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1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印发〈关于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邯字〔2023〕39号)要求,举一反三,深入查找解决我市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完善招投标体制机制,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坚持“查纠并举、突出重点”的总体思路,按照职能定性要准、整治责任要清、整治措施要实的要求,深入开展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通过查处串通投标、规避招标、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整治规范招投标市场,理顺管理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努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
二、工作举措
(一)治理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1.依法打击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涉嫌串通投标行为的线索,各行业监管部门应及时移交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机关;涉及党员干部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同步转送市纪委监委。重点查处: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通过不正当手段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参与投标。
2.加强标后履约监管和责任追究。落实相关部门标后管理、监督工作责任。招标(采购)人、行业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责任分工,全面开展招标投标项目标后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检查。项目招标(采购)人要加强合同履约管理,建立对中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主要技术负责人等人员的到位率考核制度,强化对监理单位、中标单位的考核管理。加强对偷工减料、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问题查处力度,突出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二)治理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3.抽查2023年以来招投标项目。各行业监督部门要列出项目清单,围绕具体项目招投标交易方式确定、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及审查等环节,检查是否存在应公开招标而非法进行其它方式招标(采购)行为。
4.落实招标项目“清单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落实《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冀改办函〔2023〕30号)(以下简称《目录》),凡是进入《目录》的项目,一律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对应进未进的场外交易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治理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等违法违纪行为。
5.各行业监督部门建立登记制度,对领导干部打招呼、插手招投标情况进行登记。
6.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内控机制,完善内部程序,规范工程项目或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行为。
(四)治理非法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等问题。
7.严格招标(采购)文件审核责任。细化、强化招标(采购)人对招标(采购)文件的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各项目审批部门对招标文件的审核监督责任。项目审批部门依据行政许可、权力清单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进行审核,防止为特定投标人 “量身定做”条件。
8.清理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企业。围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环节,对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清理规范。重点核查:未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招标项目,未履行法定招标程序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隐瞒、谎报拖延或者制造假材料造成招标失败的。
9.规范评标专家管理。评标专家方面,重点查处以下问题:不按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打分,或打极端分影响招标结果;评标中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收受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开展专家评标后评估和抽查,建立专家评标信用档案,健全失信专家黑名单制度。
(五)加强社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市行政审批局设立招投标问题投诉举报箱,公布各行政监督部门监督电话,收集、受理群众反映问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责任分工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牵头协调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工业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政府采购类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项目的专项整治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套取建设资金行为进行审计监督,对查出的案件线索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查处、纠正、完善同步推进的要求,从2023年12月17日开始,到2023年1月25日基本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12月17日至12月21日)。各级各单位要进行自查自纠。各行业监督部门要按照项目“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列出项目清单,围绕具体项目招投标交易方式确定、代理机构选定、招标(采购)文件编制及审查、交易组织及实施、质疑及投诉的调查处理、合同的签订及履约、标后监管等环节,一个项目一个项目地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找,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分类登记造册。
(二)督查核查阶段(12月22日至2023年1月10日)。各行业监督部门对各自领域项目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项目进行核查,对自查不力,问题暴露不够充分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三)问题处理阶段(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1月20日)各行业监督部门对前阶段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按照问题的性质分别依法进行纠正、处罚、移交有关部门问责、处理。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3年1月21日至2023年1月25日)。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查找出的突出问题,各级各单位要研究提出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服务体系,建立有利于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重点是建立健全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招投标的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武金良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魏彦君、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审批局,各级各单位和责任部门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适时召开整治工作推进会,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
(二)正视问题,深入排查。各单位要对照问题,认真排查、梳理和分析本部门在招投标领域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把违法违规的问题查清楚,认真研究对策,狠抓整改落实。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督促检查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和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三)强化责任,狠抓整改。各级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领导,对本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跟踪和问效。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该问责的要问责,该处理的要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要移送执法执纪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同时,要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通报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规范沙溪镇招标投标市场行为,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配合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
一、目的意义
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加强招标投标工作,对于保证工程质量、节约项目成本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我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主要目的是着力培育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市场,充分发挥招标投标市场机制的竞争择优功能,为顺利推进项目建设,加快沙溪镇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主动规范地开展招标或参与投标活动;进一步强化职责,创新工作,着力解决招标投标市场中“废标”“流标”问题频发,挂靠串标、买标卖标现象普遍,质疑投诉众多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着眼长效,建立和健全市场竞争、监督检查、信息互通、责任追究、市场准入退出等机制,使招标投标活动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规章制度,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平性。
严格遵照《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督管理办法》《新昌县政府采购实施办法》《新昌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确保我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同时避免因条件设置不合理,造成有效投标人不足出现“流标”及引发质疑投诉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正性。
严格按照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各自统一、规范的招标文件范本,并及时更新范本内容。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范本以及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合理设置资格条件,减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对法律法规把握不够、主观倾向等原因引起矛盾纠纷,影响工程进度等问题。
配合县公管办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市场。建立招标代理准入退出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加大考核力度,考核结果与承接政府投资项目业务挂钩,让诚信不足、业务不精的中介机构退出市场,促使依法代理、廉洁自律,真正发挥招标代理机构的积极作用。
(三)规范项目招标,确保招标投标活动公开性。
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合理选择招标方式,规范招标程序,不得弄虚作假、肢解项目或擅自以应急工程名义规避招标、拒绝招标,解决因招标人规矩意识不强、法规政策执行不到位造成“应进未进、应招未招”等问题。
实行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在指定媒体公开发布招标规范性文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招标文件、中标候选人、监管处罚等相关信息,做到真实完整、准确可靠、及时更新,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有效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创新工作机制,增强相关部门工作协调性。
建立政策信息互通机制,及时掌握上级部门有涉及招标投标领域政策的调整。建立问题线索互通机制,对发现的招标投标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上报县公管办,使发现问题及时得到查处。
(五)补齐工作短板,增强招标投标工作有效性。
遵循“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项目总投资和工程造价的有效管控,严格控制超概超预问题。及时对接有关职能部门,使之履行概预算审核职责,优化审核流程,防止招标文件中出现缺项漏项、高估冒算,有效避免因标前概预算文件质量不高造成的工程变更频发等问题。
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强化施工过程监管,严查违法发包、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等违法行为。要履行起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项目前期准备、招标投标实施及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施工合同。
严格执行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办法,遵循“合法、合理、合规”原则,按年度投资计划、概预算控制、合同约定、项目进度,办理资金拨付,对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应暂停资金拨付。
加强招标投标诚信体系建设,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将企业信用记录、评价和认定,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参与工程投标、标后履约等情况及时上报县公管办,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在诚信平台统一发布,发挥失信惩戒机制作用,促使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诚实守信。
(六)严格查处问责,维护招标投标市场有序性。
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及管理工作问责追责机制,对因主观故意、工作过失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开展全县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3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7月23日,我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检查的项目范围是2023年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检查招标人应招未招、规避招标、限制和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弄虚作假、评标专家是否依法从事招投标活动等问题。整治工作专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总整理,形成专题报告,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据了解,专项整治分自查、重点抽查、总结整改三个阶段,通过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一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各方主体的从业行为,净化公共资源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打造阳光高效、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