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适应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季征兵的工作需要,做好今年征兵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征兵工作氛围,充分激发广大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的热情,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圆满完成上级赋予的征兵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主席关于军队和国防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军队和国防建设主题主线重大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征兵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法规,紧紧围绕提高新兵质量,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突出抓好各阶段宣传重点、内容,不断加强和改进征兵宣传工作的方式方法,增强征兵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大力弘扬和营造“当兵光荣、军营成才”的好风气、好氛围,不断强化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的意识,在全县营造“关心国防、支持征兵”的社会氛围,确保年度兵员征集任务圆满完成。
二、宣传内容及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当兵无尚光荣、军营锻炼成才”这一主题,按照“宣传广泛、氛围浓厚、主题鲜明、手段多元、成效显著”的目标要求,紧密联系县域实际,针对适龄青年思想现状,重点突出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军队形象宣传。广泛宣传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成就,注重利用亚丁湾护航、神州系列飞船、中国第一艘航母列装、新型战机试飞等国防和军队建设新成就来激励广大适龄青年,增强参军入伍的光荣感和自豪感。二是政策法规宣传。广泛宣传《国防法》、《国防动员法》、《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广泛普及国家和军队以及省、市、县出台的各项优抚优待政策,使适龄青年及家长充分了解征兵政策的新变化新调整和有关优抚政策,发挥优抚政策的激励作用,激发全县适龄青年家长和适龄青年的拥军爱军参军热情,增强社会各界的国防观念。三是先进典型宣传。重点宣传“籍现役官兵在军营建功立业的典型、转业退伍返乡创业典型、双拥工作事迹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踊跃报名参军的应征青年”四类典型,用先进典型的事迹感召和带动广大适龄青年。
三、阶段划分
“征兵宣传月”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7月2日前)筹划准备阶段
成立组织,动员部署,研究“征兵宣传月”方案,明确任务和要求。
第二阶段(7月3日-30日)组织实施阶段
(一)广泛组织宣传发动。营造关心征兵、支持征兵、踊跃参军的社会氛围。
1、7月份,县征兵办领导采取答记者问的方式解答征兵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2、7月15日前,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会同县运管所,利用县城市公交车、县乡村公交车、县出租车投放征兵宣传标语;利用县城led显示屏定时播放征兵公益广告、标语;县广播电视台7月5日起每日播放征兵公益广告;《安庆日报●xx周刊》开辟征兵专栏,新闻网、政府网开设征兵专题,刊载兵役法规,宣传征兵政策,报道征兵动态,及时转发国家和省市征兵工作的新闻信息。
3、各单位要利用横幅、标语、板报等形式宣传国防兵役法规和国家优抚安置政策,及时下发《致全县应征青年及家长朋友们的一封信》。
4、设立征兵宣传咨询站。各乡镇要通过设立征兵宣传咨询站等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讲清政策规定,提高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的积极性。
(二)大力宣扬先进典型。县广播电视台、《安庆日报●xx周刊》、新闻网、政府网要大力宣扬四类典型的先进事迹。各单位要积极宣扬本辖区本单位的四类典型,用先进典型的事迹激发广大适龄青年投身军营报效国家、立志军营成长成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征兵宣传方案计划,确保征兵宣传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要成立由一名乡镇领导任组长,宣传委员、专武干部及各村、社区民兵营长为组员的征兵宣传发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辖区征兵宣传发动工作,并组织进村入户宣讲相关政策。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将适时对征兵宣传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征兵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二)健全宣传队伍。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征兵宣传力量的投入,抽调专业能力强、思想素质过硬的人员负责征兵宣传工作,健全宣传队伍,明确职责分工,搞好相关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着眼形势和任务的发展变化,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增强征兵宣传效果,提高征兵宣传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适龄青年参军入伍,投身军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