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总结村民宗工作总结范文(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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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5-28 09:26:50 发布时间:24小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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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工作总结村民宗工作总结1

  20xx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机关和处室同志们的帮助、支持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在宗教界深入推进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

  按照省民宗厅的工作部署,今年我们在宗教界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制定了《20xx年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实施方案》、充实了市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xx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考核评分标准》,开展了“爱国爱教,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有奖征文活动和“和谐寺观教堂从我做起”演讲比赛活动,在迁安市召开了创建工作推进会。通过创建活动的开展,促进了宗教场所在财务、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管理,提高了场所环境建设。在11月份,组织开展了考评验收,全市15处宗教场所被评为“xx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单位”,20处场所被评为“xx市创建和谐寺观教堂达标单位”。

  二、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依法审批宗教活动场所。

  认真落实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从满足信教群众宗教生活需要出发,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宗局2号令)规定,严格履行法律程序,依法审批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4处,审核寺观教堂3处。

  三、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

  一是按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xx省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非法私设聚会活动点8处,制止非法宗教活动5次,保持了我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二是完成了对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今年5月依据《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国宗局3号令)、《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宗局4号令)的规定,我们对全市五大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员共295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备案工作中,我们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认真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三是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我们认真组织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学习领会今年3月1日实施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宗教场所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试点工作,为明年工作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四、认真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按照上级《关于妥善解决xx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要求,主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就xx市全面落实《实施意见》进行认真沟通,结合xx市宗教界的实际,就相关政策的把握进行了详细探讨。今年10月以5家单位联合发文的方式,向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单位下发《关于转发冀民宗字【20xx】104号〈关于妥善解决xx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10月13日,组织召开全市民宗工作部门和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人员专题会议,专题传达《实施意见》精神,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具体落实工作中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妥善解决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

宗教工作总结村民宗工作总结2

  今年上半年,我镇继续深入贯彻市民族宗教会议精神,以创建“文化大镇、经济重镇、旅游名镇”为主线,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各项民族宗教政策,实现各民族团结互助,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网格管理,积极推进民族宗教工作。

  积极探索“网格化”模式,提供定期安全消防检查、纠纷调解等服务,以促进宗教活动场所平安健康有序发展。

  其主要做法是:按照“分级、分类、分工”的原则,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方式,在全区划分了18个宗教网格,把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纳入网格。划分宗教网格主要根据行政区划、服务能力和工作职责的不同进行,分为镇、办事处、村(居)“三级服务网格”:永庆寺由镇提供服务;民间信仰场所由村(居)提供服务;其它场所由村(居)指定专人分区块提供服务,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隶属关系。在科学划分网格的基础上,绘制了“宗教网格分布图”,全部落实和确定了宗教工作服务部门和人员。通过一个个小“格子”组成大“平面图”,实现了服务区间、服务对象、服务环节的全覆盖。

  二是积极开展“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促进民族宗教工作。从去年开始,我们积极开展“示范村”创建活动。镇党委要求各单位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及时妥善处理少数民族在工作、生活、家庭中的各种矛盾,坚决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确保辖区内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团结。各行政村、居委会也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制订了月度例会制度,并及时贯彻落实市级各项精神,从而使上下联动,全镇广泛形成了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创建局面。

  三是认真开展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增强民族大团结意识。为进一步加强全镇中小学生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各民族的团结意识,我们在全镇各中小学校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确保每个学校有《中华大家庭》、《民族常识》、《民族政策常识》等杂志、学刊,使中小学生增长了民族知识,增强了民族团结的意识,使“三个离不开”和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思想不断深入人心。

  二、精心组织活动,活跃少数民族业余文体生活。

  为了活跃少数民族人员的业余文体生活,引导他们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我镇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一是在全镇“全民健身活动”中,积极组织少数民族家庭参加市镇两级举办的象棋、乒乓、拔河等各类文体活动,使他们有一个展现才艺的机会,享受各种应有的社会权利。

  二是组织开展送戏下乡、送电影下乡等活动,使全镇少数民族居民不管住在哪一个行政村都能在家门口欣赏到精彩的文艺节目,欣赏到各种富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大片,这一活动深受欢迎。

  三是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中,向全镇居民广泛宣传文明礼仪、文明交通、文明服务的知识,其中也包括镇少数民族及统战对象,通过发放文明礼仪宣传手册、问卷调查、组织观看文明交通图片展,参观文明服务窗口等活动,使他们都感受到凤凰日新月异的变化,感受到人文素质提升工程的实际效果。

  三、加强政策宣传,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运行。

  今年以来,我镇结合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活动的开展,加强了少数民族及宗教政策的宣传,做好了全镇稳定工作。

  一是加强对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举办宗教人士座谈会,参观永庆寺佛文化广场和文昌阁,让他们切身感受爱国爱教、依法传教等方面的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谐发展,共享发展成果,共建富裕家园的氛围。

  二是依法整治非法宗教活动。针对本镇宗教文化比较深厚的情况,加大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检查指导力度,扎实开展私搭乱建小庙、私设烧香点等的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宗教活动规范有序进行。上半年组织专项整治2次,取缔非法小庙1处。

  四、推进帮困工程,关爱少数民族困难家庭。

  今年以来,我镇加大对困难少数民族群众的帮扶力度。

  一是对少数民族人员进行了调查摸底,同时要求各行政村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少数民族人员流入流出记录。目前,我镇现有常住少数民族人员39人,新增1人,暂住人数156人,困难少数民族家庭6户、低保户一户。

  二是广泛开展了在少数民族贫困家庭、贫困学生中的“扶贫济困活动”,确保每一名少数民族的贫困学生都能完成学业。镇领导干部还与少数民族贫困家庭结对子,帮助他们转变观念、找市场、找行当,使他们早日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五、下半年工作规划

  1、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一是开设一期村民族宗教理论政策讲座,通过学习,使大家了解民族宗教知识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二是以会代训,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三是征订并发送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资料,如《今日民族》、《统一战线基本常识100题》、《民族宗教基本常识》等;四是在部分村或企业开办民族知识园地专栏,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搞好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

  2、积极营造民族团结良好氛围。通过组织各种文体活动,丰富少数民族的精神生活,提高少数民族参加相关活动的频率,加强与少数民族人民的沟通与交流。通过开展各种送温暖活动,关爱少数民族人民的生活与工作,增进民族团结。

  3、做好宗教界人士的团结教育工作。一是积极召开宗教界人士座谈会,宣传党的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二是利用政协民宗三胞界小组活动之机,加强与宗教界上层人士的联系与交流,对宗教界人士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工作生活上关心帮助,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引导宗教界广大信教群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4、加大打击非法宗教活动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进一步改善合法宗教场所的活动环境。及时掌握全镇小庙发展情况,坚决打击非法小庙搭建活动,加强宗教场所的规章制度与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加强少数民族的登记工作,关心少数民族困难家庭,构建民族宗教团结安定的良好局面。

  5、继续深化创建民族工作示范社区。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民族事务管理职能,推动社区民族工作扎实、有效、全面开展,实现辖区内民族和睦相处,共同繁荣,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宗教工作总结村民宗工作总结3

  20xx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统战部的具体指导下,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及20xx年度统战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市、县统战工作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绿色发展、特色发展、转型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工作大局,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我乡20xx年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成立由乡党委书记唐军为组长,乡长彭昆、乡党委副书记魏超为副组长、其它副职为成员的统战和民宗工作领导小组,将统战工作纳入乡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综合考核工作目标,切实加强了同党外人士、知识分子、创业带头人等的联系,及时了解情况,协调关系,适时召开座谈会,听取他们对XX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引导他们为全乡的发展、社会进步献计献策。及时完成县委统战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注重学习宣传,营造良好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氛围

  20xx年以来,严格按照县委对今年统战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了我乡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全乡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市、县统战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学习,全体干部职工对新阶段统一战线的重要地位、主要任务、工作要求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有了全面的理解,不断提高了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做好现阶段全乡统战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同时,我乡结合侨法宣传月、涉台政策法规宣传周和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月,12.4宪法日、绿美XX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大力对统战工作和民族宗教政策进行了宣传。

  三、注重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助推乡域经济发展

  20xx年以来,我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绿色发展、转型发展、特色发展”的思路和“仙茶之乡、绿色XX“的发展定位。采取多种措施,全力做好统战和宗教工作,充分发挥党外人士力量和宗教人士力量,通过各方的共同奋斗,20xx年全乡茶叶面积已达13000亩,高山竹笋36000亩,山葵500亩、中药材种植500余亩、猕猴桃450亩,冷水鱼基地2个;全乡人均收入超14000元。

  四、加强对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管理

  乡党委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与各村签订了《民族宗教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排查和掌握了本乡内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点情况,并建立了信息台账。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加强对合法宗教场所人员、安全、活动的管理,指导宗教场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全年开展宗教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5次,并落实了各项管理措施。积极做好全乡的宗教信徒积极做好引导、教育工作,全年未出现信徒非法上访等现象。

  五、下一步打算

  20xx年,乡党委、政府继续抓好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做好各民主党派和各群众团体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和制度建设。坚持宗教工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相适应,树立和谐统战意识,强化教育引导,把思想统一到党和政府的总体部署和思路上来,持续发挥统战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积极为XX乡的发展出谋划策。严格按照《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宗教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各类宗教活动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宗教场所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宗教场所安全和谐、各类宗教活动规范有序。

宗教工作总结村民宗工作总结4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的总体安排,受市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大会作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十堰地处鄂豫陕渝毗邻地区,外来少数民族流动频繁,跨地区宗教渗透现象时有发生,是全省民族宗教管理的重点地区之一。

  全市共有36个少数民族,总人口2.3万人。其中回族1.9万人,占83%;城区7000人,占30%。除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只有2个少数民族19人外,其它各县市区均有9个以上少数民族分散居住,人口都在千人以上。市区和城镇现有外来流动少数民族约1200人,其中在固定处所经商务工约300人,季节性流动商贩约900人。全市少数民族群众当选xx大党代表1人、省人大代表4人、省政协委员4人、市人大代表10人、市政协委员20人。市辖1个民族乡、11个民族村、2所民族中学、5所民族小学、3家民族企业。其中,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是全省5个回族乡(镇)之一,市伊兰清真实业有限公司、武当山有宏精铸有限公司和房县昂新布业有限公司,作为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享受国家优惠贷款利差补贴等政策。

  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俱全。批准登记合法宗教活动场所62处,其中佛教7处、道教11处、伊斯兰教14处、天主教7处、基督教23处。认定备案宗教教职人员209人,其中佛教15人、道教133人、伊斯兰教13人、天主教4人、基督教44人。登记在册信教群众83593人,其中佛教14050人、道教30829人、伊斯兰教19974人、天主教3120人、基督教15620人。建立爱国宗教团体20个,其中市级宗教团体5个,县级宗教团体15个。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在市委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围绕“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根本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不断改善民族宗教部门工作条件,努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为推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十发〔20xx〕14号),成立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四大家分管领导,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建立了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听取一次情况汇报、研究一次民族宗教工作,定期开展民族宗教工作检查考核,推进了民族宗教工作的制度化和常态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民族乡村和宗教活动场所,调研指导工作,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增强了各级各部门支持配合民族宗教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郧西县将湖北口回族乡民族特色村寨建设纳入“湖北旅游强县”创建目标内容,竹山县把民族宗教工作法律法规纳入法制竹山建设的重要内容,郧县把民族宗教领域维稳工作纳入平安郧县建设考评内容,张湾区把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二)加强宣传,认真落实民族政策。

  《湖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学习宣传活动。全市各级政府共印发宣传材料2万余份,各级党校、行政学校举办培训班20余次,利用工作会议开展专题学习活动10多次,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民宗干部的学习教育。

  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市政府专门发文,对《条例》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市、县两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条例》规定内容已转化成为多项务实举措。市县人大、政协组织按规定安排了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组织和统战部门加强了对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民族乡村领导班子中都配备了少数民族干部。市级财政设立了散居少数民族事业费和民族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到每年各50万元。教育部门在高中、中专和大学招生工作中,对少数民族考生实行了加分照顾。工商税务部门出台了鼓励和支持清真饮食业发展的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劳动人事部门在工资改革中特事特办,落实了少数民族干部职工生活补贴,按照《十堰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分别为381名宗教教职人员落实了社保政策。各地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建设了清真寺、清真屠宰场、清真食品加工作坊,妥善安排回民墓地,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

  (三)全力帮扶,加快民族乡村发展。

  市委、市政府把支持民族乡村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多次现场办公,市政府先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帮扶民族乡村发展问题。为推进全市唯一民族乡--湖北口回族乡加快发展,市委、市政府积极争取省直单位驻乡帮扶,建立市直单位对口帮扶机制,明确帮扶责任和帮扶措施;采取各种措施,不断加大对民族乡村的政策、资金、项目倾斜支持力度。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郭俊苹受市书记周霁委托,带领民宗、财政、国土、水利、农业、扶贫、畜牧等部门负责人,专程到湖北口回族乡召开协调会,落实项目资金一千多万元。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纷纷采取内帮外联等多种形式,推进民族村发展,新建了一批发展项目,改善了一些基础设施,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截止20xx年底,全市民族乡村经济社会事业长足进步,各项经济指标普遍接近甚至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呈现出共同繁荣发展的可喜局面。

  (四)依法管理,促进宗教事务规范。

  各级政府抓住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三个重点,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促进了全市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民宗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坚持标准,组织培训,顺利完成了全市209名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深入开展寺观教堂“安全年”主题创建活动,认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了全市宗教场所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指导宗教场所加强财务管理,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全市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全部达到“五有”标准(管理制度、管理小组、专兼职财务人员、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收支报告)。同时,严厉打击宗教领域的非法活动,扎实开展佛道教乱建寺庙清理和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治理工作,拆除违规修建宗教场所21处,制止基督教非法传教活动3起,查处私设聚会点37处、自封传道人37人,依法规范了宗教秩序。

  全市五大宗教中除天主教属老河口教区外,其它四大宗教均推举成立了市级爱国宗教组织,6名宗教界人士进入省级相关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广大宗教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先后筹集资金70多万元,支援“8.5”特大暴雨受灾地区重建,扶助贫困孤寡老人、特困学生、重病患者和孤儿近80名,凝聚了积极向上的“正能量”。特别是武当山道教协会,通过将道教文化和地方资源的有机融合,在促进文化交流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抓好协调,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压力很大。为确保我市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各级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了民族宗教领域突发性群体性的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民族宗教工作管理网络和责任制,实行了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报告制度,高度警惕重大政治活动前夕和敏感时期的苗头性问题,坚持把维护合法权益和严格执行政策相结合,积极争取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支持与配合,面对矛盾不回避,靠前指挥、争取主动,先后妥善调处了14起涉及民族宗教领域的矛盾纠纷,确保了民族团结、宗教稳定。

  (六)健全机构,强化部门工作保障。

  为了夯实基层民宗工作基础,市、县(市区)两级均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其中机构单设6个,挂靠或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5个,绝大多数达到了“三单一主”(机构单设、人员单配、经费单列、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标准。机构改革中,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下,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不仅没有撤并,反而得到加强,基本实现了各级有机构管理、有人员负责、有经费保障的目标,工作条件得到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市、县两级还设立了民族宗教领域维稳专项经费或少数民族困难补助,将民族宗教理论课程列入了党校教育内容,为民宗部门依法行政创造了有利条件。

  虽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获得了省民宗委和市委的充分肯定,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地方和部门认为民族宗教工作与经济工作联系不紧,不是一线部门,不能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对民族宗教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二是机制有待进一步加强。尽管市委、市政府多次研究部署民族宗教工作,而且出台了文件,形成了纪要,但在落实过程中,缺乏行之有效的过硬机制,影响了民族宗教工作的顺利推进。三是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民族宗教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民族宗教工作需要努力探索,不断创新。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民族宗教无小事”。我们将认真研究我市民族宗教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创新举措,切实解决当前我市民族宗教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开创十堰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营造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深化认识,努力优化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今年,市政府将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为着力点,切实加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民族宗教理论知识的学习宣传,适时在行政学院举办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班,对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的思想认识。加大民族宗教工作督查力度,对各级各部门学习、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对落实不力、影响工作的,坚决通报批评、严肃处理,不断增强各级各部门将民族宗教工作与改革发展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的自觉性,进一步优化民族宗教工作的外部环境。

  (二)强化保障,切实推动我市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问题的解决。结合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借鉴其它地区的经验和做法,逐步完善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保障机制。制定民族乡村对口帮扶工作考核验收办法,由各级政府牵头,每年组织一次考评,考评结果同帮扶单位创先争优、负责人年度考核相挂钩,促进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关于民族宗教部门工作经费、市级宗教团体建设等问题,市政府将专门听取汇报,认真研究解决,努力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创造更加优越的条件。

  (三)整合资源,不断创新我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方式方法。民族宗教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工作,单靠民宗部门确实有难度,只有整合资源,才能形成合力。市政府将探索建立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实施县乡村基层组织跨区域合作机制,构筑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信息网络,加快市、县(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和社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建设,加强流出地与流入地的沟通协作,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民宗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民族宗教工作新格局,努力在流动少数民族的管理与服务方面取得突破、在农村宗教活动过热过乱治理方面取得实效。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宗教工作总结村民宗工作总结5

  一、基本情况

  博湖县是由汉、蒙、维、回等18个民族组成的多民族、多宗教的地方,全县人口56558人,其中汉族37800人,蒙古族4154人,维吾尔族8367人,回族5807人,其他民族430人。全县有登记且年检合格的宗教活动场所46座,其中清真寺41座,喇嘛庙1座,基督教活动点4处。有宗教教职人员65人,其中伊斯兰教教职人员41人,喇嘛教教职人员20人,基督教活动点负责人4个。有宗教团体2个,其中伊斯兰教协会1个,佛教协会1个。

  二、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县各级党政始终坚持以关于宗教工作的“三句话”和维护新疆稳定、反对民族分裂的一系列讲话精神为指针,把宗教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紧抓不放,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人士和宗教活动的规范化管理,使各宗教活动场所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正常、有序地开展活动。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措施到位

  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是做好新时期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我县各级党政十分重视此项工作。一是县委成立了统战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规定县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两次听取统战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健全了乡镇统战、宗教机构,各乡镇都配备了专(兼)职统战、宗教干事。三是落实了县、乡、村三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场所制度和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考查册》,作为县委考查各级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工作的重要依据。要求县级领导干部每月至少一次,乡镇科级领导干部和村干部每月至少两次,敏感时期每周不少于一次,与宗教人士谈话,了解掌握宗教场所情况和宗教人士思想动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全县有10名副县级以上领导,22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和41名村干部与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建立了联系谈话制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四是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强化了责任意识。全县自上而下紧密结合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民族团结,强化宗教活动的管理,层层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坚持“一把手”负责制,综治责任状中,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分值占一定的比例,突出宗教方面抓稳定的重要性。由于领导重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形成了良好的工作局面,逐步实现了宗教场所规范化管理。

  (二)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

  根据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宗教工作的特点,我县对各项宗教事务实行制度化管理,制定了《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机构职责》、《宗教活动场所翻新、维修制度》、《宗教教职人员职责》、《领导干部联系宗教活动场所与宗教人士谈话制度》、《宗教人士外出请假制度》、《宗教人士例会学习制度》等14项工作管理制度,并且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切实把宗教事务的管理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不断规范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宗教工作总结村民宗工作总结6

  盘江镇XX年的民族宗教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上级民族宗教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镇的民族宗教工作按照“团结、教育、疏导、缓解”的方法,与有民族个宗教场所的村委会层层签定目标责任制,正确处理好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把矛盾和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为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现将我镇XX年的民族宗教工作作如下总结:

  一、全镇宗教活动场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全镇共有宗教活动场所12处,办理房产证书的有8所,参加法人登记的12所。其中,伊斯兰教3所,基督教2所,佛教7所,规范管理制度5所。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机构

  镇党委、政府始终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全镇的一项重要工作,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全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全年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民族宗教工作4次,并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民族村的团结、稳定和发展。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少数民族村的民族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三、层层建立责任制,把民族宗教工作与干部的奖惩直接挂钩

  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与少数民族村委会和有宗教场所的10个村委会制定了管理联系制度,切实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确保民族宗教场所的活动依法、有序开展。巩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并把宗教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

  四、充分利用党校、党课等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镇党委每年利用党校培训、党课等形式在党员干部中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2次以上,宣传教育面达90%以上,并在中小学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受教育面达85%以上。认真开展民族团结月、民族团结周、民族团结日宣传活动和民族团结示范村、组评比活动。按季度召开少数民族代表座谈会,结合全镇文明示范村建设一并纳入评比考核奖惩。

  五、正确处理好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确保民族村的团结、稳定和发展

  对民族村、组发生的突出事件,镇党委、政府领导亲自指挥,按照“团结、教育、疏导、缓解”的方法,及时依法处置,把矛盾和民族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不上交矛盾。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把全镇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和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处理措施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便于上级有关部门掌握情况,正确决策。

  六、加强宗教场所管理,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积极性

  镇党委、政府始终重视对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士的教育和引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xx大精神,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物的管理,尊重信仰自由,做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工作,引导他们依法开展各种活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促进宗教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按时做好被批准登记的12所宗教活动场所的年检工作。

  总之,我镇XX年的民族宗教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知道下,全镇民族团结、稳定和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总结工作的经验和不足。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兄弟乡镇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弥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全镇的民族宗教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全镇的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宗教工作总结村民宗工作总结7

  一、抓规范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针对我区宗教工作的实际,我们将规范管理做为宗教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开展宗教事务专项整治工作,对全区22处宗教活动场所“关闭一批、取缔一批、补登一批”,通过了省、市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二是指导观音*、东胜寺两处宗教活动场所按《宗教事务条例》的要求规范管理,办理登记手续。

  二、抓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开展了为期2天的《宗教事务条例》培训。全区三级宗教工作干部、各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共66人参加了培训20xx年最新宗教工作总结范文20xx年最新宗教工作总结范文。三是组织区、镇(处)宗教工作干部参加市宗教局的学习班。通过培训、学习,大大提高了干部素质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水平。

  三、抓法制宣传,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做好新《宗教事务条例》宣传工作,翻印并督促在各镇(处)、村(居)张贴《宗教事务条例》。

  四、加大对宗教活动的指导监管力度,查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调查统计68处宗教活动场所房产、土地使用状况;走访了昌东、麻丘10个村,采取“听、看、查、访”的形式核查了各宗教活动场所;指导了xx多信教群众参加的护国寺大雄宝殿上梁庆典、500多信教群众参加的麻丘集镇基督教堂开堂仪式,确保了广大信教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协调解决滁槎基督教堂改建事宜;做好“五一”期间维护宗教界稳定的工作。

  一年来,宗教工作开始向正常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宗教界兴办自养企业的积极*还没有调动起来

  二是民间信仰尚未形成统一、规范的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隐患。

  xx年工作打算: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围绕“稳定”这个主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全区精神文明建设,依法加强对区内宗教事务的管理。

  一、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手段,大力宣传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规范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协助宗教团体加强宗教界内部的自我管理,防止出现非法宗教活动;完善“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三、定期走访宗教界人士,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三个文明建设,开展争创“好市民、好信徒”的活动;教育信教群众搞好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防止信教与不信教群众之间、各种宗教信徒之间发生纠纷;指导他们为发展本地经济、建设美好家园做出贡献。

宗教工作总结村民宗工作总结8

  今年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指导下,乡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体,牢固树立“少数民离不开汉族、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以“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为核心,以实施“宣传教育、基础组织、平安创建、基础建设、民生改善、产业发展”六大工程为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宗教工作,为推动我乡民族宗教工作稳定好转打下夯实的基础。现将2023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共有6个行政村,**个村民小组,共**户**人,居住着景颇、傣、汉、僳僳等民族。下设**个党总支,**个农村党支部,**个机关党支部,**个青年人才党支部,共有**名党员。辖区登记在内的宗教场所**处,以堂带点的活动场所**个。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确保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少数民族群众与汉族群众、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风俗习惯、信仰等方面的差异,构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多元化。**乡在实际工作中充分认识到民族问题将会直接影响我乡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4月13日**乡召开民族宗教领导小组会议,经乡党委政府研究,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副组长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民族宗教工作兼职干部,同时以村为单位,结合**乡实际,按照“党政齐动手,各尽其责,共同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多形式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民族团结氛围

  **乡党委、政府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示范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一是利用周一学习例会(2月10日、4月13日、8月20日和11月6日)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分管和从事民族工作干部开展系统的民族政策理论培训;二是充分利用橱窗、街道宣传和村组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2月、4月、8月和12月共组织宣传4次,受教育群众700人次。主要宣传党在发展民族关系中“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和民族团结的优良传统,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宣传依法治国和建设法制中国的理念,为我乡创建平安**、构建和谐**营造优良的氛围。

  (三)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排查,强化宗教事务的管理

  **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宗教工作,始终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三个决不允许”的要求,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一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排查,谨防境外宗教势力渗透,每月协同各村网格员到宗教场所检查,检查传教知识、消防安全等,一切都是按照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没有民族宗教矛盾纠纷;二是完善了宗教场所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对全乡范围内的宗教场所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全乡登记在内的26处宗教场所,经排查取缔后**乡现剩24处宗教场所(取缔**茅草寨教堂和仗刀景颇教堂),其中:佛教场所5处(银河村汉传佛教1处、相帕村南传佛教3处、**村南传佛教1处),基督教场所19处(璋刀村5个、鲁洛村6个、宝石村4个、**村2个、银河村2个)。**乡信教群众2341人,其中汉传佛教15人,南传佛教409人,基督教1917人。

  三、存在的不足及问题

  (一)基层网格难建立。近年来,中央落实县、乡、村三级工作管理网格,建立“一网两单”切实解决基层宗教无人管、不愿管、不敢管的现象,但工作责任制仍难以建立,一是乡镇民宗干部没有法律法规赋予权力,无法依法管理;二是村级干部在宗教法律法规方面培训少,没有把宗教管理工作纳入村干部考核范围,存在“三不管”现象。

  (二)行政执法难实行。虽然国家出台了宗教方面的政策法规,为基层宗教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现行的宗教法规还有很多空白点,加之没有具体执法人员,不少宗教问题存在无法可依,特别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取缔和建立,向上级汇报杳无音信,基层民族宗教工作难以开展。

  (三)工作合力难形成。由于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涉及社会方方面面,信教群众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宗教执行需要民宗、统战、公安、国土、综治等部门齐抓共管。基层宗教部门孤军作战,一些问题联合执法解决的事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导致宗教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乡宗教工作以新农村建设为出发点,以解决民族矛盾为切入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消除民族歧视和伤害民族感情的现象,维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

  (一)加强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强化宗教工作责任制。当前,要采取有力措施,为基层宗教网格员培训创造必要的经费,制定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村干部考核范围,健全网络,强化责任,形成上下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加强宗教法制建设,强化宗教执法工作。要完善宗教的法律法规,根据宗教工作实际调整、充实政策法规内容,增强法律法规的可依法性。同时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对不在党的政策范围内开展的宗教活动,各级部门敢于追究,敢于执法,使宗教执法工作做到有法可依。

  (三)抓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为了宗教活动顺利开展,一是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宗教学识修养,使他们顾大局、懂政策、讲法律;二是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工作。宣传形势发展变化,不断完善教内规章制度,促进宗教内部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减少和避免民族宗教矛盾和纠纷。

  总之,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继续加强民族宗教管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切实做好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构建平安**和谐**而努力。

宗教工作总结村民宗工作总结9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区清真食品的管理,尊重食用清真食品民族的饮食习惯、保障少数民族经济利益,区民宗委汇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对全区的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进行了联合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小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总体由区民宗委牵头,会同区人大、政协、政府办、工商局、行政执法局、卫生监督所共七个相关单位和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由民宗委全面负责六个相关单位和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时间从20xx年4月20日开始到4月22日结束,共三天时间。共检查了**行政区域内的172家清真食品营业网点。检查期间,每天早晨出发前确定检查路线和检查的片区,下午最后一个小时在民宗委收集汇总当日的检查情况。

  虽然在实际工作中点多、面广、线长,但通过三天的联合检查,总体检查结果较好,没有发现重大的清真食品违法案件和食品安全隐患。检查组每个检查人员都能做到依法检查,依法执行。每个营业网点的负责人都能对联合检查工作给予积极主动的配合。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通过联合检查,也发现了一些客观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在客观上因为餐饮点经营法人、服务员等人员流动量太大,造成了人员与餐饮点关系不明确、管理不规范、清真餐饮点与非清真餐饮点分不清楚等问题。

  二是一些新开张的清真食品餐饮网点、加工网点、特别是个别的连锁店没有及时依法申请和办理“清真”标志牌。

  三是一些已办理“清真”标志牌的餐饮网点、加工网点对“清真”标志牌的悬挂和摆放不规范。有的放在加工操作间、有的挂在后堂、有的甚至没有悬挂而放在其它角落中,都没有按照《****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将“清真”标志牌悬挂在显著位置。

  四是个别清真餐饮点的卫生较差。

  五是人大政协监督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个别清真餐饮点招牌上的语言文字使用有错误,与实际内容不相符。

  三、整改做法:

  一是对每个已办理了“清真”标志牌的的餐饮点负责人提出了要求,只要是法人更换的餐饮点,必须及时通知区民宗委将变更情况备案。做到明确实际经营人或者法人,不能出现实际经营人与执照中法人不相符的问题。只有依法申请和办理了“清真”标志牌之后才能在招牌上标著“清真”字样。

  二是对新开张的餐饮点和连锁店进行了登记,并明确指出:只要是办理了营业执照的餐饮点都必须依法办理“清真”标志牌,不能出现两个餐饮点使用一个“清真”标志牌的现象。

  三是对每个已办理“清真”标志牌的餐饮点明确了标志牌的悬挂位置和要求,必须依照《****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11条的规定悬挂在显著位置。

  四是在联合检查中发现营业执照已超过使用期限、卫生不合格等有问题的餐饮点,由卫生监督所和行政执法局等相关单位指出整改要求和时限。

  五是由人大和政协监督人员指出了在清真餐饮点招牌上有错误的汉语或维语等具体语言文字。要求餐饮点负责人按照正确的文字进行标著或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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