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农房买卖合同范本(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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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1-04 12:36:07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溧阳市农房买卖合同范本1

一、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建立城乡统一的公示地价体系,规范建设用地市场价格体系。加快完成农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调查和登记发证。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抵押,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同权同价、流转顺畅、收益共享的目标,鼓励商业银行开展“农建地”抵押贷款。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出让、租赁、转让、抵押、入股等公开交易平台。强化土地一、二级市场联动,加强土地投放总量、结构、时序等的衔接,适时运用财税、金融等手段,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整体调控。

(二)探索入市范围和方法。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推动有入市意愿、条件成熟的镇村率先编制村庄规划,确保拟入市地块符合规划。对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类处置,推动城中村、城边村、村级工业园等可连片开发区域土地依法合规整治入市,园区外分散工矿集体建设用地有序退出。在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复垦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将节约指标异地调整到城镇开发边界及产业园内部或周边,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探索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国有企业有效资产。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依据规划许可按功能可分割转让。探索由土地储备机构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前期开发、管护等工作的机制。

(三)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机制。

以镇、村、组三级集体为基础,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整体布局和统筹使用,明确经村集体授权后,由镇级(街道)集体经济组织为入市实施主体,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让和用地指标交易收益纳入镇集体“三资”管理。各镇(街道)以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或联合社的形式组建集体经济组织,履行集体建设用地经营管理职责。

二、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

(一)推进产业科技创新。

推动政企研协同发力,完成河海大学常州新校区建设,吸引更多科研院所来坛设立分支机构,促进资本、技术和人才等创新要素向镇村流动。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精心规划和打造华罗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生物医药产业园和各镇科技创业园,支持省级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快建设。加大与省产研院共建联合创新中心力度,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三年翻番培育工程,开展科技企业分类评价分级服务,全面落实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要求,着力推动科技资源、项目、人才和研发机构向科创企业集聚。对与德资企业合作的本地企业进行奖励,催生本地科技创新型民企。

(二)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加强科技、财税、金融、人才等方面的政策协同,研究出台支持高质量科技型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打造良好的创新生态环境,重点引进高层次产业人才、技能型产业人才,吸引原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兴业。吸引公共检验检测、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成果转移、科技信息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中介服务机构落户金坛,提升科技创新配套服务。参与区域技术合作,积极加入长三角科创圈城市技术转移共同体,推动技术交易市场互联互通。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争取省科技资源统筹中心金坛分中心试点建设。建立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多种方式,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

(三)完善涉农科技政策。

健全农业科研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涉农技术创新项目评价和经费分配机制。推行科技^v^制度,健全科研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机制,鼓励科技人员以资金、技术、专利等多种生产要素入股,与涉农企业、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明确镇(街道)农技推广机构为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允许农技人员提供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通过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农技推广与培训服务。

三、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一)构建“两区多园”的城乡制造业分工体系。

研究出台金坛区构建“两区多园”城乡产业平台的管理办法,金坛经济开发区、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为制造业布局的核心区,实施重点开发。各镇实施点状集聚开发,打造特色配套产业园,与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形成“两区多园”的产业链协同发展,并作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积极推进资源要素向园区集中,建设用地指标主要供给园区,推动其他镇村工业用地减量化。积极向上争取享受县(市)级政府同等的土地管理权限,开展“点状供地”政策。推进人员编制资源向各类园区平台集中,提高收入水平,吸引高素质人才。推行“园区联动镇村发展”模式,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资本要素入股园区,提升园区对镇、村辐射带动能力。

(二)打造城乡各具特色的园区集聚平台。

以共建优势产业链为方向,金坛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智能制造、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等产业,强化与南京溧水和江宁、常州溧阳、湖州等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分工协作,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罗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打造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基地,直溪镇结合光伏建设省级特色小镇。薛埠镇作为对接南京都市圈门户,发展数据中心、汽车智能驾驶等新基建,打造西部经济重镇。其他各镇产业园要提升承接优质项目的能力,促进产镇融合。围绕项目国际化,加快建设中德(常州)创新产业园,探索产业园保税仓库建设,适时推动中韩、中日产业园建设,形成苏南有特色的国际合作产业园区。围绕产城融合,规划建设中德(常州)生态绿色城,实现与中德(常州)创新产业园、武进及钟楼西部区域联袂发展,打造常州高品质教育、医疗、居住和设计新片区。开展产业用地更新,对一些工业地块,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容积率、增加厂房数量来增加产业空间,并允许分割转让。

(三)积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分类指导实施三产融合发展工程,滨湖新城依托优美的生态环境,集聚整合科技创新资源,着力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等高端业态。指前镇结合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创建农业特色小镇,以此为基础加快指前镇全域美丽乡村建设。结合特色农业发展,探索农用无人机等相关产业发展。鼓励省级特色田园乡村打造省级农村高质量发展的样板。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依托“两水一茶”,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省级农业高新区。打破镇村行政壁垒,实施农业连片开发,建好“智能化渔场”“黄金软米大农场”“茅山茶海”“美丽牧场”等一批重大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实行用地需求分级保障制度,制定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清单,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实施农产品品牌培育工程,打造一批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推动河蟹、家禽等单一品种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年产值迈上20亿元台阶。鼓励农业龙头企业股改上市,发行债券。

(四)强化生态文化旅游科技融合发展。

大力推进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快茅山国家级旅游度假区、茅山闲养小镇、东方盐湖城国家5A级景区、茅山宝盛园国家4A级景区创建。加强与上海、南京都市圈城市合作互动,将金坛打造成长三角知名生态旅游休闲地、长三角首席道养休闲度假目的地。

以茅山和长荡湖两个旅游度假区建设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深入推进“旅游+”产业融合,打造一批休闲观光特色村庄和精品线路。茅山旅游度假区与薛埠开展区镇产业协作,共同发展文旅、康养产业。围绕东方盐湖城、茅山颐园·江南医院,结合金坛道教文化、茶文化等,引进一批有影响力的健康养生标志性项目,探索景区、乡村养老等新型模式,构建茅山高端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引导花谷奇缘、一号农场、茅山宝盛园积极开发特色科普教育、亲子体验类旅游产品。长荡湖注重生态保护和修复,依托河海大学,建设长三角科教资源集聚区。探索发展工业旅游,指导波仕曼开展省级工业旅游区建设。

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一)探索建立生态资源价值核算体系。

以金坛区域范围内的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为主要对象,探索建立一套与金坛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GEP核算体系。树立“绿色GDP”的理念,进一步优化核算体系。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上,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进行梳理,明晰可用于交易的产权,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办法出台和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建立等工作为基础,逐步探索建立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从资源到资本再到资源的生态资源转化机制。

(二)建立生态资源市场交易机制。

探索建立区域生态资源交易机制,生态产品政府采购优先,推行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体系,促进生产者对自然资源约束性有偿使用。各镇配置土地、能耗、排污等指标,进行横向生态补偿。探索建立金坛区生态产品交易平台,将土地使用权、林权、矿业权等自然资源产权交易统一纳入生态产品交易平台。逐步完善覆盖山水林田湖草等主要自然资源生态产品交易机制。

(三)实现生态资产多元化和生态资源资本转化。

在完善生态资源交易体系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将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碳排放等权益的初始配额与生态资源价值核算挂钩的机制。探索建立产业绿色化改造激励机制,出台激励政策,对降低能耗和排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培育生态产品区域品牌,支持提供生态经济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建立企业生态信用档案,将破坏生态环境、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等行为纳入失信范围。探索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使用权进行产权赋予,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经营。

五、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

(一)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工程。

推进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开展争创市级百家示范农场和百家示范合作社活动。搭建区域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联盟,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资源、优势互补,发展服务城镇居民的乡村产业、乡土产业,开发经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创意农业等。分层次分类别开展重点培育,加快培育一批“市内有权威、省内有影响”的农业精英人才,加强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及基层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培训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二)大力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实施村集体增收行动,巩固上一轮低收入村增收成果,培育一批乡村振兴示范村。增强“活血”功能,引导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现有资产资源,积极开辟资产租赁、土地入股企业、农业综合开发、生产服务、联合发展等途径,壮大集体经济。提升“输血”质量,鼓励整合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通过入股或参与农业龙头企业、村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激发“造血”热情,积极探索激励村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和服务村域产业发展机制,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整体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巩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成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折股量化、健全集体经济组织和登记赋码等股份合作制改革工作。全面开展运用江苏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标牌、登记证书及管理系统“四统一”。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有效实现形式。有条件的镇(街道),可以实行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事务分离、账务分开。

六、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退出农村权益制度

(一)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v^中央、^v^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精神,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继续抓好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履约保证保险等改革试点。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平台,探索承包经营权证的动态维护、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等试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能力建设,妥善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鼓励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入股收益实施农民保底分红。

(二)稳妥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建立职责清晰、协作顺畅的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和区级主导、镇级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机制。研究制定加强宅基地管理意见,加快完成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管理机制。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探索超标准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等的有偿使用。支持进城落户农民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

(三)开展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围,探索制定土地征收目录。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全面公开土地征收信息,与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资金落实到位后,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征收报批相关工作。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公平、合理、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探索留股安置,增强被征地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复合利用。

以^v^镇部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为契机,争取自然资源部金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以乡镇为单元编制村庄规划,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在规划中编制调整方案,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鼓励农业生产和村庄建设等用地复合利用,拓展土地使用功能。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防止外部资本侵占控制的前提下,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引导作用,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民宿民俗、创意办公、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积极探索在农村地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房,作为乡镇产业园的配套,也可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

七、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一)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机制。

溧阳市农房买卖合同范本2

一、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夯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基础。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各类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各项开发利用指标,合理确定相应比例的工业和商业用地范围,有效盘活利用农村“小、散、乱”的存量低效建设用地。以现有的地籍调查、土地所有权登记资料、入市意愿调查资料为基础,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一步分类汇总,建立全市范围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管理数据库。选择基础较好、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改革试点,探索推进农村低效闲置土地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实现机制,积极盘活农村闲置农房、低效乡镇企业和宅基地,优先将盘活用地调整为文旅用地、创意创业用地等。

健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根据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试行)》要求,搭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为城乡两种所有制土地建立同地同权同价、市场统一的交易机制。建立健全民主化决策机制,入市工作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依据《宜兴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年租金指导价标准》,构建城乡统一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体系。健全入市配套制度,明确入市主体、入市方式及程序、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入市抵押贷款等具体内容。

建立合理公平集体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明确分配比例、实现形式和制度安排。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内部分配机制,制定经享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属主体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认可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健全土地增值收益监管机制,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租赁收入实施“村账镇管”的基础上,制定土地增值收益的征收及使用办法,规范收益金及其他税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管。

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金融机制。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机制,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积极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配套金融服务工作,鼓励引导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针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涉及到的土地整治、开发建设和产业运营等不同阶段推出专项融资产品。统筹参与抵押贷款的银行进行全面、动态的风险评估,建立抵押贷款业务风险评估和风险预警机制,有效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信贷资金使用、借款人信用及担保变化等情况。

二、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

创新科技人员入乡激励机制。保障涉农科技人员技术成果的所有权和收益权,积极探索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人才兼职(离岗)转化成果试点工程,涉农科技人员利用宜兴农村集体资产开展职务发明创造、科技成果在宜示范转化等科研活动,科研成果所有权100%归科技人员个人所有。建立乡贤回乡激励机制,支持在外企业家、科技人员回乡就业创业,鼓励宜兴籍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外出农民工及经商人员回乡创业兴业。认可科技人员已在外省市或大型央企等系统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给予与在本省获得职称资格专技人员的同等待遇。探索涉农科技管理和服务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的职称应聘尽聘机制,突破编制岗位职数的限制。探索通过岗编适度分离等方式,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工作人员定期服务乡村。鼓励涉农科技人员与企业、农民建立利益共同体,将乡村科技^v^服务领域延伸至成果落地、转化、产出全过程。鼓励城市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对帮扶医务人员给予政策支持。探索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激励、农村宅基地分配等多样化的涉农科技成果转化分配模式,允许涉农科技专家、科技^v^以资金、技术、专利等多种生产要素入股。

优化乡村创新创业环境。加大对涉农科技人员初创企业支持力度,建立“容缺登记”机制,由政府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财务代账、电商物流、检验检测等一站式保姆创业服务。建立包容审慎的涉农企业执法监管机制,给予新设立的涉农科技人员创业企业一定的包容期,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容错机制。加大对涉农科技项目的扶持力度,对申报的各级各类涉农科技和人才项目适当降低认定标准,优先支持立项,对省级涉农科技型企业认定给予适当奖励。优化完善对涉农科技企业的金融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农业科技成果入乡转化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低息贷款,协调省有关部门适当降低“苏科贷”和“锡科贷”准入标准,积极探索“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多种创新模式。

三、建立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以国家级园区为平台打造高质量城乡产业协同发展载体。推动宜兴阳羡生态旅游度假区建设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依托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产业基础,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集群,推动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在锡宜一体化的战略背景下,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力构建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三大特色主导产业体系,加快形成融入无锡、服务长三角的地标性产业集群,成为宜兴对外展示的重要窗口和交流平台。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依托自身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创新实现“环保+”城乡融合示范业态场景,建设城乡环境医院、未来概念水厂、资源化综合利用农业示范项目等一批特色项目,整体形成“资源化中心+智慧农业+智慧环保+培训实践”的新态势,提升乡村禀赋优势和资源价值。

以现代农业园区为平台促进一二三产联动发展。大力推动全市各级各类农业园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依托江苏省宜兴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积极争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鼓励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组织成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合作优质原料基地,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整体形成“政府+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有效合作的协同发展格局。提升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能级,在粮油、蔬菜和其他农产品加工行业建立产销一体化生产经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冷链运输、精深加工等质量保障和产业提升工程建设,大力开发“功能产品”“延伸产品”,引导市场健康消费,实现生产端与消费端的直接链接,提高农业经营效益。进一步完善生态田园、农耕文化、旅游休闲、乡村民宿等特色产业体系,通过一产提质、二产带动、三产提效的方式,构建现代化农业融合发展创新模式。

以特色小镇为平台建立城乡要素融合的经济体系。湖㳇镇、西渚镇聚焦业态和模式创新,坚持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功能“四位一体”,积极争创湖㳇茶旅风情小镇、西渚云湖茶禅小镇等省级特色小镇。湖㳇镇坚持“+旅游”发展理念,构建“茶文化+旅游”“茶农业+旅游”“茶产业+旅游”“茶养生+旅游”“茶会展+旅游”的特色产业体系。西渚镇以大觉寺为核心,加大云湖风景区周边资源整合力度,以生态低碳为建设导向,立足禅意西渚主题定位,建设旅游产业发展集聚区,同步带动白塔村与周边特色村庄发展,共建禅源禅农休闲度假区。

依托乡村典型示范项目推动文旅产业与乡村发展高度融合。振兴乡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文旅产业。加大闲置农房盘活力度,利用乡村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精品民宿等产业。依托美丽乡村环境优势,推动影视、文化、艺术、教育等产业与乡村深度融合,鼓励艺术家、画家、摄影师、音乐人、电影人等专业人才入住,创新乡村业态场景。加大宜兴国际旅游度假区、雅达健康生态产业园、大拈花湾文化旅游康养等重大产业融合类项目发展力度,撬动金融资本和工商资本“上山下乡”。雅达健康生态产业园项目以康养产业为核心,构建生态康养、休闲农业、健康食品等深度融合、互为补充的发展格局。大拈花湾项目以心灵产品、健康产业为核心,提升无锡大灵山旅游经济产业的辐射作用,从就业拉动、农民致富、生态保护、配套服务等领域带动乡村发展。

四、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建立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机制。适时推动成立市场、社会机构与政府三者合作的生态产品管理平台,对生态产品进行统一的规划利用和经营管理。开展生态产品功能调查。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为契机,依托全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系统,向上争取,将宜兴国土空间规划列为省级生态产品功能调查试点,对全市“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生态产品功能调查,建立生态产品清单数据库,准确掌握生态产品的功能类型、空间分布、数量和质量等资源信息。科学评估生态产品价值,明确核算体系、核算指标、核算方法、核算因子、定价方法等相关内容。考虑选取宜南山区作为试点,根据生态产品的功能属性,科学评估生态产品价值,并将结果纳入到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数据库。建立生态产品核算结果考核机制。定期核算全市生态产品价值量,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总量及其变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率等纳入综合考评体系。

完善规范化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体系。试点开展生态产品交易。积极争取在宜兴设立江苏省生态产品交易中心(试点),探索开展出让、租赁、买卖等生态资产产权和生态产品交易。建立“一站式”绿色金融服务平台,构建普惠金融、绿色债券、生态基金、生态保险组成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建立生态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机制。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支持生态友好型产业发展。依托“疌泉绿色基金”,支持基于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项目。探索设立生态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绿色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绿色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创新产品。建立企业和自然人的生态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机制,将破坏生态环境、超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开发等行为纳入失信范围。探索建立生态信用行为与金融信贷、行政审批、医疗保险等挂钩的联动奖惩机制。

探索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扩大和提高生态补偿范围,在宜南山区等地区开展森林保护补偿核算试点工作。探索实行环境权益“总量控制—配额交易”机制,构建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碳排放等环境配额交易体系,探索环境附加值付费制度。增加生态产品供给能力,通过生态修复、系统治理和综合开发,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实现生态产品价值提升和价值“外溢”。加快生态农业发展,大力发展优质水稻、绿色蔬菜、特种水产、名优茶叶、花卉苗木、经济林果等特色农业,加大有机、富硒等生态农产品发展力度,提升品牌效应。提高产业发展“绿色附加值”,针对降低能源消耗和排放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激励和补贴。培育生态旅游产业,推动生态优势与文旅、体育、康养等产业有机融合,引导消费者对生态附加值付费。依托乡村优质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创意经济、数字经济等新业态。

五、健全农民可持续增收机制

加大农村三产融合项目建设引领农民增收。推动东部大拈花湾文化旅游康养、芳桥稻米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西部水墨田园,南部宜兴国际旅游度假区、雅达健康生态产业园、龙隐江南,北部宜兴市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等全市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农民就近创业就业,提高农民收入。强化招商引资,整合统筹各类涉农资金,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领域投资。充分发挥现代农业园区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优化利益联结机制,创新村企联建、农工联动、三产联盟方式,拉长拉粗农业产业链,扩大农民就业渠道,引导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农业一二三产融合体,通过利润返还、保底分红、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增加收入。

大力推动农民就业创业。完善农民创业扶持机制。鼓励农民使用“直播带货”“地摊经济”等轻资产创业方式,推动“六稳六保”落地生根。探索制定一系列针对农民的创业优惠政策,降低农民创业补贴门槛,简化涉农创业补贴资金的申领流程。加大对农户和来农村创业人士的融资扶持力度,引导各类涉农金融机构建立有效融资扶持平台,合理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流程,提高审贷效率。加强涉农创业载体建设,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加强与用工企业的对接,切实提升农民工薪资水平。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保障工资及时兑付等基本权益。

鼓励农民参与新业态开发。提升农民经营性收入质效。积极鼓励农民参与乡村文化旅游、休闲观光农业、健康养老、智慧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开发经营。制定农村闲置农房与宅基地有效利用政策,完善农家乐、民居民宿等审批办法,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减免费用,为农民增收拓宽途径、创造便利。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产品、资金、技术、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开展联合与合作。建设农业综合服务组织,打造农业资源流动平台,推动城市优势资源和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增强农业精准化服务。

多途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坚持“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游则游”的总体思路。推广芳桥街道金兰村“合作农场”,徐舍镇美栖村“借船出海”,杨巷镇英驻村“飞地模式”,万石镇、丁蜀镇“镇村联合发展”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新模式,抱团发展,开拓村级增收新途径。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引导村集体购置优质资产或参与城乡建设,推进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化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村集体可持续增收。推动村集体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化联合体,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形式,获取加工销售环节收益。

稳步提升农民转移性收入。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向无锡及浙江看齐,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住院门诊结报比例和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逐步建立起财政收入增长与农民社会保障相适应的转移支付机制。

附件4

溧阳市农房买卖合同范本3

目前,农村房屋买卖纠纷类型及处理方式主要如下:

(一)卖方起诉的纠纷

卖方起诉的纠纷多表现为:卖方没有房屋权属证明,以较低的价格将其农房出卖给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如城镇居民,但随着房价的飞速上涨,利益的驱动使卖方不甘于当时的价格而试图收回房屋再次获利。因此,卖方常以买卖合同违反《合同法》第52条之规定为由,即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二)买方起诉的纠纷

买方起诉的纠纷具体来说为:由于农村房屋不具有产权证,或仅有乡镇产权,因此,在买卖合同签订后,买方是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或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屋产权的。加之,目前一些政策性文件禁止向城镇居民出售农村房屋,于是买方便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由卖方返还购房款,或请求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等。

(三)其他与农房买卖有关的纠纷

此类纠纷并不直接表现为买卖合同纠纷。例如,农房联建一般是农民出地,他人出资来共同修建房屋,修好的房屋由双方协商进行适当分配。

其实常发生的纠纷为:农民在房屋建好后反悔,想独吞房屋,不让出资方入住,出资方只好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其对房屋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农村集体的土地农民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买卖的权利,而且农村宅基地房屋村民只可以申请一处私有宅基地房屋。对于农村私有房屋买卖可以吗的问题,如果是本村的村民进行买卖是可以的,如果是非本村村民农村私有房屋买卖这个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农村怎么办理宅基地使用证?

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及相关法律规定

农村宅基地最新政策 20_

溧阳市农房买卖合同范本4

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一)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准备。

摸清全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现状。结合土地三调结果,摸清农村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和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现状,形成数据库和图库。完成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先行编制入市地块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加强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间保障。探索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点状供地”。

(二)搭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交易机制。

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制度。明确入市范围、入市主体、入市方式、入市程序,加快完善入市交易的各项配套制度,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入市抵押贷款、纠纷解决等实施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收益分配机制。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收益调节金和集体净收益分配机制,考虑土地用途、土地等级、交易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比例。

(三)探索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更新机制。

探索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有序扩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规模和范围。对增量宅基地实行集约有奖、对存量宅基地实行退出有偿。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分级入市,盘活宅基地和闲置用房。

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多样化利用方式。整理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出来的用地指标,重点用于支持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养老服务设施、教育配套设施、安居型商品房等。

探索闲置宅基地、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转化的途径。妥善处理农民集体产权和补偿关系后,依法收回农民自愿退出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用途入市。

(四)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场化机制。

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制。参考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制度,通过基础制度建设、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构建城乡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

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构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两级市场制度体系,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机制。参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

二、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

(一)推动开发市场化产业化科技成果。

迎合市场需求,推动科技创新。开展精准研发,支持新型研发机构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服务,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及具有高增值效益的新产品。

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科研院所进行交流合作,依托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建立国际农业科技合作创新园区,吸引国外高校、研发机构到溧水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二)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产权制度,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允许将高校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试点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

鼓励科技人员入乡兼职兼薪、离岗创业、技术入股。鼓励科技人员入乡创办项目。支持农技人员到企业挂职、离岗、在职创业或者以技术参与项目合作。完善职称评定制度,向入乡兼职兼薪或离岗创业的科技人员有所倾斜。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科技人才加入机制。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与户籍脱钩制度,针对部分对乡村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来人才,探索由村集体商议决定给予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促进农技推广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相融合,提供增值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技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性农技推广服务并合理取酬。

(三)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化服务机制。

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探索通过天使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对科技型企业自身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及科技人员拥有的科技成果所有权等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

建立健全科技中介服务保障机制。加快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鼓励中介机构为技术转移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资产评估、技术评价等专业服务。加快科技经理人队伍建设。争取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在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设立分中心。

(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的高质量平台载体。

在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探索农业科技企业和涉农科研院所建立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以股权激励为核心,明确支持人才团队持大股,以科研团队为主体打造高校院所、政府基金、企业和社会资本等各方参与的利益共同体。

发挥各类创新载体作用,提升农村科技服务水平。培育“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载体,孵化科技型创业团队。加强农村科技超市建设,构建线上线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

三、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

(一)推进现有平台提档升级,打造一批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

支持溧水开发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按照园区“一特三提升”与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园区体制机制、资源配置、服务效能集成改革,全力争创国家级开发区。针对新能源汽车、临空经济、健康产业三大千亿级地标产业,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的配套,加快欣旺达等一批龙头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加快临空经济示范区溧水片区建设。围绕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封关运营,南京禄口国际机场T1航站楼的使用,不断深化与南京禄口国际机场的合作,推进嘉地物流等临空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快健康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江苏省康复医院、南京市颐养中心、恒生药业等定标性项目建设。

推进全区农业园区提档升级。用三年时间实现全区农业园区全部提档升级。白马依托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进一步争创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洪蓝依托傅家边农业园争创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凤农业园争创省级农业产业示范园区。东屏、晶桥农业园争创市级A类园区,石湫争创市级B类园区。

加快全区特色小镇建设运营。围绕全区现有的6个特色小镇,加强管理,严格考核,对空港会展小镇、无想·国际创业小镇、石湫影视小镇进一步加大运营绩效的考核力度,强调会展小镇的使用率,创业小镇的孵化率、影视小镇的拍摄率;对东屏新材料小镇、白马农科小镇、晶桥康养小镇,进一步加快小镇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力度,加大小镇投资建设的考核力度。

(二)创新产业平台和发展业态,打通产业融合发展链条。

推进科技赋能农业现代化。依托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定期发布农业重大科技需求,形成一批自主创新成果。争取国内权威的食品、农机行业检验鉴定与认证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在溧水设立分支机构,建立农业科技研发联盟。高标准建设食品产业园,打造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

推动种植基地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农产品安全追溯体系,构筑从田头到餐桌全过程一体化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进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打造水稻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

依托跨境电商平台打通农产品出口通道。依托空港保税物流中心(B型)和机场跨境电商产业园,培育一批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建立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质量标准体系,打造政企联合的农产品公共检测平台。白马会展中心建成农产品贸易和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现代化平台。

(三)打造一批乡村典型项目,推动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高标准建设“六大特色田园乡村”。按照“值得看、值得玩、值得吃、值得住”的要求,高水平打造白马红色李巷、洪蓝郭兴庄园、晶桥芝山曹庄、和凤三叶花开、东屏金色庄园、石湫李在凤田园综合体等“六大特色田园乡村”。

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和精品旅游线路。优化提升一批主题民宿,打造成为全省知名的乡村民宿集聚区。加大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力度。申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四)创新发展方式,探索国资平台参与镇街融合发展。

推动区级各国资集团和镇街合作。运用市场化投资方式,一方出项目,一方出资金。城建集团重点投资洪蓝、经开集团重点投资和凤、水务集团重点投资晶桥,通过市场化运作手段,采取资本投资形式,吸引优质项目落户,实现国资集团、镇街、民营企业“三方共赢”。

四、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一)积极发展多元生态产业。

扩大区域公用品牌使用范围。搭建农产品全产业链数据信息平台。强化“无想田园”区域公用品牌与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商平台及企业合作。

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大力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提升发展的含金量、含绿量、含新量。加快形成健康城区、南京国家农业高新区、健康特色小镇、健康田园乡村的多层次复合化健康产业发展格局。

(二)推动生态资源价值转化。

探索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框架和指标体系。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评估试点,摸清生态产品基础底数,制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研究制定出台《溧水区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办法》,开展溧水区GEP核算试点。

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确权登记。完成重要水体、重点国有林区等具有完整生态功能的自然生态空间和全民所有单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探索制定生态资源指标及产权交易规则、交易程序,构建溧水区生态产品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跨区域交易机制。

(三)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建立健全生态补偿制度。强化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实行补偿资金和保护面积、保护成效“双挂钩”。把饮用水水源地、湿地公园、中小型水库等纳入补偿范围。

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出台《溧水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施办法》,对适用实施办法情形的生态环境损害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五、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

(一)完善就业保障服务,提高农民工资性收入。

规范招工用工制度。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探索实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的鼓励政策,促进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溧阳市农房买卖合同范本5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所以如果想卖给本村的人,对于房屋买卖金额可不可以少写的问题,你有买卖双方进行协商。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体内流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宅基地既不能买卖,也不能继承,但可以在本村集体内流转,经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批准,发放证件

2、由于中国实行城乡二元体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来越多的人“农转非”。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户口转走,就失去了对老家宅基地的继承权,又不能买回来,只能眼睁睁看着“祖宅”变成村集体的资产。

3、由于农村户口与土地的对应关系,有些人不愿意“农转非”,甚至有些公务员想方设法“非转农”,但这些毕竟是少数,“进城”才是大势所趋。因此从具体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关法规不变,宅基地注定会失去。

4、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保障农户生活需要而拨给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

用于建造住房、辅助用房(厨房、仓库、厕所)、庭院、沼气池、禽兽舍、柴草堆放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和非法转让。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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