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总结一篇
为推动机构编制事项落地生效,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深入贯彻落实《**省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试行)》,**市委编办探索实施“问效+”管理模式,有力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效能。
一是“问效+目标导向”,推动全面跟踪与精准问效相结合。以提升跟踪问效的针对性、时效性为出发点,实行“分类问效”,选出6类机构编制事项进行问效,主要聚焦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及运行情况、部门流程和职责边界清单落实情况。一是掌握重大机构编制调整事项的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执行不力、变形走样、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二是评价重大机构编制事项实施的效益性和决策的科学性,查看调整后有无积极效果、达到预期成效。同时,着重对重大改革决策进行专项督查,结合全年工作要点及疫情防控趋势,着重对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医药体制机制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导向突出,目标明晰。
二是“问效+联动机制”,推动内外联动与全程跟踪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部门内部协调配合,明确由监督检查科室牵头,行政机构编制科、事业机构编制科等业务科室共同参与,构建齐抓共管的监督模式。同时,积极探索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形成监督问效合力。在现场核查环节,通过坚持审计监督与问效监督相结合,与审计部门进行信息互通,采取听取介绍、座谈交流、查阅资料、查看现场等方式,全面了解部门在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执行情况、实际运行效果和调整优化方向等方面的情况,有力强化机构编制刚性约束。
三是“问效+调整优化”,实现督查整改和审批运用相结合。以督促问题单位整改落实为切入点,以监督检查环节前置为手段,重塑机构编制事项受理审批流程,强化机构编制审批和监督检查环节的协调配合,将问题整改情况列入机构编制审批要件,严格审核把关,将问效结果逐一建立电子档案,完善信息数据,对存在机构编制执行和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暂停受理有关新增机构编制申请,为领导决策和机构编制调整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四是“问效+法治理念”,推动工作成效与法规意识相结合。通过开展跟踪问效,完善机构编制事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改变“重审批轻监管、重事前轻事后、重管理轻服务”的传统工作理念,提升监督检查工作效能。同时,通过跟踪问效,提升部门对于机构编制法定化的意识,督促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加快推进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提高机构组建及运行效率。通过问效不断增强部门机构编制“红线”思维,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刚性约束力。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总结二篇
今年以来,**区委编办紧紧围绕省、市、区重点工作部署,自觉融入中心、服务大局,将机构编制日常管理与监督检查相结合,规范管理和统筹用好机构编制,切实提升编制管理服务效能,为构建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的党政机构职能体系夯实基础。
一是政策法规宣传到位。通过会议交流、基层调研、办理机构编制事项等多种形式,宣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推动将《条例》纳入部门和街道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树立领导干部的机构编制“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机构编制报告制度,优化工作细则和办事流程,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指导和监管。
二是上下协调联动到位。加强与组织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人员调动前置空编预审规则,完善人员出入编审核制度,及时调整更新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实现对全区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和人员变动情况的实时掌握、动态监控。同时,依托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系统,健全完善机构编制历史沿革和电子数据台账,做到“四清两对应”。
三是问题查摆整改到位。对全区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梳理汇总,科学研判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共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总结梳理查办经验。按照上级部署,扎实开展超审批权限设置机构、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自行设置领导职务名称等问题自查自纠工作。认真办理各类信访件督办件,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总结三篇
**市委编办**市委编办坚持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综合运用机构编制评估、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等手段,切实强化结果分析和使用,实现预防、教育和惩处有机结合,切实维护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一、规范评估体系,全方位掌握部门单位日常履职情况。建立健全日常评估、专项评估等机制,分类细化评估指标,重点突出机构设置及管理情况、部门职责配置及履行情况、编制核定及管理情况、人员配备及管理情况、内外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等重要指标,做到全面、客观、及时反映部门机构编制执行、运行情况。日常评估主要采取部门自评、社会调查、实地评估、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
专项评估增加集中座谈、个别访谈、实地查看等环节,深入了解部门履职情况,高效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按照管理权限,**年以来市、县党委编办共对2244个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项目开展了1052次评估(事先评估926次、事后评估126次),形成评估成果2529件,通过评估调整机构编制事项2186项(调整机构911个、调整职能393项、调整编制723项、调整领导职数159项)。
二、实施跟踪问效,有侧重分析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将机构编制事项跟踪问效作为日常评估监管的重要方式,以将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大改革和民生事项落实为重点,采取调整事项定期跟踪、重要事项专项跟踪的方式,及时掌握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情况、分析使用效益。**年,市级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党的建设”为题,选取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孟子研究院等6个部门(单位),对其机关党建科设置和履职情况开展跟踪问效;
**年,市级以“剥离行政职能后事业单位履职情况”为题,选取市互联网信息研究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市地震监测中心等10个单位,对其公益职能履行是否到位开展跟踪问效;
2023年,市级以“强化医药卫生机构建设”为题,选取市急救指挥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市计划生育协会等4个单位,对其人员配备、机构履职情况开展跟踪问效。
三、加强结果运用,分类别推进机构编制问题整改落实。评估、问效结果作为深化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重大改革和部门(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优化调整的重要依据。针对评估和问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化解。对因部门(单位)自身造成的问题,及时纳入机构编制问题整改台帐,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定期调度情况,逐项对账销号。同时,健全完善问题整改与审批联动机制,部门(单位)在申报机构编制申请事项前,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已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出说明,凡存在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则上暂停受理其有关新增机构编制的申请,切实加强机构编制事项源头管控,充分发挥评估、问效对机构编制事项落实的推动作用、职责履行的引导作用和违规违纪行为的纠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