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按照《省公路局纪委2023年专题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局纪委围绕所属基层单位当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坚持重在找准问题、提出措施的原则,采取实地走访、座谈讨论、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纪检监察工作专题调研。总的来说,各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是紧跟形势和要求来开展的,考核量化需要完成的工作能较好的落实完成,对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充与监督。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客观存在的情况与问题,并有针对性的研提了工作对策。
一、主要存在的问题
通过广泛座谈交流和情况收集,深切感到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引起重视、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少,任务重,职能定位不明确,人员配置不合理
根据对管理局派驻纪检监察员人员构成的数据分析,年龄构成为35岁以下1人,占6.66%,35岁至45岁7人,占46.67%,45岁以上7人,占46.67%;学历构成为本科学历7人,占46.67%,大专学历8人,占53.33%;除个别段是专职纪检监察员外,其它单位都是兼职,占93.33%。此外,除两家单位是工会主席(副科级)兼任外,另外13家单位的都是普通干部(工人)职工身份兼任(担任),占86.67%。
作为基层派驻纪检监察员,特别是管理局是省直属事业单位,其基层管理单位的工作量与各所在县(市)的县(市)直部门是等同的,不但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组(室)),其纪检监察人员大多都是由业务骨干兼职的。甚至主要工作还是其行政业务工作,而兼职的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是“副业”,致使“种了他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责任田”,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很好地履行到位。例如由于缺乏编制、人手不够等原因,丹寨公路管理段的纪检监察员是路政副大队长兼任,平时繁重的超限治超工作已经让他疲于应付,有限的精力再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就捉襟见肘了,只能履行一些形式上的基础工作了,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很难发挥实际作用。
(二)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关系没有理顺
在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下,派驻纪检监察员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党支部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享有绝对支配权,上级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从而使派驻纪检监察员形同驻在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和普通办事员,使其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派驻纪检监察员“有名无实”。本来派驻纪检监察员应该有其很大的独立性与自主性,能够与驻在单位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监督关系。但实际工作中并非如此,现有的派驻纪检监察员,都是由所在单位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单位职工内提名,向上级党委、纪委建议任用的,其人选在驻在单位内产生,而且派驻纪检监察员在办公经费、福利待遇和考核奖惩上也都由驻在单位发放。正如北京大学庄德水教授指出的一样,“利益决定立场”,这种制度安排使派驻纪检监察员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现象。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监督执纪能力不足
管理局自2023年以来才开始实行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原来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党支部为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很少接触,导致现如今派驻纪检监察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相对滞后,缺少实际具体的工作经验,致使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执纪能力存在薄弱环节,使其对驻在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防控不足。加之,由于派驻纪检监察员实际工作性质和身份原因,使其主动学习的意愿不是太强,从而监督执纪的能力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提高。
二、科学发挥纪检监察员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
1.从制度入手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统一管理,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消除“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土壤,使其真正成为名实相符的“派驻纪检监察员”。在组织领导上增强其垂直管理的分量,派驻纪检监察员主要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垂直领导管理,定编定员,不再参与驻在单位行政业务工作,切实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独立性,确立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主体地位,努力实现工作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的有效分离,完成从同体监督到独立监督的转变。
2.完善后勤保障机制。在不能提高行政级别的条件下,将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调整到管理局机关一级,同时核减驻在单位编制,在保持编制总体不变的情况下,使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后勤保障等各方面都直接由管理局负责,与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视同仁。这一举措将打破原来的内对内派驻所形成的利益共谋机制,切断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横向的利益关联,使他们能够站在利益超脱、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有效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或者鉴于实际工作情况,参考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改革方向,由原先的“一对一”派驻改由“一对多”派驻,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统一转移到局纪检监察室一级,由监察室内部分工,分成若干个小组,将原先的监察对象单位按地域或属性对应到这些小组当中,由一名纪检监察员负责一个小组,定向监督几家单位。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因此,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增强派驻人员的主体性与独立性既是现实需要,也是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大势所趋。
(二)加强纪检监察员队伍建设
1.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不仅需要高度的工作热情,还需要符合职业特点的专业化本领。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选拨优秀干部充实纪检监察队伍,补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薄弱环节,才能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起到有效监督与防治作用。
2.完善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机制,解决“灯下黑”问题。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有血有肉有欲望的人,并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特别是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模式还面临着“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影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工作会构成干扰,难免因各种因素影响使监督缺位,从而导致一些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因此,须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考核管理,强化制度的监督和制约。“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只有权责对等,才能最大程度激发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潜力。
(三)营造监督执纪环境与氛围,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1.重视和科学对待纪检监察工作。驻在单位要重视和科学对待纪检监察工作,将纪检监察工作看作是日常工作的一项补充与完善手段,避免对立想法产生。
2.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严肃且原则性较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倘若缺乏驻在单位支持是很难开展的,或者说开展难度会很大,并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因此,驻在单位要为派驻纪检监察员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与便利,驻在单位与派驻纪检监察员一道将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方向推动。
3.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职务晋升考评制度,激发其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挖掘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而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要想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发挥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积极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基层单位向纵深发展,应该切实在制度以及各方面上予以保障,使监督执纪在基层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驻在单位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对于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至于全局工作的影响,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因此,如何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必须看到,自1993年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以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纪委、监察部门和驻在单位党组双重领导体制,但实际上纪委、监察局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方面,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如人员编制、负责人的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等等,几乎是空白。所以,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管理工作是摆在我们各级纪委、监察部门面前的新课题。为此,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只能就近几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开展情况,尤其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有关思考。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的工作看,客观地说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起了一定积极作用的,主要是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的纠风,源头治腐,查办案件,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
但是,他们独立的在驻在单位有效地开展各自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是很不够的,很多市直单位违规违纪现象很大一部分由市纪委直接处理,正因为这样,牵扯了市纪委、监察局的很多精力,综合起来主要有“5个薄弱”:一是办
案工作薄弱。1998年以来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占全市基层纪检监察机构总数的一半以上,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总数为546。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总数不到10%而1998年至1993年中纪委二次全会期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办案数更是屈指可数。此处,从所办案件的性质看大多数是送上门户的“死老鼠”一般为违反计生政策、司法机关处理移送,市纪委责成立案的案件。二是监督检查工作薄弱。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有一项及真重要的职责,那就是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和政府决策情况,在党章和监察法规一定的范转围内,对驻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实行监督,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这种监督检查的职责发挥的作用甚微,我市纪委近几年查处的公车违规,手机费用违规、公款吃喝、私设小金库等现象有42%发生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这就很能说明其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三是纠风工作薄弱。市直单位的部门和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实际上最快最有效的治理是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况,因为他们应该对驻本单位的纠风问题最了解,处在最前沿,最能协调驻在部门研究制订本系统、本行业预防和治理行业和部门不正之风,95年我市卫生部门纪委在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整顿取了了成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但是这种例子不多,相反的例子却有一些。四是党纪政纪教育工作薄弱。每年只有少数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一次党纪政纪条规教育。五是源头治理措施和建议薄弱。大多是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去做,创造性的与驻在单位党组研究,部署制订源头防腐机制制度不多,向市纪委提出有关建议意见更是很少。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大多是重要的职能单位,他们的在源头防腐工作中作用应该是举足轻重。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成因。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的以上五个方面的薄弱环节成因是交叉而复杂的,不能单就某个薄环节简而述之,应该辩证的,对立统一的看待,综合来说主要有6个方面。1、思想认识上“怕”字作祟。一方面驻在单位党组主要领导不能正确认识发展和反腐的辩证关系,怕反腐败的辩证关系纪检监察工作会妨碍中心工作,束缚手脚,同时也怕本单位有了违规违纪现象会影响本单位争先创先,担心自己管辖的单位违规违纪曝光后受到追究,影响政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也怕驻在单位领导不高兴,除非市纪委有明确指示的工作,一段驻在单位领导不开口基本上无所作为,至使工作主动性不够
2、领导关系“顺”字不够。由于种种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不能很好的理顺,双重领导体制的关系,不能正确处理,既保证市纪委、监察局布置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完成,又保证驻在单位业务中心的完成,没有字会“五指弹纲琴”的工夫,没有把纪检监察工作较好地溶入到驻在单位中心工作中去。3、工作职责“偏”字当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兼职过多,或兼分管其它职能,或大部分时间从事驻在单位业务中心工作,和我市一段时间蹲点扶贫成了纪检组长的专利,以至出现“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现象。4、考核考察“真”字不够。由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
员编制、福利待遇在驻在单位。尤其考察测评都是驻在单位领导和党员干部参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负责人政治命运和前途,由很大程度受他们的影响,市纪委、监察局的业务考核真正对其职务变动起作用微乎其微,从而造成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开展本职工作存在不敢、不能、不会的现象,这方面体现在办案工作中尤为明显。
5、岗位配备“虚”字,作怪。近几年我市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很多是光杆司令,而且变动较快,且有时只有纪检组长,其中有些是为了解决级别待遇的此处办公条件,尤其是办案条件,大都不尽人意,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干部配备不强,纪检监察业务不熟。素质不高的状况。
三、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对策。
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成因是造成目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现状的主要瓶颈,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关健是加强和改善对其管理工作。1、立足长远,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需要,进一步发挥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中纪委监察部根据中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于XX年9月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的意见》,之后历次全会以及,中纪委向党的十六大工作报告中也再次强调要改革现行的纪检监察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省纪委、景市纪委,我市纪委也相继出台了《关于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为加强和改善对派驻纪检监察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当前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为此契机,把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进行下去。一方面,组织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把学习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有关文件作为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任务之一,做到报刊上有字、电台有声、电视上有像,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到随着政治经济体制不断深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逐步实现,纪检监察体制必须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新形势。另一方面,不但在纪检监察干部中,还要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一次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当前的重点是派驻纪检监察体制的改革问题。切实做到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求真务实。2、脚踏实地,理顺关系,完善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措施。
各级纪委《关于市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都是在上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出台的,必须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的支持,理顺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以纪委、监察部门领导为主的关系,市纪委与驻在单位多通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协调,切实做到把纪检监察工作溶入到派驻单位的业务工作中去,既完成纪委、监察部门交给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的工作任务,又较好地配合支持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为他们保驾护航,切实理顺编制由市纪委单列和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条件为驻在单位负责的关系。要达到这些的目的当务之急,是各级纪委如何建立完善《关于市直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意见》的实施方案,笔者认为一是要做到大量的调查研究,征求市委、市政府和驻在单位领导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广泛开展脚实地调查研究,多方征求意见,并争取上级纪委对此项工作的指导,二是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的配套措施。如《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述职的暂行办法》,《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定期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的规定》,《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责任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岗位目标考核评分标准》。三是严把“三关”。即:严把考核关,狠抓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与平时动态考核。严把考察关,结合客观实际,努力把工作任务完成,工作能力如何考察出来。并把考察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让考察组和被考察人接受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把任免关,严格按照《党员领导干部任免条例》用作风好的人,用好作风选人,做到两个坚决,坚决提拔年轻有为,有开拓创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免去庸庸禄禄,无所作为的纪检监察干部。3、开拓创新,加强学习,提高工作水平,走出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
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既类似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它们的大部分程序、方法应该是相同,相似的,但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工作又有别于是组织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前者范围相对,小后者范围广。这既是优势,又有难度。
优势在于是前者考察的内容大部分是本职业务工作,后者,内容广泛。难度在于是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本职工作必须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工作实际,考察人员必须尽精通所驻在单位的业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使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工作溶入到驻在单位的中心工作中去,从大的方面来说就是更好的服从,服务大局。从这一大目标,大任务来说,各级纪委监察部门的干部管理工作必须走一条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之路。为此,首先要建设一支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队伍,人员政治思想素质要高,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要精,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驻在单位业务工作要熟,即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都要优秀,此外,干部管理队伍的工作人员可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中选拔,有利于干部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适应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需要。
其次,建立健全一整套有纪检监察特色的干部管理工作运行机制。在参照组织部门的同时,取长补短,开拓创新,重点是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权力的制约和有自身特色的考核考察,督促检查体制。再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有特色,本着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设置要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和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起的作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照搬上级纪委的模式,要有本地特色,从我市来看,对人员相对较少,工作易较小的市直单位,可把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编制集中统一,分门别类只派几个大纪检组,以便集中力量,集中财力,集中管理,精减人员。总之,我们纪委监察部门要以优异工作成绩,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支持下,不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加强和改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稳定、发展。
派驻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
中纪委次全会指出,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多年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一直比较重视,始终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使我们这支队伍经受了长期的反腐败斗争的考验,成为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然而,不可否认,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特别是一些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当前纪检监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焦点突出表现在“十不”现象:
一是认识不足、摆位不正。不少纪检监察干部甚至一些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认为思想政治建设是软指标、虚任务,可抓可不抓,抓多抓少不影响工作,不影响考评。由于认识上错位,导致工作上缺位,对思想政治建设往往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甚至不要,上面强调了就抓一抓或者出了问题时才来事后补课,具体工作也只停留在口头上说说,文件里写写,会议上强调强调,真正坚持不懈抓落实的不多,抓出成效的则更少。
二是责任不清、合力不强。一方面是领导责任不明确。没有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在领导分工中思想政治建设也常常被忽视,没有形成领导抓落实的机制,领导抓与不抓一个样。另一方面,部门责任不明确。县(市、区)纪检监察组织由于人员少、机构小,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有的由办公室负责,有的归入宣调室,大多数没有专门的职能科室来负责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第三,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是由所驻单位党组织或乡镇党委负责,还是由县(市、区)纪委负责,责任不清,致使这些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常常被遗忘。由于责任不明确,造成当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有点软弱乏力,形成不了工作合力,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是主题不鲜、内容不丰。在主题上,虽然许多纪检监察组织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中,提出了不少口号,确立了不少主题,但有些主题不怎么鲜明,与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和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联系还不太紧密,有的纯粹是照搬其它组织开展的一些活动,没有自己的特色。在内容上,往往局限于单纯的政治理论,未能贴近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实际显得有点枯燥乏味,思想政治建设的内容范围太狭窄,没有紧跟时代前进的步伐,与时俱进方面做得不够。
四是方法不新、效果不明。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方法过于单调呆板,有些纪检监察组织仍停留在学习、开会、听报告等最一般、最简单的方法上,没有多少灵活创新的形式,还没有跳出就教育抓教育、就学习抓学习的束缚。由于方法手段的陈旧,使纪检监察干部参与思想政治建设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应付了事、走过场的现象,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效果不明显。
五是制度不全、考核不严。思想政治建设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考评激励制等一整套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相关制度还不健全和完善。特别是由于没有建立起严格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使这项工作的开展情况难以得到全面、科学的检验。
以上“十不”现象,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虽不同程度地存在,但对我们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产生了不良影响,需要引起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我们结合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认为,要解决好这“十不”现象,关键就是要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为什么要抓”、“由谁来抓”、“抓什么”、“怎样抓”“抓得怎样”这五个问题。
一要提高认识,解决好“为什么要抓”的问题。思想政治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我们党历来十分注重思想政治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在惩治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肩负着党和人民的重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成效。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日益尖锐,广大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着新的考验。应该肯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完全可信赖的队伍。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确有少数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作风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极少数人甚至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腐化坠落,蜕化成为腐败分子。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一定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要充分认识到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然要求,是弘扬正气,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客观需要。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考核。
二要落实责任,解决好“谁来抓”的问题。一方面,要完善工作格局。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要形成纪委书记总体抓,副书记常委分头抓,职能部门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齐抓共管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格局,形成工作的整体合力。另一方面,要充实工作力量。有条件的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都应该设立干部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一时难以设立干部室的纪检监察机关也应该明确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责任科室,并适当地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县(市、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快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切实加强派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乡镇纪检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工作原则上应该由其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负责。
三要明确目标,解决好“抓什么”的问题。首先,要明确主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主题,就是要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其次,要突出重点。当前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中,要突出和强化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政绩观;二是进行“两个务必”教育,教育纪检监察干部时刻牢记党的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视事业重如山,看名利淡如水,耐得住寂寞、顶得住诱惑、守得住清苦;三是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守好自己的工作圈、生活圈和社交圈,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缚,不为欲所惑;四是进行正面示范教育和反面警示教育,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营造学先进、赶先进的浓厚氛围,对反面典型进行深入剖析,揭示腐败分子的思想根源和腐败轨迹,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第三,要丰富内容。针对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存在思想观念陈旧,缺乏创新意识的现状,我们在抓好政治理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学习的同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法制教育,强化法制理论素养,特别是多学一些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要尽快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计算机应用技术和外语水平,具备丰富的经济学、心理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掌握WTO规则和国际经济法律,并且随着互联网络和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纪检监察干部还应多熟悉一些互联网络和电子商务方面的知识,以适应形势的发展。
四要创新思路,解决好“怎样抓”的问题。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要不断创新思路,采取新的方法、新的手段。在方法上,一要做到领导干部重点抓。各级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是思想政治建设的重点对象,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好了,可以带动整个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二要做到选择时机重点抓。思想政治建设虽然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但在一些关键时机、重要时刻要重点抓好,比如在逢年过节的时候,在干部提拔、岗位交流、领导调动的时候,在党和国家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召开重要会议、出台重要方针政策的时候,更应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三要做到利用典型重点抓。当前,要充分利用张建国、梁雨润的先进事迹进行正面教育,同时还要利用彭晋镛、漆后星等反面典型进行反面教育。在形式上,除了组织学习、开会、听课外,可以多组织一些主题报告会、演讲会、经验交流会、工作座谈会、学习讨论会,多开展一些征文比赛、文艺汇演、知识竞赛,并且做到“五上、六有”。即:领导讲课上屏幕、先进事迹上舞台、警示教育上党课、知识竞赛上擂台、干部承诺上墙栏;六有:即有计划、有分工、有阵地、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
五要完善制度,解决好“抓得怎么样”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效果,要靠制度来保障。一是要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对思想政治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或思想政治建设力度不大,本地区、本单位纪检监察干部出现违纪违法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追究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的责任;二是要建立和完善督查通报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思想政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每年要定期不定期地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三要建立和完善考评激励制。要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列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年终目标管理考评的重要内容,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实行思想政治建设一票否决制,设立思想政治建设单项奖,对思想政治建设力度大,效果显著的要表彰奖励,对思想政治建设力度不大,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并取消任何评先评优资格。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建设是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重要途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要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解决好以上五个问题的同时,还要努力做到三个结合:一是要与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和实际问题紧密结合。做到既要解决干部思想上的困惑、顾虑和心理上的不平衡,又要对干部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给予帮助和解决,使他们能够正确地对待艰苦,安心本职,做好工作,二是要与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渗透到我们所抓的每一项工作、查办的每一个案件,制定的每一个规定,开展的每一项治理中去,通过思想政治建设的改进和加强,来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三是要与纪检监察机关管理紧密结合。做到教育在先,管理从严,坚持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教育活动的载体,不断拓宽新的形式,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水平,促进机关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