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请示报告1篇
(1)项目概述:用于公安侦查工作的活动费、专案经费、特别业务费、协助办案费、消耗费和案件奖励费等各项办案开支。
(2)立项依据:规范和加强我局办案费支出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公安专项工作的有效开展。
(3)起止时间:2023年
(4)项目内容:
1、对照近几年办案费支出情况进行测算,预计2023年各项办案开支140万元,其中:办案差旅费50万元(含过桥过路费、车船费、住宿费和出差补助等);特别业务10万元;侦查活动费30万元;协助破案费30万元(含遣送费、犯罪嫌疑人体检费等);办案消耗费20万元(含办案技术装备消耗费、弹药警械消耗费等); 2、为开展好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力促进了全市社会治安大局持续向好,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能和所承担的扫黑除恶工作任务需要,预计2023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预算等共计70万元。预算如下:①办案经费:此预算中的办案经费是指公安机关直接组织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和完成领导交办案件所需的各项办案必需开支。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办案实际情况,2023年约需办案经费30万元。②特别经费:特情是公安刑侦部门侦查工作使用的一种手段,根据案情需要,需用特情,全年需特别经费10万元。③举报奖励费:此项经费用于对举报、提供重要线索,破获涉黑涉恶案件、有影响的重、特大案件,或抓获案件重要犯罪嫌疑人的人员的奖励,根据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安徽省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全年所需奖励经费约10万元。④办公耗材费:扫黑除恶工作日常办公耗材费用约10万元。⑤宣传经费:扫黑除恶工作日常宣传费用约10万元。
(5)年度预算安排:预算安排21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增强打击犯罪、侦查破案的能力,满足全年办案经费需求。
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请示报告2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2023年,在怀化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心支持下,怀化市公安局成立了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负责全市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重大恶势力团伙案件的侦办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支队为正科级机构,下设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和恶势力犯罪侦查大队,定编16人,其中支队长1人,政委1人,副支队长2人。
2、项目的实施依据:中共怀化市委常委会议纪要[2023]第6号。
3、项目的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按照中央、省委、市委的要求,2023年,全市既要保持对黑恶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敢于碰硬,除恶务尽,又要结合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对黑恶犯罪的打防控体系建设,努力铲除其赖以生存的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绩效目标:由于扫黑除恶工作的特殊性,侦查中为排除干扰,常常采取异地用警、异地调查取证、异地抓捕、异地羁押、封闭办案等超常规措施,同时要投入密集的警务资源。根据全市扫黑除恶工作现状,2023年由市财政安排扫黑除恶专项经费100万元,纳入预算。
2、主要预期经济效益、政治和社会效益:一是严惩黑恶团伙犯罪。力争全市全年判决涉黑涉恶团伙成员180人。二是有效遏制黑恶势力发展蔓延势头,减少大要恶性案件的发生,净化怀化经济建设环境,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三是对黑恶势力犯罪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挂牌整治。
二、绩效评价工情况
(一)前期准备:我局党委对扫黑除恶专项经费绩效管理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制定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由警务保障处和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相互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本次绩效自评工作。
(二)组织实施:警务保障处和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根据《怀化市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及评分表》对100万扫黑除恶专项经费进行了自评打分,并认真撰写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同时认真收集相关佐证资料,确保自评工作真实、客观。
(三)分析评价:2023年我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100万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全年扫黑除恶工作实现了预期目标,资金使用效益较好。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23年7月,100万元扫黑除恶经费拨付我局,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项目资金使用差旅费36.35万元,交通费0.17万元,其他办案费32.77万元,其他30.61万元。合计100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严格按照《怀化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所有资金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实行专户明细核算,费用开支具体用途清晰,支出审批程序健全、规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一是开展专案侦办。在鹤城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商贸物流、交通运输、资源开发、文化娱乐等重点行业及涉黄、涉赌、涉毒场所深入摸排涉黑线索,对有价值涉黑线索,由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抽调精干警力,开展专案侦办。二是分解下达任务。年初即制定各县市区打击恶势力团伙和判决恶势力团伙成员的任务数并及时下发,确立了各县市区扫黑除恶工作目标。三是提升队伍素质。组织打黑专干学习恶势力团伙认定标准,为县市区培养扫黑除恶侦查骨干。四是研发情报平台。自主研发了怀化市扫黑除恶情报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开展扫黑除恶专业研判,推进了全市扫黑除恶侦查破案工作的转型升级。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市公安局分管局领导和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领导经常深入各县市区开展督导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摸排线索、侦办涉恶案件及协调检察、法院做好涉恶案件的起诉、判工作;将各县市区扫黑除恶工作情况纳入综治考评,市公安局以市“打黑办”名义按月对各县市区扫黑除恶工作进行考核排名。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全力保障办案支出(差旅费、交通费等),严格控制其他支出(会议费、办公费、招待费等)。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没有结余。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2023年以来,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始终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有恶必除、除恶务尽”为指导思想,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重拳出击。摧毁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恶势力团伙32个,抓获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227人,判决157人,省厅认定战果331人(判决犯罪集团成员按1:10折算战果);收缴管制刀具40余把,破涉恶刑事案件80余起,人民群众拍手称快,对黑恶犯罪现象评价民调排名位居全省第一。
(2)项目完成质量。2023年,综治考评、省厅四项建设评估、市直单位绩效我市扫黑除恶工作均顺利达标。民调排名全省第1名。
3、项目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100%完成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社会影响:全市摧毁了一批干扰重点工程建设、控制娱乐业、涉及黄赌毒的黑恶势力,一批破坏经济建设、激化社会矛盾、鱼肉人民群众的黑恶分子被依法严惩,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得到净化,党委政府充分肯定,人民群众拍手称快。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我市扫黑除恶工作虽然取得阶段性成果,但从整体上看,我市黑恶犯罪仍处于生长期、活跃期,而且犯罪形势、手段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新的特点,应充分认识扫黑除恶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按照中央、省委、市委要求,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建议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经费,侦办重特大涉黑涉恶案件时足额保障,据实核拨,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做法、经验: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办大案、办要案;综合运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各级政法机关和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强大合力;全市扫黑除恶政法干警不怕艰辛、英勇善战,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2、存在的问题:少数地方和部门对扫黑除恶工作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经费、警力投入不足,全市工作发展不平衡。
3、建议:扫黑除恶工作是事关政权稳定、社会安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严肃斗争,历届市委市政府领导对这项工作极为重视,在人、财、物方面给予了必要的保障。2023年,根据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安机关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任务更为繁重艰巨。由于物价上涨,办案成本增加,建议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当上调扫黑除恶专项经费,并视情追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
七、他需说明的问题:无
年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请示报告3篇
一、基本情况
(一)概况
1.基本情况
2023年来,我县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紧扣“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固本强基”的方针,一手抓重拳打击、依法严惩,一手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效,辖区范围内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实施依据
2023年第1次县委常委会议纪要、《关于明确永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永扫黑发〔2023〕1号)文件、《永兴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办法》(永发〔2023〕7号)文件。
(二)绩效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切实增强广大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绩效报告情况
永兴县2023年度105万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已完成绩效报告。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根据我县扫黑除恶工作设定的绩效目标,并对该项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管,特别是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和综合评价,每一分钱用得明明白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管理水平,为以后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安排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范、公正公开、绩效关联的原则,按照成本效益法、比较法、公众评判法等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县委政法委于2023年度对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进行绩效自评工作,并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2.绩效评价工作组现场评价,通过查看现场、查阅相关资料,结合自评报告和扫黑除恶工作实际,对2023年度105万元扫黑除恶工作经费进行现场评价。
3.绩效评价工作组发放《永兴县2023年度扫黑除恶专项经费调查问卷》征求意见,发放10份,收回10份。
4.综合现场评价,对收集到的永兴县2023年度105万元项目经费相关资料进行整理、核实和综合分析,作出独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绩效评价,出具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扫黑除恶工作经费情况分析
1.扫黑除恶工作经费到位情况
县财政预算2023年度扫黑除恶工作经费105万元,实际到位105万元。
2.扫黑除恶工作经费使用情况
所有经费开支全部用于扫黑除恶宣传、案件办理、追逃经费等扫黑除恶相关工作,共支出105万元。
3.扫黑除恶工作经费管理情况
所有经费开支经过严格的审核、审批以及财务监督小组集中审核,所有经费拨付由县财政全程监管,资金使用没有违规情况。
(二)扫黑除恶工作实施情况分析
2023年以来我县扫黑除恶工作进度情况: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高规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县扫黑办实体化运行,紧扣“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方针,全县迅速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声势和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三)扫黑除恶工作绩效情况分析
1.扫黑除恶工作经济性分析
2023年度扫黑除恶工作严格按照经费预算的要求,严格控制预算,对大笔开支均预先通过会议研究决定,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控制开支。
2.扫黑除恶工作效率性分析
2023年度扫黑除恶工作按照全县总体方案如期推进,收网查处涉恶团伙3个,破案69起,刑事拘留115人,逮捕39人,起诉108人。2023年度扫黑除恶工作综合评定为优良。
3.扫黑除恶的效益型分析
(1)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度扫黑除恶工作综合成绩排名全市前列,达到了年初预定目标。
(2)对社会的影响
通过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3年度扫黑除恶工作有序运行,扫黑除恶工作站稳了全市前列。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确保了公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不断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经综合测评,2023年度扫黑除恶工作绩效分值为97.26分,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一)总结经验
1.领导重视。在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关心和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高度重视之下,以及各乡镇、各单位的大力支持下,解决了诸多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推进我县扫黑除恶工作。
2.规范管理。扫黑除恶工作有序开展,经费使用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主动接受各级审计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工作开展不够平衡。具体工作中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部分乡镇、部门对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严肃性存在认识偏差,思想上没有完全从“打黑”到“扫黑”转变,将扫黑除恶工作当作一般性的工作。
(二)线索摸排不够透彻。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在线索摸排深度、广度上不够,办法不多,针对性不强,线索来源单一,特别是有价值的线索不多。
(三)宣传方式不够丰富。一些乡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宣传载体不够丰富多样,群众参与积极性没有充分调动
(四)深挖彻查不够有力。总体上看,我县在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以及充当“保护伞”方面取得了一定战果,但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的衔接还不够紧密。
(五)综合治理不够到位。打和治的协同性不够,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在打的一手上用力较多,在治的一手上着力较少。
下一步,我们将在中央、省、市的坚强领导下,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为我县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升温、再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