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如白驹过隙般远去,逝去的是光阴,留下的是阅历。同一本书,在人生不同的时间段看到,感觉也会有所不同。这种感觉与品尝早已珍藏多年的美酒不同,倒是更像懂事之后再去翻看自己的玻璃珠子竟看到一颗珍珠,带着些自豪与欢喜。
好书须常读,每读有新感。这是我最崇尚的读书方法,然而多年前的我却还是个孩子,读书只凭兴趣,若是有趣就读上几遍,若是没兴趣便是怎么也不肯读的。记得在四年级的时候,按老师的要求买了《城南旧事》,我对其也确实兴趣颇浓,飞似的看完了整本书,虽然脑子装了些东西进去,但是却只能说是看了一遍。但那时少不更事,自豪地认为自己这就是读过这本书了。可是不久,我对它失去了兴趣,它便被我冷落起来,孤零零地躺在墙角,渐渐蒙尘。
上初中后,学林海音的《爸爸的花落了》,是选自《城南旧事》的,那时的我看到这儿颇为兴奋,难免存了些卖弄的心思,老师问大家谁读过这本书,我高高举起了手。老师便请我来讲讲这本书的大概,我一下子有些懵了。要让我说情节是没问题,我记得,可是乍一下让我说个完整明白,却是着实难倒我了。我涨红了脸,结结巴巴说出些连我自己都听不明白的东西,老师温和地笑笑,挥挥手让我坐下,自己讲起了情节。老师娓娓道来,我红着脸认真聆听,突然发现自己从来都没有读懂过这本书,甚至连最最浅显的暗示都未曾看出。
回到家,第一件事便是翻出书拂去上面的灰尘仔细看了起来,不同于第一次的敷衍和只看情节,这一次我更关注的是其中所包含的思想感情和文学内涵。我才发现,这本书的妙处;我才发现,最开始将它冷落的我是多么见识短浅。时隔三年,我将这本书从布满灰尘的墙角刨出,与之相见,与之相知,与之相伴。
看书时刹那间的灵感像一道惊雷劈向心空,回响阵阵,我才明白,什么叫做读书。读,心思溺入言论,一去不复返,便为读。三年后的相见,让我知道自己的藏品中也有被沙子盖住的珍珠,是《城南旧事》让我明白读书的真正含义,是它,让我对书的理解上升了一个档次。
与书再见,因书有感,与书相伴。