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学习解读讲稿
一、《条例》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对于新时代建设坚强战斗堡垒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支部作为党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支部建设,始终把支部建设作为组织建设的基础和关键。建党初期,党的组织就设立中央和地方两级组织。在三湾改编中,毛泽东同志将支部建在连上,使党紧紧抓住了士兵群众。也指出,只有支部工作做好了,战斗力才会增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
总书记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需要四梁八柱来支撑,党是贯穿其中的总的骨架;基础非常重要,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在基层就是党支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必须夯实基层。应该说,党支部是否坚强有力,关系着党的大政方针政策能否落地见效,也关系着党在基层的执政地位是否牢固、执政根基是否坚强。中国共产党为何能带领13亿多中国人民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为何能领导拥有8900多万党员的世界第一大党阔步前进?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抓牢抓实“支部”这个关键。支部是主体、党员是主力,抓住了支部,建强了支部,就抓住了根本。把支部建设好了,把支部的作用发挥好了,党的各项事业就会事半功倍。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发扬了我们党长期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传统,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基层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制度规范,着力打基础、利长远。特别是从根本上解决了党支部工作“谁来抓”“怎么抓”“抓什么”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一项可以“一竿子插到底”的制度安排,牵住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的“牛鼻子”,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时代感。《条例》共8章37条,在这里跟大家一起梳理一下。
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并提出了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
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
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式等作出规范。
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容和程序。
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等。
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等。
总之,《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制定实施《条例》是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路线的具体举措,是规范支部工作、提升工作质量、激发支部活力的务实之举,是走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关键一招”,是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纲”和“本”,不断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政治责任感和执行使命感。
二、对标8项基本任务,高标准高质量抓好党支部建设
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基层党组织8项基本任务。《条例》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党支部基本职责,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延伸,提出了党支部的8项基本任务,既与党章衔接,又符合党支部工作特点。大家要带头树牢“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不折不扣落实党支部8项基本任务,把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更加有力。
一要着力抓好学习教育这个基础工作。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条例》在总则、基本任务、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等多个章节,对支部学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要聚焦重点学,围绕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围绕具体指标、运行流程、制度规范、工作载体等方面,围绕等进行有有针对性的学习,同时结合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形势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固本培元、淬火提升。要改进方式学,在抓好支部书记讲学、党员轮流领学、集中研讨交流的基础上,善于运用网络平台特别是“学习强国”等载体进行学习,贴近党员干部工作生活实际设计学习载体,让大家学得进、记得牢、触灵魂。要强化效果学,党支部要结合实际制定学习计划,不折不扣落实到位,推动学习教育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坚决防止“灯下黑”。
抓好《条例》学习的同时,还要抓好各方面的提升,我提几点要求供大家参考。
第一,要提高理论水平,习近平总书记记指出,政治上的坚定,党性上的坚定,都离不开理论上的坚定。必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深化学习中加强党性修养,确保理想信念坚如磐石,任何时候都不动摇。要深刻理解新发展理念,深刻理解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等书籍,作为案头卷、工具书,作为最重要的工作指导。我们开展工作的遵循和指南都要出自这些书籍。
第二,要提高思想水平,现在我们各级一直都强调解放思想。做到解放思想,就是要不断深化对市情的认识,并融入到整个工作当中去。解放思想推动高质量发展,不能要求别人解放,自己没有真正解放。让解放思想成为大家的共识,并转化成行动,首先从我们自己做起。要坚持“身在兵位、胸为帅谋”,善于从全局的高度、事业的维度、领导的角度来看问题、出思路、谋工作。要用实用活“三会一课”制度平台,不仅是该开的会一定要开,规定的程序要走到位,还要防止主题跑偏,防止程序空转。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要丰富手段,拓展平台,联系党支部实际,联系党员实际,推动“三会一课”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与人员思想有机衔接,做到内容不虚、作用不弱,确保交流互动有所获、开展活动真见效,引导党员不断补足精神之“钙”,时时牢记党员身份、事事当好先锋模范
。第三,要提高业务工作水平,我们处室机构改革以后工作性质发生了变化,工作职能和范围有了拓展,这对你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坚持“承上启下、协调左右”,心思缜密、考虑周到,当好工作的调度员,做到忙而不乱、忙而有序、忙而有效,切实把工作做好。
二要着力抓好政治建设这个首要任务。《条例》对村、社区、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高校、非常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等领域和群体的党支部,分别提出不同的重点任务,这些重点任务,体现不同领域和群体特点,但都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核心职责,对各类党支部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有很强的指导性。贯彻落实《条例》,必须把发挥党支部政治功能作为首要任务,按照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政治引领的要求,推动党支部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能。
机关对政治要求很高。要把讲政治要放在第一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古人讲:“天下大德,莫过于忠。”对党绝对忠诚,是一个共产党员最纯真的政治底色和红色基因。忠诚要害在“绝对”,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不是“口是心非”的伪忠诚,也不是“纯度不高”的亚忠诚,更不是“讨价还价”的有条件忠诚。
要坚决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和纯洁,这是我们做好所有工作的前提。要注重在日常工作中锻炼同志们的政治能力,自觉接受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恪守“四个服从”,自觉执行组织命令决定,自觉完成组织赋予的工作任务,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要牢记政治使命,站稳政治立场,把牢政治方向,引领支部党员的政治能力与担负的职责相匹配,善于从党委工作全局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善于从政治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对中央决策部署,能够紧紧跟上、做准做实,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在支部落到实处。
三要着力抓好组织生活这个有力武器。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历史上,由于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不正常,导致了我们一些党组织被弱化、虚化、边缘化,发生过一些惨痛的教训。《条例》单列第五章对组织生活作出专门规定,要求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开展好组织生活,高标准严要求是关键,要明确主题,突出党味,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细致查找问题,做到落细落小、见人见事,不能大而化之、浮在面上,不能遮遮掩掩、避重就轻。
我们支部要在组织上生活上做到严格规范,还要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各方面走在前列,切实担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要保持定力,时刻谨记“万事皆有初”,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在形形色色的诱惑面前,敢于说“不”,坚守第一道“防线”,严把第一道“闸门”,做到“浪击身不斜,沙打眼不迷”。要管住小节,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动上明确界限,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要遵规守纪,严格遵守保密、人事、财务等各项纪律规定,不该说的坚决不说,不该问的坚决不问,不该花的钱坚决不花。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好“一岗双责”,把支部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推动、一起落实。同时,要注重关心关爱党员,引导大家既努力干工作,也要保持身心健康,做到紧张工作、快乐生活,营造良好的机关工作氛围,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和谐环境。
四要着力抓好标准规范这个目标要求。要增强用《条例》指导和规范建设的自觉性,凡是条例规定的,坚决执行,条例不允许的,坚决不做,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条例》规定,“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等等,这些“硬杠杠”必须严格执行好。党支部日常建设过程中,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标《条例》37条内容,围绕基本任务、组织生活等重点内容,建立工作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一一“销账”化解、规范提升,确保把每个党支部都建设得坚强有力。
标准化、规范化就是不能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清晰认识职责定位,靠工作实绩赢得组织信任、群众公认。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剖麻雀。要走入火热的生活,走入高质量发展一线,迸发新思想的火花。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深扎根这片热土,带着情感工作,使我们的工作“带露珠”“沾泥土”“冒热气”。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我们的工作经常身不由已、加班加点,都是很不容易很辛苦的,要无怨无悔、默默奉献。要坚持精益求精,把好每一个环节、每一道防线,不放过一个疑问,不留下一个漏洞,不出一个差错,切实守好每一块阵地。要坚持协作配合,对上多请示、多汇报,对下多联系、多了解,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形成上下衔接、内外顺畅的工作格局。要强化底线思维,无论是办文办会办事,还是日常事务,都要把各方面情况想全面想透彻,把各种措施定详细定具体,决不能“掉链子”。
同志们,新的时代要有新担当新作为。希望大家以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为契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贯彻“两个维护”,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建好建强党支部,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为加快推进地区建设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学习解读讲稿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
重视党支部、关心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习近平总书记的一贯作风和鲜明品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深刻把握执政党加强自身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时代要求,对新时代党支部建设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简要梳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2023年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必须扎实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二是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指出,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三是2023年视察驻昆明部队时强调,要落实好“支部建在连上”这一重要原则和制度。四是2023年对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五是2023年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时,要求抓住“关键少数”,抓实基层支部。六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鲜明提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七是2023年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调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全面深入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这一系列重要思想,主要把握6方面要点:一是明确支部“坚强战斗堡垒”的功能定位。强调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二是提出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每个支部的基本要求。强调支部是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严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三是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强调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四是确定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的目标任务。明确支部组织能力强不强,抓重大任务落实是试金石,也是磨刀石。五是突出支部书记“火车头”作用。强调注重培养有干劲、会干事、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人担任支部书记。六是压实抓支部的政治责任。强调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支部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思想,贯穿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回答了党支部建设面临的时代课题,原创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党支部建设理论。制定颁布《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支部建设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的具体举措。在这一系列重要思想指导下制定的《条例》,得到了广泛认可。
二、深刻认识新时代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
党支部的基础地位和基础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宗旨所决定,与党所肩负的执政使命紧密相联,同党支部的特征特性相符合。我们要从党的建设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基本经验,更高一层、更深一点来认识和把握加强支部建设的重大意义。
(一)从党的性质看,党支部要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负责。十九大党章明确表述党的性质,即“两个先锋队”“一个核心”“三个代表”。这个性质,概括起来说,就是党的先进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靠千千万万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来体现”。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本上是由支部工作来保持和发展的。可以从3方面来理解。
一是严把“入口”。支部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从源头上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我们党自诞生,就高度重视发展信仰坚定、政治可靠的先进分子入党。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对那些政治上不合格、想混入党内捞好处的人,一个都不能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这是支部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负责的一个具体表现。
二是用“熔炉”锻造党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生活是锻炼党性、提高思想教育的熔炉,如果炉子长期不生火或者生了火却没有足够的温度,那是炼不出钢来的”。支部为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负责,就是要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把每名党员锻造成一块好钢。
三是疏通“出口”。主要是,支部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制度,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使党员队伍更加纯洁、充满活力。党员“出党”,一个是属于组织处置的劝退除名,一个是属于党纪处分的开除党籍。不管是组织处置,还是开除党籍,都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这是党的建设一条重要原则,也是支部对党的纯洁性负责的具体体现。
(二)从党的组织体系看,党支部是党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马克思主义政党尤其重视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需要“四梁八柱”支撑,党是贯穿其中的总的骨架,党中央是顶梁柱,基层就是支部,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必须夯实基层。“一根针”形象点明了支部在党的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首先,支部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最早产生的组织形态。政党不可能一诞生就拥有许多成员,拥有严密的组织体系。政党的组织体系,是由小到大、一步一步建立完善起来的。从我们党发展历史来看,支部是最早的组织形式,党的建设最初的经验也是从支部建设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其次,支部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党的组织体系包括组织架构、组织主体、组织制度3大要素。党章条文中的11个章节,讲的就是组织体系的建设问题。党支部在党的组织体系中的重要性,可以从3方面来看:一是数量上,党支部占党的基层组织的绝大多数。二是分布上,所有的村、社区、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党组织,党支部占绝大多数。三是载体上,全党9000多万名党员,原则上每名党员都在一个支部中,没有例外。党支部就像党这座大厦中的一个一个房间,没有这些房间,党员就没有基本的组织载体,就得不到组织的管理教育。
再次,党的各级组织的权力起源于组织内党员权力的让渡,起步于从党支部开始的选举。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由此可见,支部是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数量最多、分布最广、与党员群众联系最直接、覆盖全体党员。假设没有支部,整个党的组织体系就会失去根基、成为空中楼阁。
(三)从党的根本宗旨看,党支部是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中国共产党明确提出,我们党来自于人民,为人民而生,为人民而兴。这里蕴藏着几层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第一,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第二,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三,党的群众路线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大的方面讲,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小的方面讲,就需要把支部建设成为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这两方面是内在统一的。一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必须在制定路线方针政策前,由支部作为基本单元,广泛地、深入地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通过组织渠道,一级一级向上反映,直至中央。二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最终要落到支部这个层面上,由支部组织发动群众,才能落地落实。同时,人民群众对党的认识、对党的印象、对党的感情,更直接的是通过看支部的工作,看群众身边党员的具体表现。
支部是我们党同人民群众关系的“晴雨表”、“意见箱”和“警报器”,重视发挥支部联系服务群众的功能,对于巩固党长期执政地位至关重要。
(四)从党的奋斗目标看,党支部是党员群众的直接组织者。共产党人是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统一论者。不管是最高纲领,还是最低纲领,都是全体人民共同的梦想,需要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
我们党成立之初,就旗帜鲜明提出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开展革命斗争。在后来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中,每次突破困境、站稳脚跟、打开局面,都是靠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为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支部直接担负着组织、发动群众的责任。《条例》提出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是对党的群众工作目标的具体化。主要有:一是用先进的思想凝聚群众,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领大众,党员不能当“尾巴”。二是依靠群众开展党的工作,特别是在基层治理中,要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基层事务,共同商量解决基层面临的实际问题。三是尊重和保护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大众创新、万众创新,及时总结推广群众探索的好办法好经验,形成政策制度。四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准确把握《条例》基本要义
《条例》共8章37条,7300多字,分为总则、组织设置、基本任务、工作机制、组织生活、党支部委员会建设、领导和保障、附则。
(一)关于党支部功能定位
2023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明确了支部的功能定位,回答了党支部是什么的问题。依据党章规定,《条例》第二条用“4个是”界定了支部的功能定位,即“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如何理解基础组织、基本单元、战斗堡垒的概念?基础组织主要就支部在党的组织体系中的地位而言;基本单元主要就支部参与和承担党的工作的职能来说;战斗堡垒主要就支部在党的事业中应当起到的作用来强调。这“4个是”,彰显了支部在党的组织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和党的工作中的基本职能,要统一起来理解把握。从这一定位出发,《条例》阐明,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内在地规定了支部的基本属性,表明了支部和党员的关系、支部和群众的关系。可以说,没有党员,党支部就无从存在;失去群众,党支部的所有工作就失去意义。这是支部建设的根所在、魂所系。
(二)关于党支部工作原则
《条例》第三条明确了支部工作的5条原则。这些原则规定,是由支部在党的组织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决定的,也是实现支部政治功能所必须的。简要概括地讲,一要加强理论武装,二要坚持政治立场,三要践行党的宗旨,四要激发支部活力,五要服务中心工作。这5条,理论武装特别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是前提,政治立场是关键,践行宗旨是根本,激发活力是保证,服务中心是目的。支部各项工作的谋划推进和指导检查,都要遵循这一原则要求。这样才能确保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确保支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关于党支部设置方式
《条例》针对我国经济成分、组织形态多元多样的新情况新特点,着眼把党的组织和工作延伸到社会基层各领域,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对党支部设置作出规定。
一是党支部的基本设置。《条例》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同时,明确“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这里有3个关键要素。其一,明确以“单位、区域”作为设置主体,单位包括各类社会基层组织,区域如村、社区,主要是依托社会各种组织形式让支部“落地生根”,确保支部建在实体单位上,避免党的组织体系“悬空”“虚置”,脱离于社会的实体结构。其二,提出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主要是强调组织覆盖的质量,防止片面追求形式上的覆盖而搞“打包”“组团”建支部。单独组建支部,一个支部覆盖一个单位,有利于支部书记和支委熟悉掌握每名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等,落实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职责。其三,明确支部的规模为正式党员3至50人,主要是遵循党章对成立党的基层组织的人数规定。《条例》中提出一般不超过50人上限,主要是使党支部保持适度规模,有利于支部的管理和运行。
二是党支部的创新设置。《条例》在对支部的基本设置作出规定的同时,还区别4类情况,提出结合实际创新支部设置形式。(1)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2)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这主要是防止覆盖单位过多、管理幅度过大,“拉郎配”,联而不合、有名无实,以确保支部工作正常开展。(3)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6个月以上”是一项明确的时间条件,“符合条件的”是指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成立了工程、工作项目等相对固定的机构单位。(4)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这是支部设置的特殊情形。区别于临时党支部,设立流动党员支部的条件同样要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其职能主要是以支部为依托,把一定区域的流动党员纳入教育管理,即“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
中组部要求,支部的创新设置不能违背原则,不能随意而为。《条例》明确的4种创新设置形式,都遵循了依托单位或者区域这一原则。实际工作中,有的地方建立了“后进党员转化党支部”“书画党支部”“家庭党支部”等,这不是基层党建工作的创新,既背离了支部组建的原则,也模糊了支部政治组织的根本属性。
三是党支部的设置和撤销程序。《条例》对支部设置的规定主要解决了由谁提出、由谁批准、如何批准和批准时间等问题,规定“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将支部设立的批准单位规定为乡镇、街道或单位基层党委,可以保证支部批准设立的效率,减少审批层级,同时又使审批主体具有足够的权威和能力,把好关口、确保质量。《条例》还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这是一条特别条款,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把握,作个例办理。
关于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条例》规定,“对因党员人数或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这明确了支部调整和撤销的基本条件有两个:一是党员人数;二是支部所在单位和区域。就人数来说,当党员人数超过50人时,应当综合考虑具备条件和工作需要,注意防止一超过50人就升格的简单做法。如在一个机关里,支部人数到了60多人,党员虽分布在不同处室,但相对集中,开展活动方便,以党支部加党小组的形式运行很好,就没有必要一定升格为党总支。这是因为,设立党总支后,下面就要改设支部,组织的层级和管理方式都会发生很大变化。当党员人数少于3人时,同样要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补充党员以达到设立条件或者按程序及时予以撤销,防止“空壳支部”长期存在。
四是成立临时党支部。《条例》规定,“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与设在单位、区域的普通党支部的区别主要在于:(1)临时党支部是为执行某项任务、依托临时组建的机构而设,或者因新组建机构暂时不具备选举条件而设。(2)临时党支部的党员不转接组织关系,仍由原所在支部管理。临时党支部不发展党员和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届,主要职责是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教育等活动、发挥好作用。(3)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不需要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4)临时党支部随临时组建机构撤销而自然撤销,不需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和备案。实际工作中,要注意项目党支部和临时党支部的区别,根据条件和需要采取适当设置方式。临时党支部不纳入党内统计范围。
(四)关于党支部基本任务
《条例》结合支部基本职责和工作特点,对党章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延伸,提出了支部的8项基本任务。简要概括起来主要是5个方面,一是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二是教育管理党员,三是团结凝聚群众,四是培育发展新党员,五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这几方面的基本要求,在支部建设史上是一贯的、明确的,因历史时期、历史任务的不同而赋予了不同的时代内容,对每个支部来说,都需要全面担负、全面落实。
《条例》以支部8项基本任务为基准,对10类领域和群体的支部,分别提出不同的重点任务。如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支部,强调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对流动党员支部,强调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对离退休干部职工支部,强调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等等。这些重点任务是依据党章规定的不同领域基层党组织的职能职责加以强调的,体现了不同领域和群体特点,既是任务清单,也是工作标准,对各类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需要注意的是,支部职能表述上,有的是“全面领导”,如村、社区;有的是参与决策,如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有的是“保证监督”,如高校等事业单位,等等。上级党组织应当指导不同领域和群体支部依据职能定位来把握重点任务,不能以重视、加强为名而超越其职能定位。比如,有的把“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要求,理解为“一切工作归支部领导”,这就违背了党章和《条例》的相关精神。
(五)关于党支部工作机制
《条例》总结历史传统和现实经验,将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党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并分别明确其职权、任务、频次等。有了这个机制,支部日常工作运行就有了一个基本遵循,就能够以健全的机构和有效的方式组织党员、群众,落实好所承担的任务。
一是明确了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条例》明确,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这样规定是因为党的组织体系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构起来的。支部的产生与运行同样要遵循这一原则。按照党章规定,党员是党内生活的主体,支委会是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在支部,党员大会拥有议事决策的职权。支委会要向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所以,《条例》首次在党内法规中对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加以明确,充分体现了对党员民主权利的尊重和维护,是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在支部工作中的坚持和运用。
二是明确了支部党员大会议题的讨论表决方式。《条例》规定,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这样规定,一是讨论决定问题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二是确保党员大会能开得起来,并有效决策。这里要注意把表决权与选举权、被选举权区别开来,表决事项不包括党内选举。支部党员大会职权之一是“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即按《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当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为当选。
三是明确了党支部委员会的地位。《条例》第十二条明确,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同时规定,支部对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以保证支部委员会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起领导责任。这里要注意“重要工作”与“重要事项”是有所区别的,“重要工作”侧重于支部日常工作方面,如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收缴使用党费等,可以由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侧重于党员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经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后,提请党员大会决定,这就赋予了支部委员会会议前置讨论权,也是领导作用的体现,但原则上不能以支部委员会会议代替党员大会。
四是明确了党小组的设立方式。《条例》首次在党内法规中,以专条的形式对党小组作出规定,明确了党小组的划分原则、工作任务和党小组组长的产生方式、召开党小组会的要求等内容。对党小组的划设,要本着能够“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能够召开党小组会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要求。从党员人数来看,每个党小组一般不能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3人,可与邻近部门的党员合编为一个党小组。需要注意的是,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也不是每个支部都必须设立党小组,而是依据支部党员人数的多少、覆盖的范围,确有必要而划分的,所以党小组组长不是选举产生,而是由支委会指定或者党员推荐。党小组的作用是组织党员开展活动,落实支部安排的工作。在支部工作运行中,既要重视发挥党小组的作用,又要注意防止把党小组作为党的一级组织来定位。
支部大会、支委会、党小组健全并能正常运转,支部就不会出大的问题,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就有了基本保证。在支部建设中部署任务、检查成效,就要紧紧抓住这几个方面,把任务压实、把标准立好,指导到位、督促到位。
(六)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
经常的、规范的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履行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的重要途径,也是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重要平台。《条例》第四章主要从工作运行机制上对支部“三会”作出规定,第五章则从规范组织生活的角度,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
一是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时间要求。《条例》对“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每种组织生活的时间、频次、内容、程序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比如,关于时间的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主题党日一般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谈心谈话应当经常开展。明确时间规定,是为了确保组织生活经常化、制度化,不能时有时无,紧一阵松一阵。
二是关于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执行。《条例》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1)对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参加组织生活作出规定,提出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2)对组织生活的严肃性作出规定,《条例》对每种组织生活如何进行都有明确要求,总的要求是讲政治、讲原则、讲规矩,形式多样、氛围庄重,有一定的仪式感,克服庸俗化、娱乐化、随意化、平淡化现象。需要注意的是,强调严肃庄重不是刻板单调,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和党员需求大胆创新,但不能跑偏走调。比如,有的支部把体育比赛、户外活动作为组织生活,有的甚至把举办联谊会、相亲会作为主题党日,这就混淆了党支部与群团组织的区别,这些活动虽然受到党员职工的欢迎,但却不应当以支部组织生活的名义来进行。(3)对“主题党日”作出规定,提出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主题党日。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主题党日并不是在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外另搞一套,也不要求单独搞,支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抓好落实,可将其作为一个平台,将“三会一课”纳入进来;每月固定1天主要是频度要求,至于用多长时间开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关键是要确保质量,不能走过场、搞形式。(4)对“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情况作出规定,明确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同时《条例》规定,流动党员党支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这就保证了党员流动到哪里,组织生活就开展到哪里,支部对党员的监督管理就跟进到哪里。(5)充分体现党组织对党员的关心关怀。针对近年来思想政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条例》强调,谈心谈话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这些是支部工作吃劲用力的地方,做好了,支部就成了党员依靠的“家”,否则支部在党员心中就没地位,党员有事就想不到找组织、靠组织。
(七)关于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条例》以专章9条的篇幅作出规范,包括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产生方式、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对党支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支部委员会建设的措施,体现了对支部委员会建设的重视。
一是支委会的设立和组成。按照《条例》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明确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需要注意的是:(1)支委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而不是上级任命。书记和副书记一般是由支委会会议选举产生,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但指派方式一定要慎用,一般不能用。(2)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3)届中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要及时进行补选。(4)每个党员只能在自己组织关系所在支部任职,不可以同时担任2个或多个党支部的书记。
二是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注意把握3点:(1)村、社区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支部(总支)一般每届3年。2023年6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条例》相关表述与《意见》一致,将这一规定上升为党内法规。(2)按期换届。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一般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并积极为按期换届创造条件、加强指导。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支部提出申请,一般不超过1年。(3)不设委员会的支部的书记、副书记任期,按照同领域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执行。
三是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抓支部关键要抓书记。《条例》有针对性地作出具体规定。(1)规范支部书记选任条件,明确了不同领域支部书记的选拔渠道,以拓宽视野、严格标准,把优秀的党员选拔为支部带头人。规定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支部书记等。需要注意的是,《条例》在党内法规中首次规定支部书记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2)提出加强支部书记培训措施。《条例》明确规定把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职支部书记要进行任职培训,开展支部书记全员轮训;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但要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繁参训。培训内容上要注重“4个基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党务工作基本要求。(3)提出党支部书记的激励约束办法。对优秀支部书记要表彰表扬。同时,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条例》同时明确,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支部工作机制。这些规定把十八大以来抓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安排,通过形成制度规定,确保选优建强支部书记队伍。
(八)关于党支部建设领导责任
《条例》第七章“领导和保障”,对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委组织部门抓好支部建设作出规定,强化了主体责任,提出了任务清单,明确了规定动作。
一是强调各级党委(党组)抓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提出党委(党组)要把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建立支部工作联系点,基层党委每年要至少专题研究1次支部建设工作。“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意味着抓党建要从基本建设抓起,抓基本建设要把支部建设摆在最重要的位置。
二是规定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责任。强调组织部门要着眼于全面提高、整体加强,加强对支部建设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不断扩大先进支部增量,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中组部特别指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能有整齐划一的指标,只能有一致的目标,就是要实现“两个覆盖”,即党的组织全覆盖、党的工作全覆盖;要达到“两个全面”,即全面进步、全面过硬;要发挥“两个作用”,即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是强化抓党支部建设情况的监督问责。《条例》强调3点:(1)把支部工作纳入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2)把抓支部建设情况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3)对抓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作不落实和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四是明确各级党组织要从经费、场所等方面为支部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和保障。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学习解读讲稿
深入贯彻落实《条列》,必须突出政治功能,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作为党的基础组织和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任何时候党支部建设都不能放松,党支部作用都不能弱化。认真分析一些贪污腐败落马的领导干部,可以看出其大多都是政治信仰不坚定,长期脱离组织生活,践踏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大抓支部鲜明导向,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突破口,以加强政治学习、完善民主集中制和过好组织生活为着力点,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推动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职责落实到位,切实打通“中梗阻”,提升执行力,把党的建设落到实处。
推动《条列》落地生根,必须领会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促进党支部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党的基层组织是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基础,从党的二大党章“支部”的概念的产生;到1926年,党中央提出“一切工作归支部”的战略思想;1927年毛泽东同志创造性地提出把“支部建在连上”的构想;党的六大提出“没有支部生活便没有党内生活的基础,也就没有无产阶级党的基础”重要论断;1945年党的七大系统总结党支部“战斗堡垒”的思想;再到这次《条列》的产生。无不体现着我们党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鲜明导向。推动《条列》落地生根,要抓牢抓实“支部”这个关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领会好《条列》明确的基本原则原则和基本任务,以推动推动党支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为目标,用好用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这一有效载体,提升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努力让每一个支部都强起来,每一名党员都不掉队,实现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确保《条列》开花结果,必须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建强支部的坚强核心。“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党支部书记作为党支部的核心人物,很大程度上决定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党支部推动工作、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作用的发挥。因此,要坚持以岗择人、人岗相适的基本原则,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退军人等群体中选拔那些具备良好政治素质,有威信、事业心、进取心,带头能力强的人担任党支部书记。同时,要健全完善党支部书记的约束评价激励关怀机制,注重党支部书记的培养。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抓好制度落实。健全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好党组织书记述职评价制度、定期培训制度,完善农村(社区)支部书记工资动态增长机制和养老、医疗等保险制度,解决后顾之忧,从而提高党支部书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的热情。二是强化管理,以支部书记带动党支部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做好党支部书记的日常管理和近距离评价,把抓基层党支部成效作为党支部去书记述职的重要内容和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责任清单,制定合理实际的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完善经费保障和政策保障,确保党支部书记核心作的发挥。三是做好不合格党支部书记处置,确保支部始终有一个坚强核心。健全村级后备干部培养选拔和选派、下派党支部书记、第一书记体系,完善软弱涣散党组织评价验收制度,加强对党支部指导力度,稳妥有序做好不合格党支部书记有序退出现职,确保党支部始终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
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机关支部工作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三章第十条第(八)款明确: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的重点任务是,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这一定位,科学回答了“机关党支部做什么”和“如何认识和处理机关党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的关系”两大基本问题,是对机关党支部工作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反映了我们党对机关党支部工作规律认识达到了新高度,为机关党支部建设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是政治机关,政治机关中的党支部就是要在完成重点任务上为其它八个不同领域党支部做出榜样。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机关党支部工作,要做到“三个特别”:
一要特别讲政治。政治属性是党支部的根本属性,政治功能是党支部的基本功能。从过去一些机关党支部的经验教训看,如果机关党支部讲政治,党员干部自我革命勇气、自我净化能力、政治免疫力就会不断增强,就能从根本上保证始终处于补钙壮骨、强身健体的奋斗状态,党员干部提高与职责相匹配能力的自觉性就会大力彰显。如果机关党支部不讲政治,就会导致工作“一般化”、“庸俗化”、“格式化”、“边缘化”,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就得不到应有的发挥。因此,作为党和国家机关党支部的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讲政治就是要做到对党忠诚。这是特别讲政治的首要要求,也是衡量其政治觉悟和党性修养的首要标准。要时刻绷紧这根弦,守纪律,讲规矩,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把对党忠诚作为机关文化的精神内核,作为机关干部的精神标识,落实到全部工作的各个方面,以对党忠诚之心,尽到为党护党之责。
二要特别讲大局。讲大局,就是要把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及本部门的中心任务作为根本,为中心工作任务的完成提供服务保证作用。实践证明,机关党支部什么时候紧紧围绕中心、自觉服务大局开展工作,什么时候就大有作为;什么时候游离了中心、偏离了大局,什么时候就难有作为。因此,机关党支部要切实认清大局、时刻关注大局、认真研究大局、准确把握大局,真正做到胸中有大局、工作有目标、行动有方向,有的放矢围绕中心开展工作。要善于总结探索服务中心的工作规律,把服务中心作为根本要求贯穿到机关党支部工作各个方面,确立“围绕中心抓党支部,抓好党支部促中心”的工作思路,激发机关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和政治热情,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和关键时刻勇当先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立足本职、岗位建功上来。
三要特别讲能力。完成机关担负的各项任务,对机关党员干部队伍来说,特别讲能力既是基础,又是关键。改革开放40年来,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取得的创新工作成效,与机关有千千万万个有能力的好干部是分不开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关于好干部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他指出,好干部要做到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他还说,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些优秀品质,是特别讲能力的应有之义。机关党支部书记履行“一岗双责”,既要抓好支部建设,又要抓好业务工作,从这一特殊要求出发,要树立“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理念,强化“两手抓”的责任意识,把干部队伍素质能力的提高体现在高质量服务中心工作上,把高质量完成服务中心工作的要求转化为干部队伍的内在素质能力,有效破解服务中心和建设队伍两大任务脱节的问题,有力提高讲“融合”、“渗透”、“互动”的能力。“融合”就是党支部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有机地融合起来,协调推进,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渗透”就是把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渗透到行政业务工作的方方面面,使各项任务的完成都有党员的身影和奉献。“互动”就是把党支部工作与行政业务工作全过程相互作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确保业务工作取得的每一项进展都凝聚着党支部的协助和努力。
只要根基牢,不怕楼房高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这是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基层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大厦的根基,只要根基牢,不怕楼房高。所以说《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条例》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着眼提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任务。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形成规范。四是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传承我们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经验,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抓基层打基础强支部的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五是贴近基层实际操作需要,既回应不同领域党支部特点,又力求规定明确、简便可行。
《条例》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近年来,各地适应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的变化,积极探索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覆盖。《条例》弘扬“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总结基层成功经验,着眼巩固完善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在规定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的同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
《条例》对各领域党支部分别提出不同重点任务。既本着严格遵循党章的原则,又着眼各领域党支部的具体实际,充分体现《条例》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基层党组织8项基本任务。《条例》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党支部基本职责,对有关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延伸,提出了党支部的8项基本任务,既与党章衔接,又符合党支部工作特点。
《条例》强调了各级党委(党组)抓党支部建设的主体责任。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任务,一刻不放松地抓在手上。
《条例》首次对党小组任务职责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党小组的划分原则、工作任务和职责、党小组组长的任命及产生方式、党小组会的召开等。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安排的任务,保证了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有了基本遵循。
《条例》明确党支部书记选拔渠道和培训激励措施。体现了对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重视,以专章9条的篇幅作出规范,包括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任期、产生方式、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对党支部委员会的监督管理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措施。抓支部关键要抓书记。《条例》针对党支部建设薄弱环节和党员群众呼声,对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党支部是党员锤炼党性的熔炉。《条例》对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用高质量的组织生活打造一支高效廉洁勇于担当的党员队伍,不断增强党的领导力和战斗力,确保我们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永葆旺盛生命力!
重视党支部善抓支部委员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其中通知强调,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的重要标志。重视党支部,由支部委员抓起。
要始终加强党支部委员的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党性修养。党支部作为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其支部委员会更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要注重支委成员的政治理论教育,坚决全面肃清李嘉、万庆良流毒影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做到紧紧跟随着党的脚步,时刻密切关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层干部如果不加强理论学习,就不能保持思想上的与时俱进,多加学习才能满足党的先进性要求。
要始终加强党支部委员的业务知识指导,提高业务能力。支委作为党支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具有承上接下的作用,是维护党支部日常工作的核心,想要有力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建设离不开支委成员的辛勤的劳作。在实际操作中,我们不时地发现部分党支部委员对上级党委交带的党建任务存在理解不当、认识片面和工作不够细心的情况。然而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这就对支委的工作有了更高的要求,需持续加强对支委业务知识的指导,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及相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精神,确保党支部的各项工作都能得到正确有效地开展。
要加强对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监管工作,保持支委成员的先进性。通过按期进行党支部换届选举,执行党内民主选举,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加强了党员群众对党组织领导干部的监督,同时把受广大党员信赖的,能够坚决贯彻党的线路、方针和政策的同志请进党的领导班子,有利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换届选举过程既是党的领导班子成员更新的过程,也是检查工作的过程,对新一届的党支部领导班子提供宝贵的经验与教训,有利于改进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的工作。对于上级党组织的组工干部,需严肃工作纪律,强化责任担当,做好对下级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