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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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3-09 15:56:42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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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

  首先,欢迎省国资委检查组一行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按照文件通知要求,我单位从办公用房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业务招待管理、国内差旅管理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培训、通信管理等六个方面对处级以上领导人员自2023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就具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公务用车方面

  1、制度方面:为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我单位按照《晋煤集团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共晋煤集团委员会、晋煤集团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下发了《**煤矿二号井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二井办字【20**】18号)和《**煤矿二号井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二井办字【2023】88号)。

  按照规定要求,矿长、党委书记按照1人1车配备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内。其它人员不配备公务用车。领导人员在本办法下发前正在使用排气量在2.4升(含)以下的公务用车,未达到更新或报废条件的,可继续使用。

  2、执行情况:矿长所配备公务用车为帕萨特,排量为1.8,购车时间为20**年1月;党委书记所配备公务用车为奥迪A6L,排量为2.4,购车时间为2008年11月。副处级领导干部全部执行一般性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公务车辆使用程序执行。

  短途用车:由行政办填写派车单交车队,车队调度员根据派车单填写的目的地合理安排派车,派车单由外出驾驶员随车携带,完成任务交回车队。

  长途用车:行政办公室填写派车单,由用车领导签字,矿长签字后交车队调度,车队调度员根据派车单填写的目的地合理安排派车,派车单由外出驾驶员随车携带,完成任务交回车队。

  我矿无公车私用现象,无公务用车和公务交通补贴同时享用情况。

  (二)公务用房方面

  1、制度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领导人员办公用房管理,我单位按照集团公司《中共晋煤集团委员会、晋煤集团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件要求,制定下发了《**煤矿二号井领导干部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要求,矿各级领导人员只能配置使用一处办公用房。矿长、党委书记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50平米,副矿级干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24平方米。

  2、执行情况:我单位矿长、党委书记办公用房面积均为46.552平方米,其他副处级领导人员办公用房面积为22.26-22.58平方米。我矿领导人员

  办公用房在使用面积上符合标准,无领导干部多处占用办公用房、无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等违规情况和行为。

  (三)业务招待方面

  1、制度情况:为了加强业务招待费用管理,我单位制定下发了《**煤矿二号井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二井办字【20**】79号),严格审批程序和控制接待标准。

  内部业务接待流程:各单位在矿内发生业务招待活动时,需填写派餐单,经分管领导签字,行政办公室核准后,持派餐单到矿餐厅按标准就餐。外部业务接待流程:因工作需要到矿外就餐的,需填写《业务招待费用审批表》,经分管矿长及矿长签字同意后,由行政办公室按照接待对象及标准进行安排。

  就餐标准为:矿主要领导宴请标准为每桌800元;各分管矿领导宴请标准为每桌600元;标准餐分为每桌**0元、150元、180元;自助餐费用每人25元;工作餐标准每人6元。

  所有接待严格按照就餐标准执行,招待费报销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公函制”,实行一月一结算制度,报销时必须提供“三单”,即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派餐单和财务票据,财务科在对照后,方可按照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标费用、“三单”不全费用、不符合就餐规定的费用,坚决不予报销。业务招待费用实行费用总额管理。

  2、执行情况:2023年8月至2023年6月,我单位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费用共计61853.2元。我单位在业务招待工作上,没有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费用的名义虚列、隐匿及其他违规现象。

  (四)国内差旅管理和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

  1、制度情况:在领导人员差旅管理方面,我矿严格按照晋煤集财字【20**】1026号《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报销差旅费必须注明出差事由,乘坐的交通工具及住宿费凭正规票据按标准报销,伙食补助及交通补助实行定额包干。

  2、执行情况:2023年8月至2023年**月我矿共发生差旅费23**1元,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差旅费;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副处级领导人员发生差旅费1890元。2023年8月至2023年6月期间我矿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我矿领导干部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存在无关人员随行,无借故绕道旅行或增加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情况。

  (五)培训方面

  1、制度情况:在领导人员培训管理方面,我矿按照集团公司关于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下发了《**煤矿二号井员工外出培训管理办法》(**二井人字【20**】26号)和《**煤矿二号井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二井劳字【20**】73号),对培训安排、审批程序和费用报销手续做出了具体规定。

  2、执行情况:2023年8月至2023年6月,我单位共安排领导人员8人次参加相关的安全资格培训和专项技术培训,其中主要负责人2人次,培训费用共计4495元;副处级领导人员6人次,培训费用共计4275元。

  我单位所有培训项目均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批准通知,持有集团公司下达的培训文件或通知,并按规定办理了培训审批手续。领导人员无一人参加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培训项目。

  (六)通信管理方面

  1、制度情况:在领导人员通信费用管理方面,我矿严格按照晋煤机字[2023]103号文《晋煤集团关于印发办公电话配置及话费限额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办公住宅电话费按正处级**0元/月,副处级80元/月执行。移动电话费补贴标准按正处级280元/月,副处级180元/月执行。

  2、执行情况:自2023年8月至2023年6月间共计11个月,正处级2名,移动电话费补贴共计6160元整;副处级10名,移动电话费补贴共计19800元整。办公住宅电话费限额标准按正处级**0元/月,副处级80元/月执行,于每年年底前进行核算报销,超出标准按限额标准执行,未达标准的执行实报实销。

  2023年固定住宅电话费报销情况为:郭泽育502.45元,吕拥军598.28元,王志玉634.07元,杨胜利**4.53元,王杰793元,均未超标准。

  (七)监督管理

  对于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监督管理工作,我矿严格按照《**煤矿二号井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公务用车、业务招待的管理由矿行政办公室负责;办公用房的管理由总务科负责;培训、因公临时出国(境)的管理由人事劳资科负责;国内差旅的管理由财务科负责;通信费用的管理由机电科负责。审计监察科等有关部门把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规定作为重点监督检查的内容,及时纠正、查处违章人员。矿井主要负责人对此项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负责人负分管责任。

  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实行“阳光化”管理,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预算及执行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定期向职工公示,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矿井人事、财务、审计、工会等部门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完善了内部控制体系和监督机制,加强领导人员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的民主监督。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对出资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近日我公司开展了2023年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情况的自查工作,自查过程中,结合国资委《通知》要求对各方面内容认真进行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

  2023年年初,结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并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均纳入年度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动态监测及执行等规定和程序。年初预算车辆使用费为20万元,业务招待费10万元,差旅费20万元,截止2023年10月,长城公司共发生车辆使用费11.57万元,业务招待费5.21万元,差旅费9.57万元,没有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等问题,没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二)公务用车

  2023年4月起,长城公司负责人不配备公务用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的情况。2023年公司自有车辆两台,租用车辆一台,均为办公用车。同时,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及维修保养均有详细记录,不存在公车私用的问题。

  2023年长城公司负责人交通补贴实际发生4.8万元(经公司批准在中新食品区合资公司列支),16年长城公司主要负责人员主要负责人即总经理薪酬及补贴由集团列支,公司负责人即副总经理交通补贴预算金额4.8万元(中新食品区合资公司列支),预计实际发生4.46万元。

  (三)办公用房

  公司主要领导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40平米以内,副职领导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32平米以内,均未超过办公用房标准。

  (四)培训

  2023年长城公司负责人实际发生培训费用0.55万元,2023年该项费用预算数为1万元,尚未发生。公司负责人未参加在职教育和其他培训,不存在负责人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报销费用的情况。没有超范围列支培训费,没有虚报和未按规定程序报销培训费等问题。

  (五)业务招待

  公司业务招待费一直坚持节俭的原则使用,招待标准、陪同人员数量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没有超过公司的招待标准,不存在奢侈浪费、大吃大喝的情况。没有存在转嫁企业负责人招待费

  用的情况,也不存在报销因私招待费用、个人消费等费用的情况。

  (六)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

  2023年公司负责人国内差旅费实际发生0.3万元,2023年该项费用预算数为3万元,截止2023年10月末实际发生0.77万元。国内差旅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出差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执行乘坐交通工具的类型和等级,以及住宿、就餐标准。公司负责人因公出差时,如火车出行一般是二等座,飞机出行为经济舱,不存在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的情况。没有因公出国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七)通信

  长城公司主要负责人通信补贴尚未在长城公司列支。公司副总经理通信补贴为500元/月,2023年预算数为0.6万元,截止10月末已发生0.5万元。该项费用严格按集团相关规定执行通,并且纳入公司财务预算,没有超标准补贴及通信费用报销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公司负责人履职待遇及业务支出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超标准现象,但存在着相关规章制度建立滞后的现象。下一步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及约束。在实际工作中,严控各项指标,严格执行年度预算,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促进了负责人廉洁从业、履职尽责。争取达到坚持厉行节约的同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标准和行为,实现促进企业的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的目的。

  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专项检查汇报材料

  根据XXXX《关于对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要求,集团公司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专人对现有集团公司领导班子从2023年9月至2023年9月期间的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业务招待、差旅费、通讯费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认真自查和梳理,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公务用车情况

  集团公司于2023年10月挂牌运营后立即向市国资委上报了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工作实施方案,同年12月市国资委下达批复,明确我集团公司保留公务用车编制X辆,其中X辆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务用车,X辆为生产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同时明确XXXX号车取消公务用车,XXXX号车为保留公务用车。在后期实际使用过程中,因保留的XXXX号车安全性能较差,维修费用过大,而取消的XXX安全性能尚好,因此我集团公司又向市国资委请示内部调剂更换使用公务用车,启用原取消的XXX为公务用车。市国资委于2023年7月作出批复,同意启用XXX为公务用车,原XXX车辆闲置停用。

  综上所述,集团公司两名正职负责人均配备有公务用车,车辆为经市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原自来水公司购置车辆,并无其他新购置车辆,也未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其中:董事长用车为XXX,已使用12年;总经理用车为XXX,已使用9年。三名副职负责人未配备公务用车,也未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同时,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及维修保养均有详细记录,也未存在公车私用等问题。

  2、办公用房情况

  集团公司正、副职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均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规定执行,均未超出办公用房规定标准,也无多处占用办公用房、无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等违规情况和行为。

  3、培训情况

  2023年9月至2023年9月,集团公司正职负责人共参加培训X次,未发生培训费用,其中:董事长参加培训X次,总经理参加培训X次。三名副职负责人未参加任何培训,未发生培训费用。

  集团公司正职负责人参加的培训均有上级单位下达的正式通知文件,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参加任何社会机构组织的无实质内容、以旅游为目的的各类培训,不存在参加各种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报销费用的情况。

  4、业务招待情况

  2023年9月至2023年9月,集团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事项共XX次,业务招待费用共计XXXX元,所有公务接待事项均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标准执行,履行了相关事前审批手续,及时进行了费用结算,无将业务招待费用以会议、培训、调研等名义虚列、隐匿的问题。

  5、差旅费报销情况

  2023年9月至2023年9月,集团公司正、副职负责人因公国内出差共计XX次,发生费用XX元,其中:两名正职负责人因公国内出差共计XX次,发生差旅费用XX元;三名副职负责人因公国内出差X次,发生差旅费用XX元。未发生境外出差情况。

  集团公司领导因公国内出差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调整市级机关差旅住宿标准及明确报销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集团公司制定的《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各项标准执行,无因公临时出国(境)情况,不存在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国内差旅及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考察性活动,不存在无关人员差旅随行、利用公款变相旅游等情况。

  6、通讯费情况

  2023年9月至2023年9月共13个月,集团公司正、副职负责人发放通信补贴共计XX元。两名正职负责人通信补贴共计XX元,其中:董事长通信补贴XX元, XX元/月;总经理通信补贴XX元,XX元/月。三名副职负责人通信补贴共计XX元,其中两名副总未发放通信补贴,总会计师通信补贴XX元(2023年6月至8月共3个月,XX元/月),均未超过规定标准。

  二、工作成效

  集团公司自挂牌运营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的各项决策部署,高度重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实行了“阳光化”管理,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通过各种形式定期向职工公示,接受监督和评议。同时建章立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组织制定了《集团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厂区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集团财务管理制度》《费用支出审批管理制度》《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进一步明确业务招待、差旅费报销及费用开支等各项标准和报销流程,夯实了责任主体,完善了报销手续,落实了制度规定,防范了廉政风险。

  三、存在问题

  集团公司在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监督管理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通过自查发现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离国资委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发现,虽然集团公司总体情况较为良好,各方面工作均符合要求,但在当前从严治党新常态下,理论学习不够深入,重视程度不够。

  二是相关制度建设不够完善。尽管集团公司针对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情况出台制定了一些规章制度,但有些制度还不够完善,未能形成整体性的管理体系,制约了集团公司的发展。

  三是制度落实还不到位。工作过程中有重制度建设轻落实现象。

  四、改进措施

  一是坚持学习,提升站位。要加强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中省市对于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发现风险、预防风险的能力以及辨识风险的水平,要有防范风险的意识和措施,力争为企业的进一步向好发展筑牢安全底线。

  二是提高认识,认真履职。公司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要严以律己、严以用权,紧绷廉政之弦不放松,强化依法治企,确保廉洁从业,要深刻认识到严格贯彻执行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是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体现,也是树立集团公司良好社会形象的充分保障。

  三是健全制度,抓好落实。公司要建立起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要不断完善、细化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相关标准。各个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协同合作,全面建立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管理制度体系,同时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工作,确保工作成效。

  四是加强监管,常抓不懈。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工作是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事关企业的长远发展。集团公司全体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管理部门在工作中要加大监管力度,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本着对工作负责,对企业负责态度,保持清醒头脑,高度警惕,常抓不懈;要有居安思危、防微杜渐的认识,杜绝问题发生,切实将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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