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一篇精选
一、学习要求
开展XX县农机局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以“基础在学,关键在做”为总体要求,要把全体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教育引导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以实现四个“进一步”为目标,以做到五个“坚持”为导向,以解决五个“问题”为突破。要增强针对性,“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
二、学习形式
(一)开展专题学习党章活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
按照“集中学习”、“对照检查”两个阶段进行。
1.在“集中学习”阶段:从党章入手,以支部为单位,支部书记带领大家逐条学习党章内容,深刻剖析党章内涵,并组织大家开展党章学习大讨论,一起交流心得体会,互相解答疑问。
2.对照检查阶段:所有党员抄写党章一遍,字迹工整。通过对党章的再学习,深入了解新党章的涵义以及对共产党员的要求,也对自身存在的不足有了清晰的认识,要不断学习提高,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支部书记开展讲座
以支部为单位(或者两个支部合作),支部书记为所有党员开展一次讲座,主题围绕学习系列讲话,既增进党员之间的交流沟通,同时也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
(三)开展知识竞赛
以支部为单位,根据学习情况结合当前我党时事理论热点拟定题目,开展内部知识竞赛,设置个人赛和小组赛,竞赛方式由必答、抢答、游戏等环节组成,各环节规定时长,设置评分标准和计分规则,由专门的计分人员进行分数统计,最终按总成绩进行排名并鼓励,借此形式以提高全体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活动参与热情,让大家在快乐中学习。
(四)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以支部为单位,以优秀党员鲜活的榜样为党员召开“榜样的力量”宣讲会,从支部中找到具备优秀品质的党员分享经验,请学习成绩优异的党员分享自己的学习心得,社会实践经历丰富的党员分享其社会实践的感悟和体会,担任班级干部成绩突出的党员分享自己为集体做贡献的感悟等等,挖掘党员们身上的闪光点,力求用优秀党员的事例来感染更多的党员。
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二篇精选
今年以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和区委宣传部的有力指导下,**党委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长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找准立足点,发挥着思想引领、舆论推动、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深入抓好本系统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一是主体责任压紧压实。党委负责人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做到“三个带头”“三个亲自”。二是机制制度建立健全。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的重要任务。
念馆、“红船精神”主题展,观看《厉害了我的国》等3部电教片,组织352名党员参加“我眼中的改革开放”宣讲活动和聆听老特区人讲党课。
(三)注重舆论引导,加强阵地建设。一是规范阵地管理。贯彻落实《**区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辖内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开展自查自纠,规范阵地信息传播秩序。二是利用各类阵地宣传思想文化。在企业官网和公众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稿件120余篇,选送3部微视频参加党员教育微视频大赛。三是加强网络舆情管理。贯彻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网信工作人员配置,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正面宣传,今年来共发表网评文章20篇。四是探索新阵地。成立“创新驿站公益发展中心党支部”(兼合式),探索依托党支部强化对新经济和社会组织、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引领;开展“新理论·新思想”讲堂,采用党员商家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理论宣讲,获评区级理论进基层示范点。
(四)开展宣传活动,强化价值引领。一是兴起“大学习”热潮。系统内组建3支宣讲团,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主题开展宣讲,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到基层宣讲,共撰写宣讲提纲23篇,带动系统内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260余篇。截至目前,系统内已开展43场宣讲,覆盖830余人次。二是丰富活动载体。结合**公司成立25周年,举办文艺汇演,展示在党的领导下,国企参与经济建设的生动实践;积极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职工业余生活,增进党群交流;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家规家训馆。三是践行核心价值观。全面完成8项基层党建办实事项目;深入开展民俗活动大操大办专项整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员干部参加封建迷信活动自查自纠等活动,党员干部签订移风易俗承诺书224份;慰问困难党员、群众29人次,发放慰问金3.03万元;积极参与文明创建,组织2000余人次参加“路长制”服务活动。
二、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动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抓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政治担当。党委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切实担负直接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联合宣传部到下属党总支开展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并做好区对党委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的迎检工作。
(二)持续深化理论学习教育。从严从实抓好理论学习、教育培训,抓好党内组织生活相关制度。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创新理论学习方式,丰富理论学习内容,不断完善落实好理论学习活动。紧密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
2023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三篇精选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办意识形态工作,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明确党支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XX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XX区党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切实将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
(一)明确分工,进一步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水资办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支部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党支部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建立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上报通报制度。党支部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专题汇报一次意识形态工作,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告。党支部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大情况随时通报。
二、加强学习,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一)加强理论武装和理论建设工作。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落实好学习内容、学习任务、学习目的,建立每周一学习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好用好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必修课,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论研讨和学习贯彻情况的经验交流,推动各级党组织更好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要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开展书记讲党课活动;通过召开会议、播放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动员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地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营造人人参创的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网站、手机等媒体,积极宣传活动动态和好的做法,提升干部职工参创热情。
(三)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队伍建设。做好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关键在人。一是组建宣讲员队伍,深入基层广泛开展领导干部宣讲和百姓微宣讲。二是强化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意识形态领域舆情预判、分析、处理等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站出来、顶得住、冲得上、打得赢。
三、建章立制,加大对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力度
(一)建立考核制度。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区委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真实、准确地反映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二)明确考核方式。检查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检查考核,也可以进行专项检查考核或者抽查。检查考核工作可以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检查考核通过听取汇报、召开述职会议、组织民主测评和民意调查、座谈或者个别谈话、实地考察、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形式,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三)落实考核责任。党支部将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情况在适当范围内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强化责任追究。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1.对党中央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2.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倾向作斗争的;
3.对党支部作出的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班子成员在分管领域内不传达贯彻、不督促落实,对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工作领导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4.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5.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的;
6.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对党员、领导干部问责情况,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