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山地合同范本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挖掘我村部分闲置荒地,充分带动农村的生产积极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经两委会和各种会议反复讨论同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己坐落在村____ 荒地承包给乙方
二、承包年限为____ 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 年__月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年___________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起乙方向甲方缴纳每年承包费用______ 元,以后每年缴纳一次。
五、乙方在开发承包荒地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甲方所属村民。
六、甲方应积极协调村民之间的其他事宜,在业务上给予大力的帮助。乙方有权获得国家用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各项优惠政策。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在承包的荒地范围内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书一式参份。
甲 方(盖章): 乙方(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山地合同范本2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包方(乙方):
为加快我团发展壮大,完善土地依法承包,致富职工群众,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九连现已开发的荒地,承包期为6年。
2、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团六年的土地承包费每亩400元,团一定六年不变。(不含连队每年收取的连管费)
3、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住房,合同外的人甲方不提供住房。
4、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偿的生产资料和服务,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
5、甲方有权按照团生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要求,督促、检查、指导、管理乙方的各项生产活动。
6、合同到期后,甲方将对该土地从新发包,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与甲方签定合同后,必须按甲方经营管理办法和规定,足额向甲方交纳生产自理金,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乙方在合同期内,必须按46团经营管理办法,与甲方签定当年的生产经营承包合同,农产品订单合同。如乙方不与甲方签定相关合同,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该土地的承包权。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该土地的承包权。
3、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私自将该承包的土地进行买卖,流转。乙方承包的土地如要进行买卖、流转必须由乙方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必须在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承包权。
4、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种植作物。乙方需改变承包土地的种植作物,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审定同意方可。否则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偿收回乙方的承包权,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无故将所承包的土地撂荒,否则甲方将无偿收回承包的土地。
6、乙方在承包期内,必须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46团和连队的各项管理制度。
7、乙方在承包期内子女上学,享受团职工子女同等待遇。
三、甲、乙双方商议的土地承包期: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四、乙方承包甲方连,地号亩。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主栽作物为棉花,没有团领导批示不得改种其他作物,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六、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和途径: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八、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乙方(承包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长期山地合同范本3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地发挥集体林地作用,使荒山得到更一步绿化,提高森林覆盖率,促进山场稳定发展,做到青山常在,以山养山,以树养树,承续利用,经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所有山地承包给乙方进行林业经营,甲乙双方达成下列条款。
一、甲方将集体王家老屋组阴、阳山地,山场承包乙方进行植树造林发展经营,承包时间为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费:头三年不收任何租费,期满三年后乙方不愿意承包,合同作废,如果乙方继续承包按每年 元收取。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林权证及有关政策事项。
四、甲方山场承包给乙方后,山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归乙方所有。山上原有零星树木由乙方处置。原学校无偿提供乙方使用。
五、承包期间,甲方负责处理周边村民关系,维护好山场内的正常经营,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借故推诿。
六、本协议签字生效后,乙方在遵守承包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且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乙方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七、林木成林后,乙方同意砍伐才能砍伐,甲方不得随意在此
山场砍伐,违者按村规,民约处罚,不得反悔,否则,按市场价两倍赔偿给乙方。
八、乙方如违反协议或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责任,甲方不负责责任。
此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长期山地合同范本4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政策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x项处理:(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v^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做好20_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动员辖区企业春节期间不停工、不停产或少减产,支持企业开足马力,最大限度把员工留在企业留在永泰过年,避免春节后可能出现的企业招工难用工难、员工返岗难等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发放节日补贴
对1月20日至2月28日期间,留樟过年的规上工业企业、在建重点项目的省外务工人员(以下简称省外务工人员),给予每人节日补贴500元。由企业统一向主管部门申请,所需经费由县财政负责。
二、免费游永泰
春节期间留樟的上述省外务工人员,2月28日前,可免费游览永泰县九个景区(乾景·云湖溪谷森林生态旅游区、青云山白马峡谷、青云山云天石廊、青云山水帘宫、天门山、百漈沟、幸福庄园、千江月休闲农场、姬岩等)。由主管部门收集省外务工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经县数投公司录入系统后,即可实现免费刷脸入园。所需费用经文体旅游局及数投公司审核后,由县财政据实拨付。
三、关心关爱困难职工
由县总工会走访慰问春节期间留樟过年的省外困难务工人员,每人(户)给予一次性困难补助500元,具体慰问名单由主管部门审核提供。
四、落实节假日加班工资政策
各企业应认真执行职工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的政策法规,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职工,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合理安排春节期间留樟职工休息休假。县人社局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协商和调解方式及时化解劳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五、企业用电用气补贴
对在20_年2月1日-28日期间生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用气用电补助,使用天然气给予每立方元奖励,用电每千瓦时给予元奖励;企业可以同时享受用气用电奖励,单家企业用气用电奖励最高金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低于2000元的不予奖励。
六、新增劳动力和就业困难人员补助
我县规上工业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及福州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招用新增员工(社保在福州市首次参保)和福州市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800元,普通工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贴,每家企业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20万元。所需资金从我县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七、新招收员工岗前培训补贴
我县各类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外),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新招录用人员开展简易岗前技能培训,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新增缴纳一个月以上失业保险费的,按每人20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企业简易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我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列支。
八、稳定生产奖励
对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制造业、商贸服务业、电子信息、城市交通运输、建筑、农业生产等企业,可享受《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_年春节期间稳生产用工的通知》(榕政办〔20_〕3号)奖补政策。企业应动员鼓励员工留樟过年,将政府奖补资金用于春节期间一线职工节假日加班工资和职工留樟过年节假日补贴。
县住建局、商务局要组建专门队伍,立即分组走访规上工业企业、在建重点项目,积极宣传市、县出台的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留樟过年、支持企业稳岗稳生产的措施,尽量动员省外务工人员留樟过年。要负责做好有意愿留樟过年的省外务工人员信息登记造册、审核上报等工作,并要求企业按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_年1月18日
序号2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樟政办〔20_〕2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_年1月19日
关于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服务业统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有效提升服务业统计工作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客观、准确反映全县服务业发展状况,经研究,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组织领导
由于服务业统计工作涉及面广、部门多,由县商务局负责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分析会,听取情况汇报、分析原因、商讨对策、明确措施,切实有效抓好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
二、奖励政策
(一)新增限上和规上企业一次性补助
1.对当年新增的商业综合体和专业批发交易市场,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2.对当年月度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等其他服务业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8万元。
3.对当年年度提升新增的限上企业和规上企业,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4.对当年年度提升新增的限上大个体(仅指零售业、餐饮业),每新增一家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1万元。
上述新增的企业和大个体,必须在申报入库后至申请奖补期间正常经营且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由县^v^负责提供并确认。其中:一次性补助金额不与企业纳税挂钩。
(二)高增长企业奖励
1.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对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当年计入我县的销售额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达到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增量超过亿元的,每增加1亿元,再给予1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2.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的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计入我县的销售额(营业额)比上年增长25%及以上,且增量部分销售额(营业额)达到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增量超过亿元的,每增加亿元,再奖励1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当年实际纳税总额必须较上年度增长5%及以上,且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当年纳税总额的县级留成部分。
(三)限上企业(含大个体)统计信息员补助
对限上企业(含大个体)的统计信息员,按照每月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金额按企业实际上报数据月份数发放,由县^v^提供并确认。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奖补资金企业及个人必须符合:未列入失信黑名单且未涉诉,并经^v^门认定无涉黑涉恶记录。
(二)本《意见》相关奖补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三)针对第二点的(一)、(二)奖补由乡镇组织申报及初审。
(四)本《意见》自20_年1月1日开始施行,原樟政〔20_〕279号文件同步废止。
(五)本《意见》由县商务局负责解释。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_年1月19日印发
序号3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樟政办〔20_〕6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农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奖励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永泰县农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奖励办法实施意见》已经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20_年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8日
永泰县农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奖励办法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保障我县粮食安全。根据《^v^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_〕27号)和《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土地整治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樟政办〔20_〕33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泰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樟政办〔20_〕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补充耕地奖励办法实施意见: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指以建成高标准农田为重点,以补充耕地数量和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任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福建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在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区域重大工程、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整备区等开展的土地整治活动。高标准农田项目在规划设计时应全区域进行对标,合理确定新增耕地来源,尽量将项目区周边的未利用地纳入项目区加以综合整治,以产生新增耕地。对标后能产生新增耕地的区域优先组织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并鼓励县、乡两级追加投入,以提高出地率。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应选址在坡度较小的连片耕地,产生新增耕地的渠道在于耕地周边的零星未利用地。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立项、审批,乡镇组织实施。
建设补助标准按项目批复规模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中央补助1000元,省级补助420元、县市补助180元(我县原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20_年需地方投入部分由省级财政承担,20_年以后按上级政策规定执行)。
新增耕地奖励标准,在项目验收备案通过后按该时间点,每亩新增耕地按福建省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交易平台福州地区交易综合价格奖励项目所在乡镇。奖励金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提请,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直接下达,纳入一般账户管理。
二、旧村复垦项目
指通过对农村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进行整治,一部分复垦为耕地,一部分改建为新村,农村新增耕地形成的挂钩指标用于城市建设,城市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转移部分资金到农村。旧村复垦后新增耕地有条件的要按水田标准设计与实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农业农村局负责立项的审查,县人民政府审批,乡镇组织实施。
建设补助标准按项目竣工验收面积,每亩补助11万元。由县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
新增耕地奖励标准,在项目报省级指标结算后按该时间点,每亩新增耕地按福建省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交易平台福州地区交易综合价格扣除项目建设补助标准11万元/亩后奖励项目所在乡镇。奖励金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提请,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直接下达,纳入一般账户管理。
三、土地开发项目
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导下,根据年度土地开发利用计划,对耕地后备资源通过工程措施加以开发整治,使其成为可利用的耕地。各部门要努力拓宽补充耕地后备资源,资源规划、农业农村、水利、环保、林业等部门要支持将因历史形成未纳入耕地保护的园地等适宜开发的农用地纳入土地整治范围,并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可行性评估论证,报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复核认定,同时要指导好土地整治项目的生态建设、农田灌溉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
土地开发项目乡镇或村作为业主进行项目申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立项、批复,乡镇具体组织实施。
建设补助标准按项目验收规模,开发为水田的每亩补助1万元(其中:市补助万元,县补助万元);开发为旱地的补助万元/亩(其中:市补助万元,县补助万元)。县级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
新增耕地奖励标准,在项目验收备案通过后按该时间点,每亩新增耕地按福建省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交易平台福州地区交易综合价格奖励项目所在乡镇。奖励金由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提请,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后,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直接下达,纳入一般账户管理。
此意见实施后,樟政办〔20_〕238号等文件对新增耕地的县级奖励标准,予以废止。
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_年2月8日印发
序号4
永泰县人民政府文件
樟政综〔20_〕8号
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_–202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
现将《永泰县20_–202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永泰县人民政府
20_年3月18日
永泰县2021–202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县乡财政分配关系,保障乡镇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财力需要,充分调动乡镇发展经济、培植税源、当家理财的积极性,推动乡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规范乡镇财政运行,增强乡镇财政“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简称“三保”)能力,促进乡镇经济社会事业稳步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20_–2025年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五位一体”发展理念,紧扣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省市关于推动县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保障乡镇基本公共服务支出需求,完善乡镇经济激励和绩效约束相挂钩机制,全方位推动乡镇高质量发展超越,有效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基本原则
1.财权和事权相匹配原则。根据乡镇政府职能,合理划分乡镇财政事权范围,科学界定乡镇财政支出责任,结合全县的财力状况,适度向乡镇倾斜,促进乡镇财权与事权相适应。
2.鼓励发展原则。在保障乡镇基本支出前提下,鼓励乡镇通过招大商、引大资,培植上规模、可持续的税源,引导乡镇通过增收获取更多奖补财力,促进乡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保障与约束相挂钩原则。加大县对乡镇财政奖补的同时,建立转移支付奖补与乡镇税源培植、财政运行绩效管理挂钩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调动乡镇招商引资、产业发展、财政管理等积极性,推动乡镇经济加快发展。
4.规范管理原则。推进零基预算改革,规范县与乡镇之间资金结算,强化乡镇财政全程监管职能,特别是加强村级资金监管,专款必须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新一轮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我县20_–2025年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划分权责,基本保障,绩效奖补,自求平衡”的模式。
(一)乡镇财^v^责划分
1.乡镇财政收入评价
(1)评价范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剔除划归县本级直管的自然资源出让类、房地产类项目企业,智慧信息产业园区、塘前绿色产业园区、清凉工业园区等县域规划园区企业,部分大型企业,以及县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为业主的建设项目县外施工企业(见附表1),乡镇管辖区域的所有税收县级收入(以税务部门统计为准)和乡镇级非税收入(以乡镇实际缴入县级国库为准)。21个乡镇均纳入评价范围。异地落户企业的收入归属,根据企业和双方乡镇意见一次性特殊调整。
(2)收入预期。20_-20_年度的财政收入预期为上年度实际收入增长5%(20_年度收入预期见附表2),2024-2025年度的财政收入预期为上年度实际收入增长8%。
乡镇分区域实际完成的财政收入数仅作为评价依据,其中:税收地方级收入由县财政统筹平衡全县支出(含乡镇);乡镇级非税收入上缴县级国库后,县财政予以核实分类补助返还。
2.乡镇财政事权范围
根据农村综合改革后的乡镇政府职能转变,以及推动县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要求,乡镇主要承担本级政府和基层组织正常运转经费,服务三农支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及乡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具体为:乡镇本级党政机关的人员经费和行政管理费;农业、文化、广播、计划生育、规划、城镇执法等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行政村(含社区)运转支出;支持农村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以及基本公共社会事务服务、生态环境整治、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支出。
3.财政支出责任划分
乡镇财政事权由乡镇承担支出责任,通过统筹县对乡各项转移支付补助和自有财力安排经费,自求平衡;县与乡镇共同财政事权,依据具体项目相关政策规定,并考虑乡镇总体财力状况,分情况确定各自支出责任并相应承担;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通过专项转移支付足额安排相应经费。从20_年起,非县级部门承担的财政事权不再安排预算资金。
(二)县对乡镇转移支付补助核定
1.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核定
采取零基预算方式,实行一年一定。即根据当年财政预算基本支出定额标准,结合各乡镇上年末的实际财政供养人数、各类政策性补贴救助人数等因素,核定当年度县对乡镇的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补助数额,并于年初全额编入乡镇部门预算,不纳入绩效考核扣罚的对象范围(20_年度乡镇基本财力保障补助情况详见附表3)。
2.奖励性绩效补助核定
(1)奖补意义及使用范围
为推动县级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乡镇财政规范管理,本体制启动乡镇奖励性转移支付绩效补助办法,建立绩效评价机制考核兑现。
奖补资金可由乡镇自主支配,在政策规定允许范围内统筹使用。各乡镇应当积极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用于弥补中央和省、市、县出台的民生政策形成的支出缺口,以及划定乡镇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形成的财力缺口,在此基础上还可统筹用于推进乡村振兴、生态建设、脱贫攻坚、农村社会事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等其他公共服务领域。
(2)奖励性转移支付补助额度核定
①新企业税收奖补额度。考虑到招商引资税收奖补期限的衔接性,从20_年起,乡镇主导新增(包含首次引进)的乡镇所属企业(原则上县内迁出再迁入的企业均认定为旧企业),在注册后五个年度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收入,扣除企业奖励扶持后,其余全部作为乡镇奖补额度。
②旧企业税收奖补额度。乡镇所属六年及以上企业,以及不属于乡镇主导新增(引进)的六年以下乡镇所属企业,县级税收实现单家年净入库总额超上年10%的,扣除企业奖励扶持后,按剩余县级收入的5%比例作为乡镇奖补额度,每年每乡镇额度封顶100万元。
(3)绩效评价兑现办法
建立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机制,并随同上级的考核口径适时调整。具体评价兑现办法如下:
①乡镇财政收入预期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50%。评价办法为:按年度的实际累计完成比例给予奖补;若实际累计完成比例低于30%(含30%)的,统一按30%比例给予保底分成补助。
②乡镇财政支出进度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15%。评价办法为:支出总体进度部分占80%,按完成比例给予奖补;支出序时进度部分占20%,上半年以及三季度完成序时进度的给予全部奖补,未完成的不予奖补。
③乡镇存量资金盘活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10%。评价办法为:存量资金在一季度全部完成盘活以及暂付款项有减少或者为零的,给予全部奖补;存量资金在二季度全部完成盘活以及暂付款项有减少或者为零的,给予70%奖补;存量资金在三季度全部完成盘活以及暂付款项有减少或者为零的,给予50%奖补;存量资金在四季度全部完成盘活以及暂付款项有减少或者为零的,给予30%奖补;存量资金在当年未完成全部盘活,或者暂付款项未减少(为零的除外)的,不予奖补。
④乡镇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10%。评价办法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部到位的,给予全部奖补;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未全部到位的,按该项工作年度绩效考核得分比例给予奖补。
⑤乡镇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10%。评价办法为:政府债务余额(包含项目欠款、暂存款项等,下同)有减少或者为零的,给予全部奖补;政府债务余额未减少(为零的除外)的,不予奖补。
⑥乡镇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指标评价。该指标权重资金为各乡镇奖补额度的5%。评价办法为:预决算公开全部到位的,给予全部奖补;预决算公开两者只到位其一的,给予50%奖补;预决算公开均未到位,不予奖补。
⑦乡镇财政收入超收指标评价(加分项)。该指标属于额外评价部分,权重资金按各乡镇奖补额度的20%设置,采取资金另奖的方式。评价办法为:按年度的实际累计超收比例给予奖补。
⑧乡镇财政业务质量指标评价(扣分项)。该指标属于额外评价部分,权重资金按各乡镇奖补额度的5%设置,采取资金扣罚的方式。评价办法为:财政相关业务数据材料报送不及时或者经指导后质量仍不达标的,一次扣减奖补资金万元,扣完为止。
3.乡镇级非税收入返还补助核定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乡镇级所有非税收入必须全部及时上缴县级国库。补助方面,经乡镇申请,原则上除乡镇所属国有资产处置净收入按80%返还补助外,其他乡镇级非税收入给予全部返还补助,特殊情况除外;支出用途范围除另有规定之外,乡镇可统筹安排用于乡村两级基本运转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支出。
审计、财政等部门经检查发现应缴未缴县级国库的乡镇级非税收入,县财政不予返还补助。
4.“进园”企业税收分成奖补核定
鉴于“进园”的企业全部划归县本级直管,为了提高乡镇招商贡献县域园区积极性,从20_年起,乡镇新增或引进企业(同上)落户智慧信息产业园、塘前绿色产业园、清凉工业园以及其他新增的规划产业园区,经确认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扶持方向的,在注册后五个年度内,企业年净入库税收的县级收入,扣除企业奖励扶持后,其余全部奖补给乡镇。
三、实施要求
(一)狠抓财源管控。各乡镇应大力招商引资,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加强对本乡镇财政收入组织领导,同时积极配合县税务局做好协税护税工作,强化税收征管组织协调,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年度收入预期完成和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严格按照乡镇收入划分范围,将所辖区域内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征缴入库,严禁在乡镇之间、乡镇与县本级之间,以任何方式随意划转企业和税收。对在县内违规划税挖税、弄虚作假新增引进企业的,一经查实,按收入指标绩效考核零分处理,收回奖补资金并报县政府严肃问责。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企业注册变更、税源管理,强化乡镇的企业、税收监督检查,不得擅自、随意划转调整乡镇之间企业和税收收入归属;同时无条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乡镇,及时提供所需的相关报表材料信息,以便县财政局和乡镇实时准确掌握企业和税收收入有关情况。
(二)加强支出管理。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按照“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和“三保”优先原则,明确乡镇财政支出顺序和标准,科学编制乡镇财政预算,规范乡镇财政支出行为,刚化硬化预算执行约束,自求平衡,不列赤字。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要求,从严从紧控制一般性支出,坚决杜绝超越财力安排支出。
(三)加大农村投入。对新增或引进企业的法人(股东)或引荐人所在的村,乡镇应安排不少于从该企业纳税分成奖励经考核后所得的30%部分,用于扶持该村公益事业经济发展项目或村级运转保障,以调动村级人员共同参与引进企业的积极性。
(四)加强财政资金监管。严格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存量资金盘活机制,深化公务卡管理改革,强化财政专项资金和强民惠农各类补贴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监管,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用于平衡预算,切实保障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对乡村两级财政资金的监管职责,提高基层服务意识和廉洁意识,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强化内部控制,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
(五)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政府债务风险责任终身追究,乡镇原则上不得举借新的债务,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者决定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单位或个人债务提供任何方式的担保。要根据财政可承受能力上马新建项目,拖欠工程款等旧债必须首先消化。
(六)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乡镇要将本级预算收支和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对新增项目和支出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重要参考依据,防止拍脑袋决策。要编制与预算相匹配、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执行中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要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绩效好的项目优先保障,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或取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九天玄女文化生态旅游区的顺利开发,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卧龙镇青山村娘娘洞周边山地承包经营及林木资产转让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山地面积、座落地点及四周边界
1、甲方将卧龙镇青山村娘娘洞周边山地全部承包给乙方(含山地、林地、荒地、坡地等)。承包地块的四至为东至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西至_________,北至_________ 。附《1:100000承包山地红线图》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_________年。
自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三、山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与付款方式
1、山地承包金的确认
双方商定,山地承包金每年__________元
2、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上属甲方所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_________万元。
(2)甲乙同意将合同范围内的自留山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__________元。
3、付款方式
(1)林木资产及自留山的转让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付清
(2)自_________年起每年度的山地承包金_________元,乙方应于当年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
四、山地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 甲方发包的山地必须权属清楚,无纠纷,没有被用做抵押或被查封的商品用材林地。 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期满止,山地的使用权及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属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v^土地管理法》、《^v^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原则将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并经过村委会同意,镇政府批准,确认乙方承包行为符合法定程序,乙方合法取得林地的使用权,保证乙方的承包程序合法。
2、因甲方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及合同规定,导致纠纷、影响乙方生产经营的,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3、甲方负责协助办理山地使用权、林木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全面负责解决山地地纠纷事宜并协调与当地的关系,否则,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确认勾图范围的林地确属甲方所有,并保证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
6、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享有持续、有效的承包经营权;
7、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和生产管理秩序,防止村民盗伐或以其他形式破坏乙方林木或其他财产的行为。承包期内,不得在乙方承包地内种植林木和其他林农作物、开矿、取土、采石。如发生火灾、盗伐等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必须协助乙方和相关部门处理责任人。
8、合同生效后,甲方必须告知村民上山标明所属的无明显标记的坟地,否则,乙方不负担在耕作中意外损毁坟地的责任。
9、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金及资产转让费
10、甲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山地交给乙方经营。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承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承包期间,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林木;
3、承包期间,如国家建设需征用山地,就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所获得的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4、承包期间,乙方应按时交纳山地承包金和资产转让费;
5、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将依法取得的林木及林地使用权依法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等;
6、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及林木等资产;
7、承包期间,为了充分发挥山地的使用率,乙方可以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农作物,但承包金不增加;
8、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内进行生产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并对所建设施享有所有权;
9、乙方有权对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进行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
10、除缴纳承包金外,有权拒绝甲方摊派的各种费用。在承包期间,如上级有拨给营林及相关设施的补助款等归乙方所有。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须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另一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与发包方终止承包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及其他有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双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上的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或要求甲方按当时的评估价收购;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承包金、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2、承包期间,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受损失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甲方不得在承包期内擅自收回山地,造成合同终止。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予以赔偿,包括已投入的前期费用、生产的资金、劳务费、承包金、服务费、林木资产价值及相关费用等。并按照违约年限计算土地承包金总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九、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如不能及时移交,超过2个月,则乙方免除该土地当年租金,甲方并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产生的补充协议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后生效。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本合同终止,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双方代表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件。协商不成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由镇政府存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xx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xxx
根据集体土地承包法相关法律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甲方将村集体所有的荒坡地承包给乙方使用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荒坡地面积、位置
本块荒坡位于xxx,土地面积为x亩。
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x。
二、承包期间
承包期间为 年,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费及交纳方式
本宗荒坡地每亩每年承包费xx元,每年承包费共为xx元。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缴纳年承包费共x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把本宗土地交付给乙方,甲方应保证他人不得在本宗土地上主张任何权利及干预乙方生产经营,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如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则甲方承担本合同履行不能的违约责任。
五、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与交通要道之间有畅通的道路,保障乙方的通行权,不得以任何理由设置路障及人为堵塞本宗土地交通道路。
六、乙方承包本土地后保证合法经营,乙方对本土地地享有使用权、经营收益权等。特殊情况下,乙方有权转租该承包坡地和地上附属物。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的权利。
七、若租赁期间乙方在本地上建有附着物,合同到期后,拆除不影响其价值的,乙方无条件拆除,若拆除影响其价值,折价给甲方。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服从国家的统一规划,如该承包坡地被征用,地面附着物费土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九、在承包期限内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及国家征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本宗土地。
十、承包协议期满后,乙方若愿意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该地有优先承包权。
十一、本协议不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甲方法定代表人在协议有效期内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十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出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友好、有偿、诚信原则,并经村委会同意,就“荒山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转让山地概况 :
1、转让荒山地位于石门凳村4组 。 山地面积为:平方米。
2、转让前山地用途:
3、转让“荒山地”四至边界: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转让方式 :
1、甲、乙双方通过自愿协商,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形式进行转让。
2、荒山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
三、付款方式:
双方在签订协议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荒山地”转让款人民币¥ 元;大写: ,(本转让款包含该地块本身转让费、补偿甲方红薯窖费、乙方整理宅基地倒土费等关联事项)
本荒山地转让属一次性转让处理,后续不存在任何其他形式的纠纷。
四、权限变更: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就所转让的该宗山地的使用权、及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其他权利、权益及收益等均归乙方所享有;日后如有征用等,土地征用赔偿款、补偿等与土地使用权有关的全部权益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
五、争议确定
1、该荒山地转让后双方确认无争议事情发生,甲方保证不发生任何事端;
2、甲方保证处理好遗留的任何问题。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自愿友好达成,无任何欺哄行为。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永不反悔。
七、补充事项: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买受方):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宣威市西宁街道包家湾村的一块山地转让给乙方使用,甲方对此山地享有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出售金额为?元,大写捌万零陆佰元整。
二、该地四至界线: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甲方须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确属甲方所有,并且持有有效、合法的证据证明该地的使用权属于甲方。
四、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签字后,即获得该地的永久使用权。
五、乙方转让该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或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私自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均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如因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遇国家政策调整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未能达成的,当事人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七、由于年代或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九、付款方式:乙方先向甲方支付?元(贰万元整),余下款项于20_年目底前全部付清。
十、双方应为对方有保密义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原承包方: (以下称甲方)
接受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合法原则,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自愿就甲方从本集体承包的土地向乙方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承包土地 块,地名四至界线分别为共计 亩非基本农田转让给乙方经营。
二、转让费为每年每亩 元,合计 元,十年共计 元。大写 元。乙方于二0一年月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费
三、转让期限为,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因国家的惠农政策,发放的补贴(包括粮食直补款)及其它优惠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对转让土地拥有完全独立的经营权,有权自主决定种植安排,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在土地内搞建筑。
六、乙方因经营需要,可以对土地进行合法平整、开发、利用并取得收益。
七、转让期满后,按国家的农村土地政策甲方继续承包该土地,乙方无条件退出。因转让土地经营权属发生纠纷,或他人非法干涉由甲方负责处理。
八、乙方转让土地后如遇政府征收、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因征地产生的优惠政策及待遇也由甲方享有。
九、甲、乙双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一方违约向守约方承担责任 。
十、甲、乙双方签字按手印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证明人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 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商务财政部门确定的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内容如下:
(四)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项目,计划安排专项资金225万元。主要包括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和运营服务,具备电商孵化中心、人才培训中心、营销策划中心、产品展销中心、综合运营中心、产品溯源服务中心,为电商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技术服务支撑,整合政府、行业、第三方服务商资源,营造与宣传电商氛围,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
(六)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项目,计划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邀请专业的培训工作团队和讲师团队;制定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支持涉及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方面的宣传推介、县域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及电子商务人才孵化项目。
甲方:黄塘村小溪、桥头、新庄、陂头、七斗、上坪六小组
乙方:黄塘村村民张顺香
乙方为发展个体经济、扩大种养业规模,需要甲方处于南村南机坳一块山地开发利用。现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如下转让协议。
1、甲方同意转让山地的永久使用权给乙方。具体山地界址为:东以南村坑口刘街生澡堂墙过2米处为界;西以原水泥厂拆除的房屋屋基为界;北以原遂井公路老路沟边(南进一米)为界;南以靠山掘进10米为界。共计总面积约肆佰肆拾平方米。
2、乙方以每平方米叁拾元的转让并青苗补偿费购买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权。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元整。一次性从银行转入甲方账户。
3、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所产生的后期费用(如山地平整等)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概不负责。
4、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若乙方在开发利用过程中遇到有关纠纷,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
5、此山地转让永久性使用权后,乙方如需要在此地建房舍,则甲方代表应在乙方申请表上签字。
6、乙方获得此山地的永久性使用权后,不得转卖。
7、以上协议条款双方表示无异议,应共同遵守,永不反悔。款项付清,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此协议一式九份,甲方执七份,乙方执一份,村委会执一份。 协议订立人: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协议时间:20xx年X月X日
甲方(出让方):
乙方(买受方):
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宣威市西宁街道包家湾村的一块山地转让给乙方使用,甲方对此山地享有的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转让出售金额为?元,大写捌万零陆佰元整。
二、该地四至界线:
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三、甲方须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确属甲方所有,并且持有有效、合法的证据证明该地的使用权属于甲方。
四、乙方在获得甲方代表签字后,即获得该地的永久使用权。
五、乙方转让该地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甲方不能在这块地中种植任何植物或安放任何物品,如因甲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私自解除合同,任何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的,均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损失。如因有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遇国家政策调整变化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未能达成的,当事人有权通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七、由于年代或甲方代表人的变更对本协议不受任何影响。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签字按手印后生效。
九、付款方式:乙方先向甲方支付?元(贰万元整),余下款项于20_年目底前全部付清。
十、双方应为对方有保密义务。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20_年4月6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法则,经双
一、转让山地的地点与面积
乡组 小地名 四址界限详见1:1万地形图,面积约 方(按林权证过户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1:本山地转让期限为30年自日至年
2:本山地用于林业开发(种植油菜)以及配套附着物的建设;
三、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本山地转让价格每方共计 元,自签订本合同,乙方付给甲方定金 元,
四、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2:甲方转让后的山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除国家用地)否则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
3:乙方自主经营、自主投资、与甲方无关,不得干涉,乙方享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与甲
4:如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在规定日期内未付清甲方的所有款项,过户林权证无效,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订金不与退还,本合同自然终止;
5:林权证过户的相关手续及其费用开支乙方不负责;
6:甲方必须在规定期内把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2个月内);
7:租期满后如村民续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加快推进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v^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_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_〕5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_〕50号),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资金使用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_〕14号)和《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闽商务〔20_〕21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加快电子商务在我县推广应用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二)公开规范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专项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科学。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市场主体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必须尊重市场经济客观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于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政府适当给予扶持和引导,调动企业和社会发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积极性。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县财政局、商务局共同管理,专款专用,共同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专项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使用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位于细柳街办南等村 组西户公路以东的 亩拥有使用经营权的土地转 让给乙方(具体面积以。坐落(四至)东: ,南: , 西:。面积 (亩)
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使用经营权年限为长期。在国家和其他企业征用该土地时该合同自动终止。但其地面附着物及由此衍生的收益归受让方所有。
三、转让费:该宗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及所有地面附着物赔偿总计人民币陆万元整。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由乙方一次性以现金形式付给甲方。
四、转让土地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乙方交付转让金之日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
五、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l、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转让、建房经营收益,经营决策、地面附着物处置等权利。其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不予干涉。
2、由于该宗土地无法与原始土地发包方办理使用权转移手续,若乙方在以后对该土地使用权及地面附着物权益处分时,如需甲方协助,甲方应给予乙方提供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等方面的配合。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转让合同金额的三倍。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3、如因甲方反悔在经过法院被判定该合同无效时,甲方如因此受益,甲方仍应履行以上1、2条款的赔偿责任。
七、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交付转让金后生效。
八、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法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订本立合同;
一、转让山地的地点与面积
乡组 小地名 四址界限详见1:1万地形图,面积约 方(按林权证过户面积为准)
二、转让期限及用途
1:本山地转让期限为30年自日至年
2:本山地用于林业开发(种植油菜)以及配套附着物的建设;
三、转让价格和付款方式
本山地转让价格每方共计 元,自签订本合同,乙方付给甲方定金 元,剩余部分款项到林权证过户到甲方名下后一个星期内一次性全部付清给甲方,如在期限内没能力办理完过户手续,甲方须两倍还给乙方。
四、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山地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
2:甲方转让后的山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除国家用地)否则必须赔偿乙方的所有损失;
3:乙方自主经营、自主投资、与甲方无关,不得干涉,乙方享有相关优惠补助政策与甲方无关;
4:如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在规定日期内未付清甲方的所有款项,过户林权证无效,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订金不与退还,本合同自然终止;
5:林权证过户的相关手续及其费用开支乙方不负责;
6:甲方必须在规定期内把林权证过户到乙方名下(2个月内);
7:租期满后如村民续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长期山地合同范本5
(1)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相关的租金。
(2)协议签订后一天内提供场地。
(3)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完工退场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干扰乙方退场。
(5)甲方应负责协调相邻土地所有人之间的关系及周边道路的使用,相邻土地所有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乙方施工生产。
(6)甲方应提供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经乙方验证后复印其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长期山地合同范本6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长期山地合同范本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_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及《县商品林林木、林地转让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山场概况
甲方将合法拥有有权处置下表所列山场租赁给乙方经营。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赁价格支付方式及时间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标的物出租后其林地的所有权不变,租赁期内乙方享有上述标的物收益权、处置权及经营管理权,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甲方出租期内应维护乙方的自主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的正常生产活动。乙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租赁山场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
3、乙方租赁期内守法经营,不得改变林地的性质,在不损害甲方的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将剩余的租赁期的本合同取得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4、租赁期内,林地资源被依法征、占用的,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告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人民币2000元。
2、如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六、其他条款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供转让合同管理机构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其他需要说明事项:租赁到期乙方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租的权利,到期山上资源不能及时处理,甲方应同意延期,但乙方必须按当时当地价格行情支付租赁费。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长期山地合同范本8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x‰的滞纳金;逾期x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x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