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害垃圾合同范本(优选4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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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0-13 11:55:39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有害垃圾合同范本1

为加强平果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清洁,营造文明有序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从严管理,对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从中处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城市环境卫生责任主体

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城市公共道路、休闲广场、文化景区等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城市各类开发区、工业区、房地产小区、单位大院等由其管理机构负责清扫保洁。

(三)建筑工地施工、竣工后未交付使用的工地或待建地块等由施工单位或相关业主单位负责清扫保洁。

(四)沿街、沿路建(构)筑物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由居民主体负责清扫保洁。

(五)城市城区、城乡结合部或行政辖区接壤地带等区域环境卫生责任不清的,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责任人。

(六)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二、严厉整治乱扔乱倒垃圾等行为

县城区所有单位、门店及个人应当按照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投放生活垃圾,或将生活垃圾投放到就近的垃圾容器、环卫三轮车辆中。对任何单位和个人做出下列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从重处罚:

(一)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携犬(宠物)在公园、城市广场、公共绿地、风景区等公共场内所随地排泄,未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的,责令责任人立即清除排泄物,拒不清除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排放污水、占道冲洗车辆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市政设施严重损坏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城市道路上筛选、堆放或者晾晒建筑材料、谷物和其他杂物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五)从建(构)筑物或者车内向外抛撒各种废弃物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将门前垃圾扫入道路、下水道,将固体废弃物丢进下水道和厕所管道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清理,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下罚款。

(九)在城市道路、绿地、广场、垃圾收集器内焚烧各种废弃物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市政设施损坏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十)运输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或运载物质泄漏(遗撒)造成道路污染的,扣押车辆并责令立即清理,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罚款。不能自行清理的,由行政管理部门代为清理,清理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十一)施工废水、泥浆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责令清理道路污染物和管道堵塞物,处以2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罚款。

(十二)侵占、损坏、盗窃城市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行为的,责令其恢复原状,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盗窃、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v^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v^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其他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依法当处以200元以下(含200元)罚款,但违法行为人自愿协助行政管理部门制止他人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达到2小时或者按照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开展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工作达到1小时的,可以免予罚款处罚。

对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除予以行政处罚外,还可将违法行为人的姓名(单位名称)、违法事实和处罚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平果县市政管理局作为我县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平果县市政管理局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环境卫生执法监察具体工作,重点查处乱扔乱倒垃圾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有害垃圾合同范本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_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负责光华路270号某某小区内所有生活垃圾的清理、清运。

第二条 清运内容、时间及付款方式

1、乙方负责清理、清运所有某某园区内的生活垃圾。

2、乙方清运垃圾时间每天一次,做到日产日清。夏季每天早上5:00以前,春、秋、冬季每天早上6:00以前清运完毕。

3、 乙方清运的生活垃圾费每月结算一次,按每月壹仟壹佰元(1100元)结算。本月结算上月的清运费;结算清运费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经甲方核对无误后进行结算。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清运干净,在清运过程中如果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造成破坏,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入进出物业小区的车辆进行检查及处理,同时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的临时卫生检查,做到随叫随到。

3、乙方需保持清运车辆所经过的路面干净,不能造成二次污染。

4、乙方必须将某某小区内的生活垃圾清运到垃圾场定点倾倒,不得倾倒在其他任何地点,否则,乙方负全部法律责任。并承担有关部门的处罚。

5、如由于垃圾清运问题导致地方政府干预的,乙方须协助甲方解决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乙方在清运生活垃圾过程中发生意外,导致乙方及其雇佣人员伤害或其他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相关条款所导致的一切后果,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及时把垃圾运出某某小区时,经甲方催告通知后2日内仍未运出的,甲方有权对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超过5日仍未运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一切损失。

2、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合同期限:20__年12月16日至20__年12月31日。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合同责任。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_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此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有害垃圾合同范本3

甲方: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XXXX

经甲方(简称“通臻”)乙方(簡稱“XXXXX”)雙方協商後,由乙方委托甲方,由甲方在香港的船務機構,並達成以下協議:

(一)服务范围:

1甲方代乙方處理/安排乙方在大陸XXXXXXXXXX厂出入口船務動作,從*直接或經香港出口外國或從外國經香港進口*; 2代寄樣品;3代為申報出/入口香港報關;4代編排船期表;

5代訂飯店、車票、船票、機票等等(如有需要)

(二)费用:

1甲方所收取的服务费用是由甲乙双方于2xx年12月6日所协定的报价单作为依据,如报关单内的价格有高或低于一般市场价格,甲乙双方可协商调整。

(三)协议年限:

1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2xx年1月8日至2xx年1月7日止,即为期3年。

2在协议书的`有效日期内,乙方不能使用甲方以外的期它香港代理公司处理由甲方所提供的服务。

(四)付款方法:

1甲方须于每于十号或之前开出发票予乙方核实,而乙方必须于每月二十日或之前以支票付款予甲方。

(五)终止协议:

1甲方会以诚信态度处理乙方交办之事宜,如有违反及侵爱乙方权益导致乙方蒙受损失,在此情况下,甲方应予适当的赔偿,乙方则有权终止合约。

2乙方如欲提前终止合约,须于终止前两个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须结清所有帐款,但甲方不得要求赔偿违约金。

(六) 乙方让司机时厂拖柜时,不能酒后驾车,途中不能停车载人,在工厂守乙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不能吸烟》

(七)运输货物安全:

乙方保证所托运的货物不属于国家违禁品.

2乙方负责对甲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必要的运作要求培训.

3因乙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无法抵达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货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为其提供货物运输服务, 甲方应及时操作转运货物,安全、准时、准确地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目的地.

5司机把货物送达目的地后,若客户对货物有任何意见,司机绝对不可以与客户发生争持,应立即与乙方负责人联系,并将事件及时回报给甲方.

甲方必须严格按照附件中所列运输时间执行,若因特殊情况,货物没有按预订时间到达时, 甲方就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向乙方汇报并进行处理.若乙方调查中发现有不合实际的情况,有权做出处罚.

甲方在承运过程 中发生的体贴物被盗、丢失、淋湿、货损、交货不清、货物破损等,概由甲方负责.

由于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货物无法准时到达, 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若由于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货物过期到达,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甲方代表签到署: 乙方代表签署:

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城镇垃圾清理运输承包协议书 (菁华1篇)

有害垃圾合同范本4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垃圾分捡、集中及潲水外运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点位

甲方____ 分公司 、____分公司、____分公司、____分公司的垃圾房(垃圾池)及行政中心垃圾中转站。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____园区内各餐饮场所产生的潲水。

2.可回收垃圾:包括各单位经营、生活中产生的易拉罐、酒瓶、纸皮、废金属、碎玻璃等。

第三条 费用及其支付

1.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押金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甲方财务部开具收据给乙方。协议期满后,乙方在协议期内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乙方应每月____日前向甲方财务部交付当月承包垃圾款人民币_____元整(大写:_____),甲方财务部开具收据给乙方。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监督乙方依法经营、履行协议,指导和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2.负责编制《文明安全作业联络单》,甲方各分公司须积极与乙方协调、处理作业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无法处理的甲方各分公司须上报甲方总部协调。

3.检查乙方运出的潲水、垃圾,乙方须配合并接受检查。

4.甲方员工宿舍区、公共区域垃圾箱及临舍区域的垃圾由甲方负责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5.为确保乙方的利益,甲方员工不得私自变卖公司废纸皮、易拉罐、空酒瓶等。如乙方发现甲方员工私带及变卖废品,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在协议期内,乙方须切实有效地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和义务,确保经营协议期内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在任何天气情况下(台风天气另定),乙方都必须每天按甲方要求定时将各厨房、餐厅内的潲水运出园区,将各垃圾房里的可回收垃圾分类整理后及其他不可回收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

3.乙方人员进场前,须将作业人数、作业车辆、承装容器数量、有关证件及有效资料交甲方人力资源部、安委办存档并办理园区有效出入证明。

4.乙方人员作业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如违反任何国家 法规 或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进行处理并终止协议。

5.乙方作业规范

(1)乙方每天作业时间为____时____分至____时____分,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另行通知。

(2)潲水须当天运走,不得积压。

(3)可回收垃圾至少每日处理一次,不可回收垃圾须每日运至垃圾中转站。乙方负责将________的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

(4)乙方清运路线(略)。

(5)乙方须保持垃圾房、垃圾房门口地面及垃圾中转站地面干净整洁。垃圾房及中转站的墙面、房门需每天清洁;水沟须每周清洁一次;风口须每月清洁一次。

(6)遇重大接待或节假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安委办下发的限车通知,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清运垃圾。如果垃圾量较大,以甲方安排为准,原则上不能影响甲方收发货。

(7)乙方配合环卫清运公司做好垃圾中转站垃圾吊装工作。乙方在分捡垃圾、清运潲水过程中,如发现有属于甲方的可用物品,如刀、叉、碗、筷及未损坏的陶瓷等,必须放在指定区域并如数归还甲方。

(8)为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干、湿垃圾必须分类放置在垃圾房两侧,尤其是干垃圾必须摆放整齐,不可遮挡灯管、电箱,堵塞消防通道等。

6.乙方人员的 劳动关系 、劳动保险等事项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7.一切清理工具及用品配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行提供足够的有盖潲水桶供甲方使用,并确保潲水桶的正常周转。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付款,则每延迟一天,甲方按押金____‰收取滞纳金,若延迟达____天,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2.乙方如有转包行为,则按协议总费用的____%支付 违约金 给甲方,甲方并有权解除协议。

3.乙方在垃圾及潲水清运车作业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限速行驶,防止垃圾及潲水洒漏在园区路面上造成污染。如对甲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或污染时,由乙方承担甲方相应的损失和二次清理中产生的人工成本及清洁物料费用。乙方拒不交现金的,则从乙方交纳的押金中扣除。

4.如发现乙方将承包范围外的物品带离园区,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按每次支付____元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5.严禁乙方工作人员在垃圾房内使用电器,一经发现没收电器的同时乙方还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元。

6.如因乙方责任心不强,甲方垃圾中转站及各垃圾房的设施设备,造成损坏、被盗等,由乙方照价赔偿。

7.因乙方员工违章作业、管理不善等各种原因遭到客人或员工投诉,给甲方经营造成负面影响,乙方应支付____元的违约金,并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8.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如发现甲方员工有偷盗、故意损坏公司物品并按废品私自处理,从中获得利益等不良行为,须主动告知甲方。如乙方隐瞒不报或同当事员工有合作行为,甲方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协议。

9.乙方必须遵纪守法,讲礼貌、态度和气、严禁打架骂人,乙方若违反本条款,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

10.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每次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造成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另予赔偿。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累计出现____次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不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

11.甲方须持友好合作的态度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禁止甲方员工私自处理乙方承保范围内的可回收垃圾,如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规定,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对本条中乙方应付的违约金和 赔偿金 ,乙方应于事发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延期超过____日未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违约金和赔偿金从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补交。

第七条 承包期限

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协议到期是否续签,由甲乙双方提前____个月沟通和确认。

第八条 纠纷解决方式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九条 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代理 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式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害垃圾合同范本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无任何争议,特签订土石方运输协议如下:

一、渣土运输工程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旁的工地约2万立方米渣土交乙方组织运输《计量以车辆实际运输方量为准》。

2、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运营手续齐全,因运输导致渣土落于道路上,要主动及时清理。清理人员及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有义务协助。

3、弃土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弃土距离以6+公里,(起点以________正门前。)

4、运输费用按每月完成工程量的6%结算,结算价元每立方米《不含税,乙方不承担任何税费》。

5、车辆装渣必须听从现场人员及挖机喇叭为准,方量以车辆货箱测量为准,乙方按排一名现场管理人员。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完成土石方运输任务,下雨天时间顺延。每天所需运输车辆由甲方提前两天告知,乙方若不按甲方要求提供车辆,《新增加车辆除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支付乙方每天的油料费用,协调加油站办油卡的方式给予解决。

3、甲方不得无意停工,无意停工两天所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必须按实际运输量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款,不得拖欠,工程完工后,3天以内甲方必须结清全部工程款。

5、在运输期间,乙方所有的运输车辆未违反交通法规的同时,甲方必须协调好本次运输路段、各部门的关系,在运输中不得有任何阻碍,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6、工程开工后,甲方需配备所有的机械设备满足乙方运输车辆的需求,不得因设备问题而导致运输车辆停工。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运输土石方《包括晚上加班》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

2、乙方车辆及驾驶员在运输土石方过程中如有违规、违法现象,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3、乙方承包土石方运输过程中,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安排外来车辆进行运输,否则给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4、若乙方因机械故障和意外所造成甲方的损失除外,乙方要积极主动的采取补救措施。

5、随着工程运输量的增加,需安排新的车辆参与运输的,甲方要提前告知乙方,按照甲、乙双方预约的时间提供新增车辆,若在约定的时间内乙方不能提供车辆参加运输的,甲方可以另行安排车辆参加运输,乙方需承担责任。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违约方,支付对方总额3%的违约金。

2、中途若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必须支付乙方的所有损失并追缴欠款。

3、乙方若不能及时提供甲方所需运输车辆,机械故障、意外和新增加车辆除外,乙方不能及时限期内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另外安排外来车辆,甲方为此支付的'费用,乙方双倍承担《甲方有权在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达三次《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3%的违约金。

五、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2、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切实履行义务。

3、纠纷解决办法,出现纠纷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签约地人民法院**。

4、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害垃圾合同范本6

住宅小区垃圾清运合同范例

住宅小区垃圾清运合同范例提要:乙方所负责的服务项目:1、生活、装修、建筑、绿化及绿化工程垃圾的清运;2、垃圾桶的内部清洁;3、小区内的化粪池的清理、清掏;4、主管道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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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小区垃圾清运合同范例

甲方: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x 环卫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为提高小区环境卫生质量,加强环境卫生及垃圾清运管理,改善垃圾代运服务工作,为小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的生活、工作环境。由 xx 环卫公司负责 xx 小区的生活、建筑、绿化工程垃圾清运工作,经双方共同协商,明确各自责任如下:

一、乙方垃圾清运范围:(xx 小区)

二、合同期限:20**年 1 月 1 日至 20**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乙方所负责的服务项目:1、生活、装修、建筑、

绿化及绿化工程垃圾的清运;2、垃圾桶的内部清洁;3、小区内的化粪池的清理、清掏;4、主管道疏通。

四、垃圾清运必须做到日产日清,注:当日生活垃圾不得积累至次日。

五、乙方每日的清运时间由乙方自行安排,但不得影响住户的正常生活。

六、装有垃圾的车辆不得在小区内任何地方摆放,不用的垃圾车只能停放在垃圾中转站内。

七、由于乙方未能及时清理垃圾被业主委员会办考核扣款及_门检查罚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清运过程中发生的大小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

九、化粪池清理原则上每年 2 次。注:每次清理时必须清至池底,确保池底无积沙、杂物等。

十、甲方如遇到突发性排污主管道堵塞现象,乙方应及时联系管道疏通车或采用其他方式进行疏通,如果是由于疏通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一、乙方自行负责中转站内水、电及设备维修费用。

十二、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小区规定及管理条例,不得做有损于甲方形象、利益的事。

十三、乙方在清运合同期内如有违反合同、合同附件及发生违章情况或其他有损甲方利益的事件,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十四、付款金额及方式:

1、以上各项条款属于 20**年 1 月 1 日至 20**年 12月 31 日止的所有合同条款,合同期总包干价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元整)

2、合同总金额的 10%,作为乙方的质保金,于合同结束的次月一次性全额支付给乙方。即每月考核分值决定了最后的质保金退还数额,考核得满分则不扣质保金,考核有扣分,则将 12 个月的扣分比例加起来对质保金进行扣罚。

3、剩余动 90%合同金额,即分两次由乙方提出付款申请,缴清所产生的水、电费后,甲方根据支付条款如数支付给乙方。

具体支付时间及金额为:20**年 6 月支付玖千元整(¥元整)、20**年 12 月支付玖千元整(¥元整)、质保金支付时间为 20--年 1 月底支付贰千元整(¥元整)。

十五、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 貮 各持 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如违约者,可根据有关规定索取经济赔偿。

十六、其它:

1、如果 xx 小区与 xx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管理合同终止,则此合同也随之终止。

2、《xx 服务中心垃圾清运考核办法及标准》作为合同

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因 xx 小区违约造成的未付款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日期:

有害垃圾合同范本7

31、分类收集人人有责,男女老幼齐参与。

32、心中留意手中留神,垃圾分类环保节能。

33、垃圾混置是垃圾,垃圾分类是资源。

34、举手之劳,好处无限。

35、世界变成大花园,垃圾分类是关键。

36、清新的空气是多么的芳香,绿色的呼吸是我的梦想。

37、给电池一个安全的归宿,给自己一个清洁的世界。

38、垃圾分类人人做,做好分类为人人。

39、该出手时就出手,该分类时就分类。

40、更细致的垃圾分类,更多彩的生活。

41、请给垃圾找个合适的家。

42、走过我的窗前,留下您不要的东西。

43、垃圾分分类,大家都不累。

44、各类与箱配,变废为宝贝。

45、垃圾也有家,不要走错门。

46、给垃圾选一条循环利用的路,给人类谋一条和谐发展的路。

47、养成文明餐饮习惯,减少餐厨垃圾。

48、我是垃圾暂住的地方,不要让他到处流落。

49、垃圾不分类,等于在浪费。

50、要使垃圾变为宝,分类回收不可少。

51、你们的舍弃却是我的最爱,它们在这里找到了归宿。

52、参与垃圾分类,保护地球家园,共创美好世界。

53、垃圾分类举手之劳,循环利用变废为宝。

54、未来人类的文明,将是绿色文明。

55、做好垃圾分类,让我们一起来为地球多添一抹绿色。

56、垃圾分分类,资源不浪费。

57、红蓝黄绿要看清,垃圾分类。

58、呵护我们的环境,与万物共享尊荣。

59、垃圾分类呵护,成就美家美沪。

60、给自己一个文明习惯,给垃圾一个利用空间。

有害垃圾合同范本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 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和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特许 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协议另一方: 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 ,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国籍: 。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 ,主要处理 的垃圾,日处理规模 吨/日(或 吨/年),主要工艺为 。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 于 年 月至 年 月对 项目进行了公开 招标 ,经过 ,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 ,和 。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v^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 代理 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 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 保证金 、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 年 月 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 税收优惠 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v^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及其 继承人 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指根据第十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1)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2)流行病、瘟疫

(3)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v^或恐怖行为

(4)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5)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6)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 :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1)与 股权投资 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2)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指第十四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授权范围:

a.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他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2)特许期限: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3)转让和 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 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4)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 征地 拆迁 ,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 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 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1)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2)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3)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 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 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 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xx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 验收和完工

(1)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2)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3)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4)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5)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6)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1)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2)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3)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4)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 违约金 ,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5)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6)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运营与维护

(1)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2)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3)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4)检验与维护手册: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5)监督管理手册: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6)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0)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

设施的运营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 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 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1)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2)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3)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账户使用方法。

(4)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账户,向境外账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5)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人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6)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1)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xxx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2)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3)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4)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5)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6)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0)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

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是否有优先权及其条件。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二十一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一般义务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始终遵守并促使遵守任何^v^国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所有有关

法律、法规和法令。

(2)明确在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协议的执行和补偿。

(3)明确可能的税收优惠。

(4)明确对项目公司为垃圾处理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审查、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

(5)明确需要获得和保持批准,包括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协助获得的批准和将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给予 的批准的责任。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及运营维护承包商或其各自的授权代表的物品 和设备进出口所需的批准清单及责任。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为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运营维护承包商的外籍人员及向项目公司 提供为垃圾处理设施服务的必要人员取得就业许可的责任。

(8)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公用设施条件。

(9)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对项目公司的经营计划实施 情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并向政府提交年度监督检查报告。监督检查工作不 得妨碍项目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10)在项目的建设及运营期间,根据双方商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联系有关部门向项目公司提供公共安全保障。

(11)明确限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当提取项目公司提交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1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是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首要义务人,并享有相应的所有权利和应

承担其各自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13)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任何违反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的义务应为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1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间有不当行为时的终止协议或取消特许经营权 的情况。

(15)明确协议上报备案要求,以及受理调查公众对项目公司擅自停业、歇业的,应令其限期改正,督促其履行义务。

(16)项目公司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政府相应的补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司的一般义务

(1)明确对于项目公司所有权的变更及股份转让的限制,及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时应提前书面告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并经其同意。

(2)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法令的要求。

(3)明确重要的法律变更情况下的要求和垃圾处理价格调整的规定。

(4)接受主管部门对产品、安全、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

(5)按规定的时间将项目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报告、董事会决议等报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备案。

(6)明确项目公司应遵守和执行的有关环保标准和要求,以及项目公司在建设、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 设施时对于避免或尽量减少对设施、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妨害的责任。

(7)明确项目公司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须的投人,并确保设施完好。未经政府批准,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8)项目公司对于考古、地质及历史文物的保护的要求。

(9)明确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服务、货物及优先条件,对于招标过程中对于是否优先使用中国的承包 商或中国的服务及货物等的要求,以及本垃圾处理设施中使用中国的服务和货物的程度对于将来其他的 特许经营权项目招商时对于本项目公司地位的影响。

(10)对于项目公司使用中国的劳动力的要求,明确应遵守的相关劳动和工会法律和尊重法规赋予的 工人的各项权利。明确应遵守的健康和安全法规和标准规范。

(11)明确项目公司与本项目有关的文件、协议与本协议的一致性。

(12)明确项目公司应按照^v^国及其政府部门颁布的法律和法规缴纳所有税金、关税及收费。

(13)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应购买和保持的保险单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应责成其承保人或代理人 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保险证明书的要求对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承保人的报告副本 或项目公司从任何承保人处收到的其他报告副本等的要求。

(14)明确项目公司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应明确项目公司对于其雇用承包商的责任及与承包商签订的任何合同应包括使项目公司履行本协议必要的本协议项下的条款。

(15)明确项目公司融资文件的条款要求。

(16)项目公司对其财产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所有权或其他权利和权益进行 质押 、抵押、不动产抵押或其他 担保物权 给贷款人以外的任何人的限制。

(17)明确项目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提前申请时限,及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解除协议前,项目公司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xx公司的共同义务和权利

(1)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中止履行的规定。

a.明确对于项目公司声称的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本协议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b.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声称不可抗力而中止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协议项

下义务的理由的限制条件

c.明确对于不可抗力声称的程序

d.明确不可抗力造成影响情况下的费用补偿条件或时间表修改要求

e.在商业运营开始日之后,不可抗力事件期间的支付条件和方式

i:明确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的程序要求

g.对于在受到不可抗力影响情况下,双方减少损失和协商的责任和要求

h.如果不可抗力造成建设工程或垃圾处理设施的实质性损坏情况下,设施修复的责任。

(2)明确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的紧急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临时接管特许经营项目的条件和程序。

(3)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向项目公司提供的文件的权属和限制、由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文件权属和限制以及双方遵守对于文件的有关规定。

(4)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双方的保密规定。

(5)明确双方相互合作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义务。

(6)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xx公司反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特许经营权的陈述、保证、约定、法律责任并声明。

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

第二十四条 终止

(])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2)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下,项目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

(3)明确终止意向通知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发出终止通知的条件、程序。

(4)明确贷款人限制终止的条件、贷款人的介人权和条件、贷款人的介入承诺的内容要求、程序、有效期及其限制等、介入期结束条件和贷款人选择一个替代本协议项下项目公司的替代公司的条件和程序。

(5)明确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经营垃圾处理设施的权利和条件以及在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发生之后且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的权利。

(6)明确如果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终止、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项目公司违约事件、在垃圾供应与运输协议项下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协议终止等对于本协议的影响。

(7)明确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进一步的义务,或对其他条款的影响。

(8)终止后的补偿。

a.明确项目公司违约事件下项目中止时,项目公司的赔偿方式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处置。

b.明确如果在生效日期后项目公司因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违约事件终止本协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c.因法律变更导致的终止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的补偿方式。

(9)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垃圾处理设施破坏,致使本协议终止情况下,项目公司得到垃圾处理设施保险的保单项下的付款的权利,以及该保险赔款的支付顺序。

(10)明确一方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可用的补救措施。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违约的赔偿

(1)明确以本协议的其他规定为条件,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未遵守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而使其

遭受的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

(2)明确各方未能履行义务情况下的免责条件。

(3)明确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受损失威胁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的责任。

(4)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侵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是由该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赔偿的数额应按照这些因素对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而扣减。

(5)明确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引起的、在本协议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索赔为对方的任何间接、特殊、附带、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的责任。

(6)本条中的任何规定不应阻止任一方采取本协议规定的或有法可依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责任与保障

(1)明确每一方对于其在履行本协议中的违约所产生的死亡、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或损失,从而产生的基于此之上的责任、损害、损失、费用和任何形式的请求权,对另一方进行赔偿、提供辩护的权利。

(2)明确项目公司是否对于保障、赔偿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免于承担由于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维护造成的环境污染所产生的所有 债务 、损害、损失、费用和索赔等的规定。

(3)明确上述规定的各方由于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前发生的任何作为、不作为、行动、事情或事件产生的义务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的继续有效性。

(4)明确提出索赔和抗辩程序。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二十七条 协议的转让

(1)明确对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让或转让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2)明确项目 公司转让 其本协议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的条件和限制。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批准

明确项目公司需要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备案的合同,并列于附件10。并明确上述合同批准或备案的程序。同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合同的批准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解释规则

(1)明确本协议包括的文件内容。

(2)明确本协议构成双方对项目的完全的理解,并且取代双方以前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或安排。

(3)明确本协议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的形式和程序。

(4)明确如果本协议任何部分被任何有 管辖权 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无效,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5)明确特许期内本协议及附件1相对于其他协议的优先顺序。

(6)明确执行本协议需要的一些解释。

第三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明确对于产生争议时,组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的方式和程序。

(2)明确在不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情况下,通过专家组的调解时,专家组的组成、调解程序和费用等。

(3)若双方未能通过协调机构友好解决或通过专家组的调解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或如果对专家组的决议提出异议时,进行仲裁解决的机构。

(4)根据仲裁协议(附件15),明确双方将协议或附件项下的同一实质性问题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解决程序合并等事宜。

(5)明确通过司法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的可能性,,

(6)明确双方应在争议解决期间继续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7)明确本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注:争议解决方式只能选择仲裁机构和法院中的一种)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一条 其他条款

(1)明确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各自独立的责任、义务及债务。

(2)明确本协议项下的通知应采取的方式和文字。

(3)明确一些对于协议条款不视为弃权的行为。

(4)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任何司法管辖权下对其自己或其财产或收益所具有的 诉讼 、执行、扣押或其他法律程序的主权豁免,同意不请求主权豁免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上述主权豁免。

(5)明确本协议适用^v^国法律并根据^v^国法律解释。

(6)明确项目公司根据本协议及其附件的要求申请获得的各种执照、许可和审批,均应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交复印件备案。

(7)规定协议文本的文字和数量。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项目公司: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宇):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有害垃圾合同范本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 和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在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____________中国 省(自治区) 市(县)人民政府

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另一方: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 ,主要处理 的垃圾,日处理规模 吨/日(或 吨/年),主要工艺为 。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 委托 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对 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 ,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 , ,和 。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____________(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____________指^v^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xx。

法律:____________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____________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____________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____________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____________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________日处理量:____________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____________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

1 至附件 ,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____________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 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____________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____________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____________指根据第 八 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____________指根据第 八 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____________指

(___)在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___)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商业运营开始日:____________指完工证书签发日的同一日,即垃圾处理厂(场)的商业运营开始日。

建设工程开始:____________指建设承包商按照项目计划在场地进行的工程建设的开始。

项目公司:____________指以实施本协议为目的,根据^v^国有关法律和法规在中国成立和登记注册的项目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及其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

特许经营权:____________指本协议中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的、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垃圾处理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

建设合同:____________指由项目公司和建设承包商之间达成的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有关垃圾处理厂(场)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和材料与设备采购的一个或多个协议。

建设承包商:____________指由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所聘用且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根据建设合同和本协议履行建设工程的一个或多个承包商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

建设期:____________指自项目公司进场开工日始至完工日止的垃圾处理厂(场)的建设期间。

协调机构:____________指根据第 十 条规定成立的机构。

违约:____________指一方不履行其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并且不是由于另一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任何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也不是由于不可抗力或另一方承担风险的事件造成的。

生效日:____________指本协议条款中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不可抗力:____________是指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事件或情形。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

流行病、瘟疫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v^或恐怖行为

全国性、地区性、城市性或行业性罢工

国家政策的变更,如对垃圾处理设施的国有化等

国家政府部门实行的任何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

(7)由于非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或委托的机构造成的运输中断。

移交日期:____________是指特许经营期届满之日(适用于本协议期满终止)或根据本协议第二十四条规定确定的移交日期(适用于本协议提前终止)。

环境污染:____________指垃圾处理项目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的污染,且该等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或国际惯例。

融资文件:____________指依适用法律批准的与项目的融资或再融资相关的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外汇套期保值协议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

与股权投资者的认股书或股权出资相关的任何文件。

与提供履约保函和维护保函相关的文件。

贷款人:____________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

验收:____________指第 十四 条所述的确保项目设施达到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及设计标准的测试和审核。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八条 特许经营权

本条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

___.规定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授予项目公司承担一个特许经营垃圾处理建设或运营项目权利的范围

b.为控制项目公司的风险,限制项目公司从事未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批准或同意的其它业务的权利

c.涉及到的所处理垃圾的地域范围和其他授权范围等。

特许期限:____________即业主政府许可项目公司在该项目建成后运营合同设施的期限,该条款与业主政府及其用户、项目公司的利益都有非常密切的关系,特许经营期限应根据垃圾处理规模、技术路线、经营方式等因素确定,最长不得超过3年。并说明在不可抗力事件、一方违约、重大法律变更时特许期限的调整程序。

转让和抵押

应说明项目公司抵押或转让垃圾处理设施的资产、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对于特许经营权的转让和抵押的限制等。其中:____________1、项目公司如为本项目融资目的,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同意(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不得不合理地拒绝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其资产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2、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稳定运行 ________年限后应可以转让股权,前提是不影响项目继续稳定运行。

特许期内项目公司的主要责任和特许经营权下项目公司应支付的费用,如项目的前期开发费(如征地拆迁,勘察、设计等)、各种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

第九条 声明、保证和前提条件

主要是申明双方的法律地位、经济情况和对于项目的许可、评审、听证、公示、批准等情况及承担项目资格和能力、项目成立的基本条件等。

第十条 特许经营权的监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对于垃圾处理特许经营过程的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内容和方式,并明确不合格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应当包括对于运行过程处理标准的监管、环境标准的监管、财务状况的监管和安全卫生的监管。

明确协调机构的组建时间、人员组成、任务和责任。

第四章 新建项目建设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

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获得过程中双方责权利,场地使用限制、使用权的改变和抵押、土地使用费等,土地使用期限及其延长。

第十二条 设计

包括设计要求、设计审批过程、设计变更程序等。

第十三条 建设

主要包括建设过程中特许经营权授予xx公司各自的责任、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责任和措施等,也包括了设备及材料采购和建设承包商的选择、项目计划及进度安排和保证措施、工期延误和不合格工程拒收等。

运营期的分期建设或扩建参照本章执行。

第十四条 验收和完工

规定验收时间、依据的法规和标准。

明确参加验收的人员组成。

明确项目公司验收计划的通知的时间和通知方式。

明确工程验收结果的认可方式,初步完工证书的颁发和试运营的进行,以及最后完工的审核和证书的颁发。

明确验收失败后的重新验收或审核的方式和程序。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提前完工情况下项目的实施安排。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检验和接收工程或设施及发出初步完工证书或完工证书并不解除项目公司承担项目设计或建设方面任何缺陷或延误的责任。

第十五条 完工延误和放弃

明确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双方责任的免除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明确在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导致的完工延误情况下,及进度日期的顺延。

明确在不是由于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或不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

明确最后完工延误的违约金,以及这种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明确在由于项目公司违约造成建设工程已被项目公司放弃或视为放弃情况下,项目公司的责任或违约金。

明确项目公司被视为放弃的条件。

(7)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解除全部或尚未支取的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的担保)项下的金额的时间或条件。

(8)如对项目建设工期要求特别高,可以考虑加入介入建设条款,即如项目建设工期或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建设项目的条件。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十六条 运营与维护

明确在整个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垃圾处理设施的管理、运营、安全和维护的任务和责任。

在整个特许期内运营维护期间,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责任和义务。

明确监管机构对于运营安全和技术要求监督和检查要求。

检验与维护手册:____________明确项目公司的垃圾处理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的要求。

监督管理手册:____________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权限、程序、措施和惩处手段。

明确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数额、补足要求和有效期等。

(7)明确项目公司违反其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义务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8)明确项目或其任何部分违反应适用的中国的安全标准和法规情况下的处理措施。

(9)明确项目公司运营垃圾处理设施应达到附件2技术规范规定的处置标准、产品标准、环境标准。

(1)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及其代表在不影响正常作业情况下进入垃圾处理设施,以监察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 和维护的权利和条件。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提供的定期报告:____________包括运营报告、财务报告、环境监测报告等。

(12)明确如项目运营和维护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选择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运营和维护的权利。

(13)明确运营期间需要扩建等建设项目时的程序与条件。

第十七条 垃圾的供应与运输

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条款,调配并向项目公司供应垃圾,项目公司应接收其运营垃圾处理设施所需的符合附件1条款要求的全部垃圾。项目公司不得接收附件1或其补充修订协议之外的垃圾。

第十八条 垃圾处理服务和垃圾处理费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在整个特许期内根据附件1的有关条款供应垃圾,并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或明确收费方式和金额并办理完整的收费文件协助相关部门核算和监控项目公司成本,提出价格调整意见。

第十九条 项目的融资和财务管理

明确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

明确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投资的股本金数额及比例要求。

在使用外资情况下,规定项目公司所有需要以外汇进行有关本项目的结算的银行帐户使用方法。

在使用外资情况下,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应明确项目公司、建设承包商和运营维护承包商在中国境内开立、使用外汇帐户,向境外帐户汇出资金等事宜。

在使用外资情况下,应规定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将项目的人民币收入兑换成外汇,以支付项目外汇支出、外币贷款还本付息和支付外国股东股本金的利润等事宜。

在利用外资情况下,项目公司(或股东)将其利润汇出境外的条件。

(7)对于项目公司财务报表的要求。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二十条 特许期结束后的移交

明确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向特许经营权授予xxx的有形、无形资产内容及完好程度。

明确最后恢复性大修的时间、范围和要求,以及移交验收程序。

明确移交的备品备件的内容和程序。

填埋场情况下,对于项目公司进行封场及后处理的要求。

明确移交日期垃圾处理设施的状况要求、缺陷责任期内项目公司的责任和责任的限制、以及对于未能修复缺陷或损害的赔偿、对于移交维护保险的要求等。

明确在移交时,项目公司所有承包商和供应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所有保险单、暂保单和保险单批单等转让给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其指定机构的方式。

(7)关于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垃圾处理设施的所有文件、图纸、技术和技术诀窍,及所有无形资产的移交和授让方式。

(8)明确特许期结束后原项目公司雇员的处置。

(9)明确对于项目公司签订的、于移交日期仍有效的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所有其他合同的处置。

(1)明确项目公司移走的物品的范围和方式。

(11)明确项目公司应承担移交日期前垃圾处理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的违约所致。

(12)明确所进行移交和转让及其批准所需的费用和支出方式。

(13)明确移交机构组成及移交程序。

(14)明确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15)明确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对于运营与维护保函(或其他担保)的余额解除的时间或条件。

(16)明确如果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将再次授予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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