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规划纲要,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XX〕41号),帮助广大幼儿园教师和家长了解3-6岁幼儿学习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全面提高科学保教水平,教育部组织专家研究制定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的印发对于有效转变公众的教育观念,提高广大幼儿园教师的专业素质和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防止和克服“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活动目的:
《指南》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个领域描述幼儿学习与发展,分别对3至4岁、4至5岁、5至6岁三个年龄段末期幼儿应该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以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同时,针对当前学前教育普遍存在的困惑和误区,为广大家长和幼儿园教师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指导、建议。因此作为幼教工作者我们必须提前学习,要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指南》的精神实质,切实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落实到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各个环节,特制定学习计划如下。
三、学习方式:
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形式。
四、实施计划:
第一阶段:(10月22-10月26日)制定学习计划,印制学习资料。
第二阶段:(10月29日-11月2日)安排全园集体学习1次,集中学习《指南》的基本理念、内容框架等内容.
第三阶段:(11月5-11月30日)各园组织教师,从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分别学习。
第四阶段:(12月3日-12月7日)学习总结阶段。
第五阶段:贯彻落实在今后的工作中
五、实施《指南》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1.关注幼儿学习与发展的整体性。儿童的发展是一个整体,要注重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而不应片面追求某一方面或几方面的发展。
2.尊重幼儿发展的个体差异。幼儿的发展是一个持续、渐进的过程,同时也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每个幼儿在沿着相似进程发展的过程中,各自的发展速度和到达某一水平的时间不完全相同。要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发展进程中的个别差异,支持和引导他们从原有水平向更高水平发展,按照自身的速度和方式到达《指南》所呈现的发展“阶梯”,切忌用一把“尺子”衡量所有幼儿。
3.理解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要珍视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取经验的需要,严禁“拔苗助长”式的超前教育和强化训练。
4.重视幼儿的学习品质。幼儿在活动过程中表现出的积极态度和良好行为倾向是终身学习与发展所必需的宝贵品质。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帮助幼儿逐步养成积极主动、认真专注、不怕困难、敢于探究和尝试、乐于想象和创造等良好学习品质。忽视幼儿学习品质培养,单纯追求知识技能学习的做法是短视而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