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与应急处置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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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13 09:13:1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报告与应急处置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其它聚集性呼吸道传染病疫情仍是目前需要密切关注和防控的重点传染病,各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做好上述重点传染病的防控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所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发现和报告疫情的前哨阵地和关键环节。因此,开展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的培训,对于增强广大医务人员的疫情意识,提高其发现、识别能力十分必要。为进一步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工作,早期发现、预警和有效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发生其他聚集性的呼吸道传染病疫情,近日,卫生部下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诊断与报告标准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应急函〔2023〕660号),省卫生厅已予转发(粤卫明电〔2023〕57号)。依据卫生部《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卫应急发〔2023〕158号)要求,为做好我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人力资源部会同医务部、质量保证部、SARS防控办公室特举办一期专题知识讲座,安排如下:

一、培训时间:2023年11月27日(星期二)下午3:00~5:00

二、培训地点: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培训内容:

1.不明原因肺炎诊治标准及诊疗规范(质量保证部 莫凡部长主讲)

2.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解读(医务部 官成浓部长主讲)

四、培训对象及要求:

各临床、医技科室必须选派2名以上医护人员参加,急救中心、呼吸内科、感染内科、体检保健中心、危重医学科等重点科室必须派4名以上医护人员参加培训。请各科室务必提前做好相关人员工作安排,不得缺席。人力资源部负责严格考勤,并与科室年终考核挂钩。各培训人员在培训结束后负责组织全科人员学习相关知识。

五、培训学分:

培训结束发院内培训学分0.5分。

人力资源部

202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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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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