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生态环境局第一季度工作总结汇报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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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23 17:20:51 发布时间:12天前

  继续加强对污染单位监管,环境专项整治、环境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等方面下功夫,提升城区环境质量和环境监管水平。以下是i乐德范文网分享的,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2023年生态环境局第一季度工作总结汇报1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的收官之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我们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重点围绕疫情防控和染防治攻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的引导、优化和促进作用,一季度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

  2023年1-3月,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47.7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7,沿江五市中排名第四(优于马鞍山市),同比下降32.4%,降幅在全省排名第5,沿江五市中排名第四(优于马鞍山市)。长江东西梁山、漳河澛港桥、青山河查湾、青弋江宝塔根、裕溪河裕溪口以及黄浒河荻港6个断面水质均值达到Ⅱ类标准,符合国家考核要求。我市列入《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的县级及以上的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比例达100%。

  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扎实推进

  一是加强组织统筹,推动督察整改落实。制定了《2023年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点》、《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帮助各相关单位梳理督察整改方面年度工作。印发了《芜湖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约谈暂行办法》整改实施文件,为整改工作推进提供支撑。定期调度问题整改进展,形成工作简报。2023年省“23+N”中的问题,我市共收到省交办的“三一大强”专项问题共83件。截至目前,共整改验收销号71件,销号率85.5%;剩余12件问题,其中3件已整改完成并上报省级验收,其余9件按序时进度整改。2023年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我市问题90个,已完成整改75个。其余未完成整改的15个问题与省“三大一强”专项行动交办问题大多重叠,主要涉及水污染治理和自然保护区违规项目清理。同时,各级各类生态环保督察共交办群众信访投诉件1129件,目前已通过整改验收销号1079件,验收通过率95.6%二是建立整改机制,强化督察整改工作调度。制定出台《2023年芜湖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完善“排查-整改-再排查-再整改”机制,由点及面,引进专家技术咨询服务,实行“关口前移”,举一反三,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监管和修复水平,发现问题,抓早抓小,严防成势,加大力度,动真碰硬,持续滚动推进排查整治,确立“严实”标准,提高问题整改质量。对县(市)区前期排查发现的53项问题进行服务指导,共同梳理问题整改重难点,向各县(市)区、开发区主要和分管负责同志发出29份工作提示单,建立重难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提示单+四清单”机制。三是强化督查指导,严格验收销号程序标准。分8批次,共邀请14名专家对市垃圾处理厂、经开区黑臭水体、芜湖县城南建筑垃圾填埋场和南陵县市桥河黑臭水体等28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把脉会诊,提出服务导向的建设性意见,推动问题科学解决。征集甄选整改验收典型案例,已征集繁昌县安定河黑臭水体治理典型案例一篇《关于繁昌县安定河黑臭水体治理案例情况的报告》,汇总整理全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经验总结。

  三、蓝天保卫战开局良好

  一是深入推进“五控”各项工作任务。开展锅炉综合治理,已完成3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121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老旧车辆淘汰治理,累计淘汰123辆。加强混泥土搅拌站扬尘污染防治,新建或改造除尘设施75套,整治建筑施工扬尘项目243个。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完成提标改造3台,煤气发生炉淘汰3台。二是推动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严格按照《芜湖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机动车尾气I/M制度建设,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编码机械编码登记、重型柴油车入户抽查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性抽测。完善生态环境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柴油车尾气排放联合执法机制建设,加大对高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

  四、碧水保卫战稳步推进

  一是实施全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全面完成2023年市级饮用水源地专网系统填报,提交市级水源地评估报告;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填报县级及乡镇饮用水源地专网系统填报;谋划开展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督查。共出动200余人次的执法人员与监测人员,对生态环境部排查出的1600个排口进行了取样监测工作,将对排查出的超标或不规范排污口,进行溯源分析,提出整治建议,由各县(市)区按照“取缔关闭一批、整治规范一批、适当保留一批”的原则分类型分步骤有重点开展排污口清理整治工作。二是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对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57个突出问题清单纳入整改工作台账,对能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责任和方案,确保2023年底前整改完成,目前整改完成30个,27个正在整改。加快乡镇政府驻地和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完成改厕污水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的排查任务。全市40个乡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34个,剩余6个(无为市5个、鸠江区1个)正在抓紧施工。2023年25个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中,预计2023年10月前完工。三是探索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校核,计划6月底前建立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名册台账。持续推进每县(市)、区2个典型乡镇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同时,正在公开征集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熟案例,寻求稳定便捷的治理模式,已征集案例13件。

  五、净土保卫战全面启动

  全面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组织召开芜湖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调查工作动员会,启动初步采样调查。强化建设用地风险管控监管。组织排查污染地块环境管理问题,对芜湖造船厂原厂址二期地块、大桥开发区安达矿业加工厂地块开展了现场检查并督促责任单位落实环境问题整改要求。持续开展“清废行动”2023问题整改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执法〔2023〕34号),生态环境部共交办我市疑似固废问题6批,共78个问题,问题点位49个。其中遥感影像问题解译清单1批,共6个问题,问题点位1个;2023年排查问题2批,共2个问题,无问题点位;12369环保举报和信访案件问题2批,共4个问题,问题点位2个;自查点位1个问题,问题点位1个;无人机航拍问题1批,共65个点位,问题点位45个。截至目前,我市已完成所有点位的现场核查工作,自查问题点位已申请解除挂牌督办,其他48个问题点位均已完成整改。

  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工作

  (一)加强新冠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环境监管。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立即部署工作。迅速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同志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设立局疫防办和任务调度、防疫监测、医废督查、信息宣传等四个工作组,迅速建立健全协调指挥、联防联控、执行高效、信息通畅的工作机制,织密了水、气、固废生态环境“防护网”;二是印发工作通知,构筑安全防线。制定出台《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芜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监测方案》、《关于开展疫情期间全市重点场所污水收集处理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的紧急通知》、《芜湖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工作的实施意》等一系列文件,为疫情防控工作加上“多保险”。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掌握处置动态。全市出动检查人员3425人次,检查医疗卫生机构1687家次,医疗废物处置单位69家次,城镇污水处理厂100家次,饮用水源地84家次,有效提升全市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废水处理设施管理水平,有效降低新冠病毒“二次”传播的风险,保障群众环境安全。每日向省生态环境厅、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报送我市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情况和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1月20日至4月25日累计处置医疗废物558.15吨,其中新冠病毒医疗废物58.2吨,新冠病毒医疗废物实现“日产日清”。截至4月25日,医疗废物日均处置量为5.75吨,平均运行负荷率84.62%。

  (二)加强新冠疫情期间水环境监管。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等相关要求,督促各县(市)区加强定点医院(3家)、接收定点医院污水的污水处理厂(2家)、集中隔离点(12个)等污水处理监管,开展定点医院、污水处理厂、集中隔离点等污水水质监测,疫情期间每两日上报进展情况表,做好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传播。

  (三)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改扩建工程建设。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疫情防控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高负荷运行的预警函》,为针对境外疫情针对境外疫情快速蔓延带来的输入性风险等新情况新问题,控制疫情传播、蔓延,我局加快推进医疗废物处置设施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于4月21日开工建设,计划于6月30日前完成建设,建成后可将医疗废物处置能力6.8吨/日提升至12.5吨/日,满足全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

  (四)“十七条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拓展企业咨询服务渠道。拓展芜湖生态环境“12369”热线功能,增加不同业务类别子菜单,让咨询和服务更加精准。在芜湖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开通咨询服务栏目,通过在让企业随时“掌上咨询”生态环境问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建立市、县(区)“企业生态环境咨询日”,线上收集、办理和回复,线下“面对面”交流和解答。深入开展“百名环保人员进千企”活动,我局成立9个企业服务帮扶小组,面向重点企业定期开展环保技术培训,宣传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各级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对环保工作要点进行系列政策解读、案例剖析和实践分析。芜湖生态环境部门创新设立“环保技术超市”,搭建环境治理技术交流平台,为供需双方牵线搭桥。利用芜湖“智慧环保”28个模块,32个类别的百万条环境质量、污染源数据,增强信息数据应用能力,提高环境管理规范化、精准化水平。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疫情期间,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对急需的医疗卫生等项目加快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或豁免办理环评手续,目前已对2家企业实施容缺受理并取得良好效果。出台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豁免名录,对22个大类行业50类建设项目实行豁免环评手续。同时出台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企业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事项,实行当场办结。根据企业环保绩效、环境信用进行分级分类,实施差别化管控。对污染治理技术先进、诚信守法企业重点支持,免于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管控。对行政违法、环境信用“红黄牌”企业,主动靠前服务,加大帮扶指导力度。通过送技术、送服务、解难题帮助企业提振信心,疫情期间共出动生态环境人员4000多人次,线下对1700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工作帮扶。利用各种新媒介,提供线上生态环境问题咨询服务700余次,真正做到服务企业、污染防治“两手抓、两手硬”,为企业复产复工保驾护航。三是柔性管理增强企业获得感。出台容缺受理制度和审批告知承诺制方案,让企业办理环境政务服务事项更加高效、方便、快捷。同时对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污染防治难题,组成水、大气、土壤等助企服务团队,“一对一”咨询帮扶企业研究环境治理解决方案。出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等,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流程,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在全省率先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轻微情节认定办法,对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企业,可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确实困难的企业,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支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管家”服务,鼓励市场化手段提升环境治理水平。截至目前,芜湖经开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繁昌孙村开发区等已采取政府“环保管家”第三方治理服务,统筹解决相关环境问题,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有效降低环保管理成本,不断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

2023年生态环境局第一季度工作总结汇报2

  2023年第一季度,在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开创我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认真践行我区“121战略”发展目标,努力履行职责,加强环境监管,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了扎实的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面做好大气污染治理

  进入2023年,前后共启动3次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效的改善域内环境空气质量。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草拟《xx区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办法(试行)》,以加强环境保护、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的小散乱差企业整治、燃煤锅炉整治、扬尘综合治理、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等污染问题。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制定九项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预案。

  (二)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坚持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地保护为重点,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强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不断改善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为确保我区断面水质长期稳定达到标准,加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及入河排污口检查力度,着重推动水污染物减排,多管齐下,综合推进我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努力把xx区域内的萧濉新河、王引河、老濉河、闸河等河流,建设成为水清、质好、岸绿的生态河、环保河,确保水质总体稳定达到上级环保部门制定的水质标准。

  (三)环评审批管理得到进一步深化

  加强对企业环境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登记台账,督促辖区内的重点污染企业加快清洁生产和实现“零排放”目标。严格把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截止目前,共办理环评17件,其中登记表备案15件,报告表审批2件。

  (四)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进入数据核算阶段

  我局认识到污普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制定了xx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核算方法,3月底前完成普查退回数据的修改工作。

  (五)环境执法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按照“全覆盖、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建立“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制度”,根据日常监察情况不断完善、扩充随机抽查污染源动态信息库,及时将监察结果录入系统。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今年第一季度,共立案5起,查封1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份,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3份。

  (六)全面完成2023年度环境统计工作

  按照省、市环境统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度环境统计数据上报采用了“一户一账号”自行申报、环保局专网审核的方式详细调查污染物排放情况,共统计污染物排放企业57家,其中工业源54家,农业源3家,企业环境统计数据库为我区环境治理打下基础。

  (七)环保投诉、信访案件。

  第一季度共受理“12369”、“12345”市长热线等来信、来访、来电共14件,其中12345市长热线1件,12369微信平台2件,12369热线11件,13个已办结,1个未办结。处理率100%,群众满意率98%以上。有效的保障了公众的环境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增强了群众对环境改善的获得感。

  (八)环保攻坚月行动

  2023年3月1日,xx区2023年第一次环委会暨环保攻坚月动员会召开,会议传达了市有关会议精神,宣读了《xx区2023-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量化考核办法(试行)》,有关单位汇报了2023年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投诉问题办理完成情况和今年以来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九)党风廉政主体责任高效落实

  2023年是我区继续深化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我局已于3月14日召开了相关会议传达了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23年我局在作风建设上收到实效,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全体干部职工通过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在思想观念上树立"服务是天职"理念,从严要求、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不断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决冶理庸、懒、散现象,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环保队伍良好形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得到有关领导充分肯定,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进展。

2023年生态环境局第一季度工作总结汇报3

  仓山区环境保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在省环保厅、市环保局的支持指导下,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开展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禁煤、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环保专项行动、污染控制、宣传教育、环

  境监测、环境监察等工作。现将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党建、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和政风行风工作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根据区委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学习实践活动第三指导检查组的有力指导下,组织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干部,按照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总体要求,结合环保部门实际,紧紧围绕“实施污染减排,保障环境安全”的实践主题和载体,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为落脚点,以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顺利完成各阶段各环节工作,基本达到“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预期目的。

  (二)廉政建设

  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制定了《仓山区环保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规定》,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性,全体党员干部没有发生不廉政行为。领导班子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机关效能建设

  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制定了《仓山区环保局行政效能检查工作实施办法》,并经常在局内部进行自我监督检查,重点查上下班在岗情况,查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情况,对查到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机关作风的改变。

  (四)政务公开和政风行风工作

  进一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搞好“阳光工程”。一是严格执行公示制,在干部入党、干部选拔任用、职称评聘、重大财务支出等方面都进行公示,让大家评议。二是重大问题做好集体决策,以示公平。

  我们不断健全了一系列适应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规章制度,将各项工作纳入制度管理,遵循制度办事。我局重新调整聘请了区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乡镇企业办主任、街道城管办主任及企业负责人作为民主行风评议监督员,定期召开各种形式座谈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我局行风评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局领导经常走访各企业单位,上门征求意见,对提出意见和建议采取定责任人、定整改时限、实行边整边改。

  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

  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方针,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实行总量控制原则,对高污染行业、选址不合适的、超出总量控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2023年1—10月共审批建设项目135项,其中,编制报告表的有100项,填报登记表的有35项,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100%,应执行“三同时”项目50家,“三同时”执行率为100%。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和禁煤工作

  根据我区污染源普查结果,我区造纸行业gdp占全区1.7%,但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占全区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76%,区政府下定决心,从去年至今年关闭取缔了15家造纸厂,使我区cod排放量减排1049吨,占62.9%;二氧化硫排放量减排172.41吨,占30%,使我区提前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23年度市政府以榕政综[2023]36号文,下达仓山区范围内全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并要求今年6月30日完成工业企业锅炉改造和拆除工作,并将其作为今年市政府对仓山区绩效考评中环境质量考评主要依据。区政府非常重视,指定区环保局和区环保协会联合开展“禁煤”工作调研。我局分别以仓环保[2023]52、63号文将调研情况上报区政府。据调查显示,仓山区辖区内有184家燃煤锅炉和窑炉,其中市局监管企业有20家,区属企业164家,年gdp41.7亿元,职工1.2万人。在实施煤改气后,4吨锅炉每年要增加运行费用400-500万元以上,2吨锅炉每年要增加运行费用250万-320万元以上,企业不堪重负,“禁煤”工作难以推进。我局拟选择4家不同行业的企业,由政府投资改造工程和补贴运行费用进行试行,其中基础设施建设276万元,由福州市煤气公司承担145万元,区财政补助131万元;另外,天然气每立方超过2元部分由财政补助,该方案区政府已以仓政综[2023]316号文上报市政府。待试点工作结束后再稳步推进,以维护仓山区社会安定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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