲方(担保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住所: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乙方(担保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住所:
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鉴于甲方与借款出借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万元,期限年/月。现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同意为甲方向借款人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期限为月的担保。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乙方有偿向甲方提供借款担保服务的内容、合同的生效条件及风险责任等实质性条款,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担保范围
1、乙方向甲方提供担保的主债务的本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担保服务期限为年/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乙方担保的范围是:主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具体的范围以乙方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或者其它担保文件为准。
3、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担保项目过程中所发生的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保险费、抵押/质押登记费、见证费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反担保方式
1、乙方在向借款人出具担保函前,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下列反担保措施:
2、甲乙双方对上述反担保措施将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约定与具体的反担保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的反担保合同内容为准。
3、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
第三条声明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及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含有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任何重大事实。
2、甲方声明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侵害乙方权益的下列事项:①与银行或银行主要负责人恶意串通、互涉重大违纪、违法或法律纠纷;
②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非诉讼法律纠纷、行政处罚或其他争议;③存在尚未向乙方披露的甲方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④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及担保能力的其他情况。
3、甲方保证在法律上有资格签订和履行本合同,并保证有足够的能力完全履行本合同。需要股东会、董事会授权时,已经获得其股东会、董事会的充分授权。
4、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时保证在事项发生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各类产权变更;涉讼事项;对外资金借贷;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门之变更、注销登记情形;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的重大事项。
5、无条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并在借款合同签署后按月向乙方报送上一月度真实财务报表、银行对帐单以及乙方认可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6、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反担保操作规程和要求,向乙方提供用于抵押、质押的资产和权利凭证,提供反担保企业的资信资料,以及便于乙方实现到期权利和保障的各种授权书、委托书,并协助反担保单位与乙方签订反担保协议。
7、甲方保证如借款人因有关资料或证明文件的真实性而索赔或涉诉时,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8、甲方向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融资用途及范围内使用融资款项。
9、为抵销乙方向甲方追索保证合同或保函项下的债务,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或质押物。
10、甲方保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出借、转移、转让财产清单上所列的财产。
11、在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经乙方书面认可的足额抵押、质押反担保情况下,甲方不得对外担保或者与其他第三人作出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
12、甲方保证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13、甲方在担保期间,保证未经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处理其有权处理的各项资产、债权债务;如需举借新债或实施可能影响乙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经营决策时,应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14、甲方或其他反担保人保证提供给乙方的反担保物不存在重复抵押/质押、转让、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
15、甲方保证在担保期间,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营、重组、兼并、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实行承包、租赁以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时,均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时乙方有权参与上述各种情形下资产清算核定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拟定。
16、甲方保证不因乙方向借款人出具担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失。
第四条担保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生效时,向乙方支付下列担保费、保证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1、担保费:
①担保费以甲方的借款总金额万元为基数,按每年%(百分之)计收,共计元;
②担保费计费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甲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③甲方提前还清借款人借款的,乙方已收取的担保费不予退还。
2、滞纳金
甲方应按时支付担保费、保证金等费用。延迟支付的,每延迟一天,按应付费用总额的%向担保人支付滞纳金。
3、其它费用
乙方因提供担保服务而发生的咨询服务、资信调查、检查、公证、见证、登记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违约行为及责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
①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其中任何一项声明与保证的;
②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将资产转让给第三人(包括无偿赠与和有偿转让)的;③如甲方抵押、质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凭证、反担保资料不实,致使乙方无法实现债权的;
④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果甲方具有转移、损害、拆卸、更换抵、质押物的重要部件的欺诈行为;
⑤甲方虚构事实,故意骗取担保的;
⑥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任何反担保方式,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不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⑦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与乙方签署抵押/质押合同;
⑧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抵押物或质物;
⑨甲方或其第三人虽与乙方签署了抵押或质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物或者质物登记手续;
⑩在乙方担保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而对外提供担保行为的;
?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将乙方所担保的借贷款项挪作他用;
?甲方存在损害、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权益的其他行为。
2、当甲方发生上述违约行为时,乙方可以采取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措施,并依法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①要求甲方继续向乙方提供经乙方认可的反担保人;
②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按合同的规定与乙方签署抵押或质押合同,继续办理抵押物或质物的登记手续;
③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以其拥有的其他财产抵押或质押给乙方,并办理相关抵押或质押登记手续;
④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其中任何一项声明与保证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担保合同,并要求甲方及其反担保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借款人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
⑤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以履约保证金抵偿甲方所欠的贷款本息,以及造成乙方损失时充抵赔偿金。不足抵偿的,乙方有权以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的反担保方式向甲方追偿。
⑥当甲方出现逾期偿付借款本息时,乙方有权直接接管甲方的全部经营项目,并将从中所获收益用于清偿甲方所欠的全部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清偿完毕后,乙方即时退出接管;
⑦乙方依法享有借款人的抗辩权,甲方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乙方仍有权抗辩;3、如甲方未按其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履行义务,导致乙方向借款人承担代偿担保责任,则甲方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①将应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尚欠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借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乙方所支付的一切代偿款项,在乙方向借款人支付后3日内,甲方应当返还给乙方。否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代偿款项总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②甲方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上述代偿款项的利息(从乙方实际向借款人支付代偿款项之日起计算至甲方实际偿还乙方上述款项之日止);
③乙方为实现上述债权所支出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抵/质押物拍卖、变卖等费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交通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④甲方有上述违约行为的,应当向乙方支付担保的借款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补偿乙方受到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其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差额;
⑤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选择甲方所提供的反担保方式中其中任何一项或者全部,要求甲方或其反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提前还款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应无条件提前归还借款,否则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主张反担保权利:
1、甲方违反本合同或《借款合同》约定的任何义务,或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2、反担保人违反反担保合同的约定,损害了乙方的利益或出现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提前实现反担保权的事项;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或出现涉诉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担保责任的。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时,须事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完全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后方有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终止
1、本合同经甲方或甲方授权代表签名,以及乙方和授权代表签名、盖签后生效。
2、甲方全面履行了借款人的还款义务,乙方在接到借款人解除担保通知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十条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六篇: 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书
出借人(全称):借款人(全称):保证/抵押人(全称):1.2.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二)借款用途:。(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
入借款人账户:
户名:开户行:账号: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五)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第三条担保条款
(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
(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第四条权利义务
(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
(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
(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
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
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
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第十四条声明条款
1.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
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章):借款人(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宅地址:
保证/抵押人(签章):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保证/抵押人(签字):
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住宅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