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专项清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XX〕17号)精神。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县委办发〔XX〕101号文件)及中共临泽县纪委、临泽县监察局转发《中共张掖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填报办公用房情况表和平面图的通知》(县委办发〔XX〕101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安排专人,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工作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临泽县城建环保综合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是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由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泽县环境保护局联合修建的,项目于XX年由张掖市发改委批复立项(张发改投资〔XX〕37号),XX年4月由甘肃沙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工建设,并于XX年7月竣工投入使用。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7667.2平方米(含地下室面积约620平方米)。其中,县环保局共分摊建筑面积为2395.07平,实用面积为1271.26平方米。县环保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总投资约700万元(其中:省财政厅XX年下达基层环保监测和执法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200万元(甘财建〔XX〕511号)、XX年下达第一批省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50万元(甘财建〔XX〕54号);按照当时项目申报及资金承诺要求,下剩资金均由地方政府予以配套解决)。
二、县环保系统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1.县环境保护局属行政单位,行政编制6人,设办公室、农村自然生态股、开发污控股。目前,局机关除4名科级领导干部外,使用其他人员6人(含3名股室负责人,会计1人,公益性岗位人员2人。临泽县环境保护局下辖县环境监察大队、县环境监测站2个副科级建制单位。其中:县环境监察大队为参公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编制5人,大队除监察大队长、副大队长2名科级领导外,现有环境监察人员3人、援助大学生1人;县环境监测站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现有编制4人,实有监测及管理人员7人,尚缺监测站站长1人。经对照清理,县环境系统共有编制15人,现有人员23人。其中,正科级2人,副科级4人,科员17人。经核算,环保局分摊该办公楼总建筑面积为2395.071平方米,占临泽城建环保大楼总建筑面积的31.24%。其中:我局所占的六至八层建筑面面积为1943.364平方米;负一层储藏室2间共40.32平方米,2个停车位共77.6平方米;按照环保局大楼建筑面积比例共分摊设备层、大厅等公共面积为333.787平方米。经自查清理,按照实际编制15人计算,控制标准办公用房面积应为108平方米。清理结果显示:目前我局实际使用各类办公用房面积为1271.26平方米,其中,办公室使用面积为354.78平方米;其它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为916.48平方米(含监察、监测业务用房面积),无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情况发生,但确实存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情况(对照规定标准共清理出超标面积198.78平方米)。
三、领导办公用房使用情况
县环境保护局6名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187.92平方米。其中:局长李云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7.8平方米、副局长宋国增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7.26平方米、副局长马军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8.34平方米、副局长顾文宏办公用房面积为37.8平方米。县环境监察大队2名科级领导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均为18.36平方米。
四、自查结果分析
一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XX〕97号)和省市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要求,今年9月份,我县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已通过省级复核验收。目前,我县环境监察大队除人员规模相差甚远外(不少于20人),按照西部地区三级标准,监察大队办公(人均不少于8平方米)及业务用房建设标准面积应为490平方米。为顺利通过省级复核验收,我局按照西部地区县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尽量做到了以满足环境监察业务用房及装备建设来提升我县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水平,就目前而言,也还不能完全满足西部地区环境监察三级建设标准和要求。
二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全国环境监测西部地区三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西部地区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和市县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要求,今年10月底前,我县环境监测站已建成并取得监测资质,开展监测业务工作。目前,我县环境环境监测站也是人员规模相差甚远(不少于10-12人),按照西部地区监测站标准化三级建设要求,监测站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办公用房人均不少于15平米。为尽快建成我县环境监测实验室,年内,我局严格按照省市环保部门考核指标,我局按照和西部地区县级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要求,尽量以西部地区三级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标准来提升我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水平,已于10月底前取得监测资质,目前已开展环境监测业务工作,填补了我县无法开展项目环境监测的空白。就目前而言,也还不能完全满足西部地区环境监测三级建设标准和要求。
三是对照(中办发〔XX〕17号)文件精神要求,经过我局认真清理,我局使用的办公及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符合发改部门批复的建设标准和规模,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符合要求,没有经营、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等情况;项目符合城市规划,招投标、施工许可等相关规定。
四是通过自查,我局没有将公有房屋物权证变更或转移到下属单位;也不存在将公有房屋转变为经营性用房,更不存在隐瞒和少报办公用房面积;但确实存在局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198.78平方米的问题。
五、下一步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省、市、县关于机关办公用房的清理标准和要求,适时做好单位自查、核查确认、整改落实、总结完善四个阶段工作任务。特别是要按要求时限做好现有办公用房的集中清理腾退工作,全面整合利用机关单位公共服务用房资源,切实做好我局机关办公用房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专项清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局下发的《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2023】50号)文件要求,对本公司人员进行履职回避摸排工作,以及建立履职回避制度,此项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秉承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心态,结合自身平时工作情况,认真做到自查自纠。
一、领导重视,部署安排到位
履职回避制度是公司人事管理的一项重要规定。贯彻落实好履职回避制度是人事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度下发实施以来,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全部人员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领导人员要带头贯彻落实,主动上报回避关系,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二、积极做好履职回避制度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我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切实增强全体员工学习任职回避规定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多种方式进行针对性的学习宣传,通过宣传,引导全体员工了解和把握人员任职回避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三、预防和化解违规风险工作内容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执行效果,我司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监察工作小组,负责对违规问题及责任追究提出建议,把履职回避管理作为本机构稳健运营的基础性工作。
关于开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专项清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县委编办:
按照县委组织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人社局《关于转发<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借调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县编办发[2023]31号)文件要求,我局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抽调专人对照督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现将专项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自查情况
我局现有干部职工13名,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副科级领导干部1名、参公人员6名、机关工勤人员1名、自收自支人员4人。经梳理核查,我局不存在“吃空饷”、违规请销假、违规借调等违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规定的事项。
二、工作措施
(一)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地学习了《关于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在编不在岗和违规借调人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全面掌握和深刻领会了相关规定,有效提高了局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了抓好此项工作的主动性、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清理核查整顿违规事项,严格干部人事管理。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核查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靠实了工作责任。实际操作中,对我局目前在编在册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在岗情况进行认真梳理,严格对照在编不在岗、违规借调人员的各类情形开展自查,准确界定各类人员,做到了不漏人、不漏项、不隐瞒、不造假。
(三)建章立制推进长效建设,努力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核查情况,修订完善了《商务局请销假管理制度》,对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请销假管理、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及培训进修管理、借调(用)工作人员管理、工资待遇管理、“吃空饷”情形的认定及管理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务求以制度建设促进干部队伍管理的常态化,务求建设一支务实、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以此推进工作作风的进一步好转,服务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三、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专项清理工作工作为契机,进一步严肃编制、人事纪律和财务管理,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努力打造一支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招商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