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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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13 17:36:2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既是脱贫攻坚战的“保障钱”,也是贫困村民的“保命钱”,“什么钱就要用在什么地方”,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更容不得动手脚、玩猫腻,扶贫资金更是这样。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2023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供大家参考选择。

  2023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23〕115号)、《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20〕8号)和《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23〕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市2023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相关要求,对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经开区对2023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认真开展自查评价,现将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开区辖2镇1个街道和2个新型社区,总人口23万人,全区共有3个镇(街)和2个新型社区,13个贫困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人口1505户4973人(2023年第三季度末数据)。截至2023年9月,全区减少贫困人口1177户4186人,贫困发生率从6.3%下降至0.9%,通过国家第三方评估顺利退出贫困县行列,实现减贫摘帽,2023年底,全区13个贫困村已全部出列,顺利完成所有贫困村出列任务。于2023年底圆满完成了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于2023年8月顺利通过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经今年第三季度末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无新增贫困、无返贫,贫困发生率为0,顺利实现脱贫攻坚战既定目标任务。2023年,全区紧抓脱贫攻坚任务不松手、不懈怠,持续抓好脱贫攻坚工作成效巩固提升,全年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53.0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84万元、省级资金0万元、市级资金126万元、区本级资金643.01万元),以确保脱贫攻坚成效巩固工作取得实效。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成效考评工作开展情况

  对于2023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成效考评工作的开展,经开区工委、管委予以高度重视,及时早安排、早部署,并结合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及安顺市扶贫有关文件要求,针对今年全区获批并投入使用的1268.01万元财政扶贫资金,组织开展2023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建设推进情况督查检查,深入镇(办)、村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成效的核查,采取对资金项目的实地检查、访谈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对全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建设成效进行了全方位的评价打分。

  三、指标对照完成情况

  根据“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考评量化指标”逐项对照开展合理的自查自评工作,按照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统一考核的计算方法和打分口径,我区自评分为100分。

  (一)预算安排

  2023年,经开区预算安排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43.01万元,比2023增加9.92万元。

  根据考核指标自评测算,该项指标自评分为5分。

  (二)资金拨付

  截止2023年11月12日,经开区2023年度共获中央、市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25万元,在30天内下达扶贫项目资金分配文件并拨付的扶贫资金为625万元,占专项扶贫资金总量的100%。

  根据考核指标自评测算,该项指标自评得分为5分。

  (三)合理规范性

  为进一步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的实施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保障扶贫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发挥效益。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8号)和《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3〕220号)精神,按照“目标、任务、资金和权责”四到县原则和省、市要求,经开区于2023年制定下发《开发区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开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管理实施细则》(安开扶领通〔2023〕1号)、《开发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安排意见》(安开扶领通〔2023〕2号)文件对扶贫资金进行规范、管理。2023年,上级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区级拨付的资金1268.01万元全部安排用于扶贫产业、农村公益设施、产业配套设施、劳动力培训、特惠贷贴息、公益性岗位等项目实施,其中,用于产业发展的资金比例超过60%。这些项目对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产业结构调整、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考核指标自评测算,该项指标自评分为5分。

  (四)年度资金结转结余率

  截止11月12日,经开区项目资金结余41.46万元,其中:2023年度结余0万元,2023年度结余41.46万元,1年以内资金结转结余率为7%,1-2年资金结转结余率为0%,不存在2年以上的结转结余资金。

  根据考核指标自评测算,该项指标自评得分为15分。

  (五)贫困人口减少

  经开区目前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05户4973人(2023年第三季度末数据),截至2023年9月,全区减少贫困人口1177户4186人,贫困发生率从6.3%下降至0.9%,于2023年底圆满完成了剩余贫困人口脱贫任务,于2023年8月顺利通过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经今年第三季度末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无新增贫困、无返贫,贫困发生率为0,顺利实现脱贫攻坚战既定目标任务。

  根据考核指标自评测算,该项指标自评得分为10分。

  (六)贫困县退出

  经开区截止2023年9月,全区减少贫困人口1177户4186人,贫困发生率从6.3%下降至0.9%,通过国家第三方评估顺利退出贫困县行列,实现减贫摘帽,乡村面貌焕然一新,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改善。

  根据考核指标自评测算,该项指标自评得分为5分。

  (七)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

  由于我区属于非建制县,资金体量较小,整合效益不高,所以我区未开展此项工作。

  根据考核指标自评测算,该项指标自评得分为12分。

  (八)精准使用情况

  经开区2023年度共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1268.01万元。按照“五步工作法”和全面推进落实农村产业发展“八要素”,统筹安排使用,强化资金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农村产业革命和实现项目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的有效衔接,确保项目资金入库精准、瞄向精准和使用精准,扶贫效益到村到户,促进群众增收和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区级以贫困户脱贫为主线,结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改革探索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安开扶领通〔2023〕7号),指导乡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贫困户参加生产为重点,选好项目,精准使用好项目资金。

  同时,在区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方面。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23〕1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国开办发〔2023〕7号)、《关于抓紧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黔扶领办[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省扶贫办《项目库整改工作提示》、《项目库审核工作提示》、《规范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提示》及《关于抓紧做好项目库建设工作提示》,我区高度重视,按照“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县审定”的程序严格把关,有序推进了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经2023年度项目库建设动态调整,我区2023-2023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共计82个项目,项目总投资5434.09万元,其中:2023年项目31个1061.8万元,2023年项目32个1842.29万元,2023年项目19个2530万元,2023年新增纳入项目15个860万元。

  根据考核指标自评测算,该项指标自评分为28分。

  (九)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

  为强化对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根据国家、省和市的相关要求及省扶贫办关于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考核精神,我区于2023年制定出台《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安开扶领通〔2023〕3号),严格实行扶贫项目分级分类公告公示制度。项目立项后,区级及时通过开发区门户网站公开项目相关信息(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地点、项目覆盖贫困农户、资金来源文号等)。项目实施前后,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区通过乡村两级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或召开村民大会公开公示相关信息(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构成及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受益农户、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等),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扶贫资金安全、透明使用,从而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和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根据考核指标自评测算,该项指标自评分为10分。

  (十)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

  为切实提高扶贫项目备案率、报账率、竣工率,确保项目早日发挥扶贫效益,我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督查工作,建立督查台账。采用“现场签认”的方式,对督查中存在的问题立即反馈并限期整改,督查情况全区通报,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推进速度。

  根据考核指标自评测算,该项指标自评分为5分。

  (十一)机制创新

  鼓励各镇(办)根据资源禀赋选择经济发展业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游则游,促进区域经济与到村到户融合发展。坚持“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原则,积极探索将部分扶贫资金量化到村作为村集体资金,用于“三变”改革入股,参与公司(合作社)进行合作经营获利。

  (十二)违规违纪

  经开区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合理规范,对资金使用效益非常重视。通过自查,未发现2023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贪污、骗取等违规违纪的现象。

  对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综合上述自评分情况,经开区2023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自查评分为100分。

  三、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区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在资金使用管理上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扶贫产业水平还不高。农业园区产业规模化、市场化程度不高,以种养业为主的扶贫产业受市场、气候和自然灾害、疫病等影响较大,抗风险能力弱,扶贫效益难以得到充分保证;二是部分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项目资金报账工作仍待巩固提升;三是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些地方项目论证调研不够,项目屡次调项,影响实施进度,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不及时;四是扶贫产业利益联结机制落实上有待加强,部分产业受市场和自然灾害影响,利益联结难以得到有效落实;五是项目公示公告制度需进一步加强,群众政策知晓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经开区将坚持问题、目标、结果导向,持续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做好脱贫攻坚巩固提升,为夺取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顺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懈努力奋斗,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做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以500坝区为产业发展平台,提前着手谋划一批具有地方特色优势的产业项目。同时加强对服务主体的监管,保护农民利益,确保脱贫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二是进一步加强资金申报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实施,着力提升资金备案率和报账率,从严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三是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各项制度,进一步规范项目申报、审批、资金拨付程序,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及时组织验收、报账,从严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2023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今年以来,我市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唐山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对标对表脱贫防贫目标标准,聚焦“三落实”“三精准”“三保障”,坚持精准原则,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日常监管,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巩固脱贫成果,圆满完成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自评得分104分。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脱贫攻坚基本情况

  我市自2023年9月启动建档立卡,当年纳入127户353人,2023年动态管理纳入2户5人;2023年11月,标注脱贫114户310人,圆满完成了年度减贫任务;2023年,紧盯剩余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的靶向目标,11月实现了剩余贫困人口9户16人全部脱贫退出,提前一年实现了全面高质量脱贫的目标任务,两年累计减贫129户358人。截至目前,由于出生、死亡、户口迁出等自然增减因素,全市现有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115户303人,各项扶贫防贫政策稳定落实,无新增贫困人口。2023年10月-2023年9月全市贫困人口人均月收入为862元,2023年10月-2023年9月为1140元,贫困户收入稳定增长,年增长率为32.25%。

  二、扶贫资金项目安排情况

  2023年我市共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33.4万元,其中: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6万、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80万、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7.4万、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220万。各实施项目稳步推进,对口帮扶资金3000万元实施项目7个、委托经营生猪养殖产业项目381.834万元(省级180万元,唐山61.4万元,本级140.434万元)、直接帮扶项目投入3.1376万元、雨露计划补助资金5.1万元、扶贫专岗支出39.8584万元(其中稳岗补助资金10804元、利用其他资金31684元)、贫困户冬季取暖补助11.7万元、2023-2023年春节慰问(市领导包联、帮扶责任人)17.9384万元、防贫保险41万、少数民族发展项目36万(兴安街道石辛庄村路灯安装工程12万元、建昌营镇和平村老旧路桥翻修工程24万元)。截至11月5日,已累计完成支出3533.4万元,支出比100%。工作中,我市一直坚持紧盯民生、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目标,累计安排专项资金项目17个,涉及村级基础设施、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发展等,有力地巩固了贫困人口脱贫成效。      

  三、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自评得分104分

      10月28日,收《河北省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我市高度重视,10月29月下午召开迎省考工作会议,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庞再明亲自部署,责成市扶贫办、财政局协调联动,做好绩效自评。

  (一)资金投入情况(自评得分15分)。

  1. 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情况

  2023年1月,迁安市经人大预算审核通过本级共投入资金3220万元,达到省级下达我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安排目标数(3220万),较2023年资金额度增加20万元;不计隆化县对口帮扶资金,资金投入增长率为10%。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根据各级拨付资金情况,结合我市实际,3月15日,2023年度扶贫项目库发布公告,4月5日,2023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政府网站公示,其中:(1)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6万元):依据冀财农〔2023〕137号、冀财行〔2023〕13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6万元。经村级申请、镇乡审核、县级审定程序,先后实施兴安街道石辛庄村路灯安装工程(12万元)、建昌营镇和平村老旧路桥翻修工程(24万元),5月30日、8月25日分别经财政局聘请第三方进行竣工验收。

  (2)产业扶贫资金(384.9716万元):依据冀财农〔2023〕149号、冀财农〔2023〕18号、冀财农〔2023〕50号文件精神,省级下达我市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180万元;唐财农复〔2023〕1号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61.4万元,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220万元。为进一步保障财政产业扶贫专项资金安全,稳定增加产业扶贫资产收益,巩固脱贫成效,在2023年资产收益委托帮扶协议基础上,追加381.834万元继续实施生猪养殖项目。贫困户资产收益由户均分配全部调整为人均分配,全市115户304人贫困人口人均月收入252元,有效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户资产收益帮扶成效不明显问题,极大地提高了产业扶贫效果。同时,依据产业直接帮扶政策,拨付邵春等户农业生产畜禽养殖补助3.1376万元。

  (3)精准防贫资金(41万元):唐财农复〔2023〕1号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6万元,2023年4月,按照防贫保险救助金使用情况,分别拨付人保寿险20万元、燕赵财险8万元、太平洋保险公司8万元;2023年10月下旬,依据本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再次拨付人保财险防贫保险救助金5万元。

  (4)按照年初资金使用计划,继续实施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专岗“安心”工程、冬季取暖型煤补贴“暖冬”工程,解决乡村户三级资金困难现实问题。7月底,拨付各乡镇贫困户扶贫专岗工资补贴39.8584万元(其中稳岗补助资金10804元、利用其他资金31684元);10月上旬,拨付贫困户冬季取暖补助11.7万元,合计支出资金48.39万元。

  (5)落实“雨露计划”助学补助(5.1万元)。按照每人每学期1500元的标准落实“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其中2023年春季学期14人、秋季学期20人,合计5.1万元全部及时发放到位。

  (6)隆化县对口帮扶资金:2023年谋划实施项目7个,其中,基础设施类5个,产业类1个,危改补助类1个。通过产业扶持,共直接带动17户贫困户稳定增收;通过危房改造,共534户贫困户受益;通过其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惠及全县所有贫困人口。目前,七个项目中已完工4个,其余3个项目近期收尾完工。

  (7)春节慰问金。2023年春节市领导包联慰问支出5.85万元,支出2023年春节帮扶责任人、市领导包联慰问物资款12.0884万元,受益范围包括115户303人贫困人口、6户10人致贫风险未消除贫困边缘人口。

  (二)资金拨付情况

  2023年,依据冀财农〔2023〕137号、冀财行〔2023〕13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市中央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6万元;冀财农〔2023〕149号、冀财农〔2023〕18号、冀财农〔2023〕50号文件精神,省级下达我市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180万元;唐财农复〔2023〕1号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7.4万元,上级财政资金合计313.4万元。因省级财政专项经费指标调减、迁安国家一类疫情防控区域实际,我市于3月20日一次性拨付市农业农村局账户,4月1日拨付华农公司委托帮扶资金381.834万元,其余资金按照项目进度、资金计划、决算金额足额拨付到位。

  (三)资金监管情况(自评得分20分)

  1.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自评得分10分)

  以迁财[2023]84号文件形式印发《财政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规定环节、内容执行到位。

  2.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自评得分10分)

  2023年5月16日,以迁财【2023】52号、迁财【2023】53号文件形式印发《迁安市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转发《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在做好政府网站、村级公开栏信息公开和公告公示工作同时,积极依托扶贫领域“码上监督”平台及时公开扶贫有关政策、资金使用等情况,效果良好。截至2023年10月,我市未发生上级交办信访案件。

  (四)资金使用成效(自评得分65分)

  1.年度资金结转结余情况(自评得分20分)

  截至自评日,迁安本级2023年度各级专项扶贫资金3533.4万元完成支付3533.4万元,支出比为100%。2023年,我市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05.1万元,无结转情况,资金结余率为零。

  2.贫困人口退出情况(自评得分12分)

  2023年度,我市无减贫任务。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省《关于建立健全脱贫防贫长效机制的意见》,全面落实责任、政策、帮扶、监管“四不脱”工作要求,巩固脱贫成果,确保退出稳定和持续发展,定期开展2023、2023年度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各项政策落实“回头看”,切实做到“脱贫不脱责任、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监管”,贫困群众收入稳定,无新增贫困人口。

  3.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效(自评得分28分)

  2023年,中央、河北省、唐山市先后下拨我市扶贫专项资金313.4万元,我市本级3220万元,年度扶贫专项资金合计3533.4万元;其中,中央下拨36万元专项用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划入迁安市精准防贫救助金资金池41万元,划转华农公司381.834万元用于发展扶贫产业项目,在确保产业扶贫资金投入、收益分配达到上级相关要求的前提下,针对乡、村、贫困户当前资金紧缺现状,积极谋划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专岗“安心”工程、冬季取暖型煤补贴“暖冬”工程、雨露计划、春节慰问等项目,解决了村级因环卫经费停拨扶贫专岗工资发放困难、农户因经济因素购买型煤积极性不高问题,进一步巩固了脱贫成效,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4.资金精准使用情况(33分)

  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2023年3月9日,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经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审定;3月15日,2023年度5个主要资金项目在政府网站公示;4月5日,调整后扶贫资金使用计划在政府网站公示;截至9月底,不断调整充实,项目增加至10个,并全部录入扶贫开发系统。

  项目规范管理情况:为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规范运作,安全运行,我市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集中支付、封闭运行”的办法,严格资金拨付与报账程序,实行市级财政报账制,财政扶贫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对扶贫资金的使用实施联签联审的“四联签”确认制度,以“一卡通”形式发放建档立卡贫困户委托经营收益、雨露计划和冬季取暖补助等,有效地实现了项目资金精准拨付、使用。

       资金使用成效情况:2023年度各级扶贫资金3533.4万元,实施各类项目17个,全部关联115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6户致贫风险未消除贫困边缘户,313人贫困人口直接受益。

      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情况(5分):制定《迁安市完善扶贫资金风险防控和扶贫资产资本监督管理制度》,明确扶贫资产产权为市政府所有,强化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逐年落实资产资本台账登记。

  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情况:严格坚持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定期开展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监控,产业扶贫项目认真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并严格落实审计监督评估程序,确保资金实用、高效。

  直达资金和脱贫攻坚补短板综合财力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迁安不涉及此项工作。

  产业项目收益情况:2023年以来,我市一直坚持实施产业扶贫资产委托经营项目,先后投入资金886万元发展生猪养殖,115户303人贫困人口每月定期收益,截至目前,贫困人口人均产业收益达3024元,产业增收明显。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资金381.834万元、其他涉农整合资金151.566万元,产业资金占比71.58%。

  疫情灾情资金项目政策落实情况: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支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精神,6月底,落实杨瑞萍、王红雨二人2-5月稳岗补贴10804元;10月,针对华农公司运营实际,临时增加预算40万元,解决企业现实困难,目前正在履行批办手续,待11月20日前后到位。

  (五)加减分项

  1.资金投入(1分)

  2023年迁安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投入220万,为应对疫情影响,追加产业扶贫本级预算40万元(不包含消费扶贫“三专建设”费用),同比2023年本级预算投入200万元增长30% 。2023年我市计划一般预算公共收入655304万元,较2023年实际完成630100万元增长4%。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增幅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31个百分点。自评得分1分

  2.机制创新(3分)

  2023年年初,省市分别下拨产业扶贫专项资金180万元、61.4万元,同时考虑市场、疫情风险,我们及时召开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经充分商讨,一是改变原生猪养殖项目为猪舍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极大地保护了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利益,委托经营收益由每户每月1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2元,贫困户全年收益在3024元。调整收益分配方式,抓住户、人矛盾,大大提高了资产委托经营收益,有效解决了贫困户因家庭人口数不同导致的产业扶贫资产收益不均、扶贫效益不明显问题;二是明确资产后续管理权限。因迁安没有贫困村,历年累计产业扶贫资产投入886万元为迁安市人民政府所有,贫困户定期获得委托经营收益。三是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做好预算调整。依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调整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 支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精神,10月,针对华农公司运营实际,临时增加预算40万元,解决企业现实困难,目前正在履行批办手续,待11月20日前后到位。(自评得分3分)。

  3.违规违纪情况

  2023年以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中,迁安市审计局、迁安市财政局、隆化县审计局未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四、工作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一年来,回顾我市扶贫资金使用、运转情况,主要存在问题是资金计划与落实存在差异,影响日常监管和绩效评价工作。2023年初,我市计划资金使用项目,涉及雨露计划、扶贫专岗“安心”工程、暖冬工程、春节慰问等10个惠民项目,其中秋季雨露计划受助学生人数无法预估,与春季人数存在差异,资金计划与实际发生情况不一致;扶贫专岗、冬季取暖补助项目,因防贫工作需要,贫困边缘人口纳入救助范围导致原计划资金决算相差9.6万元,上述因素导致资金计划精准度降低。

  2023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度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联合财政局针对我县2023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开展了自评工作,我县为非贫困县,除去资金统筹整合方面16分,综合绩效评价实际得分为84分,折合百分制得分为100分。自评情况具体如下。

  一、资金投入(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2023年,我县财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403.78万元,2023年县财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为42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21.22万元,增长率为5.3%。县本级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省安排本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比例为20.9%。

  二、资金拨付(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县级财政拨付进度。2023年度共下达到我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03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930万元、省级资金1101万元。资金均在上级资金下达到县30日内拨付到实施单位。

  三、项目安排(满分5分,自评得分5分)

  项目备案。省级下达我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后,我县经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进行研究决定,确定了2023年建设项目,同时涉及6个资金指标文件,以县政府文件全部在45日内上报省扶贫办和省财政厅备案。

  四、资金监管(满分13分,自评得分13分)

  1、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执行

  我县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上,严格执行《黑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扶办联〔2023〕14号)相关要求,制定下发了《肇源县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各级项目信息公开、公告公示制度建设和公告公示平台建设,较好的落实了扶贫有关政策、资金使用及项目安排等情况的公告公示。

  2、关于监督检查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我县把公告公示制执行情况作为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考核和资金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制定下发了《肇源县扶贫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县财政、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检查,对检查指导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纠正整改。

  五、资金使用成效(满分72分,自评得分56分)

  1、年度资金结转结余

  2023年上级下达我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共计2031万元,主要用于产业、扶贫小额贷款贴息、雨露计划等12个项目。1年以内结余结转资金8.85万元,占比0.4%,1-2年资金结转结余为0;2年以上资金结转结余为0。

  2、年度减贫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2023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后,我县贫困人口已全部脱贫。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1330户、2811人。

  3、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情况

  3.1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户

  结合县情实际,我县全力做好产业扶贫这篇文章,2023年共投入中央、省、市、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456万元,其中建设产业项目5个,投入资金2135.07万元,占比86.9%。重点选择肉牛养殖、榛子种植、仓储、农田水利服务等发展好、效益强的产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给乡镇,乡镇代村入股,集中建设产业项目。通过农业订单、劳动务工、资产收益等多种形式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各乡镇获得入股收益后,制定收益分配方案,主要对发展生产、外出务工、设置公益岗等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奖励;对患大病和兜底户进行救助。利益联结覆盖贫困户100%。

  3.2项目与脱贫成效挂钩情况

  2023年共建设12个项目,所有项目均已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全县贫困户已实现至少有3个扶贫产业项目覆盖,户均带动增收3900元左右,有效的巩固了脱贫成果。

  3.3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情况

  为了加强脱贫攻坚后期的成果巩固,促进贫困户发展生产和增收,我县严格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通知》和省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时组织召开了项目库建设专题推进会议,按照“村申报、乡审核、部门论证和县审定”工作程序和“三公示一公告”要求,研究制定了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项目申报审批流程》,规范程序,充分论证评审,严把入库项目质量。

  截至现在,肇源县2023-2023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共有项目64个,资金13622.96万元。其中:产业项目44个,资金11787.91万元;公益岗位项目1个,资金124.85万元;基础设施5个,资金1167.84万元;教育扶贫7个,资金42.75万元;金融扶贫4个,资金476.36万元;就业扶贫2个,资金17.75万元;综合保障性扶贫1个,资金5.5万元。

  2023年优化调整入库项目8个,资金947.1万元。其中:产业项目4个,资金799万元;公益岗位项目1个,资金124.85万元;就业扶贫2个,资金17.75万元;综合保障性扶贫1个,资金5.5万元。

  4、扶贫资产管理

  按照黑龙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对全县扶贫资产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充分征求意见后,经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通过,出台了《肇源县扶贫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建立“1+4”四级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22个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办理了移交手续,产权归口部门,落实到镇村。

  5、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总结

  我县对脱贫攻坚以来的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并按时上报。

  6、典型经验

  我县立足产业带贫巩固脱贫这一核心,借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积极探索扶贫资金使用新路径,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果,牢牢依托水稻收储加工优势,紧盯持续稳定带贫目标不放松,全面打造龙头扶贫产业,2023年出重拳强力打造了肇源县古莲米业加工项目,投资1988万元,该项目总建筑面积4777.55平方米,建设厂房1栋、设备用房1栋、原料罐2个、稻壳罐1个、高标准加工设备一套,日可加工稻米240吨,年可盈利200多万元。目前,已带动11个乡镇建档立卡贫困户920户,实现年户均增收1100元。

  六、加减分情况(加分3分,减分15分)

  在机制创新上,我县没有加分;在违规违纪上,我县没有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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