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探析 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探析 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探析
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是从集团的发展全局出发,为减轻集团的总体税收负担,增加集团的税后利润而做出的一种战略性的筹划活动,具有超前性和全局性的特点。目前,企业集团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主要限于集团内部的转让定价、转移利息支出、管理费用、特许权使用费和弱化资本等消极避税方式。2004年9月,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的正式启动以及所得税政策的调整,为企业集团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纳税筹划空间。本文拟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其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增值税转型前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问题加以探讨。
一、分立或合并成员企业,突出主营业务,获取抵扣资格的临界点
财税[2004]153号文件适用于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其产品的年销售额应占全部销售额的50%(含50%)。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要享有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资格,必须关注50%这个临界点。从企业集团角度看,如果有的成员企业从事六大行业的生产,但由于企业规模大导致这种生产不占主导地位,则可将这部分生产直接分立组建新的成员企业,重新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分立后的新成员企业突出了主营业务,产品年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很容易达到50%以上,自然获得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优惠。同理,如果企业集团有几个成员企业都从事六大行业的生产,但这种生产规模小导致其在企业中不占主导地位,则可将这几个成员企业生产六大行业中同一产品的分厂分离出来,重新合并组成新的成员企业以获得税收抵扣优惠。
二、扩大固定资产的投资和更新改造规模,增强产品竞争力,享受税收抵免
增值税转型后,固定资产投资成本降低,节约了现金流量,同时,各期折旧费用相应减少,利润总额将增加,所得税费用也会增加。总体上看,净利润无疑会增加。
东北部分企业率先取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抵扣资格后,与其他地区、其他企业相比,在现金流量的节约和降低成本、增强盈利能力方面获得了时间优势。符合抵扣条件的东北企业集团应充分认识到这种时间优势的重要性,统一进行筹划。在消费型增值税推向全国以前,扩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更新改造规模,利用成本降低优势提高同类产品在全国的竞争力。不考虑其他条件,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越大,集团公司或成员企业的成本优势就越明显。
三、调整企业集团内部折旧政策,充分享受加速折旧的好处 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成本按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和所得税税负。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在税率稳定的情况下,所得税的递延缴纳,相当于向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因此,集团公司应抓住此次解决技术改造落后、设备陈旧这一痼疾的良机,调整原来的集团内部折旧政策,在有条件的成员企业中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加速折旧政策,享受加速折旧的好处。
这里存在一个有待探讨的问题。目前,许多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对于上市公司来讲,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利润减少,会影响股票价格,不能仅考虑税收上的得失。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会计与税法分离的做法,在会计核算上继续用现行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不影响利润;在税务处理时,按缩短后的折旧年限计算折旧。对由于会计折旧年限与税法折旧年限不同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在纳税时应予以调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这样,上市公司就可以在不减少会计利润的同时享受加速折旧的好处。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成员企业正处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加速折旧、缩短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对企业不利,会减少企业从优惠政策中获得的减税利益。
四、加大研究与开发力度,提高企业集团的技术创新能力 技术开发和新产品开发事关企业的前途,因而不失时机地利用国家的优惠政策进行筹划节税,对企业集团提高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极为重要。具体操作思路为:一是由企业集团成立专门的研发部,集中成员企业的力量进行研发,并集中使用研发费用,而不再如以往一样将研发费用混于企业管理费中一并列支。这样,则不仅可以使开发费用在费用中全额列支,而且还可以加大应纳税所得额的抵免。二是与科研部门联合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将资本化支出转化为收益性支出。直接购买新技术专利,按目前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应将该项费用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并在规定年限内逐期摊销。而改变交易形式,变从科研部门购买专利为与其联合开发专利,即雇用科研部门的科研人员与企业开发人员共同开发新技术,其技术开发费不仅可以全部进入当期成本,还可以加抵开发费总额50%的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五、充分发挥集团公司在企业集团中的理财中心作用 [参考文献] [2] 陈雅光。浅议企业集团税收筹划[J].北方经贸,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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