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党委、纪委或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这一重要论断对各级党委和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给予了明确区分,同时为落实好各自的职责指明了方向。我自己经过学习后,深思良久,那么,就以如何更好的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谈点体会,与大家共勉。
一、如何从概念上理解和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从概念上理解:党委的主体责任指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要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也要督促下级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从概念上理解:纪委的监督责任指各级纪委要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向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目前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不愿抓。一些党委"一把手"习惯当"甩手掌柜",对上级的来文来件,一签了事;对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报告,一阅而过;对群众的举报投诉或问题反映,一转不管。一些纪委负责人习惯当"老好先生",奉行"多栽花少种刺"的无原则主义,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放"哑炮",不愿得罪人;对下级的监督鸣"大炮",雷声大雨点小,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不会抓。一些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习不够,认识不清、了解不全、把握不深,履行组织领导责任缺位、不到位,该抓的没有抓、该管的没有管、该协调的没有协调;研究谋划工作思路不清、底细不明,缺乏指导性和针对性;推进落实工作要求不严、措施不力、方法不多,工作实效不明显。一些纪委对自身职能职责的认识和定位仍不准,没有真正落实好"三转"要求,仍在当"救火队"、"消防员",四面出击,八方应付。
不真抓。一些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上搞形式主义,仍停留在部署工作出场开开会、监督检查派人带带队、考核奖惩行文上上会的层面,特别是一些党委"一把手"没有真正落实"四个亲自"要求,表率作用发挥不好,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没有拿在手上真抓,全年工作就表现为签个责任书、发个工作意见。一些纪委工作浮于表面,信奉做得好不如汇报得好,"造势鼓劲"营造氛围不重工作落实,避重就轻抓执纪问责,走感情投入路线争取考核成绩。
不敢抓。一些党委把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的关系仍不够到位,认为加大反腐力度,会损害地方形象,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弱于担当,缺乏与腐败分子作坚决斗争的勇气和锐气,不敢大胆作为;有的领导干部漠视法纪,廉洁自律不够,自身底气不足,怕引火烧身。一些纪检监察组织特别是部门派驻纪检组负责人在班子中排名靠后,话语权不够,不敢也不能理直气壮地开展监督。
三、推动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的对策建议
加强制度设计,明晰固化责任。一是理清责任边界。党委要紧紧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的要求,既挂帅又出征、既领导又指导,确保做到该党委安排部署的工作不由纪委去安排部署,该由党委出台的制度规定不以纪委的名义出台,该以党委行文的文件不以纪委的文件行文;纪委要紧紧围绕党章赋予的职责,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真正把功夫下在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上,确保突出主业主责。二是细化责任内容。党委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要任务,把贯彻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3-2023年工作规划作为主要抓手,把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廉洁自律作为自身担子,研究谋划好主体责任内容。纪委要把加快"三转"作为工作基调,把惩治腐败作为工作重点,把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问责作为工作要务,探索细化监督责任内容。三是公开责任清单。要根据明晰细化的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列出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和纪委监督责任清单,根据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服务公开"三大公开"要求,依托会议、文件、报刊、电台、网络媒体、宣传专栏等"六大载体"进行广泛公示,主动接受党内外监督,促使各级党委和纪委依规履职,严防权力越位、错位和职责缺位、失位行为,严肃追责滥用权力和失职渎职行为。
强化逐级推动,层层传导压力。一是健全责任分解。探索推行"项目化"、"精细化"、"网格化"责任分解模式,着眼惩防体系规划的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分时段、分年份、分阶段对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行分别定责、分类建账、定格消项,构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任务到人"的责任分解网络体系。党委主要领导要牢记使命、摆正位置。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二是注重示范引领。党委要突出抓好纪律建设、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委主要领导要有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带动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纪委要加大议事协调机构取消或退出力度,坚决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沉心静气抓惩治、抓检查、抓问责。三是高压传导负荷。严格"一书一报告、一述一评议、一谈一查究"工作机制,对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严肃追究,确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一书一报告"即党委每年要将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委和纪委,纪委每年要将落实监督责任的情况书面报告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一述一评议"即党委和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在每年党委全会和纪委全会上就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行述职,其他班子成员每年在规定范围内述职一次,述职时要邀请一定数量、界别的代表对其进行民主评议;"一谈一查究"即健全完善约谈机制,对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的,由上级纪委常委进行约谈提出整改要求并视其情况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领导的责任。
完善工作机制,增强落实刚性。一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要构建落实"两个责任"的长效监督检查机制,明确检查范围、对象、内容、方法、程序和结果。监督检查必须由第一责任人或领导班子成员、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在检查中要综合运用听(听汇报)、评(民主测评)、谈(个别谈话)、问(问卷调查)、访(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和移交,并督促被检查单位及时整改。二是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按照责任制分级负责、逐级实施的考核评价原则,由党委和纪委制定符合实际的考核标准、指标体系。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可单独进行,也可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考核结合进行。考核要注重日常工作,把日常工作督查、专项检查等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促进各单位抓日常、抓平时。考核要建立社会评价机制,引入第三方开展专业民意调查。考核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责任追究机制。要应用多种问责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和纪委落实监督责任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该组织处理的坚决处理,该纪律处分的坚决立案查处。要实行连带责任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要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要体现责任追究刚性,责任追究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对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并对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适时进行通报,增强责任追究的震慑力。
四、日常工作中如何才能把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一)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核心是党委的主动担责。一是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二是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扎好教育巩固“篱笆墙”。三是要深化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健全反腐败制度。四是严格执行责任制,落实目标、细化内容、强化措施,实现全覆盖、全监控、全防范、全教育。五是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
(二)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中心在党委主要负责人带头尽责。作为主要负责人就要带头尽责,真正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一是要严明党的纪律,自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委书记必须要有强烈的担当意识、尽责意识、落实意识,做到履行主体责任“不甩手”。二是主要负责人要把重大问题研究透,把上级的具体要求体现到行动上,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全力支持纪委工作。三是要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四是要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五是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三)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基础在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有效分责。一是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做到“四抓”,经常过问上手抓,深入调研用心抓、具体问题具体抓、重大问题齐心抓;做到“四勤”,勤告诫提醒、勤听取意见、勤督促检查、勤沟通情况。真正做到履行分管责任“不缩手”。二是领导班子成员要在落实主体责任上当好助手,在履行监督责任上主动作为,加大推进“三转”工作。三是要把干部的选拔任用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机结合起来,重视“责任担当”、“责任考评”、“责任追究”体系建设。
(四)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关键点是共同担责。一是共同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的落实,党委定方向、目标、任务,纪委抓具体、措施、监督、落实,形成合力、压力、动力。二是共同承担教育的责任。三是共同承担惩处的责任,发现问题,查处问题,割毒瘤动手术,要有壮士断腕的勇气,敢于惩处。四是共同承担预防的责任,要扎篱笆定规范、建高墙定制度,为防止腐败打育苗,找抗体。
(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落脚点是严肃追责。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一是探索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制定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注重具体性、操作性、实用性。二是分解责任,层层追究。三是坚决实行“一案双查”,做到有错必纠、有责比问。
(六)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成败点是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要正确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于发展的关系。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做到维护不破坏、维修不更换。二是要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注重预防、注重制度建设,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处的威慑力和改革的推动力共同作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当中。三是要正确处理监督和协调的关系。监督要有力,协调要有效。敢于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协调就是做好牵头工作,当好参谋,在协调中强化监督,牵头不包办、督促不取代、协调不越位。四是要正确处理查处与保护的关系。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营造一个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