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发挥基层协商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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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15 16:39:25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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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研报告:发挥基层协商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提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省委彭清华书记曾在省政协机关走访座谈时也强调“要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大力促进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大团结大联合,努力形成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当前,纵观政协协商的几种方式,不得不说,基层协商是最为薄弱的,长期成了被我们遗忘的角落。结合基层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政协协商的深入推进对基层社会治理有何作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程度极大地影响着党政推动协商民主工作的力度。下面,结合工作实践,对政协协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作一探析。

  一、以平台试点建设为契机,深入领会政协协商内涵

  2023年8月,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指示要求,充分发挥政协民主协商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促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省政协在全省16个县级政协开展“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试点工作,邻水为试点县之一。

  政协协商是中共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族各界人士开展的协商。以“有事来协商”平台试点建设为例,就是人民政协通过调研选定协商议题,邀请党政有关领导出席或乡镇、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就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等,与各民主党派或有关群众开展协商,促使达成共识,增进相关理解,解决实际问题。也就是在政协协商中,人民政协只是起到搭台的作用,甚至主持协商活动的都可以不是政协干部或政协委员。在县级政协主要表现为“全体会议广泛协商、主席会议专题协商、常委会议重点协商、专委会议对口协商以及经常性的小微协商”。

  二、以平台试点实践为基础,客观认识政协协商作用

  “协以求同、商以成事”,可见政协协商是坚持以“求同、成事”为出发点,目的是凝聚思想上的最大共识,找到社会的最大公约数,维护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作为政协协商的集成平台,充分展示了政协协商的优势和作用。

  (一)为政协参与基层治理指明了政治方向。基层协商民主中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开展协商工作,严格协商计划报告制度、协商议题审批制度,做到令行禁止、令出必随。虽然在乡镇、村社缺乏政协工作机构和工作力量,乡镇、村社的政协协商一直没有“破题”,也一直是政协协商体系中的短板。此次推行的“有事来协商”,通过“不建机构建机制”等,构建了“1+2+4+X”的协商体系。在实际工作中,也将探索中心放在了“小微协商”上,比如邻水县依托工商联商事调解委员会搭建的“界别协商议事室”、面向乡镇搭建的“协商驿站”、面向村社搭建的“协商议事室”等,均把工作触角延伸到了乡镇、村社、界别等最基层,打通了政协协商在基层的“最后一公里”,实现了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的有效衔接,推动了基层政协多方位多角度参与城乡基层治理。

  (二)为各方参与基层治理构建了“点线面体”工作格局。始终坚持县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履职就跟进到哪里。除“全委会广泛协商”“主席会专题协商”“常委会重点协商”等例会协商外,灵活经常地开展界别协商、对口协商、提案办理协商,村社小微协商,协力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在具体工作中,始终突出委员这个“点”,通过提案、会议发言、社情民意信息等,助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问题;突出界别这条“线”,通过调研、视察等,助推解决特定领域、行业重点和难点问题;突出政协组织这个“面”,通过协商、监督等,助推解决社会治理中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突出全社会这个“体”,通过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共同致力于城乡基层治理。

  (三)为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提供了有效渠道。在工作实践特别是在“小微协商”中,我们注重扩大群众有序参与,运用自愿参与、邀请参与和抽签参与三种方式,创造各界群众平等参与公共事务协商的机会,鼓励群众发言,倾听民声、汇聚民智,真正助推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如邻水县政协聚焦柑子镇桅子村至云盘村连接前锋区桂兴镇的公路发生山体滑坡造成当地群众出行难问题,组织当地村民与县财政局、交运局、扶贫开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现场协商,针对村民提出的“如何整治、钱从哪里来、具体怎么实施”等诉求,相关部门从“政策如何规定”“项目如何申报”“如何组织实施”等方面予以回答,解疑释惑;县应急管理局承诺立即下达先期资金5万元,县政府表态组织交运、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等部门现场勘察,制定整治方案并进行工程图纸设计、经费预算及财评工作,扶贫开发局决定将该项目纳入扶贫开发建设计划,现在问题已得到圆满解决。就如当地一位村民事后说:“村里的工作以前是‘干部说、干部干,干好干坏有意见’,现在变成了‘大家说、大家干,干好大家都点赞’”。“小微协商”使群众的意见得到了充分尊重,群众主人翁意识有了显著提升,参加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更高了。实现政协协商与基层治理“无缝衔接”,共同维护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四)为政协参与基层治理创新了机制。在政协协商过程中,一是建立健全“学习提能”机制。按照“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的总要求,通过常态化开展委员学习培训活动,订阅报刊杂志、送达各种文件等方式,不断提升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干部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和知情明政能力,并通过他们影响和带动界别群众提升协商能力。二是建立健全“不调研不协商”机制。对所有需要协商的议题,都开展深入调研,确保情况摸得清、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实,保证协商意见言之有理、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言之有度。三是建立健全“协同互动”机制。政协力量毕竟有限,政协工作者也不是全才,在工作实践中,要十分注重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的协同互动;特别是在推动“小微协商”方面,要重点与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网格管理、安全生产等基层治理力量搞好团结协作,努力实现工作互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力量互借、结果共用,不断提升政协协商实效。四是建立健全强力督查机制。在协商成果转化环节,特别对协商建议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组织政协委员和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一起开展民主监督、调研视察活动,构建“工作闭环”,通过再调研、再视察、再协商,推动协商成果落到实处。五是建立健全工作评价机制。利用政协民主评议、常委会议民主测评等平台,对政协提案、社情民意、重要调研视察报告、协商意见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工作评价,特别对“小微协商”,组织有关委员、镇村干部、群众代表开展测评,并将评价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组织、纪检监察、业务主管部门,强力传导压力,督促评议整改,有效提升政协协商参与基层治理实效。

  (五)为彰显政协担当、维护群众利益提供了平台。坚持“人民至上”,始终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比如县政协围绕城区居民买了房迟迟拿不到房产证等问题,开展了“居民有话说”协商活动,一个一个地与相关部门进行面对面沟通,最终在协商中推动了“天成名都”“东方明珠”“上甲31克拉”等楼盘近1000户居民办证遗留问题的解决落实,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点“赞”!如聚焦御临镇观堰村9户偏远山区群众饮水难问题的协商,组织乡村干部、群众代表、政协委员与县水务部门、水投企业进行正面“碰撞”,深入交流,带动了周边4个村13000人饮水困难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认真落实“政治立场不能含糊、政治原则不能动摇”的重要原则,教育引导政协委员把做到“两个维护”作为责任担当的首要任务,以模范言行影响带动界别群众听党话、跟党走;认真落实“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重要要求,引导委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增进为民情怀,着力提升“四种能力”;认真落实“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的重要要求,将政协委员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纳入履职考核,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推动委员为国履职、为民尽责。

  (六)为基层政协参与基层治理创新了模式。切实发挥人民政协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作用,主动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助力基层治理。比如聚焦观音桥镇擂鼓坪村“农村四好公路”建设中质量监管问题,面对当地村民的群情激愤,一方面要积极做好理顺情绪的工作,与群众交心谈心,一方面要组织村社干部、群众代表与交通等相关部门和施工方代表召开“现场协商会”,“三方”在施工工地上面对面沟通、零距离交流,不到1个小时,就加强“农村四好公路”工程建设质量问题达成了共识,落实了整改方案,完善了监管机制,成功避免了一起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七)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凸显了政协优势。推行“有事来协商”,有利于集思广益、凝心聚力,促进经济平稳持续健康发展。比如依托县工商联界别组,举办了“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民企发展”的界别协商,就“工业园区企业电力保障难、员工出行难、企业招工难”等焦点问题进行交流,企业畅所欲言、委员踊跃发言,相关部门直面问题积极回应,尽管有时争得“面红耳赤”、吵得“不可开交”,但“交锋”不仅达成了共识,而且商会也主动出钱解决招工平台建设问题,进一步坚定了民营企业家在邻水发展的信心,促进了县域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以平台试点铺开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协协商作用

  在政协协商特别是“有事来协商”平台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邻水在政协协商方面做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试点有序铺开,进一步规范政协协商工作,充分发挥政协协商作用的目标相比,还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推进平台建设,切实提升政协协商规范化水平。利用党政、政协、社会公众等宣传渠道和平台,广泛宣传“有事来协商”平台建设,提高在全社会的知晓度和美誉度;进一步规范协商主体和流程,完善机制,提高协商平台规范化水平,借用平台的作用扩大政协影响力,把“有事来协商”打造成政协履职的金字招牌;进一步把协商平台搭建到群众家门口,建立委员工作室联络站,听取群众意见、化解社会矛盾,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增强群众参与政协协商的意识和主动性,做好开放协商,提升群众欢迎度、参与度和认可度。

  (二)着力破解人的问题,提升各方参与政协协商能力。进一步强化履职培训,在配备政协委员时向镇村倾斜,通过履职培训班、专题培训、“委员讲坛”等方式对委员和协商人才进行培训,强化协商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委员和协商人才参与协商的考核机制和办法,强化履职担当,提升协商议政实效,推动平台更好发挥政协协商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委员和协商人才在协商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协商内容、模式和机制等,使政协协商更接地气、更为灵活、更有实效。

  (三)不断优化环境和完善机制,切实提高政协协商质效。继续积极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发挥平台优势,深入推进协商民主,提升协商的精准度、广泛度和专业度;进一步完善成果评价和转化机制,组织委员以“监督式调研”“点评式视察”“问政式协商”等方式进行跟踪督办,通过再调研、再视察、再协商,让协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逐步得到解决,推动协商成果落到实处,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作者系邻水县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调研报告:发挥基层协商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社会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上,当代中国社会治理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和谐稳定程度不断提升。在此背景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十九大以来我国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的基础上,从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出发,对社会治理体系做出重要创新,将“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中。这表明民主协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在破解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寻求广泛共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具有重要价值。与此同时,将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也意味着理性协商、对话沟通将成为当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方法。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民主协商纳入社会治理体系既是新时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创新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现实需要。在此背景下,要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生活的满足感和获得感就必须对原有社会治理制度机制进行改革创新,使广大民众有机会、有渠道、有能力参与到社会治理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民主协商则成为承载这一现实需求的重要形式。除此之外,随着党的领导方式的积极转变、政府职能的深刻调整、社会组织的不断兴起、民众参与意识的不断提升以及司法保障的不断强化,民主协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实践空间不断拓展,成为融合各个社会治理主体的重要形式。

  就实践历程而言,民主协商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发展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实践证明,这一独具中国特色的基层治理形式在化解基层问题、密切干群关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当前,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是我国基层社会民主协商的重要职能。在民主管理过程中,民主协商改变了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模式,使各社会主体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共同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过程中。在民主决策过程中,民主协商改变了传统的由少数领导干部拍板决策的方式,使公共事务的决策变为协商交流的结果。在民主监督过程中,民主协商改变了以往监督缺失的情况,使民众能够面对面对社会管理相关部门进行质询监督,确保政府行为能够始终维护公共利益。通过民主协商的不同职能可以看出,民主协商致力于改变传统“垂直式”的社会管理方式,改变社会治理中各主体相互博弈的行为方式,通过构建对话交流平台使各主体充分参与、平等协商,最终实现合作共治。可以说,民主协商充分体现了基层社会治理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发挥民主协商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应着力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基层社会治理的重大问题作为协商主题。协商主题的选择对于民主协商的推进至关重要,将涉及范围广、影响程度深的公共事务作为协商主题能够发挥民主协商在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当前,从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出发,应当将与民生相关的社会问题作为基层民主协商的主题。民生无小事,民生问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当代中国基层社会事务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事项。因此,将民生问题作为协商主题既可以极大的激发民众参与协商的积极性,也可以使政府根据民众诉求反映寻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对策出路。除此之外,在选择协商主题的方法上,要克服“替民做主”的思维模式。一方面要在坚持党和国家社会发展战略安排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民众需求,通过深入走访调研发现问题。更要广开言路,使各社会主体能够充分自由的表达自身的现实需求。当前,基层政府和党组织可以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建立信息化沟通平台,并将民众诉求表达形式加以制度化、规范化运行,防止出现民众诉求表达的无序化问题。

  积极创新并灵活运用多种协商形式。民主协商本质上是一种方式方法,其核心是改传统社会管理自上而下的问题解决方式为平等协商、沟通交流的问题解决方式。因此,民主协商并没有固定的实践形式,要根据不同主题、不同主体、不同条件、不同环境创设不同的协商形式,所有的协商形式都要以问题的解决问中心。在此基础上,在选择协商形式时要充分考虑参与主体的规模、协商的实践条件等问题,使各协商参与者能够及时、方便的参与到协商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协商形式的选择对于协商的效果也有较大影响,如果协商主题与协商形式不匹配将会使协商效果大打折扣。当前我国社会发展迅速,基层社会事务不断增加。这就要求基层政府和党组织要根据社会实际状况适当选择和积极创新协商形式,主动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采用大范围讨论、小范围座谈、公开协商等办法和会议式、视察式、调研式、恳谈式等协商形式,广开言路、广求良策,积极参与重要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实施,为基层治理、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助力。除此之外,不同协商形式的运行特点和实践形式也是各不相同的。因此,在实施民主协商时,要将各个环节考虑周到,力求实现平等对话、理性协商。

  将协商成效作为检验民主协商的标准。民主协商的目的就在于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问题,问题解决与否、群众满意与否是衡量民主协商的唯一标准。无论何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只有切实解决问题并获得群众满意才最终可以认为是成功的。因此,不断改进民主协商、提升民主协商成效是实现其长远发展的根本途径。在此前提下,要不断完善民主协商制度机制,积极搭建基层党组织、政府、社会组织和普通民众的沟通平台,完善多方协商机制。要建立协商成果转化和督查机制,把协商事项的执行和完成情况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除此之外,为了进一步提升协商成效,解决实际问题。一方面,要动员更多具有专业职能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协商,让各方面意见通过协商平台充分表达,形成破解难题、促进和谐的合力。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基层民主协商,宣传党的政策、理论、方针、路线,传达党委政府的主张,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实现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

  总之,民主协商作为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正在逐渐发挥其独特的价值和作用。随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这一社会治理实践形式的认可和肯定,民主协商将进一步与基层社会治理相融合,成为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调研报告:发挥基层协商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并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等具体要求。推行基层协商民主,创新乡村治理,是新形势、新时期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迫切要求,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化解基层矛盾冲突的有效途径。x月x日—x日,省政协民宗委组织部分省政协委员就“自治、法治、德治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基层协商”专题,分别赴xx、xx进行实地调研,把脉问诊,探寻对策。

  一、基层协商取得的成效

  一是村委会换届顺利完成。在2023年全省第十届村“两委”换届选举中,xx县共选举产生村“两委”成员xx人,交叉任职比例达到xx%;

  依法依规引导村党组织书记参选村委会组成人员有xx个村实现了书记、主任“一肩挑”目标,占比xx%;

  女干部xx人,35岁以下干部达到xx人,村“两委”班子结构得到优化,村“两委”在引导村民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自治权落实上迈出了有力步伐。

  二是制度建设得到完善。xx、xx所辖乡镇村都成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实行县级领导定点联系乡镇和成员单位联席例会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村务公开的细则、目录;

  在乡镇相应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人员包村,指导村民自治的各项工作和自治权的落实;

  在村制定村委会选举办法、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组建村务监督委员会、畅通各种监督渠道,保证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了村民的参与权、决策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是民主协商机制逐步建立。各地普遍建立以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为主要载体的民主决策组织形式,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做到群众的事由群众商量着办。协商民主的内容包括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重点工作部署在村(社区)的落实;

  涉及当地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公共环境、公益事业;

  居民反映强烈、迫切要求解决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等。协商的主体扩大到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驻村单位、社区社会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广泛吸纳威望高、办事公道的老党员、老干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工作者参与,保证了协商更加全面公正。

  四是乡风文明逐步形成。根据“十三五”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从2023年起,民政部门指导试点村“两委”组织村民讨论、修订村规民约,将移风易俗倡新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村规民约,让村民自定规矩,自觉遵守,革除陋习树立新风。组织村民推举有威望、有能力、办事公道、崇尚节俭、有礼仪特长的人士组成(红白)理事会,制定理事会章程,明确理事流程,倡导喜事小办,丧事从简,奢侈风、攀比风得到扭转。

  二、基层协商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目前还有部分地方没有认识到村民自治的主体是全体村民,仍然存在乡镇政府领导村委会,村委会指挥村民这种错位认识,导致在落实村民自治权的过程中,工作流于形式,村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是基层协商平台不健全,议事规则不严谨。目前有些地方村民议事会和村民代表会由于成员不固定,议事人选随意,且没有固定的议事平台和规范的议事规则,导致协商的公信度和公信力难以获得群众普遍认同。

  三是协商内容程序不规范,制度化建设不完备。围绕“协商什么、和谁协商、如何协商、协商成果如何运用”等问题,在协商内容、协商程序、协商议题上,准备工作还做得不够充分,民主和集中把握得不够精准,从而影响了协商的效果。

  三、推进基层协商的建议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消化矛盾”,以法治“定分止争”,以德治“春风化雨”。具体来说,就是要抓好“三个推进”“三个着力”。

  (一)推进村民自治建设。坚持自治为基础,把村民动员起来、组织起来,使他们以组织的形式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选好、管好、用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巩固和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鼓励村民自愿结合组成各种社会组织和合作经济组织,使之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乡村治理的参与者、利益协调的当事人。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级事务阳光工程。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把村级事务的决策权交给群众,推动村民自治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方向发展。

  (二)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树立依法治理理念,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务监督等制度,持续开展普法教育,建立农村法律大讲堂,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巡回讲座和“送法下乡”活动,依托农家书屋建立法律图书专栏,增强农民法律素养。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基层干部群众形成亲法、信法、学法、用法的行为自觉,强化法律在解决农村事务和化解矛盾问题中的权威地位。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村级治理工作机制;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引导和支持农民群众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推动“法治示范乡(镇)、民主示范村”创建;

  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开展各项专项治理活动,将乡村民主法治建设向纵深推进。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农村小微权力腐败行为整治行动,营造风清气正的农村发展环境。

  (三)推进乡村德治建设。注重先进道德文化引导,用先进的文化浸润和引领村民道德建设。挖掘中国传统文化中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引导农民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开展“立家训家规、传家风家教,倡文明树新风、隔陈规除陋习”等主题活动,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医生、村官、家庭的典型事迹,引导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自编自导自演,培塑典型、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抵制陈规陋习、贬斥失德失范;

  开展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用积极向上的行为和舆论力量推进家风建设。

  (四)着力提升群众参与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基层协商的实质是推进基层群众广泛参与基层事务,推进“民事由民议、民议后民决”。要让群众有感觉,前提是让群众积极参与进来。一是畅通参与渠道。一方面,严格落实村(社区)干部值班制度,让群众随时能找到村(社区)干部反映问题,至下而上收集协商议题;

  另一方面,由村(社区)干部下访民情,逐家逐户征求意见,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反映问题,基层党组织随时随地能了解掌握需要协商的事项。二是创新参与形式。除了召开议事协商会、群众恳谈会、书面征询等方式,结合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广泛搭建村(社区)qq、微信议事平台,让群众在手机上就能进行广泛协商。

  (五)着力提升群众协商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协商感涉及群众对协商以及协商真实性和有效性的评价,直接决定着他们对协商的认同、支持和参与情况。一是真协商,避免虚情假意。避免在协商会开始前就暗示与会者表达赞成意见,把协商会开成了情况通报会。二是真引导,避免放任自流。既要引导群众把深思熟虑后的主张表达出来,也要纠正他们协商就必须是“要听我们的”等错误观点,避免有民主而无集中的“泛民主化”。三是真落实,避免虎头蛇尾。协商不是会议开完了、意见统一了就结束,而是要建立跟踪督查机制,把协商达成的共识一个一个落实到位,让协商真正起作用,让群众认同协商、支持协商、参与协商。

  (六)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基层协商的主体是群众,本质是体现和实现群众当家作主,要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着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一是提升群众物质获得。群众参与协商的主要动力是获得物质利益,这就需要在协商过程中,尽可能进行广泛深入协商,使参与者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并在反复协商过程中,取得“利益最大化”,让群众在协商中获得利益。二是提升群众精神满足。在协商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尊重群众民主权利,更加注重采纳群众合理主张,更加注重肯定群众所做之事,让群众在协商中获得精神上的满足。三是提升群众价值认同。随着基层协商次数增多,参与协商人数增多,在多次协商中形成的普遍共识将成为一个地方、一个阶段的价值认同。为此,在协商过程中,应注重提炼共同价值观,让共有的价值观促进协商民主,让协商民主凝聚共有价值观,增强群众价值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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