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研报告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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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15 08:42:41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某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研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某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一

  按照2023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由县人大常委会贾学勇副主任带队,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部分人大常委会委员参加,抽调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人员组成调研组, 自3月开始至4月下旬,深入到财政、发改、审计、扶贫、水利、国土、县搬迁办、交通、住建、环保、教体、招投标中心等县级部门和部分镇,对近三年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座谈了解,查看了部分项目现场,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剖析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探讨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本次调研确定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年度为2023-2023年,调研范围主要涉及产业发展、扶贫、移民搬迁、交通、水利、环保、住房保障、社会事业和民生等专项资金,重点调研近年来滞留的财政专项资金。政府举债的建设项目资金没有纳入本次调研范围。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2023年全县财政专项资金共到位333925.31万元,其中,2023年到位97939.13万元,2023年到位127038.96万元,2023年到位108947.22万元;三年累计使用228254.9万元,滞留资金105670.4万元。

  (一)财政专项资金到位总体情况近三年对比

  全县实际到位专项资金分年度对比为:2023年比2023年同比增加29099.83万元,2023年比2023年同比减少18091.47万元,呈减少趋势。主要原因是:一是中省调整财政转移支付结构,一般转移收入增加,专项转移支付收入略有减少;二是避灾、生态搬迁从2023年起省级财政补助改为贷款(2023年11000.00万元);三是少数部门向上争取资金的力度有所减弱。

  (二)2023—2023年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支出及滞留情况

  2023至2023年,县财政累计拨付286137.17万元,部门实际支出228254.9万元,累计资金滞留105670.4万元,其中:财政滞留47788.14万元,部门滞留57882.26万元。

  1、分年度情况为:2023年资金滞留10948.84万元, 2023年资金滞留36761.07万元,2023年资金滞留57960.49万元。

  2、按用途分类情况

      (1)产业发展类项目到位资金27915.54万元,财政拨付19360.36万元,部门实际支出17932.77万元,滞留9982.78万元,其中财政滞留8555.18万元,部门滞留1427.59万元。

  (2)扶贫开发、移民搬迁类项目到位资金93161.8万元,财政拨付92561.8万元,部门实际支出57222.7万元,滞留35939.1万元,其中财政滞留600万元,部门滞留35339.1万元。

  (3)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类项目到位资金38623.81万元,财政拨付31280.01万元,部门实际支出28439.98万元,滞留10183.83万元,其中财政滞留7343.80万元,部门滞留2840.03万元。

  (4)基础设施、住房保障类项目到位资金73050.53万元,财政拨付66724.86万元,部门实际支出53208万元,滞留19842.53万元,其中财政滞留6225.67万元,部门滞留13616.86万元。

  (5)教育、卫生、文化旅游类项目到位资金54875.92万元,财政拨付45205.01万元,部门实际支出42672.23万元,滞留12203.69万元,其中财政滞留9670.91万元,部门滞留2532.78万元。

  (6)民生保障类项目到位资金46297.7 万元,财政拨付31005.13万元,部门实际支出28779.22万元,滞留17518.48万元,其中财政滞留15292.57万元,部门滞留2225.91 万元。

  三年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抢抓机遇,准确把握国家投资方向,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一大批项目建设为推进我县脱贫攻坚、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大量专项资金的投入,有效拉动了我县经济发展,经济总量不断增长;二是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得到很大改善,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我县的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三是大力培育优势产业,努力优化产业结构,特色产业不断壮大;四是教育、卫生、文化等各项社会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民生保障扎实有效;五是生态建设持续加强,社会治安和谐稳定,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进一步改善。在取得这些成绩的同时,我县在资金争取与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项目建设成效和资金作用发挥,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着力加以解决。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项目没有按照批准的计划实施。一是部分项目不按照下达的项目方案实施,改变项目资金用途,或者变更工程量,无法通过验收,难以达到项目实施的预期目标。二是少数资金没有做到专款专用、一些项目没有专账核算,财务管理不规范。三是部分项目的调整统筹和沟通不够,一部分成了审计要求整改的问题。例如:环保整治项目有些应在农村实施,目前基本安排在了城镇,而可以由住建部门申报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污水管网项目资金却滞留未用或申报项目很少。

     (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约束机制不科学、不完善。一是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部分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缺乏科学的评价依据和可行性分析,有盲目性和随意性现象;二是项目建设与资金拨付脱节。由于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管理在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拨付在财政部门,部门之间缺乏一套可操作的协调、沟通体制,有的项目还没批复,资金却已到位,有的项目已经开工,但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客观上形成了专项资金闲置和紧缺并存的现象。三是项目资金拨付不规范,有的项目主管部门不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和进度支付项目资金,超付工程款、拖欠工程款的现象仍然存在。四是少数部门注重了项目资金争取,但项目落地滞后。

  (三)专项资金滞留数额大、时间长,没有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截至2023年底,滞留财政专项资金105670.4万元,尤其是扶贫搬迁、道路建设、水土环保等方面滞留资金量很大。一部分项目长期没实施,一部分项目实施后不能通过验收,不能及时审计结算,形成资金滞留。按照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政策要求,两年以上未使用的项目资金上级将收回统筹安排,一旦严格执行,对我县发展将会造成较大损失。

  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资金管理方面的原因

  1、正常的资金滞留。一是部分政策性项目资金在使用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节余,可转作下年度继续使用;二是部分项目资金在当年第三季度以后下达,实施在第二年,资金当年无法使用;三是工程项目实施后要预留5%-10%作为质量保证金,竣工一至两年后无质量问题才予以支付。这三种情况形成正常结余。

  2、整合不到位。2023年以后对两年未实施的项目进行了部分整合,但没有完全整合到位,形成一部分资金滞留。

  3、部分项目要求的群众自筹和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不能完全到位,项目实施资金缺口大,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或不敢实施。如交通、水利、环保项目,按计划规模实施项目越多,负债将越多,建设单位无力解决资金缺口,项目难以推进,或者项目只能缩减规模实施。

  (二)项目管理方面的原因

      1、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

  (1)部分项目立项与实际不完全相符。一是全县还没有建成规范、完整、系统的项目库。现有的项目库实际只是一个项目清单,没有支撑项目落地的必备条件。二是一些项目与实际脱节。部分项目立项时未经科学论证和实地调查,等到项目下达后,实际状况与规划设计不符,项目难以落地,甚至根本无法实施。三是项目申报各部门之间配合不够紧密,没有完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一定程度上影响专项资金的争取。

      (2)项目招标前工作准备不充分。项目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后,没有及时跟进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大多数要等到项目批复下达后,再着手选址、征地、环评、可研、施工设计等工作,准备时间少则需要一个季度、多则上年,项目迟迟无法进入招标程序,从项目申报到项目下达期间没有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如:环保项目在项目申报时仅要求上报实施方案,上级资金计划下达后,才开始做项目设计、评审,项目推进迟缓。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既有项目主管部门主动跟进不及时的原因,也有项目前期费用保障不够的问题。调研中发现,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前期费用还有一定结余。

  (3)项目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完全破解。一是项目主管部门和乡镇缺乏项目工作专业人员,招标前期资料准备不规范,迟迟达不到招标前提条件,无法进行招标。二是县招投标中心的工作力量与目前的项目招标工作量差距较大,引进的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今年才开始实施,或多或少对招标效率有所影响。三是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投标企业挂靠、借用资质、围标问题较为突出。据了解,我县在各类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转让中标工程等问题较为突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给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同时严重影响工程进度。

  2、项目实施组织监管不力

  (1)部分施工企业施工能力不足。由于一些项目施工方为挂靠企业或无资质人员,或层层转包工程,施工方的资金实力、机械设备、技术力量薄弱,通过转包拿到工程后,加大了非工程费用,极易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工程量变更增加、工程进度缓慢等问题。

  (2)部分项目责任主体履职不到位。一是一些主管部门和业主对项目实施缺乏主体责任意识,对招标前期工作主动性不够,依赖招投标中心和第三方机构,没有很好地监督其它责任主体严格履职,影响了项目进度。二是项目建设现场管理不到位,项目建设期间,业主代表、项目经理、工程监理、建造师没有常驻工地进行现场组织施工和监督,特别是项目经理和监理缺岗、顶岗等现象比较突出,难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工期。三是部分项目实施主体在镇级,项目安排、技术指导、项目验收决算和付款在部门,导致项目管理权责脱节,或者项目全部由县级主管部门实施,项目所在乡镇不了解情况也不紧密配合;四是施工企业项目合同履约时效差,大部分项目都不能按合同工期履约。有一些项目超过两年还没有开工,个别项目开工后拖拖停停长时间无法完工,遇到这类问题主管部门和乡镇在协同处理方面往往不到位。如:个别通村道路硬化工程开标施工企业不履行合同责任,项目始终无法正常开工建设。也有一些项目由于汛期暴雨自然灾害、环保要求、道路运输中断,基础工程没有完成等客观原因导致施工进度缓慢。

  (3)征地慢、拆迁难等问题导致项目难以推进。一些项目在选址、征地、拆迁补偿过程耗时较长,项目推进困难;部分工程建设因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转换难、林地使用手续办理难、开工许可前置条件难以满足无法开工。

      (4)相关部门协同不够。许多项目实施的各环节要涉及多个部门许可或参与。需要国土、住建、消防、电力、环保、水利、林业、招标采购、质量监管、付款、决算审计等多部门的紧密配合和快速办理,一个环节停滞,项目就会拖延。如:2023年五郎坪至牛蹄6.3公里四级公路改造项目由于市交通质监部门未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紫阳文体活动中心建设项目消防至今没有验收,均无法进入决算审计。

  (5)项目变更久拖不决。部分项目实施中,因设计不科学、地勘不准、设计漏项或施工工程量超出设计规模等问题导致项目变更较多,变更审批时间较长,影响工程进度。如:金石村安置点挡护工程由于土方倒运未进入工程预算清单,已停工达3个多月等待批准变更设计。

  3、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资金结算不及时。

  一是部分项目已经完工,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没有组织竣工验收,不及时进行工程竣工和财务决算,项目无法及时提交决算审计,或者报送审计资料基本要素不全,无法开展审计,造成资金滞留或借款长期挂账。同时,也存在审计力量不足、个别项目不具备专业审计能力的问题,如:大型路桥项目,水下作业项目,需要相应专业人员才能审计。三是市级从2023年收回扶贫搬迁项目审计权限后在2023年底又下放县级,使我县扶贫搬迁项目不能按期进入审计,造成资金沉淀,滞留量较大。三是部分项目单位报账人员更换频繁、业务水平低,不能及时组织报账和结算资金。四是结算不及时,不管项目完工与否,项目主管部门、施工企业习惯于年底集中结账,导致资金在一定时段内滞留。

  四、建议与对策

  (一)县政府要继续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作用。

  针对全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县政府要进行清理分析,着力解决项目前期、实施、决算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加强项目的策划、储备、申报和争取,加快项目实施,规范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取得良好绩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最大效益,促进我县经济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

  (二)健全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机制。

  1、要建立科学、完整、规范的项目库。全县要建立统一的包括立项、编制、可研、论证为一体的项目管理平台,达到信息、资源共享,避免项目重复申报、部门各自为阵的现象。建议县政府每年第四季度统筹安排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各项目部门要与各镇紧密配合,充分遵循群众意愿和发展需求,确立项目、优化投资效益目标、做实做细前期工作。真正做到凡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上级对申报项目计划一旦下达,就可以立即招标开工。同时,对群众迫切需要但暂不符合现有申报政策的项目要纳入备用项目库,一旦中省出台相应投资政策就可立即申报。项目库要实行动态管理。县政府应加大项目前期费用的保障力度。

  2、项目工作要做到责权匹配。一是县政府应明确部门与各镇在项目建设中的各自职责,尽快建立专项资金统一管理、汇总统编、分类实施、绩效评价的管理体制,将政府所有财政性专项资金纳入统一管理。二是明确规定各类专项资金的审批、管理、使用和监督权限,发挥项目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三是按照中省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要求,加大资金整合力度,设立 “整合涉农资金专户”,统一归集使用整合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出台相应考核办法,加强督查,及时推进我县各类项目全面实施。

  3、优化资金拨付流程。县项目主管单位和各镇政府要选用专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并上下紧密配合,规范项目实施和专账核算资料、加强内部控制、保障专款专用、尽快组织报账结算,财政部门要加强国库集中支付规范化业务培训,缩短资金支付时间。各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快项目决算送审工作,同时县镇政府要组织力量,尽快完成扶贫搬迁、水利等300多个已竣工项目的审计。

  (三)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问责机制。建议政府尽快制定出台《政府性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绩效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项目绩效评价机构(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在每一个项目结束后,对项目目标、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率、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部门和项目管理人员考核和今后优先安排专项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主管部门、施工单位或监理部门,由于管理不善、履职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投资损失、项目效益差的问题,必须予以追责。财政、审计、项目主管部门要履行各自责任,切实加强项目现场监督、专项资金使用监管,重大项目要事前、事中、事后全程介入监督,要不断扩大受益群众参与监督面。

     (四)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严肃查处招投标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退出机制。要按照国家招投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等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县招投标管理办法,着力提升招标采购工作质效。要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的一些违规问题,建议县政府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一批在我县各类工程建设领域围标、转包、分包、个人挂靠、无资质施工等典型案件,并予以曝光,依法追责。落实施工企业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凡在以前工程投标中存在围标串标、转包中标工程、中标后不按合同履约、工程质量低下等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列入黑名单,退出我县建设市场。要鼓励群众举报招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违规、作弊等行为,净化我县建设市场。

     (五)加强项目管理人才培训工作。针对我县项目主管部门在项目编制、重大项目审计、招标文本制作、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各类人才十分奇缺的情况下,政府应重视加强专业人才挖掘、培养、聘用和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某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二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化,乡镇财政理财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在逐渐淡出农业税收 征管的同时,落实民生政策、发放涉农补贴、服务“三农”发展的职责逐步增强,乡镇财政面临着新的形势与任务。乡镇财政是我国整个财政体系的最基础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国家政策落实的成效如何,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基层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上。在新形势下,乡镇财政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特别是进一步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监管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伍什家镇位于托县县城东北部15公里处,辖15个行政村42个自然 村,总人口1.5万人,总面积225平方公里。呼托公路、呼城高速公路、呼准铁路贯穿境内,交通便捷、宜农宜商。2023年,全镇财政收入完成0.9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11300元。镇财政所现有干部职工5人,其中财政所所长兼预算会计1人,主管会计兼专项资金管理员1人,村级财务会计兼“一事一议”专管员1人,出纳兼录入会计1人,记账会计兼档案票据专管员1人。全所干部中:30-40岁2人,40岁以上3人;大专学历5人;取得助理会计师2人,其他工作人员都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近年来,镇政府不断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大力开辟镇级财源,加强收支管理,使镇财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镇财政收入大幅度增长。

  1、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推进镇财政工作。

  镇政府深入调查研究,梳理相关工作,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 ,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财政工作的指导考核 ,培训提高基层人员业务能力,帮助解决工作生活实际困难,有力地推动了镇财政各项工作的开展。成立了“村财镇管”办公室,安排1名财政干部专门负责村财镇管工作,帮助村级组织建立村民理财小组,制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审核村级财务收支的执行情况,做好村账务、财务“双代管”和村级债权债务的化解工作,促进了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2、强化对涉农专项资金监管。

  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主动参与专项资金检查,以查促管,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 制度,严格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做到支出有据可依,财务核算规范透明,审批制度约束有力。积极推行“村账镇管”试点,强化村级财务监督,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对镇直部门的大额固定资产进行了登记和监管,防止资产流失。镇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对镇村债权债务进行了全面清理 审核,建立了镇村债权债务档案或台账,及时制止新债,定期盘活资产,清收债权,对化解的乡村债务逐笔登记,定期上报,实现了镇村债权债务实时信息化监控。

  针对每年都有大量资金投向农村、监督难以到位的情况,通过改革,镇财政实行了全方位监督。一是镇财政从项目的论证、立项、申报,再到工程的验收、资金的拨付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管,确保了专项资金的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提高了项目资金的效益。二是对各类涉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及其他项目资金,设立专账和专户,实行专人管理和负责,保障专款专用。

  3、规范预算管理。

  进一步完善镇预决算制度,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增强预算约束力,解决预算编制随意、执行不严肃问题。加强镇非税收入监管,实施以预算内外资金统管为主要内容的镇财政综合预算,管好用好镇政府性资金。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不断强化税源管理,定期协调部门收入征管工作,搞好协税护税,建立了协护税办公室,承担起全镇的协护税工作,在收入应收尽收方面取得了很好效果。

  4、做好民生服务公共服务。

  根据服务三农、改善民生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合理界定和充实乡镇财政职能,充分利用乡镇财政贴近农村、直接服务农村的优势,进一步提高基层财政的公共服务水平,实行“一折通”、“一站式”服务等方式,将各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把国家的涉农补贴、家电下乡等各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对镇财政预算指标的控制和财务核算的监管,规范镇收支行为,优化镇支出结构,保证民生等重点支出。新增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 文化 事业的投入,逐步建立财政支农资金稳步增长的长效机制。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努力解决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土地流转等问题,理顺农村经济关系,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加强涉农资金监管的经验 和做法

  近年来,镇财政所严把涉农资金监督管理“五个关口”,确保涉农专项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1、严把涉农专项资金“公开关”。

  在涉农专项资金安排后15日内,将涉农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资金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采取会议宣传、政务公开栏、广播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让人民群众知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后15日内,向群众公布涉农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时间超过一年的,在项目实施中期,择时向群众公布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2、严把涉农专项资金“备案关”。

  涉及涉农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及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特别是将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包括本级匹配)、项目安排去向、实施单位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的15日内报镇纪委备案,使镇纪委了解财政部门涉农专项资金落实情况。

  3、严把涉农专项资金“拨付关”。

  严格按照不同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要求,严格把好涉农资金的拨付工作,按时、足额拨付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切实杜绝因财政部门原因导致涉农项目工作不到位的情形发生。

  4、严把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关”。

  加强对资金的跟踪管理,做到财政“支农”资金支付到哪个环节,财政监督就跟踪到哪个环节;财政“支农”资金支付到哪里,财政监督就延伸到哪里,促进涉农项目的实施。

  5、严把涉农专项资金“检查关”。

  除支持和配合纪检机关、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做好涉农专项资金检查外,每年财政所都自行组织对涉农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自查和检查工作,严格查处和纠正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套取、贪污和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的行为,保障农村群众的利益。

  三、当前乡镇财政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工作量加大,人员不足,工作难度增加。

  近年来国家出台的“三农”政策越来越多,管理要求越来越高,绝大多数都要落实到户到人,农户一般要得到多项补贴,这些最终都要靠财政所来落实,加上“村财镇代理”,镇财政所的工作量成倍地增加。由于镇财政处于财政管理体系的末端,直接面对千家万户,工作面广,服务项目多,补贴兑付工作程序和标准要求较高,致使任务十分繁重,工作量比税改前增加两倍,镇财政人员不堪重负。由于涉农补贴涉及到农民个人的直接利益,发放工作做不好,影响较大,发钱比收钱还难。同时,会计核算业务也大量增加,一名财政干部甚至要管理多个账户,加之会计核算行政干预仍然较多,也人为地造成工作难度的增大。

  2、经费短缺,办公条件差。

  随着财政所工作量的大幅度增长,需要的办公经费开支也相应增长,例如下乡所需的交通工具开支,需要印刷大量的分户补贴清册,需要大量增加计算机 的纸张、墨粉消耗等,而这些都是镇财政正常经费预算难以保证的。镇财政所自身没有经费预算,支出靠上级补助,随着业务量的增加,经费短缺问题突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财政干部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四、对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和资金监管工作的政策意见 和建议

  基于实际调查和分析,结合镇财政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职能。

  1、加强乡镇财政体制建设。

  要充分认识镇财政的重要性,将县镇财政建设纳入国家财政的总体发展战略 规划,根据当前镇财政的特点,转变职能,科学定位镇财政职能,由原来的抓收入转变为加强对支出的监管和跟踪,完善区镇财政体制。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针对各地镇发展水平的不同,分类指导和改革区镇财政体制,满足不同类型镇发展的需要。要综合考虑镇经济发展水平、税源基础、财政困难程度等因素,对不同类型的镇实行不同的财政体制。

  2、加强镇财政制度建设。

  要通过镇财政职能的合理定位,明确收入、支出、管理、监督等各项职责,达到“职责明确、制度健全、操作规范、运转高效”的目的,使乡镇财政工作有章可循。

  对涉农补贴项目资金统一在镇设立专户,在镇报账。涉农资金发放上,县级财政要对镇给予一定的预拨资金,以解决兑付时间紧、任务重而带来的困难。整合资金性质相同的项目,形成大类项目,如新农村建设、道路建设、农村义务教育等。按大类项目分配资金,形成支农的合力,降低管理成本。逐步清理并减少配套资金要求,控制镇村债务增长。各类建设要求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的项目多、配套比例大,建议上级减少对建设项目的资金配套要求,减轻镇村支出压力,给镇财政控制债务留出空间。

  3、加大公示力度,健全公开机 制。

  公开是保证一切工作“阳光操作”的必要前提。创新镇涉农财政资金公开方式,全面接受社会监督,要在深化现行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常规公开形式基础上,不断探索新的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公开形式。把镇涉农财政资金的资金流程,分配过程和发放过程全面公开,把资金的安排、项目规划审批、政策规定等内容向社会公布,使乡镇涉农财政资金更加透明阳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建议减少资金下拨的环节、程序,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资金的下拨与资金信息公开结合起来,减少政策落实到位的时间差,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众对党对政府的误解。

  4、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科学合理决策镇涉农财政资金的投放,对于情况不明,把握不大的项目要特别慎重,尽量避免决策失误,盘活资源,突出重点进行监管,突出监管效果,有效打压基层找关系、跑项目的时间和空间,多给镇在项目资金上的自主权。对于涉农财政项目资金的投放,建议减少和取消县镇政府的项目匹配资金,从而减轻基层政府的财政压力。对镇涉农财政资金项目,建议通过统一部门审批,避免多部门、多渠道审批和管理,对镇涉农财政资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减少运作成本,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资金安全。

  某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调研报告篇三

    财政专项资金是由财政预算安排(含上级专项补助收入)以及依据规定向企事业单位收取的,明确指定专项用于一个行业、一个系统、一个地方或某类专项工作且由财政国库代管、有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的财政性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分为二大类,第一大类是基本建设资金,该资金由政府批准、计划部门立项,需要财政全额或部分投资的资金,如国债资金、国债转贷资金、基建资金;

  第二类是专项项目资金,如粮食风险基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等。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制度,确保国家机关正常运转,促进社会事业和经济稳步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公共财政体制,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的需要。为切实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特对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

       一、我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我县是一个山区农业大县、国家重点扶持的贫困县、五强溪电站库区移民大县。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深入,国家对“三农“工作的重视,我县上级转移支付的财政专项资金逐年增加,为规避财政风险,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从2023年开始,县会计核算中心将财政局5个业务股室的10项财政专项资金,按照“集中管理,统一核算,分户核算,专款专用,监管分离”的管理模式,纳入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管理,实行集中核算。会计核算中心具体负责资金的账户管理以及资金收付核算工作,并向用款单位及相关业务股室反馈收支进度情况;

  各单位和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专项资金的执行管理,即负责收入的征集、专项资金计划的申报、项目的实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评价和检查及财务管理工作。财政监督部门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一改革措施加强了内部牵制,确保了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会计核算中心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循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是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专项资金实行开票、经办、审核、审批、记账等职责严格分离;

  坚持支出先报批、后经办,经严格审核后,再审批付款,最后交会计人员制单、记账;

  坚持专项资金凭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及专户存款情况,审核拨付资金;

  坚持把好票据签章关,严格票据销号,对已开完的票据及时销号,防止票据丢失、挪用公款,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要的全部印章。二是支农专项资金实行使用公示制,直达农户,提高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不仅使农民群众感受到了公共财政的温暖,而且有力保证了专款专用。三是规范了财政专项资金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随着财政各项改革的深入,国库集中支付是财政支出改革的重点,2023年以来,我县财政部门积极探索会计集中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之间有机联系,运用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原理,创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的内部运行机制。本着“先试点,后推开,分步实施“的原则筹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首先,将义教工程及社会保障两块专项资金纳入国库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试点,经过实践,取得了较好成效,两年来,省下达我县教育“两免一补“专项资金585万元,其中,免教科书342万元,免杂费210万元,县财政安排寄宿生生活补助费33万元,已全部足额发放到位。目前,所有专项资金都已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金拨付程序欠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在管理使用过程中,拨付环节多、时间长,影响当年项目正常实施,使项目难以发挥如期效益。调查中发现,目前有些财政专项资金还存在过渡户。拨付资金链条长,涉及部门多,影响当年资金项目的实施,也给会计核算带来诸多麻烦,影响会计信息质量。如扶贫资金拨付要经过县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项目实施单位等5个环节,有的则经过7个环节。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当年预算安排资金应于当年完成,由于资金拨付手续繁杂,程序多,时间长,加之部分专项资金计划下达较晚,致使很多项目当年不能实施,影响经济建设的进程。

       2、“重分配、轻管理、轻绩效”的现象比较普遍。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支出监督滞后,支出监督的方式方法落后,突击性、专项性检查多,日常监督少;

  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监督少;

  对某一事项和具体环节检查多,全方位跟踪监督少。没有完整地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监督机制,使绩效监督工作缺乏法律约束与制度保障,造成财政管理上只管拨款,不问效果;

  部门和单位只管要钱、只管建设,不讲效益,不注重项目后期管理的现象;

  在检查审计过程中,只要求违规单位“下不为例”,而没有作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和措施。使得监督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应有的监管力度,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助长了财政专项资金支出过程中的浪费、违纪现象,使管理相对弱化,导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3、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过于分散。因项目主管部门之间缺乏制度化的协调机制,往往在项目的安排上出现交叉、重复,造成财政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同一项目多头管理,资金分散,形不成合力,既增加了资金管理成本,又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在调查中发现,仅退耕还林粮食直补一项资金就涉及财政局的2个股室管理,农业股管理现金补助,经建股管理粮食补助,多头管理极易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浪费、工作效率低下。部分专项资金在使用过程中,“洒胡椒面”、“小、散、乱”,难以形成合力,致使政策效果不明显,难以达到项目的预期效果。这一现象在涉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中表现较为突出,“十五”时期以来,政府新增财力的使用在逐步向“三农”倾斜,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绝对量在大幅度增加,但财政支农资金支出相对财政总支出、相对“三农”面广量大的实际、相对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而言,仍然是十分有限。

       4、管理约束机制欠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还存在着一些真空,给腐败提供了温床。一是专项资金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部分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缺乏科学的评价依据和可行性分析,带有明显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二是项目建设与资金拨付脱节。由于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建设管理在项目主管部门,资金拨付在财政部门,部门之间缺乏一套可操作的协调、沟通程序。造成有的项目还没批复,资金却已到位,有的项目已经开工,但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客观上形成了专项资金闲置和紧缺并存的现象。三是项目开、竣工手续欠完善,有的项目主管部门拨付资金,只凭一纸计划指标分配文件列支就完成了一个收支过程,没有明确项目和资金管理要求。如果实际用款的乡镇级财政和部门放任不管,专项资金就全程游离于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之外,很容易成为腐败的温床。大部分乡镇和部分单位建设项目没有竣工审批报告。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为了节约资金,少花钱、多办事;

  二是项目建设单位为降低成本,有意压低工程造价,按照低于国家定额标准,给付施工方工程款,致使工程款决算无法通过正规的竣工审计。

        5、挤占挪用现象依然存在。一些乡镇和部门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现象比较严重。主要原因:一是各乡镇增收渠道较窄,随着农业税、特产税和各项规费的取消,乡镇增收的唯一渠道就是通过招商引资,增加税收收入来获取税收分成,而招商引资是有地域性的,我县除麻溪铺、筲箕湾、凉水井、官庄和五强溪五个工业强镇和及少数有矿产资源的乡镇外,其余大部分乡镇很难通过招商引资发展经济,增加税收收入。二是随着财政预算透明度越来越高,向上级讨要工作经费的口子越来越窄,所能讨要的不是专项资金就是项目资金,形成了争取项目及专项资金越多,挤占、挪用现象越严重。三是上级各部门对乡镇检查工作较多,接待开支大,而县财政每年下拨的工作经费十分有限,不能满足乡镇经济支出的实际需要,仅仅只能维持各级各部门的工作检查支出,为此,乡镇为解决正常运转经费和干部福利待遇,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挤占、挪用各类项目资金的现象。

       三、建议与对策

       1、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通过改革国库资金拨付方式,解决国库资金多环节拨付、多户头存放形式的大量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达到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只有这样才能彻底取消专项资金过渡户,实现专项资金支出“直通车”,从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真正体现“阳光财政”的社会功能。

       2、建立财政投资综合评审体系,规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财政监督要走出事后集中检查的套路,把重心转移到日常监督上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要完善财政投资评审制度。财政投资评审既是内部审计,也是财政职能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政投资效益的重要保证,是其他部门的工作所不能替代的。建议要成立由人大、政协、财政、审计、项目主管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用款单位专项资金申请进行严格审核、筛选,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将通过审核的项目纳入该项目库管理。根据各类专项资金在履行政府职能方面的轻重缓急程度进行先后排序,为预算部门提供依据,最后由预算部门结合财力情况进行预算安排或追加。

       3、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分析制度,有效开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设立量化指标体系,对于效益是经济的、有形的、可以用货币衡量的支出项目,采用成本--效益评价法;

  对于一般性专项资金可以采取“比率分析”、“比较分析”等方式对专项资金结构和增减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从而判断资金效率情况。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可以在事前,也可以在事中或事后,还可以由专家和社会来评定。建立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为鼓励用款单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对绩效明显的,节约资金的单位可给予奖励;

  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达不到绩效要求的应采取严格的处罚措施。

      4、扩大政府采购范围,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我县政府采购尚未将财政专项资金纳入,大量财政投资项目工程、服务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大大降低了国家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也给滋生腐败提供了温床。因此,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将国债、基建、扶贫、以工代赈、义教工程等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投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以便充分发挥政府采购调控效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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