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建施工合同范本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号码: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按照《_合同法》、《_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xx省、武汉市的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就 工程的施工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第一条 工程简介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设计单位:
4、 设计编号:
第二条 合同工程内容:
1、 按标段划分的全部施工图、施工过程中的优化设计变更、与其他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等(详见“工程技术标准”);
2、 所有阳台全部采用塑钢窗进行封闭,所有门窗均采用单层玻璃;
3、 电子防盗系统、煤气、强弱电、消防系统等本次未招标工程的预留及预埋;
4、 消防电梯坑加砼板8cm厚,[email?protected]
5、 上述内容未提及的,但涉及招标项目的完整性和建筑施工规范要求所必需完成的部位、预埋、预留、服务、配合等工程内容均为本合同所包含的内容。
第三条 合同承包形式:采取总价包干形式。本价格包含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施工前设计变更及上条款中工程内容的全部费用,包干价款不因国家政策及物价变化和方案变动而作任何调整。
第四条 工程合同工期
1、 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2、 主体工程封顶日期为 年 月 日;
3、 工程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工完场清。
第五条 本工程委托监理单位为: 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如有变更,甲方提前一周通报乙方。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六条 驻现场代表
1、 甲方驻现场代表: ,电话: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并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2、 乙方驻现场代表: ,电话: ;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承担前任代表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条 甲方责任
1、 提供施工所需工程资料,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
2、 以书面形式或在现场提供现场水准点及坐标控制点,并进行交验;
3、 提供施工图纸叁套
4、 提供施工用水的水源,施工用电的电源,达到“三通一平”;
5、 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
6、 对本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情况;
7、 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和结算事务;
8、 现场甲方应完成的工作。
第八条 乙方责任
1、 完成合同所确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对产品有保护的义务,造成损坏,应予以赔偿;
2、 向甲方及监理方提供施工组织方案,施工组织应符合甲方整体组织安排,并按期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和有关报表;
3、 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按工程所需提供和维修施工设施,保证工程、财产、人身安全,并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 负责工程施工时按甲方指定位置挂表计量水电用量,并按甲方规定综合价格交纳水电费;负责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达到武汉市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要求;
5、 对所有材料、设备实行进出场许可制度,非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一律不准进场,设备、材料堆放施工现场不得妨碍正常生产;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等,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或“开箱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经检验随意使用材料、设备于本工程,将对此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 要有建制完整的项目经理部和质量、工期保证体系,并上交相关真实证件和名单给甲方和监理方;
7、 遵守甲方或省市政府的有关管理部门规定,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任何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并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一切损失和责任;
8、 积极无条件配合其他工程的交叉施工和成品保护工作,因本单位施工造成的损坏或破坏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承担因此影响竣工或交付使用时间的经济损失;
9、 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
10、 按照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要求,完成竣工资料并符合市档案馆相关要求;
11、 服从甲方及监理方的管理与协调;
12、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和肢解分包该项目;
13、 负责完成其他有关手续。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延误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
1、 在本合同签订的三天内,乙方向甲方和监理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甲方或监理方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一周内,予以审查和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已批准。
2、 乙方必须按已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接受甲方及监理方的检查和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工期要求提出赶工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费用自理。
第十条 暂停施工
1、 甲方或监理方(须经甲方认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应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或监理方意见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或监理方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甲方批准后继续施工。
2、 非甲方原因的停工,按乙方违约处理。
第十一条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停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第十二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经监理方总监签证且经甲方代表签证认可,相应顺延工期。
1、 甲方不能按约定的日期提供图纸,按延期时间顺延工期;
2、 一天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经监理方、甲方代表确认后顺延工期一天;
3、 连续下大雨4小时以上,经监理方、甲方代表确认后顺延工期一天;
4、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其它情况,按协商结果顺延工期。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三条 乙方竣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范标准以上及合同约定的武汉市优质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乙方达不到以上工程质量标准部分,或出现施工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代表及监理单位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工程质量标准,且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仍不能达到所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相应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二十罚款。
第十四条 乙方应该按照国家施工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图纸会审纪要等有关规定及甲方和监理方的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施工中乙方应严格执行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乙方预检后,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方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手续后,乙方才能继续施工。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按《建筑法》相关要求及武汉市质量监督部门监督评定结果为合法有效。甲乙双方因工程质量发生的争议,由政府有关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五章 材料供应
第十六条 合同的总承包款中包括所有工程用料和施工用料,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检测、保管和使用,且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
第十七条 材料选用标准:选用国家规范、合格材料;若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指定材料或产品时,则选用甲方指定材料或产品,若施工单位未采用指定品牌材料时,立即更换为指定材料;合同指定材料有:
1、 钢材:采用武钢或鄂钢生产的合格产品;
2、 水泥:采用黄石华新水泥厂、武汉三磊(原一冶)水泥厂、武汉水泥厂、武汉亚东水泥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3、 外墙面砖挂贴时,其颜色及品质需经甲方认可后方可施工;
4、 工程施工使用的材料及产成品,必须报经甲方和监理方认可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按工程质量违约处理。
第十八条 乙方采购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和质量要求,具有合格的质量证明,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方审核认可;特殊材料还须经设计或有关管理部门认可方可使用,由此增加的费用甲方不予认可,减少的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材料进场后必须按规范、程序抽样检验,并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由乙方承担试验费用;设备、材料不合格的限二天内运出施工现场。
第六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其中,消防系统等工程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本价款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不因国家政策或物价变动等因素作任何调整。
第二十一条 价款调整:工程项目出现增减时,由甲乙双方代表签证且附有监理方见证签证,并采用甲方专用《工程现场签证单》,报甲方预算部门审查认可,并遵循甲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条例》后方可作调整;若需要时,另签增加项目的工程施工合同。
第二十二条 进度款支付:按照甲方《工程预算、结算、决算管理条例》执行;
1、 乙方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每月25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形象进度报告,先经监理方审定,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证,每层作为一结算单位,未满一层的,留待下月结算。
2、 甲方在按相关管理条例办理进度款的支付手续,月进度款的支付结合工程进度支付;
3、 工程进度符合或超出甲方工程计划安排时,支付审核后款项的60%;工程进度未达到甲方计划安排时暂停付当月进度款。
第七章 竣工与决算
第二十三条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竣工验收10天前,向甲方提交经监理公司审定后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陆套及市档案馆验收证明壹份:
第二十四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尽快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组织有关部门按国家相关规定参加验收。
第二十五条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竣工验收报告后,经甲方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由相关部门出具各项书面验收合格证明书面材料之日期。
第二十六条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银行设立共管帐户,甲方进度款和结算款均通过此帐户进行,并且甲方有权了解此款项是否用于本工程(乙方每月提供该帐户银行对帐单核查),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付款,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 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相关部门及甲方批准后,完成交工手续办理,此后进行合同决算,甲方从合同总价款中留取5%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用于保修期内(主体一年、外墙、厨、卫防水三年、屋面防水五年)因工程质量问题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支出,待保修期满后,余额退返乙方;若出现质保金不足时,经甲乙双方协商或由政府部门审定,均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九条 工程竣工后十五天内,乙方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甲方同意保留外);自办理交工手续之日起计算其保修期(按本合同上一条的内容执行),并与甲方签订质量保证书。
第三十条 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必须随时进行维修,且承担质量违约责任;若乙方未及时维修,甲方有权进行维修,并从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支出所发生的维修及相关费用。
第八章 争议与违约
第三十一条 争议。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第三十二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应付额万分之四每天支付违约金;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转包或肢解转包工程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工程款,并按转包工程项目的款额对乙方进行处罚;
3、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总额万分之四每天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甲方要求尽快完成工程,若整体工期逾合同工期三月及以上时,扣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处罚;
4、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规范及合同要求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同时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
5、 除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6、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双方认同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总价的10%的违约金。
第九章 其 他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施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小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48小时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致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行协商。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含以下附件,若附件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合同为准,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附件一: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招标商务文件;
2、 附件二: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技术标准;
3、 附件三:本项目工程所有施工图、设计变更及图纸会审纪要;
4、 附件四:本工程乙方投标文件;
5、 附件五:清江花园主体建安工程进度款结算实施细则;
6、 附件六:甲方工程建设、结算相关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结算的唯一依据,若因其他原因需对本工程签订合同,则该合同仅作为本工程的资料之用,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三十八条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及有效附件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捌份,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临建施工合同范本2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根据《_经济合同法》,结
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具体详见附件一改造项目工程表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 30天。
开工日期: 20_年 05 月 20 日,竣工日期: 20_年 06 月 20 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可以顺延。
①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台风、火灾、地震)等造成的停工。
②因设计图纸修改,增加了工程量,而受影响时。
③因停水、停电等情况达六小时以上时。
④甲方因财力不足或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受影响时。
⑤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和接通施工水源、电源时。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 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
(二) 工程保修按建设有关规定执行,保修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算,
(三) 属乙方施工范围的工程项目,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给予免费修补。
第五条 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型号采购。
(二) 材料设备附有出厂合格证明,材料设备有异议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付款方式
(一)由乙方完成工程量的30%,甲方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二)乙方完成工程量的60%,甲方再付总造价的30%给乙方;
(三)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七天内甲方支付竣工结算总价的 37 %;
(四)剩余3 %工程款在竣工验收之日起三年内一次结清。
第七条 责任范围
(一)甲方责任:
1、负责解决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道路畅通;
2、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3、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验收并支付乙方工程款。
(二)乙方责任:
1、按施工安全规范保证施工质量,精心施工、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凡施工期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① 承包人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② 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应无条件服从遵守施工场内各项管理规定,无条件服从场地内保安的管理,妥善处理好相邻单位的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③ 乙方施工期间损坏原有建筑物、消防设施应负责一切后果。
2、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3、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工程施工结束后,负责清理完毕场内建筑垃圾。
第八条 其它事项
(一)
合同签订后,甲方要求增加或变更工程项目,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2、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
3、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落实;
(二)乙方施工凡因乙方人员施工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三)甲方不具备施工条件造成停工或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停工的误工损失;
(四)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研究另立补充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提交有关仲裁机构裁决。
(五)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其中:甲方一 份、乙方 一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临建施工合同范本3
甲方(总包方):
乙方(劳务承包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卫生环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签定本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施工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及层次:
二、工程劳务承包方责任
1、劳务承包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有主要责任。分包施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企业法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承包方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组织与实施。
3、承包施工企业应当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分部分项工程,应按专项安全方案,并采取措施严格执行。
4、施工现场应健全各类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如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与会议制度,各类设备、设备的安全验收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内业资料管理制度及各种技术操作规程及职责等。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施工临时用电,对无验收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坚决不予使用。
5、承包施工企业及工地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筑安全的各项法律、法令、法规及行业规章、规程等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现行的“一标准三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59-99),《建设工程供电安全规范》(GB50194-93)。严禁各类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施工企业应根据安全检验评分标准加强安全日常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作好记录。
6、施工现场应具备良好安全保证措施与完全的安全设施。严格执行临边洞口的防护要求,建筑四周要求封闭施工,进入现场应设安全通道等,临街面施工必须封闭施工,保证过往行人的人身安全。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
7、承包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岗位教育培训,提高工人安全防范意识,特种工人必须持证上岗。
8、施工中发生事故时,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9、施工企业应根据_建筑法第五章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施工人员进行意外伤害、伤亡保险。
三、发包方责任
1、发包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选择符合安全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施工。
2、根据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发包单位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任意压级、压价、拖欠工程款等,为确保安全措施经费的足额到位创造条件。
3、工程开工前,发包单位应当向施工分包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等各类隐蔽资料,积极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4、发包单位工程负责人应随时督促施工分包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操作规范与规程作业,对施工现场明显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处理整改。
四、建设工程承包方安全生产目标
(一)安全管理目标承诺
1、事故管理
本工程杜绝四级及四级以上的伤亡事故的发生。
重伤事故率控制____%。
轻伤事故率控制_____%。
2、安全管理
(1)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采取的安全措施的项目执行率为100%,经费保证率100%。
(2)施工现场每月组织3次由公司分管经理或项目经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
(3)施工现场各级职能人员岗位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执行率100%。
(4)施工现场设专职安全员_____人。
(5)施工现场脚手架及高处防护作业工程、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及特料运输提升设施验收合格率100%。
(6)施工现场各类机械,机电设备完好率100%。
3、安全教育
工人岗前三级教育率100%,特种工人持证上岗100%;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率100%。
四、本表一式______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执____份。
五、本协议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长期有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临建施工合同范本4
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根据《_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有关规定,就工程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特别注明:施工现场闲人免进,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若施工人员因没有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带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一、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管理公司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现场负责人当面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各工种交叉作业有冲突时必须报公司现场工长协调,严禁发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现象,如有发现任何后果自己承担,并且我公司将处以重罚。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具体落实事项:
1、双方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所有料具、建筑垃圾等任何东西必须集中后由塔吊运吊,严禁高空抛物。
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4、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5、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部审批,且一般应在____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6、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8、由于一方施工不当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所有损失均由施工不当方承担。
甲方单位(章):_________乙方单位(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