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街道关于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3篇
为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创新工作机制、集聚共治合力,在全街道构建由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社区党组织、辖区驻地单位党组织、“两新”党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工作新格局,在区域中实现共建共享,有效凝聚各类组织、群体和资源,提高党组织共建共治水平,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要求。以改革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运行机制为突破口,不断完善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以区域内其他各类党组织为支撑,以在职党员、离退休党员等各类党员为主体,以各类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为依托,以条块联动、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办、资源联用、服务联做为方式的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统筹党的建设和社会建设,统筹党内资源与社会资源,统筹社区党建与社会各层面党建,使党的建设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二)目标任务。紧紧围绕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目标,推动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在区域落实,搭建共 建共治平台;
完善区域联动协调机制,优化区域发展环境;
完善服务群众工作体系,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区域党建互联互补互动机制,探索资源整合型党建工作模式,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使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区域得到更好的发挥,通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破解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夯实党的组织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为加快**街道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政治和组织保障。要把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社区党组织抓区域化党建工作和驻区单位参与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情况纳入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考核,把“一轴四网”区域化党建工作成效作为各社区年终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确保区域化党建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良好局面。
二、主要内容和工作体系
着重全域视野、树立全局观念,建立上下联动、权责明晰、机制完善、运转有效的区域化党建推进体系。区委是“一线指挥部”,履行第一责任,负责整体布局和指挥协调。街道党工委是“龙头”,履行直接责任,负责统筹推进和抓好落实,重点是发挥枢纽作用,推动传统社区党建和驻区单位党建、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融合。社区党组织是“战斗堡垒”,履行具体责任,负责组织动员和服务管理,重点是团结带领 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各在地党组织是“红色细胞”,加强各党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充分发挥各党组织的优势,实现组织共联、区域共建、资源共享、实事共办,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打造组织共同体。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通过抓实党建联席会、共建理事会、街道“大工委委员”、社区“兼职委员”等举措,把区域内关系互不隶属、层级高低不同、领域多元多样的各类党组织连接起来,构建区域统筹、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区域化党建共同体。街道工委与辖区内在地党组织签订共建协议,各社区、村、企事业单位、机关支部可结合实际需求相互达成共建协议,村、社区支部共建单位不少于3个,定期进行横向交流。
(二)形成资源共同体。各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自身优势,共同分享自身资源,整合场地、设施、资金、人才、活动等资源,形成资源清单,组织引导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与社区开展共驻共建活动,推动社会资源向社区开放,机关力量向社区聚合,服务向社区、小区、楼栋、家庭延伸。同时,街道、社区对现有的活动场地、人才等各种资源进行高度融合、充分联动,形成与共建单位“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共建机制,达到共建活动集约高效。
(三)推进治理共同体。通过推进区域化党建,盘活各在地党组织的力量资源,全方位提供接触群众、服务基层的途径,并带动各类群团参与,推动区域化党建共同体的构建,形成全社会共抓党建、促进社会治理的良好局面。强化基层党组织抓基层治理的主心骨地位,构建以社区(小区)党组织为核心,辖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类基层组织等共同参与的共驻共建、共治共享社区治理格局。完善党组织主导下的居民议事会、共建理事会、恳谈会等制度,做到群众的事情组织群众多商量、大家的事情组织大家多参与。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和协同下的居民自治机制、民主协商机制、群团带动机制、社会参与机制,让党建引领有抓手、好操作、能持久。
(四)营造生活共同体。充分利用在地党组织党建底蕴深厚、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通过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有效覆盖,把学习教育、文化生活延伸到居民家门口。以区域化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为抓手,整合党政、民政、工会、妇联、团委的人员、资金、阵地等有效资源,进一步落实定期走访、党内关怀等制度,切实增强党员的组织归属感。当党员个人或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疾病、重大困难等,通过组织及时上门走访慰问,及时组织志愿者轮流关怀照顾,或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传递组织关爱关怀。进一步加大对普通无职党员、在职党员、党员领衔 的草根组织的激励表彰力度,深入挖掘、大力宣传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员志愿服务团队的先进事迹,增强典型引路效应,浓厚创先争优氛围,广泛凝聚区域化党建共同体的正能量。
(五)创立教育共同体。实施人才联育机制,驻街单位定期选派党员干部到街道、社区党组织挂职锻炼,把街道、社区打造成为驻街单位群众路线实践基地挂职时间由双方党组织进行商定,不低于一周。全街教育系统单位(含两新组织)按照教育人才互通、教育资源共享的原则,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教育人才的横向和纵向交流,创立教育共同体,推进辖区教育单位的共同提升。
(六)致力发展共同体。按照“区域共商、抱团发展”的目的,依托区域化党建共同体,把辖区内的各单位联结为紧密型的发展共同体,通过整合各种发展资源,以联席会、恳谈会等形式协调辖区各发展主体和各服务主体共谋发展大计,有序地组织开展优化环境、设施保障、蓝天保卫、平安建设等专项服务工作,合力建设实力梅溪、品质梅溪、魅力梅溪、幸福梅溪、人文梅溪。
四、工作要求
(一)注重融合,主动共建。共建单位的党组织书记作为街道或社区党组织的兼职委员,全面部署安排各单位区域化党建共同体的重点任务,引领共同体的组织融合、资源融合、力量融合,发挥各自优势,通过大力动员、积极融入、 主动作为,扎实有序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各共建方按照区域化党建共商共建的内容和形式,制定年度共建活动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同时建立工作联系网络,进一步加强联系和沟通。
(二)形成项目,常态长效。各党组织摸清各自需求,归纳各类资源,建立需求清单、资源清单,分别从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教育、公益事业、生活环境、文体活动、社区服务、自身发展等七个方面形成对应项目清单,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沟通,丰富共建内容,既可分类单个设立项目,也可按照便于操作的原则,整合类别设立项目,并在联席会议或平时的共建中进行项目认领,做实做深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内涵。对项目实施的情况跟踪进度,综合分析,评选激励。
(三)完善制度,全面提升。打造区域化党建共同体标准化建设,完善制度配套,增强工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点带面,全面提升全街区域化党建工作水平;
加大各党组织交流学习力度,着力培养一批优秀党组织书记,用好等级评估机制,强化分类指导,增强工作推动力,提升区域化党建共同体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某街道关于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3篇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实行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党组发[2023]1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现就我区全面实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实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要按照“区域统筹、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共建共享”的原则,创新党组织设置,完善体制机制,整合服务资源,不断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在区域内各项事务中的领导、统筹、协调功能,全力构建以街道工委为核心,以社区党组织为基础,辖区单位党组织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格局。各街道工委要充分认识实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的重要性,积极争取驻区单位党组织的支持,到2023年底,现有街道和社区全部建成“大工委”和“大党委”,今后,新建街道和社区一律组建“大工委”和“大党委”。
二、委员设置
1、委员的组成。“大工委”和“大党委”采用“现有专职委员+兼职委员”的模式配备,兼职街道工委委员一般配备5-7名,兼职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委员一般配备3-5名,各街道和所属社区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兼职委员由辖区内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社区党委兼职委员也可由双联系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和居住在社区的在职党员担任。
2、兼职委员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党员和群众开展各项活动;(2)参与讨论辖区内党的建设、社会事业、社会治安、城市管理、社区建设等重大事项,参与研究、制定辖区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3)协助街道社区党组织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指导辖区范围内居民自治和各类群团、社会组织开展工作;(4)协助街道社区党组织充分利用和整合辖区内各类服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完善服务体系;(5)完成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兼职委员的产生程序。主要采取聘任方式产生,社区兼职委员也可采取选任方式产生。兼职委员的产生应遵循广泛推荐、组织遴选、上级批复、组织聘用、全面公示等五个步骤。
(1)广泛推荐。街道工委和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酝酿,提出初步意向人选。
(2)组织遴选。街道工委、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召开会议,对兼职委员初步人选进行研究讨论,投票表决通过拟聘用的兼职委员人员名单,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上级批复。街道工委兼职委员由街道工委提出人选,上报区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决定并作出批复,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兼职委员由社区党委、支部(总支)提出人选,上报街道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并作出批复。
(4)全面公示。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应对拟聘用的兼职委员进行广泛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5)组织聘用。街道工委兼职委员由街道工委聘任并颁发聘书。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兼职委员由社区党组织聘任并颁发聘书,任期与本届社区党组织任期相同。
4、兼职委员的退出和增补。因工作调动等其他原因不便继续履职的,经所在单位党组织书面通报区委组织部、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后,由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解除其兼职委员职务。因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遵守相关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经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研究并上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后,免去其兼职委员职务。社区党委、支部(总支)兼职委员任期届满且不再担任下届委员的可自行解聘。需要增补兼职委员的,按照兼职委员产生的程序办理。
三、工作制度
1、建立大工(党)委决策议事制度。建立例会制度,定期召开街道“大工委”会议和社区“大党委”会议。因工作需要,街道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可随时组织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部署要求,研究讨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和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对辖区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作出决议。完善社区协商议事会,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民主议事协商,对社区民情进行收集、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社区居委会对物业公司、业委会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2、建立驻区单位党组织报到制度。驻区单位党组织要到社区党组织报到,定期与社区党组织联系沟通,每年至少1次。区党政机关党组织要走在前头、作出表率,落实好“双联系双报到”制度,做好服务群众联系社区工作。社区党组织要通过定期走访、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等方式,主动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了解驻区单位党组织的需求及意见和建议,对区域化党建工作进行部署、推进、督促和总结评议。
3、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共驻共建制度。街道社区和驻区单位党组织要优化、整合社区人力、物力、财力和社会资源,共谋社区发展,共同开展社区公益事业和形式多样的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活动,做到条块联运、组织联建、党员联管、活动联搞、资源联用、服务联做,共同做好美化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和帮扶困难居民群众工作,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
全区各工委、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把实行街道“大工委”和社区“大党委”,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作为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大力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措施。区委组织部将把“大工委”和“大党委”的组建和运行情况、各单位党组织参与共驻共建情况,作为党的建设考核指标纳入绩效考核。驻区单位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落实各项要求。各街道工委要结合本区域实际,按照本实施办法的原则和要求,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推进辖区基层党建工作。各社区党组织要做实做好基础工作,主动与辖区单位加强联络和沟通,结合实际制定简便易行的共建工作计划,进一步调动辖区单位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区域性事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某街道关于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3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23〕16号)提出的要求,提高党建科学化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区域化党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基本原则,以社区(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为核心,以居民区党组织为基础,以服务群众、改进管理为重点,不断完善区域内各类基层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格局,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发挥区县党委和市委工作党委作用,通过组织共建、人才互动、党员联管、活动互助等方式,整合利用区域党建资源,深化党建联建,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二)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优化管理、促进和谐的目标,完善区域化党建领导体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区域联动协调机制,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完善服务群众工作体系,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格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善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与区域党建互联互补互动机制,建立资源整合型党建工作模式,形成适应上海特大型城市特点的基层党的组织体系。积极探索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向区县层面延伸,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效应。
(三)把创先争优作为区域化党建的经常性工作。以“创新转型谋发展、服务群众促和谐”为主题,深化岗位行动、志愿行动、家园行动,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区域内各类党组织要通过共推科学发展、共同服务群众、共促社会和谐、共学先进典型,使区域化党建成为创先争优的重要平台。
二、健全区域化党建工作领导体制
(四)进一步完善社区(街道)党工委体制。坚持社区(街道)党工委在区域化党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社区(街道)行政组织党组、综合党委、居民区党委等“三条线”党组织的领导,支持和保障“三条线”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健全和完善社区(街道)党工委运行制度,充分发挥社区(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作用。围绕社区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总目标,加强行政组织党组对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的综合协调,提高效能,形成合力。坚持以属地管理为基本原则,加强综合党委对区域内无上级主管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协调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整合区域资源,为驻区单位党组织服务。切实落实居民区党委服务群众职能,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统筹推进居民区党建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制度。探索实行社区(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包括兼职委员)5年任期制,加强对其履职和任期目标的考核。坚持和完善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制度,扩大联系驻区单位的范围,规范议事协商功能。建立社区(街道)党员代表会议制度,实行社区(街道)党工委年末向党员代表会议或党建联席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完善年度工作报告、履职履责评议、干部任免会签等制度,落实对政府职能部门有关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双重管理制度。
(六)加强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党建工作。统筹考虑镇域范围内农村地区和城市化地区党的建设,及时调整城乡党的组织设置,推进党建全覆盖,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乡镇党委与驻区单位党组织的党建联建工作。进一步探索“镇管社区”党建工作体制和机制,城市化进程较快、所辖居民区较多的镇要结合实际,建立专门负责社区党建工作的党组织,在社区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通过区域化党建工作,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按照统筹城乡党建工作的要求,组织城乡基层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结对共建、对口帮扶活动,引导城市基层党组织从人才、技术、信息、资金、物资等方面帮扶农村基层党组织。
三、完善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双向沟通服务机制
(七)健全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双向沟通机制。坚持驻区单位党组织到社区党组织联系、报到制度,定期与社区党组织联系沟通,每年至少1次。市级机关党组织在这方面要走在前头、作出表率。社区党组织要通过定期走访、召开联席会议或座谈会等方式,主动与驻区单位党组织联系沟通,了解驻区单位党组织的需求及意见和建议,对区域化党建工作进行部署、推进、督促和总结评议。
(八)健全社区党组织与驻区单位党组织双向服务机制。社区党组织要主动帮助驻区单位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积极为驻区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区域性党建资源。驻区单位党组织要从基本任务、选择性任务、特殊任务三个方面参与区域内公益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积极到社区承接需要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参与的公益项目、志愿服务。
(九)深化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与区域党建互联互补互动机制。社区(街道)党工委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机制中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定期分析解决本地区物业服务和业委会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居民区党组织要会同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公司、街道房屋管理部门等,建立覆盖本居民区的物业管理协商议事机制,加强对业委会建设的指导,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区域范围内城市建设和管理、城市运行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党建联建。
四、建立和完善区域化党建服务群众工作体系
(十)把服务群众作为完善区域化党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区域内各类基层党组织经常性主动走访联系身边群众的制度和街道乡镇党组织经常走访联系区域内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制度。进一步落实机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定期下访基层、联系群众、帮助解决问题的制度。落实党代表、党员人大代表定点接访、联系群众制度和党代表接待日制度,进一步完善市和区县党代表联系社区制度。建立居村、街道乡镇、区县和市有关部门党组织上下联动解决问题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的考核和满意度测评。
(十一)创新联系服务群众工作方法。以组团式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为主要载体,结合“一线工作法”、“凝聚力工程”、“双结对”等基层党组织联系服务群众的有效方法,城乡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要普遍走访联系区域内居村民家庭一遍。驻区单位党组织、在职党员都要积极参与组团式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活动,在“面对面、手拉手”的群众工作中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引领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矛盾的重要作用。要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和微博等新兴传媒联系服务群众。发挥社会组织在做好群众工作中的作用,探索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等为群众反映诉求、促进办理的制度。
(十二)推动驻区单位参与区域群众工作。驻区单位要逐步将文化、教育、体育等活动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支持本单位党组织和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和社会公益项目、志愿服务。
五、充分发挥党员在推进区域化党建工作中的作用
(十三)完善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联系、报到制度。党的组织关系不在现居住地的在职党员、退休党员和流动人员中的党员要主动到现居住地的居民区(村)党组织亮明党员身份、提供联系方式(电话及地址)。党员可根据自身实际,自主选择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项目、志愿服务。在居(村)委会、业委会换届选举等基层民主建设活动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上,社区重大突发事件中,党员应自觉接受居住地党组织的领导和协调,按照党组织的要求发挥骨干带头和示范作用,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联系、报到工作落实到位。
(十四)支持和引导党员在各类社会组织中发挥作用。加强党员管理,进一步探索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党组织主管、参加多个党组织活动的活动方式,拓展党员发挥作用的领域和空间,推动党员在居住地、社会组织和区域化党建中发挥作用。支持和引导党员进入居委会、业委会、社区党员代表议事会,进入区域性、公益性、服务性志愿者组织、群众活动团队和网络组织、网络论坛。加强党员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鼓励和支持党员成为社会组织的骨干。
六、创新方法,加强基层社会管理
(十五)完善支部领导团队、党员融入团队、团队凝聚群众的工作模式。在参与面广、影响力大的群众活动团队及群众较为聚集的社区学校、文体活动场所等建立党的组织或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加强社团骨干队伍建设,在优秀社会组织负责人和骨干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探索通过委托服务项目、搭建展示平台、给予经费资助等方式,支持和推动群众活动团队尤其是公益性、志愿服务性团队健康发展。鼓励支持驻区单位党组织及其党员参与区域公益项目、志愿服务和文体活动。
(十六)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社区共治机制。充分发挥驻区单位、在职党员在社区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共治机制。全面推广居民区(村)党员代表议事会制度和居民区(村)党组织公推直选。实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推进党务公开与居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推广居民区(村)党组织主导的决策听证会、矛盾协调会、政务评议会等制度,使之成为党组织支持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制度平台。
七、完善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支撑保障体系
(十七)加强对区域化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党委要积极探索在区县层面建立区域化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区域化党群工作联动机制,统筹协调工青妇等人民团体的组织设置、人员调配、工作项目和资源,加大党建带工建、团建、妇建力度。市委各工作党委要把区域化党建工作纳入本系统、本行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本系统、本行业单位党组织联系社区、参与区域化党建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支持党员领导干部担任社区(街道)党工委兼职委员。
(十八)推进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和专职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居民区党组织书记、党群工作者选拔配备、待遇保障等相关政策。按照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职业化运作的原则,加强专职党群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对就业年龄段的聘任制干部要落实不低于全市平均工资的基本报酬和社会保障。运用高校、党校和社区党组织实践基地,加强对专职党群社会工作者的培训。加大从优秀居村干部中定向招录街道乡镇公务员的力度,开展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或调任考试担任街道乡镇科级领导职务的试点工作,注重通过换届选举把优秀居民区(村)党组织书记、居(村)委会主任选任进乡镇领导班子。
(十九)完善基层党建工作的服务体系。做实社区(街道)、乡镇党员服务中心,向区域内所有党组织和党员、群众开放,成为区域内的党建活动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指导服务中心、形象才艺展示中心、联系服务群众中心。加强与社区行政事务受理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资源整合和共享,拓展党员服务中心服务功能。强化党员服务中心对区域内志愿者组织的孵化、扶持、服务功能,构建以党员为骨干的区域志愿服务平台。按照缩短服务链条、下沉服务重心要求,依托区域化党建,根据产业相关或地域相关的原则,选择一批党建基础好的楼宇、园区、人才(劳务)服务机构、行业协会、规模以上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服务机构作为基层党建工作枢纽,发挥带动、辐射和服务功能。上级党组织要配备必要的人力和经费,通过基层党建工作枢纽带动、支持和服务规模以下、党建基础薄弱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
(二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区域化党建。利用本市基层党建网、“两新”互动网等,加强区域内党组织与党员、群众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互动,开辟党员对党内事务知情参与的网络平台。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在区域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作用。全面推广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落实一个支部一名网络信息员的要求,加强党内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
(二十一)加强对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考核。社区(街道)党工委和乡镇党委抓区域化党建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情况和驻区单位、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参与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情况,要纳入党组织和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党员在区域化党建工作中的表现,要纳入支部考核评议内容。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情况,要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有关部门在评选表彰先进时要主动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