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站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事发单位:**搅拌站(二)事发时间:
(三)事发地点:**项目(四)事故类别:质量事故(五)事故性质:责任事故(六)事故等级:公司级一般事故(七)事故后果:造成经济损失6220元二、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2023年10月25日,15#罐车驾驶员**,运输第一车商砼至前往**77号楼(C55)正常浇筑。第一车浇筑完成后回厂排队接料,10点时30分,在第二车商砼装料完毕后,后场值班工长**,将填有浇筑**44号楼(C30)的运单交给驾驶员**。**在拿到运单后,随意看了一眼,误以为仍是浇筑**7号楼,于11时10分,径直将0C30商砼拉到了**77号楼(C55)工地;11时20分开始浇筑,浇筑前,驾驶员将送货单交给了施工方收货人**签字确认,但是双方没有发现送货单与浇筑地点不符的问题。当时,前场工长**在中铁24局看现场。
浇筑过程中,驾驶员、放料工人均未发现浇筑错误。
浇筑完成后,放料工人发现商砼标号有异常,浇筑错误,立即通知车泵工**和驾驶员**。**立即通知了前场工长**、**、**,**立即报告运输部长**,**立即报告**,前往现场处置。事故发生后,在**现场指挥协调下,由工地
木工、小工对浇筑错误部位拆模、冲洗、重新装模,于25日晚21点左右完成事故现场处理。
三、事故原因分析(一)直接原因根据事故现场勘验、现场照片及对相关人员的调查了解,此次质量事故直接原因为:罐车驾驶员**,未按送货单、运输联、标识牌必须做到“三统一”的要求运输商砼,马虎大意,到工地后仍未确认运单和施工现场是否相符,是造成此次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搅拌站运输部长**,未督促班组长对罐车驾驶员进行有效的质量安全交底,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
四、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一)
**,515号罐车驾驶员。罐车驾驶员**未按运单运输商砼,马虎大意,到工地后仍未确认运单和施工现场是否相符,是造成此次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驾驶员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操作规程》3.1.7规定:不按票面指定的工地送料,造成送错工地,未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200元/次;造成经济损失的,经济处罚400元/次,若造成高标号砼打到低标号部位的,驾驶员承担混凝土差价;若造成低标号砼打到高标号部位的,依据实际情况,驾驶员承担相应经济责任,驾驶员拒绝承担责任的,公司有权按照规定强制执行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经事故调查组讨论研究,建议对**经济处罚1000元,并通报批评,扣除10月份安全奖。
(二)
**,运输部部长。主要负责搅拌站运输管理工作,未督促班组长对罐车驾驶员进行有效的质量安全交底,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管理原因。经事故调查组讨论研究,建议对**经济处罚200元,并在安全生产例会上通报。
五、防范措施(一)搅拌站针对此次质量安全事故,已于2023年10月27日组织全体驾驶员进行了安全教育培训并对此次质量事故进行了通报;(二)驾驶员必须做到按章操作,不得违章操作。
(三)搅拌站要加强对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质量安全方面的教育培训,通过相关事故案例教育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相结合、班前抽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四)加强制度落实,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件附件一:**15号罐车质量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附件二:**15号罐车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明细表附件三:**15号罐车质量事故现场及处理图片
附件四:混凝土送货单附件五:2023年10月27日组织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培训图片附件六:《7#楼砼浇筑强度等级错误费用损失》附件七:商砼供应合同部分截图
“10.23”15号罐车质量安全事故调查组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一:
**15号罐车质量事故调查组名单序号姓名职务备注
附件二:**15号罐车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用明细表
附件三:**15号罐车质量事故现场及处理图片附件四:混凝土送货单1
搅拌站站长
2
搅拌站运输部部长
3
搅拌站生产部主管
4
安全员
序号费用名称费用备注1现场抢救费用2780元木工班4个工、泥工班11个工5事故赔偿费150元12米钢管2根6商砼34408m立方米合计
06220元
附件五:2023年10月27日组织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培训图片
附件六:《7#楼砼浇筑强度等级错误费用损失》
附件七:商砼供应合同部分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