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2023年8月16日至9月19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森林公安局进行了巡察,2023年1月4日就巡察情况向我局进行了反馈,我局共存在3个方面9个问题。对照巡察反馈的9个问题,局班子高度重视,组织召开2次班子会议逐条研究,深入查摆剖析,及时成立了镇沅县森林公安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逐条明确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同时坚持把巡察整改落实与“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教育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截至目前,巡察反馈的9个问题已整改结束并将长期坚持。现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整改组织部署
县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深刻尖锐、切中要害,森林公安局党组诚恳接受、深刻剖析、坚决整改。按照县委巡察组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将巡察整改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作为强化干部队伍和作风建设,作为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改进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突出问题导向,体现责任担当,确保整改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一)成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政委任联络员,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为负责人,副局长及各内设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沅县森林公安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工室,饶尧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为李明奎、沈维艳、朱曦。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巡察反馈意见整改的材料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
(二)制定方案,细化责任
对照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森林公安局党组及时召开班子专题会议,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要求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制订具体整改方案,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责任人进行整改。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方案,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巡察组提出的整改要求和任务要求上来,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采取坚决措施,扎实抓好整改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党组坚持将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作为推动整改工作的重要手段,主要领导带头认真抓好整改,并经常过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班子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党的领导方面的问题
1.学习领会中央精神不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抓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充分利用“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央精神和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利用“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组织生活会等开展学习。二是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县委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结合宣讲学习十九大和近期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村、组多次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九大精神和最新脱贫攻坚相关文件精神、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并订购《中国共产党章程》12份;《十九大报告关键词》19份。确保了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不跑偏、不走样。三是及时带领党员民警职工深入村组大力宣传扶贫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四是在每周一职工会议上,各部门负责人详细汇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如遇紧急特殊的工作,要求立即向党组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组对本周工作进行重点安排,要求各部门围绕中心、贴近近期重点工作,全力以赴抓落实。彻底改变过去部分领导只当“邮递员”,不当“督察员”的问题。
2.心存顾虑,畏首畏尾,不敢担当。
整改落实情况:按照习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整改班子自身存在的在的问题,始终保持思想纯正、品行端正、处事公正、为官清正,“进不失廉,退不失行”,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责任扛在肩上,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抓好整改,时时处处对自己严要求,事事做表率,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信念坚定、亲民爱民、敢于担当、勤政务实、清正廉洁的好干部。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仅要加深对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还要扩宽学习面,多接触各方面的知识,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二是努力改变自己存在的“我已经尽心尽责了”的肤浅认识,重新认识自己的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己的认识,只有认识到位,并努力提高,才能真正做到“尽责”,实现“责任提升能力”;三是克服怕难的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绝对不能用情绪来解决问题,必须勇敢学会用智慧来解决问题。用科学的态度来对待工作、对待同事、对待上级、对待下级、对待其他相关的人和事情,本着“负责”的态度而来做事做人。
3.思想政治教育抓得不力,意识形态工作薄弱。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党组每月组织理论学习1次,党支部每月安排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重点抓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研讨,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公安业务、信息化知识等方面内容的学习,部门负责人坚持2周一次政治学习;二是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机关综合目标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4.脱贫攻坚工作精准度不够,工作推进慢。
整改落实情况:加大创新力度,认真落实县委、政府精准扶贫工作要求,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加强引导农户产业项目扶持工作,尤其是引导贫困户大力发展涉林种植产业,进一步加大帮扶力度,从人才、资金、项目、信息等方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保证扶贫任务落实,确保挂钩对象按期脱贫。
(二)关于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5.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重形式、轻效果。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将党建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重大事项研究议程,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完善主要领导党建工作负责制、班子成员党建工作“一岗双责”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两个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工方案,制定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月推进计划,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加大推进力度;三是党组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党建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兼职党务干部。四是严格执行县森林公安局党组议事规则。1月份以来召开2次党组会议,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党组书记确定。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成员全体到会。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党组秘书列席会议。五是充分发挥党组领导班子整体作用。对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党组会,充分酝酿,仔细研究,党组成员先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最后发表意见,重大事项和大额支出实行投票表决,杜绝“一言堂”。六是倾听群众呼声,发扬民主。县森林公安局班子成员积极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对涉及单位民警、职工利益的问题,及时开会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通过充分讨论、酝酿后集体表决,避免出现“一言堂”现象。
6.“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有差距,党员日常管理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局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督促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支部“三会一课”等党组织活动。1月9日组织召开班子民主生活会;3月20日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领导班子成员均能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会议材料均报指导组把关审核,并按时上报县委组织部和机关工委。二是健全完善党支部学习制度,坚持一个月召开一次学习会,认真学习党的政策理论;定期开展学习活动,深入学习党的理论、法规法纪,明确了学习篇目、重点,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三是积极组织参加党务培训,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学习领会,推进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四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召开组织生活会,会上发言材料、心得体会等一律由支部书记审核把关。切实把党内政治生活开展起来、严肃起来、坚持下去。五是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的规定,加强对党员“八小时”以外及节假日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党员的行踪动态。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问题
7.履行两个责任意识不强,主体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党组书记负总责,其他分管同志负具体责任的党建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理清责任,将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二是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专题研究制度,做到半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1次(1月、7月)。三是按时、定期制定上报各项工作计划、方案等,加强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四是党组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带动全体人员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防止责任递减现象。党组主要负责人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到重点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8.行政执法不规范透明,卷宗管理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的学习理解能力,对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运用能力,把好每一道行政执法程序关,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把行政执法工作推向新的高度。二是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我局通过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学科理论培训,提高了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和素质,使其熟悉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基本要求,掌握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提高了档案管理质量。三是落实案卷归档专人负责制。加强档案工作队伍建设,选择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专业技能的干部从事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9.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落实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支出审批。进一步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5000元以上的较大支出项目,严格实行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严格执行现金使用管理规定,现金超过1000元的一律执行转帐支付,绷紧严守有关财经纪律的弦。二是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完善财务报销程序,原始凭证报销做到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没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的不予报销。聘请专业人员对会计软件使用等进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学习、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有关规定。三是报销的办公用品购置费、车辆维修费、差旅费等票据都附有规范的明细和清单,无清单、无明细、无正式发票的坚决不予报销。认真做好财务公开,每月月初定期通报上月财务支出使用情况,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四是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刑事案件程序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罚没款收取程序,按要求附处罚决定书。五是严格各项费用报销,所有上月单据应在当月25日后、下月5号前报销完毕,遇节假日的顺延,过期报销的一律不进行审批。
三、不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以党的建设新成效推动森林公安工作迈上新台阶
我局在整改阶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盼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我们将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抓好整改不放松,确保件件落到实处。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增强党建主体责任意识,促进全局干部职工,在信念上更加坚定,在认识上更加清醒,在作风上更加过硬,在工作上更加务实。
(二)深化落实主体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把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作为重点,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强化监督制约。落实民主议事会议制度、“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加强重大事项决策监督。加强党务、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监督,完善权力、责任清单,规范行政行为。
(三)总结整改成果,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同时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四)深化整改成果,推动我县森林公安工作迈上新台阶。
经过近四个月的努力,我局的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森林公安局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扎实抓好后续巡察整改各项工作,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镇沅县森林公安局党组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带领全体党员干部,以巡察整改为新起点,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好发挥森林公安的职能作用,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派出所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
按照州党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2日至23日,州党委第三巡察组对昌吉市公安局进行专项巡察。2023年9月26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党的领导弱化问题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够深入。局党委指导、引领支部学习不到位,基层所队结合实际学习讨论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15次,开展夜校学习30次,红色教育1次,警示教育2次;局党委班子成员参加包点支部学习4次,督促指导各部门工作15次;各党(总)支部开展政治理论学习39次,组织开展应知应会测试活动,支部成员按计划要求撰写学习心得;老干部党支部每月安排集中学习2次;开展发声亮剑781场次。二是结合区、州、市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工作部署,全局各党支部建立完善支部理论学习长效机制,将定期集中学习和党员自学相结合,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提高全警思想政治警觉性。制定下发《昌吉市公安局党委班子成员联系包点制度》,局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包点负责长效机制,每周至少一次对包点支部的党建、队建、纪律作风教育整顿等方面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同时严格按照《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手册》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及时指导整改,及时掌握民警辅警的思想动态,确保各党(总)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及党建、队建工作落到实处。(已整改)
2.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弱化。2023、2023年基层所队党建工作,年度预算和机关各部门预算经费分配方案,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万元以上大额开支等重大事项未在局党委会上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梳理流程,补漏洞”要求,制定《昌吉市公安局党委会议事规则》规范党委会议流程,党委班子在党委中心组会议上逐条学习,确保熟知议事流程。二是严格落实议事规则。自2023年9月27日起,召开党委会议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全部严格按照《昌吉市公安局党委会议事规则》流程,由市局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研讨提出党委会议题,并组织召开党委会议。对涉及万元以上大额财务支出的事项,严格执行《昌吉市公安局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由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后执行。三是强化市局纪委监督责任。市局党委委员、纪检书记全程参与局党委会议,并对党委会议过程中涉及“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已整改)
3.党委会议事制度执行不规范。党委会议记录存在无具体讨论内容、主要领导先表态定调、局党委书记缺位期间研究人事问题、会议记录不规范和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不相符。局党委研究人事议题比较简单,每项议题无汇报人、汇报事项简略,末位表态制度未严格执行。
整改情况:一是修订《昌吉市公安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会议讨论等情况全程录音记录、党委班子成员审阅、党委会议纪要存档、抄送等相关内容进行规范。二是涉及人事调动方面议题,在党委会议前,需向党委班子成员充分征求意见,并由分管局领导在党委会议上提出相关人事议题,并做好详细记录。(已整改)
(二)党的建设缺失问题
4.党委抓党建工作的主责意识不强。党委会无专题研究党建工作的相关记录,部分领导对发展党员程序、“三会一课”内容不够熟悉,在待遇较高的情况下还有大量辅警辞职离职现象,说明存在政治思想教育、引领跟不上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昌吉市公安局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要求,今年4月4日、7月8日、8月18日、11月6日共召开四次党建工作例会,每月10日之前召开党建工作协调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任务,召开党建工作协调会12次。二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全程纪实管理制度》,局党委班子成员每月不定期对包点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局党委全年定期对全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三是研究制定《基层党组织工作应知应会》,及时组织各部门人员学习,并做好相关测试工作。9月19日,邀请市直机关领导为全局进行党务知识培训。四是由市委牵头,组织公安、人社、编办、卫生等市直部门研究拟定《昌吉市辅警队伍建设激励保障暂行办法(讨论稿)》,从辅警工资标准及构成、编制考录、就医、警属就学(就业)、工会会员待遇、养老、工伤、工亡等方面制定相关保障工作措施,目前市委完善内容后,下发执行。2023年强制推行辅警周休、年休,邀请警属探亲,慰问帮扶困难辅警家庭,组织辅警过集体生日,选树优秀辅警典型,给予表彰奖励,授予荣誉称号,2023年先后对十佳标兵、优秀辅警共计735人予以表彰。积极对接市直相关部门,协调解决辅警商品房购房优惠政策,对无工作辅警家属优先录入辅警队伍,同时,强化警营文化建设,开展帮厨工作,进一步强化辅警归属感、认同感与荣誉感,强化辅警整体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已整改)
5.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如:有的基层所队党支部发展党员资料中,存在入党申请书、个人思想汇报字迹不一致,研究吸收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时未按逐人讨论表决,党委、基层支部主要负责人审批由他人代签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自2023年9月起,各党(总)支部按照《发展党员工作审签单》制度落实每阶段流程的审核把关。二是10月19日,市公安局组织召开“党员交叉互学互查互审”专题会议,通过“互查互学互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强化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11月6日,组织全局支部书记、党务专干70余人开展党建信息管理平台培训,提高党建信息化深度应用能力。三是严抓发展党员不规范问题。针对发展党员资料中2名同志入党申请书与个人思想汇报字迹不一致的问题,对相关责任党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对两名同志全局通报批评,在支部大会作深刻检查。 (已整改)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
6.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近三年局党委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会议记录,党委书记“四个亲自”落实不到位。如,州、市纪委下发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局党委书记未阅示,直接由党委副书记批转给局纪委书记安排落实。个别局党委班子成员“四张清单”与自身分管业务结合不够紧密,内容大量雷同。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市公安局党委“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完善《昌吉市公安局落实“两个责任”定人定点联系、提示、通报》制度,有效发挥班子成员在局党委工作中的作用,确保“四张清单”内容紧密结合分管业务实际,在公安网和局机关公告栏进行公示,严格做到重要文件由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批阅。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主要领导亲自抓动员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局党委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深入包联队所,督导检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按照《昌吉市公安局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昌吉市公安局局务会议议事规则》《昌吉市公安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监督党委落实“三重一大”“四个不直接分管”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的执行。四是按照班子成员职责分工不同,结合自身分管业务,完善党委班子成员“四张清单”,进一步加强局党委班子建设,切实提高局党委的整体工作水平。(正在整改)
7.违规执法现象依然存在。市公安局行政、刑事案件执法质量考评中发现基层派出所和执法大队部分办案民警屡屡出现办案程序违法、超期限羁押等诸多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市局执法办案场所老旧无专人管理,已明确升级改造方案,对执法场所进行改造,增设门禁系统,计划配备6位巡逻队员24小时进行执法场所的维护管理。2023年下发《执法场所巡查通报》13期。二是法制部门建立“案审民警包片”工作机制,开展“一对一”“面对面”指导监督,常态化开展送教活动,开展送教活动30余次。三是按照《昌吉市公安局派驻法制员考核办法》,定期对派驻法制员进行考核,建立“每周法制员例会”工作机制,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进行集中研究讨论,严防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发生。四是对2023年、2023年办理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开展取保候审保证金清退工作,严防保而不侦、滥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情况发生。五是对2023年各执法办案部门不如实立案、办案程序违法、超期限羁押等问题进行“回头看”,发现的问题下发《执法监督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时纠正。(正在整改)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四气”方面
8.存在长期来公款报销个人电话费问题。
整改情况:市局对2023年1月-2023年12月各部门中层领导报销电话费情况进行梳理,对仍在职的中层领导,通过扣除相应工资追缴,对已调离的中层领导,通过电话、发函告知等方式进行追缴。截至2023年11月27日,清理存在公款报销电话费问题人员182人(在职、调离、退休领导),清退费用440383.92元,公款报销电话费已全部追回。今后将严格遵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杜绝违规报销个人费用的问题再次出现。(已整改)
9.作风不实,文字材料抄袭造假。如,网上抄袭廉政党课,在2023年领导干部“两学一做”专题党课中,出现“作为省级公安机关的一名党员干警,担负着指导全省打黑除恶工作的任务”;一名派出所所长的廉政党课教案中出现“全心全意推进山东警务云建设”等内容。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文字材料四级审读制度》要求,所有需报送的党务工作文字材料必须经过“材料起草人、支部书记、包点局领导、政工科”四级审核后进行上报。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追究体系,对经审读后,文字材料仍发现存在问题的党组织、个人,市局纪委将严肃追责问责。二是市局纪检督察部门对《文字材料四级审读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察,针对廉政党课教案中出现抄袭造假的问题,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市纪委给予相关人员提醒谈话。(已整改)
10.“四风”“四气”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基层队所和民警服务群众意识淡漠,存在熟人好办事和“脸好看,门好进,事难办”现象。
整改措施:一是市局窗口部门落实“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制度,强化“放管服”工作,建立完善3大类31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二是在全市63个便民警务站开设交管业务服务点,增加互联网12123处理交管业务平台的应用,实现18类车驾管业务一证即办,普通业务一窗通办的功能,杜绝“黄牛”代办现象;三是利用“你好昌吉”“交警面对面”微信投诉举报平台,广泛收集队伍中存在的“四风”“四气”方面问题,安排专人核查办理,确保问题及时纠正;四是针对业务技能、服务群众工作开展专题培训;五是利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服务评价器,对《业务大厅实名制叫号办事制度》《业务大厅值班领导坐班制度》随机抽查、定点巡查,压实监督责任;六是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队伍中损害群众利益、充当“保护伞”等行为;七是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昌吉市公安局领导责任追究办法》《昌吉市公安局作风效能管理办法》,对民辅警规范执法、服务群众、日常工作开展日常监督,对工作执行力不强、工作懈怠、不作为、乱作为的民辅警,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已整改)
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一)组织纪律方面
11.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认真。3名党委班子成员、9名中层干部存在房产少漏报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了自查,对曾参加我局集资建房人员的房产证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二是2023年10月23 日组织市局科级以上领导进行培训学习,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明确个人事项申报内容,再次如实填报个人事项报告。三是建立定期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通报党员、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情况制度。(已整改)
(二)廉洁纪律方面
12.日常办公用品开支不正常。存在服装租赁费每年在10万元以上;在烟酒商行、乌市友好百盛购买办公用品;个人代开大额发票开支购置水泥预制板块和部分维修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局对问题中涉及的各类票据已全部核实。二是2023年9月26日召开党委会,通过修订下发《昌吉市公安局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昌吉市公安局物资采购和发放管理办法(暂行)》,明确万元以上的大额财务支出必须经过财经领导小组通过后执行。三是严格审核各类票据和合同制定,规范票据归档工作。四是市局纪委不定期邀请上级单位审计部门或外聘审计公司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已整改)
(三)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
13.自律意识不强。自2023年以来,局党委原任和现任9名班子成员在内的51名干部职工累计借款262.88万元,有的借款数万元、长达7、8年未还。
整改情况:一是市局警保部门对51笔262.88万元个人借款(局属办案部门用于日常工作运行保障经费20笔126.76万元、用于办公办案借款21笔59.59万元、用于民警工伤、疾病等医疗借款10笔76.53万元)进行清理,截止2023年11月30日,除20笔办案部门运行经费外,剩余31笔个人借款中,已收回个人借款18笔113.87万元,未清理个人借款13笔50.18万元,还有因票据正在审核、民警正在住院治疗中等情况,清理工作仍在进行。二是对因公负伤、身患重疾的民辅警,且家庭困难,无法支付医疗费用的,经党委会研究决定,予以暂时借款,经保险公司报销后,将借款收回。三是积极与金融机构对接,提高各部门公务卡使用额度,延长还款时间,确保日常办公办案经费正常开支。(正在整改)
14.执行财经纪律不严。2023年、2023年存在大量票据报销附件不全、审核审批不严,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代开大额发票,政府采购项目“先上车后补票”,自行采购未按程序办理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市局对超标准报销差旅费票据逐一核实,对确存在问题的3人3笔多报销的伙食费1.34万元整,已全部追回。二是按照《昌吉市公安局财务管理规定》要求,逐级明确部门报账员责任,对外出培训、出差办案等票据实行“一事一贴”原则,对原始凭证审核、分类别粘贴整理逐一规范。三是按照财务制度,严格会计审核各类票据和合同制定,进一步规范票据归档工作。四是制定《昌吉市公安局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明确规定重大项目必须通过财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项目实施期间由纪检督察部门进行监督。(已整改)
15.制度不完善。2023年昌吉市审计局提出“完善相关制度”意见未整改到位。在《昌吉市公安局车辆维修审批管理办法》中,指定一家车辆维修点,搞独家买卖,且维修费用过高。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9月26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昌吉市公安局财经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昌吉市公安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昌吉市公安局物资采购和发放管理办法》《昌吉市公安局车辆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下发全局。二是2023年以来,昌吉市公安局在通过政府招标入围的16家车辆维修定点服务单位中择优选定4家车辆维修企业定点维修,按照“四方核验、五级审批”流程,规范车辆维修流程。三是各部门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昌吉市公安局各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和运行。四是市局纪委进一步强化监督责任,加强各部门责任落实。(已整改)
派出所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
7月1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县公安局情况反馈会议召开。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狄罡出席会议,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卫振平,县委第一巡察组成员及县公安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会上,县委第一巡察组向县公安局党委反馈了巡查情况。针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卫振平代表公安局党委就做好下步整改作了表态发言,明确下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聚焦问题,立行立改,切实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深刻剖析原因,切实夯实责任,坚决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狄罡强调,要认清政治形势,提高政治站位,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以实际行动检验“四个意识”是否落实到位,检验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做到全面整改、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真改实改。要高度重视巡察反馈意见,全面整改。被巡察单位在整改中要扛牢主体责任,能够立行立改的必须立马整改;在推进工作中整改的,要想办法整改;需要通过努力整改的,要积极想办法整改。要加强领导,严格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队伍。被巡察单位党委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确整改纪律,扎实完成整改工作,切实通过问题整改促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让党委政府满意,让人民群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