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室管理规定(通用3篇)
党政机关办公室管理规定 篇1(一)是负责局系统人事、文秘、档案、劳动工资和机关后勤等工作的综合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
2、负责拟定全局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
3、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综合性会议组织、档案管理、综合性文件的拟稿以及政务信息的上报工作。
4、负责办理局机关科以下干部和直属单位干部的录用、调动、考核、任免等具体事项以及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事务。
5、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职工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
6、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半年、年终工作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意见。
7、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包括按政府采购要求购置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报刊征订、车辆管理、文印、职工福利等),负责机关用房和公共设施维修、保养以及安全、卫生工作。
8、负责局机关外事活动以及有关接待工作。
9、负责组织机关政治学习,协助做好工青妇工作及计划生育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负责局系统财务管理、环保资金管理以及财务内审的职能科室,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抓好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工作。
2、负责全市排污收费计划管理和专项审批办理工作。
3、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及会计核算工作(包括奖惩、结算、兑现等考评工作);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和有关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初审会计人员上岗证和会计专业职称评定推荐工作。
5、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状况年报和有关统计月、季、年报工作。
6、负责本系统的财务管理、财务辅导、财务汇总工作。
7、负责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的申办及资金结算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年检工作。
8、负责上级环保专项资金申报、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财务稽查和财务内审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党政机关办公室管理规定 篇21.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组织传达贯彻中央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负责或者协助起草相关文件及讲话。
3.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主办《纪检论坛》;编发《财政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信息》;管理和维护部机关纪检工作信息网。
4.与有关部门一起做好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制定、修订等工作。
5.对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项清理;承办廉政打招呼会;组织开展处级干部廉政谈话。
6.做好信访举报和案件查办工作,保障党员权利。
7.负责部内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参与公务员录用、军转干部录用、援藏援疆干部选拔、竞争上岗过程监督和离任审计工作。参与巡视工作。参与配合政务公开工作和纠风工作。
8.加强机关纪检队伍建设,承办专兼职纪检干部的学习培训工作,及其与机关纪委委员和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沟通联系等工作。
9.完成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政机关办公室管理规定 篇31、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协调相关部门或人员组织召开各种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对会议形成的结果抓好落实和督查。
2、组织草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开展民政调研活动,负责承办民政行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3、负责局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行政复议。
4、负责民政系统政务监督、表彰、新闻宣传和目标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公文写作与办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工作。
6、负责局机关卫生、考勤、物业管理、接待等机关后勤服务及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培训和职工教育工作。
8、负责管好车辆的保养及调度。
9、负责局机关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