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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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13 15:43:0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各级政府机关中,行使国家行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我国的国家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i乐德范文网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公务员法实施情况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务员法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公务员法》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后,在中央、省、市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在上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及全县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下,我县高度重视,本着“全面实施、突出重点、稳慎推进”的指导思想,结合实际,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经过一年多的扎实工作,我县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进展顺利,公务员登记和工资套改工作平稳有序,其他单项法规正逐步入轨运行,取得了初步成效,标志着我县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已圆满转入正常管理运行的轨道。现将我县党群系列公务员法入轨运行情况自检自查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务员法的颁布施行,对于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省、市相继召开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后,我县将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组织,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实施公务员法各项工作。及时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徐绍勇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陈树发,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长李文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组织人事、县编办、统战、监察、宣传、财政等部门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县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事局,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刘杰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主要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的工作人员组成。对我县在实施公务员法中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统一领导、集中研究、安排指挥,为我县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同时,对全县实施单位和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事业单位的编制、职数、人员进入的方式和时间、财政供养方式等进行专题调研,分析难点问题,查找矛盾,全面掌握情况。在此基础上,出台了《**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具体工作中,我县结合实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我县实施公务员法的各项工作。截止目前,我县党群系统共238名在职在岗的公务员中,已有218名公务员符合登记条件予以登记,吴永等3位同志为登记待明确处理人员,李欣阳等8位同志因在公务员登记时,属于尚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而被列入暂缓登记对象(这8人的登记正在进行当中),另有李祥等9人因各种原因被市委组织部暂摆。除参公管理单位待省、市审核审批外,其余人员的工资套改大部分已完成。同时,根据云工改[**]1至6号文件精神,我们组织开展了实行公务员工资制度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工作调动、职务变动及按规定条件晋升级别工资等多项工作,共为181名人员按政策、按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

  二、主要做法

  实施公务员法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特别是首次公务员登记等入轨运行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难题多、难度大,情况较为复杂,我们既全面把握,整体推进,又分清主次,重点突破。把公务员登记、参照审批和工资套改等环节作为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抓紧抓好。

  一是抓好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公务员法》颁布后,我县积极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如,各级领导采取中心学习小组、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组织、人事部门联合举办学习讲座,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讨论。各单位采取办专栏、讲座、讨论、自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县委组织部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也先后组织了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分三批参加了省、市举办的公务员登记培训班,为我县公务员法的顺利入轨运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于**年11月23日召开了**县实施公务员法培训会议,学习贯彻了中央、省、市关于公务员法实施工作的一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安排部署全县公务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工资套改等实施公务员法入轨运行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进行登记系统软件操作培训,推动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我县公务员法顺利入轨运行。

  二是严格确定公务员法的实施范围。在确定实施范围时,认真把握三点:一是准确把握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范围。即公务员法只在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等七类机关实施,其他机关不在实施范围。二是严格按照“三要素”界定公务员范围。即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要素,严格确定范围。凡是公务员法和实施意见中有明确规定的,都严格按规定执行,决不轻易开口子。三是按照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对少数特殊情况人员作具体分析,按照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列入公务员范围。明确界定公务员法的实施范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机关没有列入实施范围,规定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施工作与以上七类机关同步进行。我们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密切配合,在界定公务员实施范围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随意变通或扩大范围。

  三是慎重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我们注意把握好以下四点:一是组织登记。登记工作由各机关统一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分口审核。我们主要负责党群系统238名在职在岗人员的登记上报及全县141名副科级、99名正科级干部的登记审核工作。这样做,有利于减少矛盾,减少震动,也有利于平稳渐进地解决一些难点问题。二是严格掌握登记标准和条件。首先做好编制清楚、身份明确人员的登记工作。对一时难以确定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边研究,边解决,不搞简单化。对于过去在政策不完善、不规范的情况下,因组织原因造成的个人公务员身份不明确的,根据省里、市里的处理意见作了明确,省、市规定我县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时间界限是**年8月19日,我们坚持**年8月19日以前的从宽处理,**年8月19日以后的从严处理的原则来开展登记工作。同时,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出台下发了《**县公务员登记工作实施细则》,对暂缓登记、不予登记的人员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并对特殊情况人员的登记也作了具体安排。三是按照规定的程序登记,实行逐级把关。我们安排党群口17个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登记对象,统一填写相关表格和材料,报中共**县委组织部审核,然后由中共**县委组织部签署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坚持逐级负责、集体决定的原则,由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上报;不搞暗箱操作,防止个人说了算。四是审核审批严格执行“四个一致”,即严格审查编制情况,做到登记人员与单位编制相一致;严格审查基本条件,做到登记对象的基本情况与登记政策条件相一致;严格审查档案材料,做到登记资料与原始档案材料相一致;严格规范登记呈报材料,做到文字资料与电子文档相一致。公务员登记当中,我们遇到很多事前没有想到的问题,如在进行县级领导公务员登记过程中,向县级领导发放个人信息表及填表说明,后因个人信息与档案资料不符,先后多次上市委组织部查阅档案核实,再交由县级领导本人签字后返回,反反复复几十个来回才把工作彻底落实。我们始终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依据省、市的政策来确定能够予以登记、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的人员,并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报批工作;把不能明确登记的人员先统计起来,暂时放一放,并及时向市委组织部报告,结合登记中的一些实际情况,向市委组织部上报了《**县党群部门公务员登记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待相关的政策明确后再作处理,不影响到整个登记工作的进度。值得一提的是,在准备登记人员身份证明材料、职务证明材料的过程中,我们坚持把工作做细、做实,把所有能够起作用的证明材料都印,签好单位意见、盖好单位印章后一并上报,得到了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调配处的认可和表扬。

  四是合理确定职务与级别。一是按照中发[**]9号文件精神,严格掌握职数限额。按照《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和《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合理设置职位,确定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二是合理确定公务员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设置了公务员的27个级别,明确了各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按照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规定,合理确定级别。三是规范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的设置和管理。按照规定,我们在请示过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并得到可以明确县人民法院院长助理蒋坚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刘艳两位同志副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的答复后,经县委研究(晋党[**]65号),明确上述两位同志按副主任科员职务来进行登记(登记的职务仅限公务员登记使用),工资已经按实职副科级别来套改,享受实职副科级别的福利待遇。但**年6月,接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调配处通知,要求我县必须明确和规范蒋坚桥、刘艳二人的领导职务才给予登记。目前,对这两位同志领导职务的明确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需通过县委常委会)。同时,经县委研究并请示市里同意,在公务员登记过程中,对原来县里明确过的正、副科级调研员,按相对应的非领导职务即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来进行登记。各乡镇的武装部长,登记时在其职务后加括号注明为副主任科员,以上两类人员如有更高级别的非领导职务,则按就高原则进行登记。

  五是认真进行了工资套改。我们按照省、市、县委的安排部署,认真进行工资套改。套改的办法是,在公务员登记和确定职务级别的基础上进行工资套改,职务工资按公务员现任职务执行新工资标准;级别工资按照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套改年限确定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同时完成了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发放(地区附加津贴发放正等待市委组织部的通知)。这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统筹解决相关人员待遇相结合,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为此,我们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分别为3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32名“7·23”提高享受副县待遇办理离岗退养人员进行了工资套改,为309名干部办理了工资晋升、转迁、退休、调动、工资套改、转正定级申报手续。

  六是严格审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批工作是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严格按照省、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审批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批的权限和程序,确定列入参照管理的单位。确定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依据主要是法律法规授权、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全额拨款三个方面。我们认真查找资料,寻找法律依据,依靠详实的材料作好申报工作,共向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申报了中共**县委党校、**县新闻信息中心、**县老干部活动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县新闻信息中心的参公法律依据不充分,没有被中共昆明市委组织部上报到省里审批。对公务员法实施以前列入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范围的中共**县委党史研究室、中共**县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及**县残疾人联合会等三家单位重新进行了审批,截止目前,**县残疾人联合会石永阁等3名同志的公务员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正准备进行工资套改。其余几个单位的参公管理单位的审批结果正等待市委组织部通知。同时,除个别没有办理过公务员过渡手续的人员被市委组织部暂摆外,我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三个群众团体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登记、审批、备案等工作已基本完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长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消化。在公务员法的实施中,要解决的历史积淀问题较多。如,因历年机构改革缩减编制、分流途径有限等原因,部分单位人员超编。对这部分超编人员,按政策规定,只能先登记后消化,此类矛盾的消化还需要一个过程。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配套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事业单位的吸引力较大,出现了“争”、“挤”参照管理的现象,存在一部分事业单位既想获得公务员身份,又想享受职称工资待遇等问题,如何按照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处理好这些问题,也有大量思想教育、宣传解释和配套管理工作要做。同时,参公管理单位审批工作的延后让涉及人员有一定情绪,因为这部分人员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参加工资套改,从**年7月1日起每月只能领取大约七、八百元的津贴。3、公务员登记的时间跨度太长,地区附加津贴的发放还未到位。我县目前还有9名人员的公务员登记被市委组织部暂摆,原因等等不一,但我们认为,象柏会前等3同志原被我县明确为正科级调研员,后已经按要求作了规范(晋党[**]44号),县残联李思跃同志因其主任科员任命通知上为“正科长”而被暂摆,我们已作了解释,98年以前市里批的主任科员非领导职务部分批为“正科长”。因此,我们建议诸如此类问题应尽快处理。此外,地区附加津贴发放方案迟迟未出台,各方面反映较多、议论较多,经常有人来询问,虽做了许多解释工作但效果不是很明显,建议上级部门尽快落实此项工作。

  4、公务员信息系统的更新维护不够到位。在公务员登记过程中,先后下载了十几个补丁,但自动汇总数据总是出错,已向上级部门请教过,但到现在还没有彻底解决。且平时我们的日常维护工作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公务员法》的宣传力度,增强依法管理公务员的意识。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加大《公务员法》的宣传力度,使《公务员法》的规范管理、依法监督、保障权益的立法宗旨得到广大公务员认识、接受、理解和支持,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带头学法、守法、执法。

  2、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保质保量地完成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审核、上报、审批工作。

  3、完善配套的公务员单项管理制度,建立规范科学的公务员管理体系。依照《公务员法》及其单项法规,结合我县实际,与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道,从公务员队伍的“进”、“管”、“出”三个环节入手,建立起规范科学的公务员管理体系。当前的重点是建立“凡进必考”和非领导职务规范管理制度,切实解决不按规定进人、“改非”等问题。

  4、认真做好云南省公务员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把重点放在人员变动、工资晋升方面,确保系统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我县的公务员法入轨运行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敬业守纪的态度,严谨细致的作风,把公务员法的实施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坚定信心,克服困难,排除干扰,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公务员法的全面实施。切实把公务员法学习好、宣传好、实施好。

  公务员法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对《公务员法》学习情况自查报告自查的报告市委组织部、人事局:根据吴人发〔2023〕307号《关于对全市公务员法学习培训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公务员法》学习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认真做好学习《公务员法》的工作自接到市委组织部、人事局有关组织机关干部学习《公务员法》的通知后,我局党组“一班人”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在认真学习《公务员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向荣同志任组长,马克林、王智成、马若飞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并向局各科室及全体干部下发了《*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通知》和《*市统计局学习公务员法安排表》。购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单行本,保证每个干部人手一册。

  二、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市上组织的学习培训班我局2名副处级以上干部;8名科级干部,按照《*市公务员法培训实施方案》,积极参加了市上组织的学习培训班,对《公务员法》、《公务员法教程》进行了系统的学习。

  三、领导带头,积极组织全局干部学习《公务员法》自10月10日以来,我局利用每周一学习日,组织局机关干部系统学习《公务员法》。在学习中我们采取局主要领导和其他同志专题讲座、集中辅导。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各项原则和具体规定。在时间上我们对全局公务员进行了不少于50学时的培训,完成了统计局全体干部学习《公务员法》的任务。

  公务员法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行政机关公务员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泸市公局?2023?147号)的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业务经办股室人员为成员的自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贯彻学习会和工作布置会。经自查,我县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管理均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内,严格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的规定条件进行录用、任职定级、工资福利、奖惩、回避、交流等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审批或备案,未发现违反《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等行为,结合我局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现将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公务员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自20xx年1月1日《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局以学习宣传《公务员法》为工作切入点,不断强化公务员执政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做好公务员法贯彻实施工作。首先,我们将《公务员法》列入政府序列公务员在职培训的内容之一,全员订购《公务员法》学习读本,采取集中授课、个人自学、网络考试等加强对《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率100%,考试合格率100%;其次,组织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订购《公务员法配套政策法规文件汇编》并将其作为组织人事干部必备工具书,打造精通业务的人事干部队伍;第三,为形成贯

  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良好氛围,引导群众有效监督公务人员履行职责,在每年的法制宣传周及重大宣传活动中将《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作为宣传内容之一向群众发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第四,将《公务员法》作为古蔺县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的内容之一,提高领导在公务员管理方面的决策水平。

  (二)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

  公务员法正式实施后,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位空缺内进行公开考录,年龄条件设置规范,专业设置科学合理。20xx年1月1日至今,我县共参与公开考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考试6次,考录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304名,包含两年基层工作经历人员32名、五项计划人员19名、优秀村干部6名、少数民族9名。截止20xx年12月31日,我县政府序列共有公务员1267名,其中县级机关682名、乡镇585名;参公管理人员261名。(分年度明细见附件1)

  (三)公务员登记情况

  公务员登记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基础性工作,是公务员制度入轨运行的基本保障,为了加强对公务员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公务员法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公务员法实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是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的规定,对20xx年在职的原国家公务员进行了公务员登记,并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妥善处理。

  二是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日常登记办事指南》、《公务员日常登记填表说明》等一系列工作规范,确保了公务员登记工作登记及时、信息准确、格式规范和不重不漏。

  (四)公务员考核奖励情况

  每年12月下旬,结合我县干部管理权限,下发公务员年度考核文件并严格按照个人总结、大会述职、民主测评、评定等次、审核备案、反馈执行等程序组织实施,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原则控制在15%以内,并对上年度目标管理奖获得一等奖的单位予以“向上取整”的政策倾斜,近五年来,政府序列考试2068人次,优秀等次人员319名,称职等次人员1607名,不称职人数5人,不确定等次人员137名。我局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岗位交流、奖优罚劣的主要依据之一。(分年度明细见附件1)

  (五)公务员培训情况

  我局不断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严格执行《公务员培训规定(试行)》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的规定,圆满完成了市局、县委、政府下达的培训任务。同时,我局还组织全局人事干部积极参加全市人事干部轮

  训,提升了全局人事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六)公务员纪律惩戒和申诉控告情况

  20xx年1月1日以来,我局不存在处分公务员和受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情况,处分决定均为县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全部处分决定均按政策执行到位。

  (七)公务员退出情况

  20xx年1月1日以来,政府序列管理对象不存在辞退公务员及公务员辞去公职情况。

  (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情况

  在政府工作部门中,共有33个事业单位被原省人事厅批准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xx年已对符合过渡登记条件的176名人员进行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资福利待遇已按规定全部兑现。

  二、工作措施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措施

  1、定向考录少数民族考生,让少数民族考生崭露头角。根据我县少数民族乡镇后备人才发展规划,我县创新考录措施,拿出名额定向考录少数民族考生,使得少数民族中的优秀考生脱颖而出,让少数民族考生走进公务员队伍,增加了少数民族参政议政的机会,促进了少数民族乡镇工作的开展。

  2、对自愿申请或组织批准交流的国家公务人员完善身份性质登记手续。一是对公务员自愿交流到参公管理单位或

  事业单位的,及时办理参公管理人员登记或事业人员聘用手续并在原个人《公务员登记表》的备注栏标注“本人自愿申请本表失效”的签章;二是对调任副科级的人员及时进行公务员登记,切实保障人事档案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3、随着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入轨工作的推进,结合在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入轨工作中暴露出的历史疑难问题以及《公务员法》配套政策还不够健全的实际,我县撰写了《公务员进入渠道法定改变财政供养体制慎行》的政策探索性文章和《进入有规定转任须自愿》的领导访谈文章,帮助理清了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和事业人员的区别。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单机版的《公务员登记管理系统》已不适应网络快速发展的现状,由于基层人事干部变动频繁和办公条件有限,信息重复采集、信息错误现象时有发生,给加强基层公务员管理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2、受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职数的限制,基层公务员职务晋升难,未能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截止20xx年12月31日,在乡镇机关的585名公务员中,科员占356名,其中41岁以上科员就有204名,51岁及以上占78名,分别占乡镇机关公务员总数的60.85%、34.87%、13.33%;在县级机关的682名公务员中,41岁及以上的科员有127名,占县级机关公务员总数的18.62%。部分公务员虽

  然工作表现优异,但最终还是以科员退休;同时,很多在副科、正科职务上兢兢业业工作十几年的领导干部同样受上一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职数限制和年龄限制,注定到退居二线时仅能得到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或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待遇,容易产生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得过且过思想,不利于调动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激情。

  3、行政编制总数已不满足工作需要。由于我县行政编制是在古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全市最低线的时候定编。同时,由于缺乏预见性,在精简机构编制时,我县超任务精简编制上交市级统筹,但随着近几年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部门工作量大、任务重、行政编制严重不足日趋显现。在25个政府部门中,有5个部门行政编制在10名以下,14个部门行政编制只有15名左右,为完成工作任务,行政事业单位混岗使用普遍。

  三、建议意见

  1、以省级或市级为单位,充分考虑基层工作实际,建立包含录用、任职定级、考核、培训、职务升降、奖惩、退休等基础信息的《公务员信息登记系统》,继而推广建立全部财政供养人员基础信息库,并与组织部门、机构编制、财政部门等实现信息联动,克服基层人事干部变动频繁、基础信息重复采集、信息准确性不高的不足。

  2、细化明确提高基层公务员福利待遇政策条件,让《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真正得到贯彻落实。《公务员职

  务与级别管理规定》中“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任职时间和级别达到规定条件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享受上一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的规定,但规定过于笼统,操作性不强,已出现全省各县区执行情况不一的现象,有的地区是市级统筹,有的是县区统筹,甚至还有许多县区尚未执行。建议以省级为统筹单位,对《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中“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享受向一级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生活待遇”的“任职时间”、“级别条件”等进行明确,比如对厅局级副职及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在符合《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晋升非领导职务须具备的任职年限条件”的规定年限并在级别达到“职务与级别对应表”的上一职务层次对应级别范围的最低级别后,经考核合格,即可享受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的生活待遇。同时,在工资福利政策中,明确“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公务员,任现职每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除执行5年晋升一个级别外,再晋升一个级别”,便于基层兑现政策。

  3、建议省、市调剂增加我县行政编制,确保工作所需。古蔺县地处川南边陲,与贵州毗邻,属老、少、边、山、穷地区,曾经的“引才难”、“留才难”已经转变成“急需优秀人才,但又无编制引才”的尴尬局面,成为人事人才工作面临的新难题。目前,我县共有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

  2033名,服务于85.2万古蔺人民,幅员辽阔,为使行政机关的高效运转,杜绝行政事业人员混岗现象,急需省、市调剂增加行政编制。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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