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情况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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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14 16:42:5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安全生产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情况报告三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情况报告一篇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3〕50号)精神,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了2023-2023年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紧扣目标任务,扎实开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

  9月1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新安办发电(2023)35号),明确以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批复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为目标任务,在全区范围内部署安排“回头看”工作。

  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安全生产水平持续向好,以从严追责为抓手,全面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此次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延伸到近五年以来所有一般和较大事故。

  二、实地检查,多方查证,逐一核实两起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3-2023年,自治区共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是:2023年喀什“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和2023年喀什莎车县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

  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9月25-29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应急管理厅、发改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等部门成立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检查评估组赴喀什地区和阿克苏地区开展现场检查评估。

  (一)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情况

  1.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情况。根据结案批复,喀什“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中有2名责任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喀什莎车县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中有3名责任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经司法机关判决,两起重大事故实际追究刑事责任人员6人,其中: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目前仍在监狱服刑。

  2.给予党政纪处分人员情况。根据结案批复,两起重大事故中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共28人,其中:党纪处分5人、政纪处分23人。经调阅相关资料证实,管理权限在自治区范围内的24人全部落实相应处分,其中1人受到党纪处分,23人受到政纪处分。

  3.对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罚款)情况。根据结案批复,两起事故共计应对单位罚款1697.99845万元,对个人罚款21.1194万元。经查证,目前,实际收缴单位罚款340万元(全部为喀什“2·24”重大车辆侧翻事故单位罚款,莎车县天利煤矿于2023年9月被当地政府依法关闭淘汰),收缴个人罚款17.1199万元。

  (二)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座谈问询、查阅有关资料,喀什地区和阿克苏地区及有关部门、单位基本上能够依照事故调查报告和结案通知要求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建立相应制度,有效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具体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详见专项评估报告。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一)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自治区制定《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明确自治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自治区党委印发《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责任、权利,推动将安全生产职责纳入各部门、单位的“三定”规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系统构建道路交通源头管理、综合治理、事故追究等各环节安全责任。建立实行《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每月安排3-4家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近一年度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履行职责情况。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2023年,印发《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指导道路运输企业规范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2023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将修订《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列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23-2023年立法规划。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了《自治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区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配套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三)强化安全风险源头管控。制定《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范包括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各领域新改扩建项目在线审批。印发《关于规范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严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关口。明确非煤矿种的最小生产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严格关停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2023—2023年,自治区累计完成关闭和退出煤矿161处、产能1899万吨/年,已全面超额完成了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国家签订的“十三五”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四)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自治区出台了全国唯一一部隐患排查治理地方性法规《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法、监管手段、保障措施,建立完善了重大安全隐患报告、治理、督办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2023-2023年通过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治理了69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五)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对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重点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和联合执法提出明确要求。在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突出道路交通、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城乡结合部、“三合一”场所等重点部位区域,突出典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监管执法,保持高压态势。2023年,全区共处理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784174万起,责令停产停业3085家,关闭非法违法企业1056家。

  (六)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自治区制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分类分级动态管理办法》,指导企业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行分级分类动态监管。

  (七)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在交通运输领域建立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风险辨识指南,把风险管理责任贯穿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全过程。在危险化学品领域绘制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图,监督企业建立危险源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制度,完善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在建筑施工领域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实现执法抽查事项标准清单化。

  (八)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11.9消防日、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主流媒体上开设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对安全生产进行多渠道、高频度宣传,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平安校园”创建活动,营造了“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监督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2023年,对40处煤矿企业开展警示教育和谈心谈话活动,3700余人受到警示教育;制作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天利煤矿“4.3”重大顶板事故警示教育片400张,向全区煤矿企业免费发放,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

  (九)积极推进科技兴安。自治区建立了安全科技创新工作联系机制,将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申报纳入自治区科技重点项目申报范围。印发实施《自治区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发、转化及成果推广工作,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全面完成“六大系统”建设。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回头看”,虽然绝大多数问题已落实整改,但仍然有一些不容忽视的情况客观存在。

  一是部分企业缺乏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过多地依赖政府的安全督查检查来替代自身的风险和隐患排查,风险防控、隐患治理工作落的不实,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政府热、企业冷,政府紧、企业松的情况,没有真正地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基石和生命线。

  二是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理论水平不高,对法定安全生产职责不清楚,对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不熟悉,存在一知半解、凭经验抓管理等情况。

  三是个别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不扎实,抽查的部分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方案等相关资料的目的、任务不明确,操作性不强。

  四是部分地方政府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上有差距。通过检查发现,我区安全监管队伍尤其是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安全监管专业人员不足,监管能力欠缺。

  五是事故查处机制不完善,对于跨省级区域追责处理的单位和人员缺少部门间的联动配合,缺乏信息互通共享。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以此次“回头看”工作为契机、为动力,着力补短板、强弱项,解决好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强化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牢记安全生产是不可逾越的红线,警钟长鸣、警惕常在,下大力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安全生产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红利”服务保障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二是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对标《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把党委、政府及各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定不移地推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齐抓共管”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到位,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三是进一步强化安全风险防范。坚持“防”字当先,建立完善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落实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特别是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风险领域、风险环节进行摸排评估,做到风险可控,坚决把风险隐患排除在源头,筑牢安全防线。四是进一步严格监管执法。坚持把严格监管执法作为防范遏制事故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严处重罚、坚决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且不落实管控措施、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坚决给予行政处罚、停产整顿、吊销证照、追究刑责、联合惩戒等上限顶格处罚,坚决不手软、坚决零容忍。要严格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认真检查评估每一项整改措施落实,震慑警示、改进提高,血的教训决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验证。五是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能力。通过公开招录、遴选等方式选拔专业人才,充实各级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人员,在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矿山等高危行业充实专业人员、加强专业监管力量,推动基层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全方位、广覆盖的安全监管组织保障,推进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六是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以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突出解决好当前企业普遍存在的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防范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管理走形式等突出问题,打通安全生产“最后一公里”,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情况报告二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2023年8月10日印发通知,要求各有关省(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集中一个月时间,组织开展对近5年120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各省(区、市)接到任务部署后,高度重视,浙江等省份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批示落实,省级安委会迅速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回头看”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分工、压实责任,积极调动省级安委会成员单位力量,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确保了“回头看”工作顺利实施。各地“回头看”工作组分别到事故发生地、事故责任单位所在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个别谈话等方式,对照事故调查报告,对整改措施落实、事故教训汲取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以及行政处罚、公职人员追责问责、涉嫌刑事犯罪人员处理等情况进行核查检查,随机抽查了同类企业。截至2023年9月底,“回头看”工作涉及的28个省(区、市)全部完成现场评估工作。截至10月下旬,相关地方全部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了本地区“回头看”工作报告。

  总体看,各地党委和政府结合重大事故教训吸取和整改措施落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河北、辽宁、江苏、四川等地还以本次“回头看”为契机,主动延伸工作,同步部署开展了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扩大了“回头看”工作效果。同时,各地通过“回头看”共发现了工作落实中的293项具体问题,有针对性提出了399项工作建议。

  二、“回头看”工作效果

  一是推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各地提高政治站位,以本次“回头看”工作为抓手,把推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回头看”工作重要任务,着重检查事故发生地区是否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部门“三个必须”落实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有力督促了地方党委政府和各类企业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真正入脑入心、切实深入践行。

  二是及时发现并交办整改一批具体问题。通过“回头看”,各地重新检视工作落实成效,对于事故整改措施落实不严不细不到位的具体问题,以“点对点”方式向有关地区部门及时反馈,如四川省在“回头看”现场核查结束后,省安委会办公室第一时间向宜宾市、达州市、泸州市等地市安委会进行了反馈,要求对发现的问题限期完成整改。山东、福建、黑龙江等地也就“回头看”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交换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及时纠正堵塞缺漏。

  三是查找出安全生产面上的差距和不足。“回头看”对相关地方安全生产工作整体状态作了“透视体检”,查找出了面上存在的差距不足、工作痛点。如,天津、河南等地紧盯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化品、消防、物流仓储等行业领域,深入检查评估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情况,一批诸如隐患排查工作长效机制不健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严不细、部门监管合力不够、基层事故调查力量薄弱等突出典型问题“水落石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得以显露。

  四是促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水平提高。各地结合“回头看”工作,系统梳理了追究刑事责任人员判决情况、跨地区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整改措施针对性可操作性情况等方面问题,深入分析导致事故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追究不规范的原因,找到了强化刑事司法和行政执行衔接、完善跨地区事故联合调查和问责机制建设、规范事故调查程序压缩办案时间等加强和改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目标方向,提高了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水平。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突出矛盾问题方面。

  一是安全发展理念不牢。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生命重于泰山,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回头看”发现,部分地区仍存在安全发展理念不牢、重经济轻安全的思想,一些地方政府、监管部门重经济发展、放松安全的倾向有所抬头,如辽宁省个别地方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存在对事故责任企业“关心照顾”、事故整改措施落实降低标准或要求不高的情况,有的企业整改措施未落实到位即准许投入生产经营。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及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严不起来、落不下去,没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短时间内重蹈覆辙,如山西省间隔33天接连发生临汾襄汾“8·29”农村饭店坍塌事故、太原“10·1”火灾事故两起重大事故,体现出相关地区没有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真正放在心上、落到实处,举一反三抓防范重大安全风险的思想认识、工作站位和安全红线意识仍需进一步提高。

  二是“三个必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行业监管部门对“三个必须”认识和落实上有偏差,存在安全监管盲区死角,如天津在“回头看”中发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以下的既有建筑物改建装修以不需备案为由,不纳入行业监管。有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动真碰硬,回避矛盾,如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黑龙江省鸡西市自然资源部门存在未按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落实行政处罚问题,相关单位至今未受相应处理。有的地区跨部门协作配合、联合监管执法、信息数据交换共享不够等一些老大难问题长期难以突破解决,如浙江省水上安全监管中港航、渔政、海事、海警等部门缺少联合执法;部分地区交通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信息共享不畅等问题比较突出。

  三是审批许可把关不严、日常监管宽松软。多起重大事故出现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把关层层失守情况。如,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重大坍塌事故中,多个审批部门审不出造假材料,几个部门许可审查挡不住一个没有“准生证”的违法建设项目,酿成29人死亡的事故;造成29人死亡的山西襄汾“8·29”农村饭店坍塌事故,该饭店未经审批多次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监管不到位、执法宽松软也是一大顽疾,如,2023年4月15日,吉林松原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2人死亡,但从地方政府到监管执法部门都没有引起高度重视,对货车载人重大风险隐患长期视而不见、放任不管,直至10月4日又发生货车载人同类重大交通事故,造成18人死亡;四川省宜宾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当事人拒绝履行处罚决定束手无策;造成恶劣影响的2023年湖南省浏阳市碧溪烟花制造有限公司“12·4”重大爆炸事故处罚中,相关部门至评估时仍未吊销事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是安全风险隐患突出、安全管理基础不牢。通过对各地“回头看”情况初步分析发现,多地高危行业领域固有风险隐患突出,交通、煤矿、建筑施工、危化品等行业领域事故易发多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没有压紧压实,安全基础不牢。如河北省在衡水市2023年“4·25”施工升降机轿厢坠落重大事故后,加大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治理,但2023年1至8月,全省建筑业仍发生事故19起、死亡24人,占同期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52.8%、57.1%;四川省宜宾市2023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17人,同比分别上升400%、466.7%;江西全省非煤矿山96%以上为小型矿山,尾矿库368座,其中“头顶库”57座,待闭库销号尾矿库数量较大、情况复杂;省内小煤矿、小化工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低。上述问题虽然出现在各个“点”上,但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深入研判分析全国“面”上的趋势规律,以进一步防范化解风险、稳定安全生产局面。

  (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方面。

  一是跨部门工作衔接协调不顺畅。在多起重大事故责任追究、行政处罚中,政府与司法机关协调落实工作不顺畅,跨省工作衔接不够等问题突出,存在公安机关抓捕后诉不出去、检察机关诉了法院判不下来的问题。如,福建漳州2023年“4·6”爆炸着火事故和2023年“12·20”商渔船碰撞事故,有关部门意见不一,几年不见结果;有的重大事故调查未邀请外省参加、未进行工作协调,报告的处罚建议却指定外省行政机关实施处罚,致使事故结案后有关人员责任追究长期难以落地,严重影响了事故调查处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事故调查工作力量不足、质量不高问题突出。当前,基层事故调查机构不全、力量不足、专业人才缺乏、工作水平不高的情况比较普遍,致使事故原因调查分析不清晰不透彻,性质判定把握不准确,重问责轻教训吸取、轻防范整改,有的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的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不当,甚至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各地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向社会公开评估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肃整改、一抓到底,决不能轻轻放过,再拖成陈年旧账。特别是事故调查报告明确要求整改未落实的问题、仍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问题要登记上账,逐一查明未落实原因,对应拿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坚决整改、闭环消号。对落实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严重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各省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加强工作调度和督办。

     (二)举一反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全面分析“回头看”工作情况,举一反三剖析深层次问题,对高危行业领域固有风险不能片刻疏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不能丝毫松懈,要抓住本地区安全生产主要矛盾、突出问题、重大隐患,深入细致排查风险,彻底根治重大问题隐患,对发现的立法滞后、部门联动不够、监管疏漏等问题,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狠抓落实,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全力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红线。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情况报告三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近期关于深入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有效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要求,9月9日—11日,市安委办抽调专人成立检查评估组,由市应急局副局长刘方宁带队,对江北新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溧水区2023年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体检”。

    

  检查组听取了各区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工作汇报,每个区抽取3—4起事故卷宗资料,核查整改措施及责任追究、行政处罚落实等情况,并与10家事故相关单位员工座谈交流。

  本次“回头看”工作将持续1个月时间,市安委办对全市2023—2023年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市级调查处理的2023年度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各区安委办对区级调查处理的2023年度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组织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各级各部门通过检查评估涉事企业及有关人员行政处罚落实和刑事责任追究情况、涉事企业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属地政府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等,督促事故企业、同类企业彻底整改隐患,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推动各行业领域举一反三有针对性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

  全市“回头看”工作结束后,市安委办还将向省安委办提交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综合报告,公开检查评估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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