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为支持我县旅游产业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3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旅游厕所建设)的通知》(川财行〔2023〕12号),下达我县2023年度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支持旅游厕所建设。现将2023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旅游厕所建设)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省财政厅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下达2023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旅游厕所建设)的通知》(川财行〔2023〕12号),下达我县2023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旅游厕所建设)42.5万元。县财政局及时下达资金预算,批复绩效目标(新建5个旅游厕所改建1座),分别用于新建大雁岭景区雁鸣湖旅游厕所1个,蜀山茶海景区旅游厕所2个、大屋村、印田村文化馆旅游厕所各1个,改建可久红岩山景区上停车场旅游厕所1个。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大雁岭景区雁鸣湖旅游厕所、蜀山茶海景区旅游厕所、大屋村、印田村文化馆旅游厕所、可久红岩山景区上停车场6个旅游厕所建设完工后,经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申请,县财政局按程序下达42.5万资金(旅游厕所建设),项目资金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建设,足额配套落实自筹资金,上级补助资金42.5万元已完成支付,项目资金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我局认真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加强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建设单位项目按照计划和建设进度申请拨付使用资金,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坚持履行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分期拨付、单据审核、办理报账,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确保了补助资金、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运行安全。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总体来看,旅游厕所新建和改建完成较好,绩效目标完成率100%。全面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更温馨、便捷、舒适、卫生的公共服务环境。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按期完成5个新建、1个改建厕所的目标任务。
(2)质量指标
严格按照旅游厕所等级划分和质量标准进行建设,男女厕位比达到2:3,设置了家庭卫生间,完善了相关功能配套。
(3)时效指标
高县2023年厕所旅游建设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2月25日完工,项目完工后即投入使用,时效指标达到100%。
(4)成本指标
高县旅游厕所严格按预算、批复、招标、验收,全程监控,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
大幅提高了高县景区或景点的基础设施和接待能力,满足游客如厕需求,增加游客满意度,提升景区口碑和影响力,吸引更多游客,对刺激当地餐饮、住宿、交通、娱乐等行业消费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2)社会效益
起到“旅游厕所革命”带头示范作用,达到了节水、环保、低能耗,为游客提供了方便,实现预期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采用新技术达到了节水、环保、低能耗的目标。
(4)可持续影响
完善了高县旅游景区和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基础设施,提升了景区游客和村(社区)群众满意度,带来更好的口碑和影响力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全面提升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为游客提供更温馨、便捷、舒适、卫生的公共服务环境。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全面完成了项目的实施,无偏离绩效目标。但需要进一步加强旅游厕所后期维护管理,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景区建设和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项目决策科学,依据充分,项目管理较为规范,项目完成效果好,实施后达到了预期目的,满足了游客的服务需求。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对外公开了绩效自评结果。
专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总体目标
为解决青岛蓝谷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变生态系统受损的趋势,在青岛蓝谷南部构筑“岸线+离岛”的海洋生态安全格局,保障国家科技湾区建设。采取护岸加固、海堤生态化建设等手段,有效提升岸线稳定性和自然灾害防护能力;实施退养还礁,滩涂清淤,清理占用岸线的建筑和设施,整治与修复受损自然岸线,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增加纳潮量,修复岩礁湿地生态系统。全面提升小管岛生态功能,耐冬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生境得以保育和保护。主要项目指标为:
1.整治修复岸线6.54公里(其中海岛岸线1.15公里),建设生态岸线3.29公里;
2.岸滩清淤面积约35公顷,清淤总方量约110万立方米;
3.拆除岩礁池约46公顷,农家宴设施约4公顷,育苗棚约24公顷;
4.修复沙滩面积1处(长度100米,面积约0.32公顷),修复岛体护坡933米;
5.入海河道整治长度3340米;
6.陆域植被恢复面积约37公顷。
(一)小岛湾北岸海岸带综合整治项目
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岸线整治工程、岸线修复工程和入海河道整治工程。将小岛湾北岸打造成全国知名的科教湾区岸线,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1.整治修复岸线5391米,其中建设生态岸线3292米;
2.岸滩清淤面积约35公顷,清淤总量约110万立方米;拆除岩礁池约46公顷,农家宴设施约4公顷,育苗棚约24公顷。
3.植被恢复面积约为37公顷;
4.建设亲水平台1处,面积1公顷;
5.整治高山河、盘龙河、冯家河、于家沟河等4条入海河道,总长度3340米。
(二)小管岛生态修复项目:
系统提升小管岛生态功能,耐冬等珍稀濒危物种及其生境得以保育保护,受损生境得以修复,具体实现以下目标:
1.实施岸线整治清理工程,拆除养殖池塘堤坝,清理占用和分布在岸线上的非法构筑物、废弃物及乱石,长约1.15公里;
2.修复沙滩1处(长度100米,面积约0.32公顷);
3.对岛体东侧易冲刷的部分修筑斜坡护岸进行防护,长度约933m;
4.在岛屿受到损坏的区域进行植被修复工作,栽植耐冬等植被2000株;
5.完成污水处理站建设、环岛污水管网铺设,处理量约为60立方/小时,实现岛上生活污水全部达标处理后排放。新建60平米垃圾分类处理、转运站,采用有机垃圾好氧发酵处理工艺,最终达到资源化利用。
6.建设环形有机道路1150米;
7.进行码头改造1处。
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一)中央资金拨付情况
青岛市蓝色海湾(小岛湾)项目共需资金229879万,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资金2540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04479万元。目前,青岛市共收到中央财政资金25400万元(含提前下达2023年预算13000万元)。
(二)地方资金落实情况
截止2023年底,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拨付81565万元。已支付31000万元用于拆迁补偿工作。
三、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一)小管岛生态修复工程
截止2023年底累计拨款额共556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已支付1764.8万元,用于岛体绿化、岛体护坡、垃圾清理外运等建设工作。
(二)小岛湾北岸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
截止2023年底累计拨款额共900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已支付8925.5万元,用于岩礁池、育苗棚、农家宴设施拆除以及岸线试验段建设等。地方资金已支付31000万元,主要用于养殖设施拆迁补偿。
中央资金共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25400万元,项目实际支付中央专项资金10690.3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即墨区和蓝谷管理局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使用上述项目资金,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等情况。
专项转移支付2023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榕财统〔2023〕7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对地方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5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2023年中央对地方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汇报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就业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福建省人社厅分解下达福州市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共6698万元,具体为:
1、2023年11月,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96号)文下达6250万元。
2、2023年2月,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预拨2023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2号)文下达343万元。
3、2023年5月,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预拨2023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26号)文下达105万元。
4、2023年8月,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结算2023年和提前下达2023年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43号)文补充下达2023年2924万元。
2023年4月,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中央对地方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的通知》(闽人社办〔2023〕52号)文分解下达2023年中央对地方就业补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
(二)福州市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2023年12月,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就业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榕财社指﹝2023﹞128号)文下达县(市)区2300万元,其余3950万元留存市本级统筹使用。
2、2023年5月,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就业专项资金的通知》(榕财社指﹝2023﹞43号)文下达县(市)区75万元,其余268万元留存市本级统筹使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23年我市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收入19660.07万元,其中中央下达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9622万元,均已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我市就业补助资金总收入19660.07万元(其中中央下达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9622万元),总支出21476.47万元(其中中央下达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9622万元),主要支出有:就业创业服务补助985.44万元、职业培训补助1464.36万元、社会保险补贴5338.53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6045.85万元、职业技能鉴定补贴121.35万元、就业见习补贴328.18万元、求职创业补贴2941.53万元、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1547.14万元、其他支出2704.09万元),当期结余-1816.40万元,上年结余2853万元,2023年滚存结余1036.59万元。中央下达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率100%。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23〕2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74号)精神,我市结合实际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2023〕2号)。同时,我市持续开展在全省率先推出的就业政策清零行动,2023年,我市根据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细化出稳就业、扶持创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精准脱贫、就业援助、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等7大项、26小项就业创业工作任务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推进新一轮就业创业政策落地落实。
我市先后制定了《关于印发<福州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榕人社就〔2023〕4号)、《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23〕69号)、《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人力资源保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人社就〔2023〕1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城镇零就业家庭认定管理和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榕人社就〔2023〕114号)等一系列配套操作文件,指导各县(市)区用制度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切实履行职能,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规范审核拨付,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使福州特色积极就业创业政策体系进一步涵盖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托底帮扶就业、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等诸多领域,惠及全社会各类人员,并向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倾斜。
2023年,我市所有就业补助资金项目均严格按照市财政要求提前做好申报预算项目及金额,按季度填报项目绩效监控,年终进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评价及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强化内部财务管理,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我市绩效目标总体完成良好,省厅下达的29个指标完成27个,有2个指标未完成。1、数量指标中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指标未完成,省厅下达指标3500人,我市完成2960人,目标完成度84.57%;2、时效指标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未完成95%任务,目标完成度64.96%。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①数量指标-享受职业培训补贴人员数量(人),2023年度目标值为5000人,我市实际完成值为9496人,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89.92%。
②数量指标-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数量(人),2023年度目标值为3500人,我市实际完成值为2960人,目标未完成,目标完成度84.57%。
③数量指标-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数量(万人),2023年度目标值为1.35万人,我市实际完成值为1.47万人,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8.89%。
④数量指标-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数量(人),2023年度目标值为1300人,我市实际完成值为1588人,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22.15%。
⑤数量指标-享受就业见习补贴人员数量(人),2023年度目标值为560人,我市实际完成值为641人,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14.46%。
⑥数量指标-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比例,2023年度目标值为不低于95%,我市符合政策规定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已全部发放,实际完成值为100%,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5.26%。
⑦数量指标-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数量(个),2023我市完成3个,分别是福建技师学院、福州第二技师学院、福建省汽车运输技工学校。
⑧数量指标-大师工作室建设数量(个),2023我市完成2个,分别是福州第一技师学院、中国铁路南昌局福州车辆段。
(2)质量指标。
①质量指标-职业培训补贴发放准确率,2023年度目标值为不低于95%,我市实际完成值为100%,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5.26%。
②质量指标-接受职业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人员的比例,2023年度目标值为80%,我市实际完成值为86%,2023年报名接受职业培训人数53428人,取得证书人数46387人,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7.5%。
③质量指标-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准确率,2023年度目标值为≥95%,我市实际完成值为100%,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5.26%。
④质量指标-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准确率,2023年度目标值为≥95%,我市实际完成值为100%,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5.26%。
⑤质量指标-就业见习补贴发放准确率,2023年度目标值为≥95%,我市实际完成值为100%,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5.26%。
⑥质量指标-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准确率,2023年度目标值为≥95%,我市实际完成值为100%,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5.26%。
(3)时效指标。
①时效指标-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2023年度目标值为≥95%,我市实际完成值为6250/9622=64.96%,目标完成度68.38%。
②时效指标-补贴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到位率,2023年度目标值为≥95%,我市实际完成值为100%,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5.26%。
(4)成本指标。
①成本指标-职业培训补贴人均标准,2023年度目标值为大等于500元/人、年,我市实际完成值为500-1500元/人、年,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0%。
②成本指标-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均标准,2023年度目标值为≦150元/人,我市实际完成值为150元/人,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0%。
③成本指标-社会保险补贴人均标准,2023年度目标值为不超过社会保险费实际缴费额的2/3,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费为10613元/人、年,2/3即7075.3元/人、年,我市实际完成值为3450.92元/人、年,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0%。
④成本指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2023年度目标值为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即1720元/人、月,我市实际完成值为1489.29/人、月,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可持续影响。
①可持续影响-城镇新增就业人数,2023年度目标值为11.24万人,我市实际完成值为13.55万人,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20.55%。
②可持续影响-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2023年度目标值为3.5%以内,我市实际完成值为2.16%,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0%。
③可持续影响-年末高校毕业生总体就业率,2023年度目标值为≥90%,我市高校毕业生约9.1万人,实际就业率为96.9%,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7.67%。
④可持续影响-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023年度目标值为1.3万人,我市实际完成值为1.42万人,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9.48%。
⑤可持续影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2023年度目标值为0.45万人,我市实际完成值为0.45万人,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0%。
(2)社会效益指标
①社会效益指标-零就业家庭帮扶率,2023年度目标值为≥95%,我市实际完成值为100%,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5.26%。
②社会效益指标-因就业问题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数量,2023年度目标值为小于1起,我市实际未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00%。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①公共就业服务满意度,2023年度目标值为≥85%,我市实际完成值为100%,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18%。
②就业扶持政策经办服务满意度,2023年度目标值为≥90%,我市实际完成值为100%,目标已完成,目标完成度111%。
我市常态化举办每周三、周五免费招聘会。2023年以来,在市劳动保障大厦一楼就业大厅累计举办各类型专场招聘会89场,参加招聘的企业累计212家次,提供岗位数9474个,现场直接达成就业意向180人次。群众满意度高,未接到此类投诉。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2023年,中央对地方就业补助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我市有两个目标未完成:1、数量指标中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人员指标未完成,省厅下达指标3500人,我市完成2960人,目标完成度84.57%,未完成指标任务原因:一是补贴标准低,申报手续繁琐,补贴资金到手时间跨度长,享受人员兴趣不高,二是鉴定补贴终身只享受一次,部分人员往年已享受,故人数减少。今后将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尽量申请补贴。2、时效指标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下达率未完成95%任务,目标完成度64.96%,今后将协调财政在规定时间内下达资金。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我局拟继续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积极运用绩效评价结果,结合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23〕2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十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3〕74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政〔2023〕2号)及时出台其配套实施办法细则,改进和完善就业资金的使用管理。
同时,按照《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榕财社〔2023〕69号)精神,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相结合的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绩效自评结果拟在本单位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并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自评表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